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控室24小时值守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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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为准则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二、管理准则
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接值班电话时必须文明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
告;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
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欢迎学校相关的监控管理人员对视频监控产品的技术与应用问题进行交流。
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3〕71号),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切实履行加强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职责,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建立“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作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学校体育的重要文件要求,提高依法实施学校体育工作的执行力,自觉履行学校体育工作职责,提升学校体育工作管理质量,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推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逐级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二、要把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作为督促、检查和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到辖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把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列入教育督导检查、体育工作专项检查的重要指标.要根据工作落实的进度、效果,认真逐项填写和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和常规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对辖区学校体育工作信息的分析和研判,为推动学校体育的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三、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按规定时间采集完当年的数据信息后,于次年1月10日之前,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省厅当年确定的“常规工作报告”内容,逐项整理成“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的文字材料,连同《报表》一并报省教育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省编制的年度学校体育“常规工作报告”的内容条目,提前印发各地.
四、省教育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省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和发布辖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五、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在门户网站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交流各地学校体育工作的经验,展示学校体育的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要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学校体育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
1、湖北省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2、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一)
3、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二)
4、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5、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7月3日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会议,主要任务是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行政工作计划,研究、决定学校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由校长主持,党总支书(副书记)和全体副校长参加。
必要时,总支委员到席参加。
三、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要明确时间,列入校长工作日程表。
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四、校长在会前要提出会议的主要议题,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要严肃认真参加讨论。
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一般情况下,由校长最后作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长因病因事暂时离校时,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在此期间作出的有关决定,在校长在职后应予报告。
七、由校长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建档备查。
八、与会者必须服从并执行决定,不同的意见可以保留,不得泄漏讨论情况与不同意见。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讨论学校重大事项、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的常规会议。
二、行政办公会议由校级领导、各处室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年级组长、参与管理人员等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教研组长。
原则上每周一次,必要时可召开紧急会议。
三、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校长离校时可委托一名副校长主持召开。
四、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总结前一阶段学校工作情况,明确近期工作内容,布置下阶段任务,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和方法;
各部门通报阶段工作情况和后一阶段工作安排;
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同志负责做好传达工作,同时对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认真督办、催办,以保证学校工作顺利进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员、工人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
二、教职工的考勤由所在处室组进行,考勤员由处室组推举。
三、考勤员逐日记载出勤情况,一周统计公布一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记入教职工工作档案。
四、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岗。
五、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考勤员。
六、告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七、教职工集体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八、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情况,制订同工资、奖金、评优、职称评定挂钩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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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责住事故追究办法
一、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应承担责任:
1、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2、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3、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4、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教具、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
5、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8、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二、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三、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办法适用廊下小学全体在职在职教职员工和全体在籍在校就读学生。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
九、本试行办法自二oo七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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