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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和1904年,清政府先后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和《奏定学堂章程》,开始在中小学堂设了各种现代学科,这是我国最早的现代学制,标志着中国现代教育的开始。

1911年的辛亥革命,结束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

资产阶级革命派积极进行教育领域的建设,进行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

1912年1月临时政府成立教育部,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通令》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2月,蔡元培发表了《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提倡对青少年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军国民教育、美育、世界观教育,9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新的教育方针“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

这个教育方针,体现了资产阶级关于人的德、智、体、美和谐发展的思想,否定了清政府“忠君”、“尊孔”的教育宗旨。

9月3日颁布《学校系统令》,后经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新的学制系统,即“壬子癸丑学制”。

此后,虽有袁世凯的复古逆流,但从总的趋势上来看,教育的现代化进程已经成为主流,这是任何人不能阻挡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给封建文化教育以沉重的打击,最终促成了新教育宗旨的出台:

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

在“五四”运动浪潮的推动下,北洋政府于1922年颁布了“壬戌学制”,结束了辛亥革命以来教育的混乱状况,其基本内容主导了以后几十年的教育格局。

“五四”运动揭开了中国现代历史的新的一页,也推动了语文教育的发展。

现代文进入语文教学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代表了语文教育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区别现代语文教育与传统语文教育的标志。

1937年7月抗日战争爆发以后,国民政府在教育政策方面维持现状,基本上延续了壬戌学制的主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审时度势,提出了新的教育方针:

文化教育要为全面持久的抗日战争服务,培养大批的抗日干部,提高人民的民族文化与民族觉悟,以民族精神教育下一代。

新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教育的萌芽。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解放区面积迅速扩大,发展教育的任务更为繁重。

解放区纷纷设立各类大中小学校,培养了大批人才,教育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为以后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基础。

第一节 

语文单独设科与国文的定名

 

——传统语文教育向现代语文教育的过渡

一、废科举兴学堂,语文单独设科

语文单独设科,是随着废科举、兴学堂的教育制度改革而出现的。

“科举”制度始于隋而兴于唐,以它来取代“九品中正制”,给更多的读书人以公平竞争的机会。

但是到了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内容拘泥于《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以“四书”、“五经”文句为题,以“八股文”为格式,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解释依据,禁锢时人思想,压制社会舆论,日益成为人才培养的障碍。

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列强入侵和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一部分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认识到科举取士、教育落后的危害。

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康有为、梁启超等于1899年上书皇帝,痛陈科举之弊,认为欲救中国,必须开民智,欲开民智,必须废科举,兴学校。

光绪帝喟叹:

“西人皆曰为有用之学,我氏独曰为无用之学”,在戊戌变法中下谕废止八股,改试策论。

但戊戌变法失败后,慈禧垂帘听政,又恢复了科举制度。

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袁世凯等纷纷上书,详陈科举制度的得失利弊。

时值八国联军入侵,日俄战争即将爆发。

清政府在内交外困之下,不得不下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实施教育改革。

(一)《钦定学堂章程》

1902年8月15日,清政府颁布《钦定学堂章程》,[3]这是我国第一个政府正式颁布的现代学制,史称“壬寅学制”。

“壬寅学制”改私塾为学堂,实行分科教学,对语文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有简单的规定。

由于学制本身还不够周密,以及清政府对张百熙的不信任,《钦定学堂章程》虽经颁布,并未付诸实施。

(二)《奏定学堂章程》

1904年1月13日(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清政府又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禄合定的《奏定学堂章程》。

这就是“癸卯学制”,是我国第一个政府正式颁布、在全国范围实际推行的学制。

同《钦定学堂章程》相比,《奏定学堂章程》更为详尽和周密。

1.语文课程设置:

初等小学堂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字两门课程。

高等小学堂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两门课程。

中学堂设读经讲经、中国文学两门课程。

2.课程宗旨(要义)

(1)读经讲经:

“其要义在授读经文,字数宜少,使儿童易记。

讲解经文宜从浅显,使儿童易解,令圣贤正理深入其心,以端儿童知识初开之本。

(2)中国文字:

“其要义在使识日用常见之字,解日用浅近之文理,以为听讲能领悟,读书能自解之助,并当使之以俗语叙事,及日用简短书信,以开他日自己作文之先路,供谋生应世之要需”。

从听、讲、读书、作文几个方面提出对学生的要求。

(3)中国文学:

“其要义在使通四民常用之文理,解四民常用之词句,以备应世达意之用。

”“四民”指士、民、工、商,也就是普通百姓。

这项规定要求通过中国文学的教学,使学生能够理解和运用日常应用的的语言文字,以备实用,注意到了语文教学的实用性。

3.选文标准:

“视学生之年岁程度”,宜讲“平正且明显切于用者”,“诗歌须择……理正词婉,能感发人者……词旨雅正而音节和谐者。

”这些规定既考虑到了学生的年龄特点、接受能力,也考虑到了选文的思想内容、艺术形式,是比较全面的。

4.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间: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读经讲经的教学任务:

初等小学堂第一年每日四十字,第二年每日六十字,第三年每日一百字,第四年每日一百二十字。

高等小学堂每日一百二十字。

中学堂每日二百字。

此外,《奏定学堂章程》中也规定了各学年读写训练的字数和句数。

这些规定能够遵循了循序渐进的教学原则,有了对识字、读书、作文的任务的量的研究。

语文在课程设置中占了重要地位。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了各科的教学时间:

(1)初等小学堂读经讲经每周12点钟,另外每日安排温经半点钟,中国文字每周4点钟。

(2)高等小学堂读经讲经每周12点钟,另外每日安排温经半点钟,中国文学每周8点钟。

(3)中学堂读经讲经每周9点钟,另外每日安排温经半点钟,中国文学每周3至5个点钟。

5.语文教材:

《奏定学堂章程》规定:

《诗经》用朱子集传,《书经》用蔡沈集传,《易经》用程传,《仪礼》用《仪礼郑注句读》,《左转》用武英殿本,《周礼》用《周官精义》。

《奏定学堂章程》具体规定了语文学科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原则等内容,把语文学科从古代的综合性的社会学科中独立出来。

但是语文课程没有随着这一章程的颁布和实施而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其他的学科都大量引进新的内容和方法,语文学科则引进很少。

独立设科以后的语文教育仍处在由传统语文教育到现代语文教育过渡的阶段:

就教学内容而言,仍然是识字加读古文、写古文;

就教学方法而言,仍然以记诵摹仿为主;

就教育目的而言,仍以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培养统治阶级的忠臣顺民为己任。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和实施,语文独立设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从传统语文课程向现代语文课程的过渡。

二、国文—语文单独设科后的第一个正式名称

早在辛亥革命前,蔡元培、梁启超等人就认为“中国文字”、“中国文学”所要学的并不限于文字和文学,提议将这一学科定名为“国文”。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中小学一律开设“国文”课,这是我国教育史上语文学科从古代传统教育的综合性社会学科中独立出来后的第一个正式名称。

什么叫“国文”?

蔡元培在《国文之将来》一文中说:

“从前的人,除了国文,可算是没有别的功课。

”可见,当时人们心目中的国文课是由我国古代传统教育的全部内容压缩而成的。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文逐渐具有了自己的独立性:

首先,原来存在于传统教育中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由各学科承担了;

其次,传统教育中“道”的内容也由专设的“修身”等课程来承担;

最后,国文课中的文道关系和具体内容发生了变化。

《中学校令施行规则》规定“国文要旨在通解语言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

”[4]这是把“文”的教育(语言教育)放到了首要地位,把文学教育作为语言教育的高深阶段——语言艺术,而最后达到发展智力和完善人格的目的。

这一时期的语文教育虽然受到了袁世凯提倡的“尊孔读经”的影响,但总的来说,教学目的进一步明确,教学内容和方法也有了很大进步。

第二节 

改国文科为国语科

——现代语文课程的确立与发展

一、现代文进入语文教学

“五四”以后,语文教学中的主要变化是现代文在语文教学中取得了合法地位,并逐步占据主要地位。

这是克服传统语文教育脱离语言实际、脱离应用实际之弊端的根本措施。

语文学科是现代教育制度的产物,现代语文学科则是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的产物。

白话文运动可以追溯到晚清。

随着时代的发展,旧的文体、旧的词汇已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现实生活需要。

这就迫切需要革新文言,改用白话,以“我手写我口”,[5]用通俗的语言写作诗文。

五四时期,白话文运动有了重大发展。

1917年,《新青年》杂志在创刊之初纯用文言文,1918年,文言白话平分秋色,到了1919年,白话文开始占绝对优势。

此后,其他的报刊杂志也多有采用白话文的。

白话文的应用和推广为国语统一准备了条件。

“国语统一”就是全国语言的统一。

统一语言,先要统一语音。

黎锦熙曾把国语运动分为“切音”运动、“简字”运动、“注音字母”运动、“国语罗马字”运动等几个时期。

清末的王照把假名和汉字结合起来,创制了切音方案“官话字母”。

1913年教育部议定了注音字母共40个,1916年在京学者组织成立“国语研究会”,开办国语讲习所,以培养国语教员。

1917年10月全国教育联合会发表了《推行国语以期言文一致案》,要求教育部速定国语标准,并设法推行注音字母。

1918年教育部正式公布了注音字母,1919年3月,国语研究会提出了《国语统一进行方法》议案,“言文一致”的主张在社会上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

在“白话文运动”和“国语运动”的推动下,1920年1月教育部通令全国:

“兹定自本年秋季起,凡国民小学一二年级,先改国文为语体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

4月又发布通告“国民学校国文科改为国语科”[6]。

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新的局面:

小学开设“国语”,主要教白话文;

中学开设“国文”,仍然教文言文(1923年的课程纲要中曾将初级中学的语文课称作“国语”,后仍称作“国文”)。

在中国教育史上,这是现代文第一次进入语文教材,在语文教学中取得了合法地位。

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在教学上更接近于学生的语言实际,是语文教育的一项重要变革。

黎锦熙在《改学校国文科为国语科》一文中引用胡适的话说:

“这个命令是几十年来第一件大事。

它的影响和结果,我们现在很难计算。

但我们可以说:

这一道命令,把中国教育的革新,至少提早了二十年。

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经过8年的实验修订,于1936年宣布正式施行。

中小学的语文课,仍然沿用“国语”和“国文”的名称,但中学的“国文”里也编进了一些现代文。

现代文在语文教学中的地位逐步提高。

随着现代文教学逐步取代文言文教学,教学目标也由以“传道”为主逐步向以学习语言文字为主转变。

教学内容的改革必然引起教学方法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经无法适应现代文教学,研究和介绍新教育理论的专著应时而生。

这一时期的语文教学强调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尤其是兴趣的激发和培养,已经不同于传统的评点串讲之法了。

现代文进入语文课程以后,语文学科在性质上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

(1)现代文教学逐步取代文言文教学(其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是现代语文教育与古代语文教育在教育内容上的变化;

(2)从以“传道”为主到以学习语言文字为主,是现代语文教育与古代语文教育在课程宗旨上的变化;

(3)从注重评点串讲到讲求师生互动,是现代语文教育与传统语文教育在实施手段上的变化。

1920年教育部改国文为国语,确立了现代文在语文课程中的合法地位,也使具有现代意义的语文课程得以确立。

二、现代语文课程的发展

  语文独立设科之初,并无课程标准规定教学活动。

关于语文课程的目的、内容、教学方法等,只在《钦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奏定学堂章程》、《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等文件中有过粗略的规定。

“五四”运动以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学制改革和课程改革的大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促使了1923年《国语课程标准纲要》的出台。

此后,国民政府也多次修订颁布语文课程标准,对规范和指导语文教学起了重要作用。

(一)1923年《国语课程标准纲要》

新学制《国语课标准程纲要》包括《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高级中学第一组必修的特设国文课程纲要》四部分。

小学部分由吴研因起草,初级中学部分由叶绍钧起草,高级中学部分由胡适起草。

国语课程标准纲要巩固了国语运动和白话文运动所取得的成果,在语文教育史上第一次以纲要的形式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分段教学要求等,对后来语文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的制定有很大的影响。

1、课程内容。

语文科分设“读书”(小学称“读文”)、“作文”、“写字”三项内容。

有两点很值得注意:

一是把“读文”或“读书”分解为“精读”和“略读”两个学目,这是对我国古代精读和博览的读书经验的正确概括和具体运用。

二是把“作文”分解成“作文与笔记”、“文法讨论”、“演说与辩论”三个学目。

既重视课内定期的作文训练,又重视课外不定期的作文训练,二者兼顾,相互为用;

既重视文法的练习,又重视作文实践,二者密切结合,避免学用脱节。

2、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

《小学国语课程纲要》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把对学生语文能力的要求,分为“语言”和“文字”两个方面。

“语言”指国语的听说能力,“文字”包括读文、作文和写字三个方面的能力。

《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在“目的”中规定:

国语课要“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

在“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中规定要使学生“能听国语的通俗演讲,能用国语演讲”,“阅读普通参考书报,能了解大意”,“作普通应用文能清楚达意,于文法上无重大错误”,“能欣赏浅近文学作品”等,都是从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的角度来规范语文教学的。

3、重视学生的实践活动和自学能力的培养。

《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规定:

精读选文要“诵习研究”、“直接讨论”;

略读选文要“由学生自修”。

作文是“定期作文”、“无定期的作文和笔记”、“文法讨论”、“演说和辩论”的结合。

习字是“练习”和“赏鉴”的结合。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精读、略读,还是作文、习字,都要求学生在实践活动中自觉的发展自己的能力,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角。

这对解决今天教师讲得过多、学生活动过少的现象,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4、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

《纲要》把读书分成“精读”和“略读”,既重视选本文的精细研读,又重视专书的浏览把握。

《纲要》规定:

“略读整部的名著(由教师指定数种),参用笔记,求得其大意;

大半由学生自修,一部分在上课时讨论。

”《纲要》列举了阅读的书目(包括精读内容),所列作品基本上能反映出我国文学发展的线索,对后世影响很大,以后的语文课程标准也采取了类似的形式。

5、注重选文的文学性和趣味性。

《纲要》强调:

“选文注重传记、小说、诗歌”,要“蕴含文学趣味”,“参阅的书籍,仍以兴趣为主。

因为少年时期的学生,正是心性活动的时候,读有兴趣的文章,方足以引人入胜。

”《纲要》很注意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在“目的”中明确规定:

国语教学要“引起学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

6、重视规律法则的把握。

由于这一时期文法研究日趋成熟,文法教学走进课堂已成为可能。

语文教育工作者逐渐认识到了使学生掌握语言文字的规律的必要性,文法教学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纲要》在“选文要求”中说,“文章法式也自然包括在内”,“内容与方法”中规定作文“要有定期的文法讨论”,要“随时用比较和归纳的方法作文法的研究”,要“注重语体文和古文文法的比较的研究,最好是用学生学习的外国文和本国文作文法的比较研究”,“文法研究,宜随机会,用比较归纳的方法,弄出文章的通则来”。

7、选文的比例问题。

小学的语文教学内容以童话、传记、剧本、儿歌、谜语、故事、诗、杂歌为主,基本上属于语体文的教学;

初级中学的选文比例是第一年语体文约占四分之三,第二年语体文约占四分之二,第三年语体文约占四分之一;

高级中学则以学习文言文为主。

这种安排是比较切合学生的学习实际的。

(二)1929年《国文暂行课程标准》

1929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制定《中小学暂行课程标准》,语文科包括《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国文暂行课程标准》三个文件。

这是以政府教育部名义颁行的具有法规性质的第一个体例较为完整、内容较为周详的课程标准。

其基本格局几乎成了后来各个时期同类文件的模式,纵有修订,无关宏旨。

1、教学目的

(1)《标准》确认中学语文科以提高用语体文来叙事说理、表情达意的能力为主要目的。

初中要求“养成运用语体文及语言充畅的叙说事理及表情达意的技能”,至于用文言作文的能力,不作普遍要求,只要求“以学生的资性及兴趣”,酌情予以培养。

这是新派人物坚决反对用文言作文所取得的成果。

(2)《标准》首次把“语言”能力(口语表达能力)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列入了中学语文科的教学目的。

(3)在阅读方面,提出“养成了解平易的文言文书报的能力”和“养成阅读书报的习惯”的要求,把阅读的范围从1923年课程纲要的拘囿于“古书”扩大到了一般书报,重心移向了实用方面,而且把目标从过去的局限于“能力”发展到了“养成习惯”也是一大进步。

(4)把培养学生的“正确清楚匀称和迅速”的书写习惯列入了小学国语科的教学目标。

2、教学内容⑴说话:

提出推广“标准语”的要求。

规定各级学校“应聘确能操标准语的人为教员,日常教授”,如果缺乏能操标准语的教员,“应充分用和标准语相同的语言,作各科教授用语”。

⑵读书:

分为“精读”和“略读”,精读“重在质的精审”,略读“重在量的增加”。

对精读和略读的不同的任务和要求做出了规定,反映出了人们对阅读规律认识的加深。

⑶作文:

分为“练习的”和“研究的”两个层面,体现了写作实践与规律研究紧密结合的思想。

⑷写字:

楷书和行书。

不再要求写草书,只要求认识。

⑸关于选文的编排,教材大纲部分强调:

第一年侧重记叙文抒情文,第二年侧重说明文抒情文,第三年侧重议论文抒情文。

以后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大都沿用了这一课文编排方法。

3、教学方法

《标准》提出“单元教学”的思想,要求“课文二篇以上为一单元,须性质互相联络,或可互相比较的”,“每习毕一单位,须考查成绩一次”。

作文教学强调培养学生自己批改作文的能力,要求作文教学要“酌用订正符号,使儿童自己修改”。

(三)1936年《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和《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1936年的《小学国语课程标准》和《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继承了1932年《课程标准》的主要内容,只是教学要点部分更为详尽。

《中学国文课程标准》包括“目标”、“时间分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四部分。

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注意的:

1、突出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

“目标”中规定国文教学要使学生“了解固有文化”,“唤起民族意识并发扬民族精神”。

“教材标准”强调选文要“合于党国之体制及政策”,加入“党义文选”等。

2、注意精读选文中各种文体课文的比例。

“教材大纲”部分具体规定了记叙文、说明文、抒情文、议论文、小说、诗歌及戏剧、应用文、文章法则几方面的比例,语体文与文言文的比例。

3、重视教学方法。

课程标准里列举了22条教学方法,其中精读教法8条,略读教法6条,文章法则教法4条,作文练习教法4条。

4、规定了“文章法则”的教学内容。

《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规定“文章法则”包括:

⑴语体文法(词性、词位、句式);

⑵文章体裁(即文章各项体裁之性质、取材及结构等)。

规定了“文章法则”的教授时间,“于略读时间内讲授之”。

5、重视对学生进行自学指导。

例如在精读的8条教学方法中,除了第4条、第8条,其余的6条都与指导学生自学直接有关。

其中包括引起学生自学的动机,指导学生使用工具书和用工具书解决问题,指导学生分析、综合、比较之研究,令学生自行课外研究等。

略读教学也以指导学生的自学为主要目的。

第三节 

语文教材的发展

一、现代语文教材的产生和发展

语文单独设科之初,新式教科书的编纂大都限于小学。

1906年清政府曾编纂过一套小学国文教科书,这是清朝末年唯一的一套由政府编制的教科书。

中学则仍沿袭旧制,采用各种现成的选本。

京师大学堂《暂定各学堂应用书目》中为中学“辞章”开列的书目有梅会亮的《古文词略》,姚鼐的《古文辞类纂》《今体诗略》,王士祯的《古诗选》等。

直到1908年,商务印书馆编译馆才正式编印出版中学的国文教科书。

此后,语文教育研究者和研究团体在教材编写方面进行了种种探索和尝试。

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先后有一百多套语文教材问世,对语文教育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也为建国以后的教材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语文教材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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