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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信托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当事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
甲方)
住所:
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人:
乙方)
受益人: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信托设立及信托管理有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合同正文
第一条信托目的
1.甲方为理顺投资关系,确保财产权益,基于对乙方信任,特将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额)信托给乙方,并通过本合同设定双方的信托关系。
2.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
同意,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第二条信托的种类经双方同意,本合同设定的信托系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交由乙方管理的股权信托。
第三条信托股权数量、信托起始时间、信托期限
1.信托股权数量:
股。
2.信托起始时间: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到有
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本合同所涉全部股权办理到乙方名下。
3.信托期限:
自本条第2款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年。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承诺:
本合同所指向的全部信托股权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或被授权人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
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3.甲方有权查阅、抄录或复制与其信托股权有关的信托账目以及
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其复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因设立信托时未能预见的特别事由,致使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不利于实现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在没
有指定乙方授权他人行使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权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该信托股权的管理方法。
5.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
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6.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惟一受益人,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
乙方应当按(月/年)向
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
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受托人辞任而终止。
7.由于本合同终止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信
托股权的受益权和信托股权产生的对公司间接的财产权一并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如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按照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如果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10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按照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取得报酬。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
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
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
或者未予赔偿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合同结束后的
90日内予以恢复或赔偿。
第八条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及乙方报酬
1.乙方经营信托业务,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收取报酬。
2.乙方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的(年费率)每年从股权收益中收取手续费,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之前,共支付年。
3.乙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营业日内,将全部信托利益移
转至甲方的指定单位或个人,并且在合理期限内,根据当时的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与甲方或受益人的财产转移手续。
第九条税费的缴纳
甲方、受益人和乙方应分别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或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信托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由于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手续费。
3.信托期限届满或甲方和乙方以书面协议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设定的股权信托即告终止,信托终止时,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利益归还给甲方或受益人。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可以变更或终止:
(1)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2)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3)信托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4)信托被解除或被撤销
(5)作为惟一受益人的甲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6)如果由于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各方当事人将终止本协议或另行协商解决;
(7)本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5.信托终止后,乙方应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
甲方或者受益人的权利归属人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真实、全面履行。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
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无法达成协议,
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在信托股权依法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信托股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签字)代表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