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实验考试文件须知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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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巡视结束后,向派遣单位汇报考查情况,并对所巡视单位考查工作进行考核。
5、巡视员要熟悉业务,深入实际,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6、巡视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谦虚谨慎,认真负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7、巡视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须两人或两人以上方可进入考场。
巡视时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旁无故长时间停留。
(2)发现考生违纪,可当场制止,也可通知主监考制止。
必须作违纪记录的,由主监考记录。
(3)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可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4)发现监考人员工作不负责,监考不严,可当即指出,并要求其改正。
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5)对考查工作中问题的处理,是主考的责任。
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或向派遣单位报告。
(三)安全、后勤保障组
各中学校长
各中学分管副校长
各考点选聘的安全、后勤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公安干警。
1、考前检查考点、考场、准备室和保密设施等安全情况,及时向主考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按要求划出考区警戒线。
3、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生和考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4、除考生外,凡无考务标志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区。
如有不听劝阻者,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5、考查期间,实行定点和流动值班,协助主考处理偶发事件,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请公安部门处理。
6、保卫人员要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坚持原则,公正无私,保证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7、保卫人员要模范遵守考查的纪律,不得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
保卫人员不负责任或严重失职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做好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考试期间师生乘坐车辆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做好实验考工作的物资保障供给工作,确保各类考试考查用品按时就位。
10、做好相关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四)试卷保管保密组
黄训兵(保密局干部)、黎世均
各考点选聘的保密员和保密室值班人员组成
1、坚守岗位,试卷保管室任何时候都必须有两人以上值班。
2、坚持原则,不得将非保密人员带入试卷保管室,不准为他人窃密提供方便。
3、不失密,不泄密,不查抄考生成绩,不将试卷、成绩评定表等其它和考查工作相关的资料带出试卷保管室。
4、爱护考查档案资料,不擅自销毁或处理试卷保管室任何材料。
5、工作认真,一丝不苟,严格办理考查档案资料收发手续,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6、保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如发生考查档案资料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将追究保密人员直接责任。
二、考点考场设置
(一)生物实验考查考点设在各中学,共计13个考场
(二)各考点主考、副主考(按考察顺序)
考点
主考
副主考
考点
玉碗中学
郭演洪
安正华魏定湘
吉利中学
赵成宽
曹久松彭祥伦
上高桥中学
范泽剑
张志平
木杆中学
李健初
李文毅刘贞孟
悦乐二中
罗华斌
陶贵宝周文发
高桥中学
廖怡春
祁兵廖世华
寿山中学
袁平
刘范军陈文友
悦乐一中
张碧军
袁升奎周昌其
天星三中
王福云
王兴奎
大关一中
袁宗宏
郭波蒋贤久
天星二中
安国兵
李龙强赵光权
翠华中学
李勤兰
田明乾李荣
天星一中
周贞权
杨洪
主考、副主考职责:
1、在县实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考点的考试,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2、宣传和贯彻执行考查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3、组建考点办公室,对主监考、监考、登分员、保密员、领考员、实验员和其他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4、如因试卷、成绩评定表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试卷,并和有关人员共同在相应袋上签名负责。
5、按时宣布开考、停考信号。
主考确定一名信号员负责计时及按时发出。
6、验收主监考送交的试卷袋等数量是否够数;
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
各袋密封是否完好。
经验收合格主考、主监考在试卷袋上签名。
7、坚守岗位,加强巡视,组织好考点的考务、保密、监察、宣传、保卫、医疗和后勤等各项工作,保证考查工作顺利进行。
8、对不能够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
对考生舞弊需取消考试资格的,应利用广播、布告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9、按规定处理考查工作中的问题。
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招考办报告。
10、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11、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副主考的领导责任,并从严处理。
三、监考工作安排
(一)监考组
朋宗元
蔡世纯、高原
主监考:
李杨生
监考员:
胡邦敏、陈南梅、董建梅、徐波艺、龙兴勇、陈娇、杨春荣、智毅、张永红、毛治巧、龚昌华、李翔义、郭应聪。
流动监考员:
由各考点选聘2人,要求一个男老师一个女老师。
1、主监考职责
(1)在考点主考的统一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规定的考查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严格执行考查的各项规定,要负责主持监考过程中打分争议的评判。
主持本考场的考查工作。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核对钟表时间。
按要求领取试卷及上交市招考办登分表袋,准时到达考场,及时将当半天所监考的本考场试卷摆放在相应的教师实验台上。
在考场门口接收领考员递交的考生抽签信息、缺考考生信息,核查由领考员带领的考生所持的准考证,指导考生按照抽取得签签号顺序进入考场,引导考生按实验桌号对号入座。
宣布考查导语。
指导考生将实验桌上所摆放试卷的考生信息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目。
(3)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宣布开考,并对考生的试卷、准考证上的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两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考查期间,加强巡视,监督考场考试纪律,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如实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并填写试卷袋等有关栏目。
当考点发出考查结束信号后,立即宣布考查结束,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4)一场考查结束后,经核对无误后,主监考要将审核试卷,将试卷交登分员进行登分。
本考场半天考查结束后,主监考要对成绩评定表进行审核、签名,并交登分员妥善保管。
主监考将半天试卷等分别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用订书机装订,然后,装入本场相应同试卷袋内并密封。
对一个考点的考查结束后,要组织监考教师对登分员所录入该考点考生的分数、等级成绩,对照考生成绩评定表的分数、等级成绩进行复核。
(5)当上一场考试结束后,组织监考、实验教师整理、检查、更换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6)每半天考查结束后,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试卷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名。
当半天考查结束后,主监考将所监考的考场剩余的试卷,交考点试卷保管室。
(7)对违反考场纪律者,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入考场报告单。
(8)主监考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严重违纪舞弊或发生试卷、成绩评定表丢失等问题,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9)评分标准只限于监考个人评分使用,不得将评分标准复印和外泄,个人监考工作结束后,评分标准要及时上交。
2、监考教师职责
(1)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2)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培训。
上一场考试结束后,协助实验员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在主监考的领导下,在下一场考前5分钟,协助主监考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将试卷摆放在实验桌上。
考生入场后,指导考生按签号的实验桌号对号入座。
(3)主监考宣布考查导语后,指导考生将考生信息正确填写在实验桌上所摆放试卷上(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
对考生的信息,与签号、准考证内容进行两对照。
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向主监考报告。
发现试卷在开考前考生填写的项目填写错误,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
(4)一个监考,监考两名考生。
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两个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中间位置,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情况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将评分记在成绩评定表。
并按照主监考的安排负责对登分员所录入的考生分数、等级成绩对照成绩评定表进行复核。
(5)在考查过程中,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6)考点发出停考信号,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协助主监考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监考按考生答题情况和实验操作情况,填好成绩评定表各步骤扣分,并将分数成绩转换为等级成绩,将成绩评定表的分数、等级成绩填写到考生的试卷上,并将考查的等级成绩告知考生(不告知分数)。
(7)每场考查结束后,要将试卷签名后交给主监考。
每半天的考查结束后要将成绩评定表签名后交主监考。
(8)要如实填写试卷和成绩评定表的内容,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向主监考报告,经同意后,如实在相应的试卷和成绩评定表备注栏内作出其具体情况记录,并由主监考、监考签名。
(二)复分登分组
高原
陈亮
邓贵毅、唐正泉
陈亮负责在招办收集汇总考分,及时向市实考领导组上报考查情况,守护值班电话,其他几位负责考点登分。
登分员职责:
1、登分员在主监考的领导下开展登分工作。
2、每场考查结束,登分员要将有考生、监考、主监考签名的试卷上的考生成绩如实登记在登分表上,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进行认真的复核后,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
3、登分时要以考点为单位,将考场报告单和成绩评定表按由小到大的顺序用订书机进行装订,并妥善保管。
对违纪舞弊的考生,要根据《考场违纪情况记录》及《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暂行规定》,输入以零分计。
4、登分员工作时要集中精力,登分期间严禁接待来客、接打电话,严禁做与登分无关的事情。
5、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用招考办办统一设计的封面装订成册,填写封面上有关栏目,然后册脊用封条密封后,由登分员、主监考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招考办章;
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用密封条密封后,须由登分员、主监考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招考办章。
6、考生成绩汇总表一份及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最迟在该考区考试结束的第三天,直接上报市招考办。
7、登分员如有作弊,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领考员
由各考点选聘2人。
1、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
2、开考前15分钟(或上一场考生进场),负责按考生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12或24名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检查考生本人准考证,如发现不符,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
宣读《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和《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的处罚暂行规定》。
3、在考前准备室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桌号(即签号),防止考生换号。
登记考生签号信息,并收回题签。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对缺考考生情况,领考员分别填写缺考考生的信息交主监考,并签名。
4、在考前5分钟,根据考生所在的考场按实验桌号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带领考生到相应的考场门口,向主监考递交考生签号,指导考生持准考证,接受主监考的核查。
全部考生通过核查进入考场后,领考员不得在考场外逗留,更不得进入考场,应及时返回考前准备室为下一场考生作领考准备。
5、领考员在考查期间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生抽签及领考过程中弄虚作假。
如有违犯,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实验员
由各考点选聘1人。
1、在考点主考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学习和贯彻执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为考场准备实验器材,确保考查所需的实验器材保质保量按时到位。
2、要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
每场考查结束后,检查、整理、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在下一场开考前5分钟,退出考场。
3、考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因实验器材质量问题或准备不当影响了考生考查,实验教师应负主要责任。
4、实验员工作地点在仪器保管室。
考查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考查期间,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5、每半天考查结束,应及时清理实验器材,为下半天考查做好准备。
(五)领队教师
由各考点选聘2人
领队教师职责:
1、考生领队在学校和考点主考领导下进行工作。
2、考生领队应于考查前一天带领考生熟悉考场和考点环境。
3、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和考风考纪及安全教育,向考生讲解《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和《关于对考生违纪和舞弊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其它注意事项,教育考生切实遵守考场纪律,随时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
4、在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对未到考生要及时寻找,弄清原因。
考试结束后,清点考生人数,带领考生回食宿地点。
5、考生集体赴考、返回时,须事先安排好安全车辆,领队随行,注意安全。
6、关心考生生活,安排好食宿,随时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
对确实不能坚持考查的考生,应做好思想工作。
7、考生应考时,领队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不得随便离开考点,也不得在考场警戒线内逗留、谈笑、喧哗。
考查期间,领队应与主考保持联系,协同考点做好考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考查工作操作程序
(一)考点准备
1、主考主持考点全面工作。
设立考点办公室,考点办公室应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和医疗等人员。
2.考点的布置:
按《大关县教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学业水平生物实验考查工作的通知》(大教通(2011)40号)文件办理。
3.每个考点设置抽签室—准备室—实验考查室(考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桌的桌号均应贴在靠走道边的左上角。
4.各考点要在考查前安排人员指导考生熟悉考场。
5.各考点办负责发放主考、主监考、监考、登分员及其他考务工作人员标志的证件,并要求工作人员佩带证件入场。
6.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查期间每天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二)考查准备
1.主考在开考前一小时到达考点办公室,检查考务准备工作。
主监考、监考等考务工作人员在开考前40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参加考前会议,核对钟表时间。
在每半天的第一场考查中,开考前20分钟,主监考应在本考场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到考点试卷保管室领取该半天使用的试卷。
主监考在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检查所领试卷与所监考场考试用卷是否相符试卷是否够数,是否存在重复试卷。
主监考将核对无误的试卷摆放在相应的教师实验桌上。
2.开考前15分钟,由2名领考员按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组织一组12或24名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
领考员在考前准备室核对考生准考证,宣布《考场纪律》、《考生须知》和《关于对考生违纪舞弊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
将能均匀覆盖所有试题的12或24名考生的签号,正面朝下随机调整后,组织考生随机抽签(尾考场抽签办法不变),确定考生考场及实验桌号(即签号)。
然后,领考员分别登记考生的签号,并收回签号,每个考生只抽取一次签。
考生之间不得更换已经抽签的签号,否则按照规定处理。
考生未能按时到达考前准备室参加所在组随机抽签者按缺考处理。
对缺考考生情况,领考员分别在登记填写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交主监考,在试卷、成绩评定表栏内填写“缺考”字样,并签名。
2名领考员组织考生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为组织下一组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作准备。
3.在开考前5分钟(第一场15分钟或上一场考试结束考生离场后),实验员整理、检查、更换、补充、准备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监考在考场协助实验员整理、检查、准备实验器材。
4.在开考前5分钟,实验员退出考场。
领考员根据考生所在考场分别带领考生到相应的考场门口,并把该场考生所抽取签号信息交主监考。
主监考在考场门口检查考生准考证、签号,经核查无误后,引导考生凭签号对号入座,监考再一次进行核对。
5.在上一场结束后,主监考将试卷对应分发给监考,监考将下一场试卷放在实验桌上。
主监考宣布:
“请检查一下试卷漏印、污损、字迹不清等情况的请举手报告”、“现在可以填写考生信息,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
监考指导考生将实验桌上所摆放试卷的试卷考生信息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目。
发现填写错误,监考要指导考生及时更正;
监考对考生本人证件和填写的信息进行两对照,如发现有替考现象,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考查过程
1.每场考查时间为15分钟。
上一场考查与下一场考查时间间隔为5分钟。
2.开考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现在开始答题或实验操作。
”监考员对考生本人证件和考生试卷填写信息进行两对照,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
主监考监督考场考查纪律,如实在试卷袋封面相应栏目或考场报告单内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每位监考员监考两名考生,监考应处在便于观察所监考生进行实验操作的位置(两个考生前后的中间),集中精力监视考生的每个实验步骤的实验操作及答题情况,要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平、公正、准确、及时地给考生评分(记在成绩评定表上),分步成绩只记扣分。
3.在考查过程中,主监考、监考不得向考生提示、暗示,不得帮助考生答题或实验操作。
在考查期间,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对因考生实验操作失误,导致器材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在考查过程中,主监考如果怀疑某考生有替考迹象,但不能确认属于替考,可报告主考,并由主考对该考生进行调查,如确属替考,应立即通知考生停考,成绩按零分计,并作出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如无实据,允许考生继续考查,待情况查清后再作处理。
5.在考查期间,每个考场实行:
“三固定”,即:
实验桌号固定(标有1或2等阿拉伯数字)、实验器材固定、监考人员固定。
6.在考查过程中,除佩戴标志的主考、副主考、上级巡视员可以进入考场外,主监考有权制止非本场监考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即使允许进入考场的人员,在进入考场时,也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方可进入。
7.在考查过程中,进入考场的人员一般不要在考生前无故长时间停留,以免影响考生答题或操作。
.
8.距考查结束还有3分钟时,主监考宣布:
“现在距考查结束还有3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
并填写试卷袋上有关栏目。
(四)考查结束
1.考查结束信号发出后,主监考宣布:
“本场考查结束,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
否则,按违纪处理。
”“现在收取准考证,不要将试卷带出考场。
”如发现考生继续答题或实验操作,立即令其停止。
违者,记入考场报告单。
提醒考生带好准考证,有秩序地迅速离开考场。
2.每场考查结束,监考按考生答题和实验操作情况,按照考生成绩评定表的分数转换为等级成绩,如实填写在考生的试卷上,并将等级成绩告知考生(不告知分数)。
并将试卷交主监考审核再交登分员,登分员要将试卷上考生的分数、等级成绩及时、准确无误地输入到微机中。
3.每半天的考查结束后,监考要将成绩评定表交主监考审核、签字,经核对无误后,交登分员分别按考场由小到大的顺序整理后同考场报告单,妥善保管,待该考点考查结束后,一并用订书机装订统一交县区招考办。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时,要如实在相应的成绩评定表作出其真实情况记录,在改动地方有主监考的盖章,并有主监考、监考的签名。
4.对登分员所录入的该考点考生的分数、等级成绩,主监考最后要组织监考教师对照成绩评定表进行复核,确保所录入的分数、等级成绩与该考生在成绩评定表的分数、等级成绩完全一致。
5.每半天考查结束,主监考在两名监考的陪同下,带上密封后的试卷袋径直送考点办公室,交给主考。
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盖学校的章,主考、主监考在试卷袋上签名,由主考将试卷袋交保密员存放考点试卷保管室保管。
每天考查结束后,主监考将当天剩余的试卷交回考点试卷保管室妥善保管。
6.主考检验项目:
①试卷袋数量是否够数;
②试卷袋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正确、具体、清楚;
③试卷袋密封是否完好。
7.主考要指派专人负责将当天各考场的实到人数、缺考人数、各类违纪人数及出现的其它问题进行统计、整理,交县区招考办和实考办保存。
县区招考办和实考办要对各考点上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汇总,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8.原则上试卷袋不在考点过夜,若当天无法完成考查,因特殊情况试卷确需要在考点过夜的,该考点必须设置试卷保密室,配备保密员和保卫人员,严防出现意外事故。
待考查结束后,考点保密人员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试卷袋,并按规定时间押送到县招考办,经验收合格后,分别在试卷袋相应密封条上加盖县区招考办章,然后妥善保管。
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9.各县区最迟在本县区考试结束的第三天将所有的考生的成绩数据、登记表送交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10.考生成绩汇总表用A4纸打印、用市招考办统一设计的封面装订成册,填写封面上有关栏目,然后册脊用封条密封后,由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区招考办章;
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分别用密封条密封后,须由登分员分别在密封条上签名,并加盖县招考办章。
考生成绩汇总表一份及考生成绩电子文本一式两份,最迟在该县考查结束的第三天,直接上报市招考办和市实考办。
六、考查时间:
2011年5月6-23日;
每场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20分钟。
场次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第一场
8:
30
50
第二场
9:
10
第三场
10:
第四场
第五场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