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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币数目增至银、绢各30万两、匹。

南宋另付“犒军银”300万两。

大蒙古国的制度建设

1整顿推广“千户”制。

千户制是蒙古汗国军政合一的制度。

将全蒙古本族和新占领区的民户按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编管,各设长,由贵族世袭统领。

共划分为九十五个千户。

千户那颜为有功之臣,是世袭之职,对大汗有交纳贡赋,带兵出征作战的义务。

也可参加讨论军国大事。

在其管辖范围内拥有分配牧场、征收赋税、差派摇役、统领军队等权力。

封户向封主纳税服役,税是牲畜,役主要是兵役。

千户制的特点是,按地域划分,打破了氏族的血缘界限,将全部牧民用军事方式编制起来,使之隶属于各个千户那颜。

每个千户既是军事单位,又是基层社会组织。

2扩充“怯薛”护卫军

怯薛军:

成吉思汗组建的一支禁卫军。

成吉思汗称汗后,挑选了一万精壮组成怯薛军,由他直接指挥,驻扎在他的殿帐周围,分为四班,由四个亲信的那可儿任当怯薛长,每三日轮流值班。

怯薛军是蒙古军的精锐,也是加强对地方控制的主要武装力量。

3创制蒙古文字。

成吉思汗令塔塔统阿创制了畏兀儿蒙古文,沿用至今。

4设立“札鲁忽赤”。

札鲁忽赤,蒙古和元朝官名,又作札鲁火赤、札鲁花赤。

蒙古語,意为断事官,札鲁忽赤之長称“也可札鲁忽赤”,意为大断事官。

蒙古国初期,司法、行政、财政事务简易,只设札鲁忽赤总领其事。

其职责主要为两项:

掌管民户分配和审断刑狱、词讼。

其地位相当于汉族王朝的丞相。

忽必烈的初年,大断事官都保持着这种地位。

至元二年(1265)设大宗正府,大断事官专主宗正府、治蒙古公事并兼理刑名,不再是全国的行政长官了。

5编订大扎撒

1219年,在亲征花刺子模之前,成吉思汗召集忽里台,“重新确定了训言、札撒和古来的体例”。

他命令将它们加以缮写编纂,大概在1225年西征归来后颁行。

这就是著名的《大札撒》。

其内容大概有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大汗至高无上的地位;

二是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

三是收录了蒙古的一些习惯和禁忌;

四是规定了刑法的种类。

对外扩张

金蒙对峙

金界壕为全长1500多公里的军事防御线,包括壕堑、界堤、壕堡、边堡等设施,有“金长城”之称。

金长城大约始建于金太宗天会(公元1123年)年间,至金章宗承安三年(公元1198年)前后竣工,历时70余年。

金的灭亡

1214年,金迁都汴京。

贞祐南迁金宣宗贞祐二年五月~七月

1232年,金蒙三峰山之战(今河南禹县西南),金兵主力被歼灭殆尽。

1233年,蒙古军围开封,哀宗出逃。

1234年,宋蒙联军攻破蔡州,金朝灭亡。

蒙古西征

蒙古军队常胜的原因

一、西方各国军队不适应蒙古人的东方战术。

二、蒙古人特殊的装备——蒙古马。

三、各种良好、实用的武器装备。

四、蒙古军人的训练、忍耐力及其军事化的特殊社会组织。

蒙古与四大汗国的关系

四大汗国是蒙古国在四个新占领区划分的封地,与中央是藩属关系,实际是不牢固的政治混合体。

后来钦察汗国和伊利汗国独立发展,窝阔台称汗后,其封地一直由中央直接控制,察合台与中央仍是从属关系。

到明清时期,以察合台、窝阔台汗国为基础,奠定了稳固的中国西北部边缰

如何看代蒙古国的西征

1、奠定了今日世界欧亚国家版图和大格局的基础。

2、传播了东方先进的文化精神和科学技术,促使欧洲人文精神的苏醒和文艺复兴、促进了现代欧洲联盟的形成。

3、奠定了多民族统一的中国的基础及中国版图。

4、结束了中国长期的分裂局面。

5、促进了东西方文化交流,开创了全球化。

汉地不治与草原本位政策

1230年设立燕京、平阳、真定、东平等十路课税所,每路各设正、副课税使,多以汉人儒者充任,专掌钱谷,不受地方长官统摄。

寻访得孔子五十一代孙孔元措,仍命袭封“衍圣公”之爵。

又在燕京设立编修所,编纂、刊印经史等著作。

1238年(戊戌年)在中原诸路举行了一次儒士考试,结果共有4030人中选,其中1/4的人来自驱口,因此而重获自由。

在楚材支持下,杨惟中、姚枢在燕京建立了太极书院,由从南宋俘获的儒士赵复主讲经书,程朱理学因而在北方传播开来。

忽必烈建元行汉法

1建立年号、国号及有关礼仪制度

2建立汉式官僚机构

3定都汉地

4实行重农政策

5尊孔崇儒

灭南宋统一

德祐二年(1276),元军进逼临安,谢后、全后带恭帝出降。

祥兴元年(1278),文天祥作战失利被俘。

祥兴二年,元朝水军向南宋最后据点崖山发起猛攻,宋军战败。

陆秀夫抱幼帝赵昺投海而死;

张世杰率部突围,遭遇大风溺死。

1279年,南宋灭亡

国家体制

中央一省六部制

中央政府机构中书省:

总政务枢密院:

秉兵柄御史台:

司黜陟

地方行政机关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为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下辖路、府,州,县等。

腹里:

山东,山西,河北。

元朝行省的两个基本特征。

1是元朝行省同时具有朝廷派出机构和地方官府的两重性质。

2是元朝行省虽然具备汉族官制的表象,但本质上仍是蒙汉二元混合的制度。

皇权与相权

相权:

家臣政治。

皇权:

主奴观念

达鲁花赤

达鲁花赤是蒙古和元朝官名为所在地方、军队和官衙的最大监治长官,负责监督各级的地方官,而且规可以定只能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的(其他地方官由汉人、南人担任)。

事实上,达鲁花赤主要是由蒙古人担任的,往往是各地的真正掌权者。

蒙古贵族征服许多其它民族和国家后无力单独进行统治,便委托当地统治阶级人物治理,派出达鲁花赤监治,职位高于当地官员,掌握最后裁定的权力,用来保障蒙古大汗和贵族的统治。

驿传制度完善

急递铺负责传送四方文书

选官制度

①高级官僚基本为上层蒙古、色目贵族以及极少数汉族勋贵所垄断,这些人绝大部分出自怯薛组织。

②中、下级官僚中,出身吏员者占了压倒优势。

③昔日凭借文化知识“学而优则仕”的儒士集团受到冷遇,在官僚构成中仅占很小的比例。

军事制度

兵员征集体制(征发来源):

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

军队编制:

中央宿卫军地方镇戍军

民族关系

①各级官署之长官皆专于蒙古人,其次为色目人,而汉人、南人不与也。

②一般较高级之行政人员,亦多为蒙古或色目人所专有也。

③管辖军政与武器之官吏亦专任蒙古人,色目人已极少,而汉人、南人则绝不与也。

④入仕途径与官吏迁转之难易,亦四级迥乎不侔也。

⑤刑罚方面,其司法机构与处分宽严之不同也。

⑥武器限制之殊等也。

⑦一般待遇之差异百出也。

经济恢复与发展

元初的重农政策:

1在中央设立大司农司,专掌劝农.。

规定以“五事”考核地方官,其中头两项为“户口增,田野辟”

2在农村统一建立“社”制,原则上每五十家立为一社,推举社长,负责组织生产,互助协作

3编辑并颁行农书《农桑辑要》。

还有王桢的《农书》是元朝统一全国后出现的一部农学专著,系统地总结了南北方农业生产经验。

4奖励垦荒,兴修水利,推行屯田

中国古代的纺织原料,主要是丝和麻。

…棉花向大江南北的广泛传播,则是元代的事情。

从种种迹象来看,棉花的种植和纺织成布,在元代已很普遍,出现了与麻并驾齐驱的势头…在棉花的传播和发展历程中,元代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

促进商业发展的因素:

1大一统下的和平局面2漕运的疏浚与海运的开通3纸币的发行

赋税制度

普通民户承担的正税主要有税粮(主要征粮食)和科差(征丝、钞)两大类,对此南北方的征收体制不同。

北方的税粮分丁税,地两种缴纳方法。

南方基本沿袭了两税法,以秋粮为主,按亩征收,税额因地而异。

南北税粮征收时都要加征鼠耗等附加税,以抵偿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通常每石加收七升。

科差的征收以北方为主,主要分丝料(征丝)、包银(征钞)两类:

南方科差只征钞,称户钞。

户籍制度

两套户籍制度:

户等制按照资产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分上中下三甲。

划分户等的目的是为了合理摊派赋役。

诸色户计根据职业、信仰等因素将全体百姓分为若干种类。

最基本的一类为民户。

民户以外的各类户计,分别为国家承担某种特殊义务,世代相袭,其常规赋役则可以得到部分优免。

驱口:

特殊的贱民阶层

汉法推行的迟滞

忽必烈早在自己即位时所颁诏书中,已将新王朝的创建原则规定为“祖述(即继承蒙古旧制)变通(即进行汉化改革)”,其更详细的表述则是“稽列圣(即蒙古大汗)之洪规,讲前代(即中原王朝)之定制”。

其二元性思路十分明显。

迟滞表现:

大量草原旧制的保留,推行“汉法”的不彻底

严重的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

统治集团的文化素质与文化取向

草原旧制:

任用敛财之臣:

1262~82回回人阿合马1284~85汉人卢世荣1288~91吐蕃人桑哥

具体措施:

①增加税课②官营牟利③变更钞法④钩考敛财

元朝中后期的问题:

①政局不稳②权臣专权③财政危机④起义频繁

迟滞的原因:

蒙古族在进入中原以前从事比较单纯的游牧、狩猎经济,对汉族农业文明几乎全无接触和了解。

认识农业经济的重要性、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他们来说相对比较困难。

蒙古建国后除汉文化外,还受到吐蕃喇嘛教文化、中亚伊斯兰文化乃至欧洲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对本土文化贫乏的蒙古统治者来说,汉文化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药方。

漠北草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存在着一个强大而保守的草原游牧贵族集团。

这就使得元朝统治集团仍不能摆脱草原本位政策的影响,长期难以做到完全从汉族地区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

元明嬗代

元代白莲教奉《大阿弥陀经》,立明王起义。

明朝开国制度

洪武元年(1368)以应天府为南京开封府为北京

洪武十一年(1378)更名南京为京师北京仍为开封府

洪武二年定临濠府为中都,七年更名凤阳府

1复“华夏衣冠”与分封诸王

2.登峰造极的皇权政治

(1)废丞相与内阁制度的确立:

洪武时从文学侍从之臣中选人帮助批阅奏折。

1380年同年,设置四辅官。

洪武十五年,设置殿阁大学士。

明成祖即位后,设内阁学士,得以参预机务。

内阁之名及阁臣参预机务由此开始。

此时阁臣,品位比较低,且不置属官,不得干涉诸衙门执掌,诸衙门奏事也不得相关白,阁臣仅备顾问而已。

仁宗、宣宗以后,担任阁臣者,地位渐高。

内阁票拟逐渐成为制度,成为内阁最重要的职掌。

内阁职在“佐天子出令”,即以票拟之权,辅佐皇帝处理政事,这是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

但内阁不能统领监督百官、指挥诸司,又是大不同于古代宰相职权的地方。

(2)地方机构的改革与三司的创设:

376年(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置了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主管一省民政和财政;

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

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

布政使司的地理区分,大体仍是元代行省的范围,明朝廷和民间在口头上也仍然以“省”称呼。

布政使司之下又设府(直隶州)、县(州)二级地方政权,长官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州)。

地方机构的改革使元代行省中央集权分寄与地方的体制在明朝演变成地方集权与皇帝。

(3)监察制度的变革:

都察院,刑部和大理寺合称三法司。

都察院是明代的监察机构。

洪武初年,监察机构仍称御史台。

1380年,罢黜御史台,设谏院官。

1382年改为都察院。

职权是监察,弹劾中央及地方官员的行动。

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由于“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故御史威权甚重。

凡刑部、都察院和五军都督府的断事官所审理的重大案件都需经过三法司的会审,当各部门意见一致时,则可定案,当意见不一致时,则上奏,请皇帝裁决。

三法司互相合作,又彼此牵制,极有利于皇帝集权和皇权的巩固。

(4)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

五军都督府和卫所制

都督府

洪武初年,由大都督府的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

1380年,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司。

都督府所管仅是兵籍和军政,不能直接统率军队。

军官的选授权在兵部,而军队的调遣和最高指挥权则在皇帝。

打仗时,兵部奉旨调兵,并秉承皇帝意旨,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

战后,统兵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原来卫所。

在军队编制方面,自京都至府县,皆立卫所。

每卫5600人,置卫指挥使统领;

每卫下辖五个千户所,每千户所有兵1120人,指挥官称千户;

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每百户所有兵120人,指挥官称百户;

百户所下辖二总旗,每总旗下又辖五小旗,一小旗10名兵士。

据估计,洪武后期全国兵额约180万以上,永乐时增至280万左右。

立卫所

明初创卫所制度,划出一部分人为军,分配在各卫所。

…中叶以后卫军废弛,又募民为兵。

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

军是一种特殊的制度,自有军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法律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

军和民是截然地分开的。

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应募,在户籍上也无特殊的区别。

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经为军,他的一家系便永远世代充军。

…兵则只是本身自愿充当,与家族及子孙无关。

军是国家经制的、永久的组织,有一定的额数,一定的戍地。

兵则只是临时召募的、非经制的,无一定的额数,也不永远屯驻在同一地点。

兴军屯

元代军屯……已经从单纯的边镇屯田,发展为全面的内外屯田。

它已经从“为守边之计”,发展成为镇压内部人民的有效手段。

它已经从局部补助军食的作用,发展成带全国性的“以供军储”的措施。

它已经从且佃且守的戍军兼屯军,发展成为专职的屯田军。

明代卫所遍设全国内外各地。

每卫必拨军屯种,且有一定比例……督比屯种,组织严密,有屯田则例,有红牌事例,有样田比较法。

在法制上,在实施上,整齐划一,远远超过了元代的和元代以前的屯田制度。

(5)厂卫特务政治:

厂卫是明代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特务机关的统称。

明朝内廷的侦察机构。

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

卫,指锦衣卫。

合称厂卫。

东厂系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

西厂系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

内行厂系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

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

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的工具,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

有明一代,一直存在。

(6)学校教育、八股取士与文字狱:

 明朝文化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加强科举。

明代学校分三类:

中央国子学、府(州)县学和市镇乡村民间社学。

1382年(洪武十五年),国子学改名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分官生和民生两种。

官生指功臣子弟、少数民族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学生。

民生由各地推举。

明科举定期会试,三年一科。

参加科举者必须是各级学校的生员。

府(州)、县生员,即所谓秀才,先赴省参加三年一次的乡试,及格者称举人。

隔年,举人赴京参加会试,及格者再参加皇帝亲自主持的廷试(或称殿试),中选者为进士,分一、二、三甲。

明代开始将起源于宋元时期的八股文规定成专为应试的文体,它把知识分子的思想束缚在程朱理学之中。

读书人为猎取功名,埋头于四书、五经,写空洞的八股文,其他一切有用的知识,概不留心。

这就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

科举制从此日益僵化。

一类是表笺之祸

一类是诗文之祸

(7)诛杀功臣的“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口丞相胡惟庸谋反,大肆株连杀戮功臣宿将的重大政治案件。

与蓝玉案合称胡蓝之狱。

起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终于二十五年。

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

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余人。

(8)制豪强、严惩贪污:

朱元璋对大地主富豪势力十分警惕,针对地主富豪多聚族而居的特点,经常大量地把他们迁徙出本乡,如1370年,徙江南民14万户于凤阳,其中就有不少地主豪富;

1391年,徙天下富民5300户于南京,1397年,又徙富民14300余户于南京,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

明朝中后期政治

1.宦官机构及其权力。

以司礼监权力最大

四大权阉

2内阁权利扩大

明中后期的社会危机

1、明初恢复经济政策

背景:

A.长期战乱,经济衰落,土地荒芜。

B.吸取元亡的教训,为了巩固统治。

C.明太祖本身来自下层,比较体恤百姓。

措施:

①释放战时奴婢及庶民之家的奴婢。

②提高佃户的法律地位。

③改善匠户的地位。

④奖励垦荒和实行屯田。

⑤鼓励种植桑棉。

⑥兴修水利。

⑦减轻商税

表现:

⑴农业:

耕地面积从1368年的180万顷增至1393年的850多万顷;

人口增至6500多万;

经济作物已更多地进入市场。

⑵手工业:

以冶铁、造船、制瓷、纺织业最为发达;

民营发展,官营衰落。

⑶商业:

城市经济繁荣,工商业城市增加,商税增加。

2、土地兼并与流民问题土地兼并及其社会问题

官田和庄田(皇室和贵族占有的土地)占有面积急剧扩大,大量占据了民田和屯田。

土地集中、税田减少,使明政府所征田税也大为减少。

税收在减少,但朝廷的支出却与日俱增。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由于“庚戌之变”,军费增加,皇室挥霍无度,再加上官吏的贪污盗窃,明政府每年的财政赤字扩大。

银两直接送到京师供应皇室,称“金花银”。

一般地主在通过兼并占有大量土地的同时,却瞒产逃税,利用各种方式将负担转嫁到农民身上。

当时有所谓“飞洒”、“诡寄”之说,就是地主将应纳的赋役摊派到农民身上,称“活洒”;

有的则隐藏在逃和绝户的名下,叫“死寄”,有的地主买地后不过户,这样赋役负担

仍由卖地的农民负担,叫“包纳”。

这就出现了地方豪绅“地连阡陌,而欺隐无税”,一般农民无地却须纳赋的现象。

农民的负担加重了。

正统年间,爆发了叶宗留、邓茂七起义,他们以矿工、农民为主,曾攻占了闽、浙、赣三省部分地区。

正德年间,在河北又出现了杨虎、刘六等领导的起义,起义军攻占了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许多州县,并曾三次进逼北京。

万历新政

整顿与改革:

1、整顿吏治,创考成法。

2、培养人才、整顿学校。

3、经济改革。

A、抑制国家财政和宫廷财政的支出、抑制大工程。

B、强化边镇钱粮与屯田的管理。

C、强化户部的财政事务管理能力,整理赋税簿册。

D、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

4、重用潘季驯,治黄河水患。

5、重用戚继光、李成梁等名将,平定外患。

1条鞭法:

一、赋役合并,即役与赋的合并;

二、取消差役,且赋役的征收与解运事宜,从民间自理改为由官府办理;

三、田赋征银,即各项赋役普遍地用银折纳。

四、量地计丁,即赋的对象是田地,役的对象是户或丁,今将役的负担一部分或全部课之于田地。

五、“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一条鞭法,顾名思义就是简化了赋、役征收手续。

一是把田赋和繁杂的徭役、杂税合并统一征收;

二是把徭役部分地摊入田亩,既根据人丁又依照田亩征收;

三是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为一条后,一律征银。

田赋,除政府必须的米麦仍然交实物外,其余以白银折纳;

徭役,一律实行银差,这就肯定了货币在赋税征收中的主导地位。

反映赋役制度变迁的趋势:

1、现物税和现役制向货币税过渡。

2、户丁税向土地税过渡,此过渡直到清实行“摊丁入亩”才最终完成。

作用

(1)简化了赋税征收手续,客观上起到了均平赋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用。

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加征赋役,而且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其生产积极性。

(2)它实行赋役折银征收的办法,适应和促进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为交纳银两,农民、手工业者必然把大量产品投入市场,促进商业繁荣。

徭役折银,农民可自由离开土地成为自由劳动力,为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创造条件。

(3)它推动了中国封建赋役制度的进步,使两税法以来由人头税向土地税转化进程前进了一大步,为清初“摊丁入亩”的变革奠定了基础。

八旗制度萨尔浒之战宁远之战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

八旗制度:

清代满族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始创于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

1601年,努尔哈赤设黄白红蓝四旗,后又增设镶黄镶红镶白镶蓝四旗,为满洲八旗。

皇太极又设蒙古八旗和汉八旗,旗色同满洲,实际上是24旗,但习惯上仍称之为八旗。

旗的基本单位是牛录,一牛录为300人,平时生产,战时出征,不能随意离开,八旗制度为清政府入主中原,巩固国防起到重要作用。

皇太极时期清朝势力的发展

1;

稳定内部,注意发展生产,允许汉族百姓单独耕种,不必入旗。

2:

在军事上,将蒙古军队编为八旗、汉族军队扩充为八旗。

3:

继续实行与蒙古的联姻政策、壮大自己的力量。

4:

利用反间计,使明朝于1630年杀掉袁崇焕,明的宁锦防线瓦解,金兵攻北京5:

不下,大肆掳掠后退去。

6:

1635年,宣布废除女真称号,定族名为满洲;

7:

1636年起,改元崇德,改国号为大清,皇太极在沈阳称帝。

清朝前期的国家体制和基本政策

•1:

薙发令2:

圈地3:

投充与逃人法

一、清初国家机构建设

1.“首崇满洲”

2、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由满族贵族构成,军国大政皆由其议定,是清初真正的中枢权力机构。

3、康熙十六年,设立南书房,分削内阁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

南书房:

清朝的内廷制度。

原为康熙的书房。

康熙16年始选翰林等官员入值,称南书房行走,为皇帝的文学侍从,有时秉承皇帝的旨意起草诏书,故南书房一度被视为机要机构。

雍正设立军机处后,不再参与国家政务。

4、雍正十年(1732),设军机处。

雍正七年(1729),为应对西北蒙古用兵之军务之需,设“军需房”,协助皇帝处理军务,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

军机处掌管军国机要,起草诏令,但并非正式衙门,军机大臣亦非实官,仅是内廷差使,完全是皇帝私人办事机构,但又是国家最高决策施政中心。

军机处的建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在中央机构体制上达到了最高峰。

清朝新设的重要中央机构:

理藩院负责管理以蒙古为主的西、北边疆民族事务,初名蒙古衙门官制仿六部,设尚书、侍郎。

下设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各设郎中、员外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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