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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期满后,甲、丙双方完成债务清理及丙方交还场地后,甲方5天内将保证金退还丙方。

(不计利息)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丙方的经营服务,消防安全,计划生育,经营范围内的绿化种植和卫生等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2、丙方经营场地,如遇到不可抗拒的所引起的停电、停水、甲方不负责任,如丙方因经营需要增加管线照明,费用由丙方负责承担。

  3、甲方对白云山临时通知的要求及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丙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如因甲方未通知丙方,责任由甲方单独承担。

  4、丙方营运钓鱼场期间,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向丙方提供营运和存放有关钓鱼用具及用品之场所。

  八、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营运期间应自觉严格遵守景区内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管理条例规定

  2、丙方在营运期间,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负责经营期内所属员工的工资。

  3、丙方经营期间只能按合作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合法经营,如丙方需增加新的经营内容,需征得甲方同意,方可经营。

  4、营运期间,其他不可预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财产安全,经济纠纷,涉外业务和政策范围内统一规定的各项费用由甲、丙双方协商各自应承担的比例,双方各占50%。

  5、丙方所招用的员工须是遵纪守法的公民,须持有“三证”(身份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6、丙方在经营期限内要服从甲方的管理以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管理。

  7、丙方在营运期内要做好甲方规定保洁负责范围内的保洁和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地段三包工作(“三包”指钓鱼安全、湖边卫生、湖面清洁)。

  8、丙方员工的住宿由甲方协商安排,丙方员工伙食由丙方自行安排。

  9、丙方在营运期内要认真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安全用电等管理规定,如在营运期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失火、失窃等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的元婴造成丙方安全事故、失火、失窃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赔偿丙方所有损失。

  10、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室内要带工号牌,穿工艺,工裤(工衣、工裤、工号牌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丙方负责),如不按规定佩戴,违法管理规定,服务质量问题等,而造成罚款,丙方自行承担。

  11、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营业,不得无故或未经同时擅自停止营业,若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营业,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合同。

  12、丙方若因其他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丙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但甲方有权没收丙方的合作保证金及投资设施。

  13、丙方营运时间:

早上7电至晚上12电。

  九、甲丙双方合作期满时,鱼塘内所有鱼属于丙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理,可移动设施丙方有权作出任何处理,不可移动固定设施不可拆除。

  十、以上合作协议实行期间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单方取消合作合同,如甲方无故取消合同,甲方将赔偿丙方总投资金额三倍金额(工程竣工后,以实际资金双方确认为准),如丙方无故取消,将所有设备投资、保证金、鱼塘中现由鱼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作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天灾人祸,国家及上级政策征用改建,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协商解决善后问题。

双方互不赔偿。

  十二、甲、丙双方合作合同期满时,如甲方继续营运竹溪范围内的休闲场所,丙方可优先继续与甲方合作钓鱼场营运。

  十三、以上合作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的意见可作为本合作合同的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篇二:

合作协议书

  方:

  方:

合作协议书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

  合作协议书

安徽重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和强强联合的原则,就乙方承揽砀山地区工程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以甲方名义对上述地区从信息跟踪、前期运作、招投标到实施等全过程的施工项目的市场开发、承揽,以及办理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工程中标后,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筹建和施工项目管理,并以自身作为其权利义务的载体,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和其他一切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仅按本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合作工程项目进行监控管理。

  二、经营和管理模式

  双方合作工程项目受甲方统一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模式,但总体管理方式不能与甲方的管理原则相违背,同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作为独立核算实体,自主经营,并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承担责任;

甲方仅对合作工程项目的合同、财务、工期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等进行监控和管理。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整体经营方针和政策,不得损坏甲方的市场形象。

  在每年度月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管理费。

  财务管理模式

  合作工程项目的资金必须从甲方财务走账。

所有工程资金必须先入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取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费后拨付至乙方专设的项目账户,乙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

  每个月月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当月的费用发票(包括原材料、半成品采购发票),当月的人工工资报表。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对农民工工资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

  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必须先保证项目施工的需要,即必须在支付完项目材料费、劳务费、专业分包工程款等工程费用及所有债务全部支付完毕后方可另外分配使用,否则甲方在拨款之前有权决定分配以满足工程需要。

  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应按甲方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归集核算、收集并保管合法的原始凭证,乙方的财务工作必须符合甲方财务管理制度,甲方定期对其进行财务检查和过程审计。

如乙方未经甲方账户擅自以外部账户收款,则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擅自收取款额30%的违约金。

  项目中标后,乙方可以以自身的名义自行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购租、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同时报甲方备案。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乙方没有对外签订任何协议、合同的权利,如擅自签订则此协议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无效,甲方同时对乙方每起类似情形罚款100000元,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乙方同第三方在劳务费、分包工程款、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其它各方面的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对合作工程因经济和其他纠纷(包括债权债务诉讼纠纷)产生的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同甲方无任何关联。

乙方也不能由此要求

  甲方提供任何证据,如发生诉讼、仲裁案件,甲方将对乙方按每起处50000元惩罚。

如未经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私自刻制冠以甲方名称的任何印章,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00元惩罚,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不利后果。

  投标保证金、银行信贷证明及履约担保(包括银行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具备一定能力的垫资能力,在工程款拖欠等情况下,能按时支付应付的人工工资及相关费用。

  乙方的项目施工组织不能满足业主、监理和甲方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另行组织其它队伍进场施工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分包合同等措施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由于为达到合同履约而增加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承接合作工程项目的需要,在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结算、技术方案、施工合同、资料管理、竣工交验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的协助和指导。

  

(2)监督乙方对甲方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使用,若发现乙方违法违规使用上述证件,或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证件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在施工中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或发生投诉、媒体曝光等损害甲方声誉的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合作工程收回或委托其他队伍施工,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4)甲方对乙方所承接工程进行项目评估后,如发现该工程报价低于成本价,可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终止该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承担投标全过程的各种费用(包括从前期联系项目开销、资质审查、考察现

  场、投标报价、工程中标、投标答疑、澄清与解释、中介费、咨询费、投标手续费、投标保证金、合同注册备案相关税费、各种履约担保等现金或保函费用、以及有关手续费、注册登记费、办证费用、资料费等)、保证工程实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工程项目全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间接费、各种管理费、税金、保险费、对外协调费、甲方对业主承诺形成的各种费用、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乙方应承担的各种费用和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和实施工程保修的各项费用。

如工程不中标,乙方为此工程所有花费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或索赔要求。

任何原因引起的乙方各种保证金、担保(现金或保函)等费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自觉履行本工程项目所签订的一切合同或协议,包括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其与本项目有关的材料买卖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全部工程合同。

  (3)乙方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负完全责任,并保证在合作工程中全面履行甲方对业主的一切承诺,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如乙方不能履行甲方与业主所签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项目现场管理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及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按甲方各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均达到业主和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乙方遵守国家及合作工程所在地要求预防的各类传染病的规定,按规定实施、承担一切由此而造成的费用。

乙方对因合作工程发生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任何事故负全部责任;

如需对第三方进行赔偿,则负全部赔偿责任。

  (5)严禁转包和整体分包或肢解分包,严禁非法用工。

施工前必须有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及紧急救援预案。

  篇三:

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长期致力于为市政事业的发展、创新而精诚合作。

其中:

甲方负责市场拓展、项目实施、需求提供等;

乙方负责为甲方独家提供市政整车和配件,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整车改进(包括但不仅限于车体结构、外观等)。

  甲、乙双方一直以来合作关系良好,但近期因知识产权等方面因素产生分歧。

为保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双方在合作中形成双赢结果。

经过多次沟通,现双方就对合作关系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昭信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市政项目的市场拓展、项目实施、需求提供等。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为其独家提供市政整车和配件,并根据甲方需求进行整车改进(包括但不仅限于整车和部件的结构、外观等)。

  3、关于知识产权问题:

  a.所有涉及甲方参与并提供市场需求的知识产权(不包含乙方在协议签订前申请并已生效的),均归属于甲方。

甲方可根据需要授权乙方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的市场需求包含不仅限于样品、文本资料、邮件、网络即时通讯记录等。

  b.乙方在协议签订前申请并已生效的知识产权,归属于乙方。

涉及甲方项目的部分,乙方须无条件授权甲方独家使用,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

  c.乙方自主研发的产品和知识产权,可向甲方推荐销售使用;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决定其是否投入使用。

  第二条:

合作原则

  1、合作排他性原则:

在甲乙双方有能力开展的工作,乙方应优先指

  定甲方作为其合作伙伴。

  2、保密原则:

双方应严格保守合作方的各项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秘密是指任何由甲方或属甲方团体中的任何人员提供(无论在本协议签订日期之前或之后,无论是通过书面、电子邮件、计算机盘片、或其它任何媒体方式,无论是间接或是直接的方式)给乙方与委托事项有关系或关联的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任何甲方的文件资料、电子邮件及电子资料、磁介质资料、光盘资料、产品、运行、工艺、规划或意图、产品信息、技术秘诀、设计权利、商业秘密、市场机遇和商业事务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改进产品;

  2)有权监督乙方工作进度;

  3)根据市场需要,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

  4)有义务按照合同约束为乙方即时支付乙方应得账款。

  2、乙方:

  1)有权自主开发新产品;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履行合同,支付应得账款;

  3)有义务为甲方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项目研发及产品供货;

  4)有义务及时转交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资料。

  第四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乙方承担的保密责任的范围为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保密期限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二十年,或按照本条第5款规定的保密资料不再具有保密性质为止。

  2.本协议所涉及的机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机密信息,包括对机密信息进行部分或全部发表、修改、翻译、注释、展示、复制、许可使用、转让、赠与等。

本条款有效期不以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3.对于双方无明确机密信息约定的内容,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对机密信息的约定:

  1)所透露的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2)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这些信息;

  3)对该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对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4.双方对于合作中所取得的对方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以及非公众范围信息的任何机密资料,非得到对方公司的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场合向第三方透露或利用该机密信息为第三方服务。

  5.不论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有何规定,双方确认下列保密资料不再具有保密性质:

  a.公知,或非因乙方不正当行为而成为公知的资料;

  b.现在或将来合法地和不违反本协议地成为乙方财产而没有任何义务限制透露的资料;

  c.被合理地向甲方证明,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由乙方不违反本协议地独立开发的资料;

  d.由甲方向第三方提供而不对第三方进行类似保密限制的资料;

e.经甲方书面授权明确批准公开发布的资料;

  f.依法必须由乙方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恰当授权的政府部门透露的资料。

就本项而言,如果被依法要求透露任何保密资料,乙方将迅速向甲方发出有关的书面通知,以便甲方可以及时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的补救方法。

乙方同意尽其最大努力协助甲方取得保护令或其它适当的补救方法。

如果没有获得上述保护令或其它补救方法,乙方将仅提供被命令透露的该部分保密资料,并将尽合理的努力取得保证,保证其所透露的保密资料将获得保密对待。

  6.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XX擅自透露机密信息或利用机密信息为第三方服务而给对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与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7.因乙方及其雇佣及聘用人员、任何代理、任何与其合作的个人或法人、乙方的任何客户等有可能接触到保密资料或包含保密资料在内的其他资料、程序、产品等的个人或法人而造成的违约,乙方应按公平合理原则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人民币伍佰万元(包括

  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名誉损失、逾期利益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及为主张该损失而支出的律师费、调查费、国家行政及司法机关收取的任何费用等),并支付经确认的经济损失总额的50%的违约金。

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双方上述范围内的项目合作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所有超出本协议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该事件应不可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通过合理努力无法阻止或避免其发生,且这类事件发生于本协议签字之后,并且阻止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

  2.如果符合所有下述条件,一方未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应被认为构成违约: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双方应立即相互协商以找出合理解决办法并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尽可能地减小不可抗力的后果;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天内,该方应书面通知对方,解释其为什么未履行及不能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其履行本协议的期限应延长,延长期应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拖延相同。

  第七条:

协议的有效期及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20年,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逾期不签订新协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或者在履约期间双方签署书面协议终止。

  2.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或多项,除非获得对方的谅解,否则一方可以向另一方发出单方解除协议的通知并立即终止本协议:

  1)协议的任何一方无力继续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服务内容;

  2)任何一方的管理或控制或其业务发生任何实质的变化,造成无法继续履行自己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内的合作责任;

  3)任何一方违反排他性条款的约定;

  4)任何一方的任何行为对另一方知识产权造成损害;

  5)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

  3.除了以上情况以外,协议不可以单方解除。

如需要解除,必须双方都同意解除方可解除。

  4.协议期间对协议条款的更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协议附件约定。

协议附件同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条件

  1.放弃: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双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应不构成放弃其权利,任何单独的或部分的行使权利也不排除其进一步的行使。

  2.转让: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3.约束力:

本协议及其附件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为双方及其有关的合法承继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作,并合法地约束它们,本协议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同意情况下才能修改、补充或变更。

  4.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完整协议:

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通知: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交给对方。

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所有通知和通信应被发送到协议规定的地址,直到该地址由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为止。

  第九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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