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记录表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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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7

二、审批事项情况

设定依据

法律文件名称

颁布(制定)机关

颁布日期

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9月1日

2009年5月1日修订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4年7月1日施行

3、《黑龙江省消防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0月1日

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119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2年11月1日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法律文件性质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部门规章□部门文件□国家部门内设司局文件

□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厅局规范性文件□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

审批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其他组织√公民

申请条件

下列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前款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法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3、工程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4、工业甲、乙类建设工程的防雷防静电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有无数量限制

是否踏查

√是□否

踏查窗口

部门踏查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

内部审批环节

环节编号

环节名称

承办部门

环节时限

1

技术审核

工程验收科

2

行政审批

防火监督处

3

支队领导

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核发证件

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有效期

长期

法律效力

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意见),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监督检查

□无√书面检查√实施检查(包括日常巡查、法定的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抽样检查□年检□其他

收费情况

□有√无

收费项目名称

消防设施建设费

收费的文件依据及具体条款

收费主体

收费金额或标准

收费性质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其他

三、前置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前置事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前置审批机关

设定前置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十四条

四、进入审批过程中介组织情况

中介组织或其他组织名称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中介组织和其他组织介入依据

第九条、第三十四条

第十、十一、十二条

管理方式

□资质资格管理□指定□其他

承担工作

(一)施工单位承担: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2、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3、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等完好有效。

(二)监理单位承担:

1、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2、在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构件、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责。

(四)设计单位承担:

1、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备注

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的非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区县市消防大队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第十三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含装修)可不申办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及法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号、验证码;

工程现场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审批

防火监督处、支队领导

网上公示

法制科

复查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

网上公示结果为合格,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网上公示合格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区县市消防大队

第二十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

一、施工单位承担:

二、监理单位承担:

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责。

四、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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