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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占路防护性棚架设置10

4.4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11

4.5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12

第五章场内硬件设施13

5.1办公生活区设置13

5.2硬地坪设置14

5.3排水沟设置14

5.4沉淀池设置15

5.5施工作业区设置16

5.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场及库房17

第六章施工设施19

6.1拌和站19

6.2钢筋加工场21

6.3预制场23

6.4施工脚手架设置25

第七章环境保护26

7.1扬尘控制26

7.2噪声控制26

7.3光照影响控制27

7.4其它环境要求27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与依据

为强化公路工程文明施工,维护上海市良好城市环境和社会环境,在施工全过程中实施“环保、便民、少扰民”战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

1、在上海公路投资(沪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同]建设工程内,凡实施施工或暂停施工活动,必须依照本指南执行。

2、施工单位是工地文明施工现场及周边规划、硬件设置的第一责任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当遵守本指南;

监理单位负有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责任。

1.3特别说明

1、积极倡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硬件设置工艺的创新,对降噪、降尘、便民等使用设备的创新。

对符合再生利用、循环利用、节能、环保、便民的创新工艺和设备加以推行。

2、本指南中现行的硬件设施、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实行推陈出新,每2年进行调整和更新;

明文淘汰使用的硬件设施、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一律禁止使用。

3、本指南若涉及安全方面的防护性构架、电器设施等各方面要件,其设置质量要求,均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二章施工准备

2.1施工前筹备布局与设置

1、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筹备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完成施工现场大临设施方案和现场布置图。

方案必须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的制度、措施和责任人,报监理单位审核,公司现场指挥部备案。

(2)各工地现场必须体现施工作业区与加工作业区安全距离分离、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安全距离分离、加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周边居民住宅区)噪声影响距离分离三要素。

其分割设施应当用固定式围栏、可移动式定型围栏或者围挡等隔离设施进行明确隔离,隔离设施的设置必须坚固、结实、连续。

使用围栏隔离的,围栏高度应≥1.5m,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并能足够阻止人员在围栏的横档或直档间穿行;

使用围挡的,依照本指南的围挡要求执行。

(3)加工作业区的设置,原则上应当远离周边居民区,因占地面积限制,只能就近设置的,应当安装降噪隔音屏障,降噪隔音屏障的设置必须稳固结实,并达到明显的降噪隔音效果。

(4)各类工地实施现场实体布局,应按照能实施必须实施、无条件实施必须创造条件实施的原则,全面落实硬地坪设置、排水管槽设置、污水沉淀池设置、外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出入门口内侧要件设置、加工作业区设置、施工作业区设置、办公生活区设置等要求。

2.2施工铭牌和场布置图设置

(1)各类工程现场应当设置施工铭牌和场布置图,施工铭牌和场布置图应当使用耐久性、抗腐蚀性较强的材质制作,应根据不同类型工地,按照不同部位、不同尺寸要求选用制作,在工地围挡外立面醒目处予以规范、固定设置。

(2)施工铭牌和场布图框边宽度均为30mm。

施工铭牌底色应为白色,边框颜色和字体应使用深红色,字用宋体,文字尺寸高60mm×

宽40mm,横向书写;

场布图可用绘画或彩色喷涂。

(3)要求使用围挡的工地,应在各出入门的左侧或右侧横向距离门礅1m、离地0.5m并列处设置外径为高1.5m×

宽1.5m的施工铭牌和场地布置图。

(4)铭牌固定注明内容为:

施工铭牌、工程名称、工程属性、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监督单位、监督单位投诉电话;

其紧邻框边的居中部位应留出高0.6m×

宽0.4m的部位用作告示栏,告示栏应用框宽10mm红直线框边,告示栏兰上端书明告示。

(5)场布图外径尺寸宽1.5m×

高1m,应根据现场布置情况等比例缩小,并详实显现现场施工工程、办公生活场所、材料堆场等综合情况。

(6)要求使用路栏的工地,应在各施工路段的两端安置可移动式施工铭牌和场布图,其底部搁置高度为离地0.5m,版面搁置斜角均为60度,搁置架应用金属杆件制作,保障稳固扎实,满足施工铭牌和场布图搁置时整体抗风力推倒强度7级以上。

(7)综合性道路管线工程和单项道路管线工程,其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8m×

高1m,铭牌固定注明内容:

工程名称、掘路计划编号、掘路执照编号、施工路名及路段、开竣工日期、作业时间、建设单位名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文明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其紧邻右框边的右下角部位应留出高0.5m×

宽0.35m的部位用作告示栏,告示栏应用0.5mm红直线绘框边,告示栏上端居中书明告示。

(8)管线抢修工程,其施工铭牌外径尺寸宽1.5m×

高1m,铭牌固定注明内容为:

抢修工程名称、施工路名及路段、抢修日期及作业时间、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

2、特别规定

(1)应当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原则上只能悬挂、或固定设置施工铭牌和场布图,除特殊情形外不得悬挂其他牌种。

(2)应当使用施工路栏的施工工地,其施工铭牌和场布图的搁置选址,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妨碍作业人员的安全通行或作业。

(3)每周由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铭牌、场布图及其搁置架进行检查、清洁和修缮,保持其的完好、无污损。

第三章出入门管理

3.1门前责任

(1)施工工地围挡或施工路栏外周边,不得堆放设备、建材等各类物品,不得倾倒垃圾和放置留用渣土,不得向城市通行道路、街坊、弄堂地面排放或溢漏工地污水、泥浆。

(2)施工单位对工地围挡或施工路栏外周边环境,应承担“门前三包”(包清洁、包环境、包责任人)责任,应选派专人、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确保周边道路和环境的整洁、通行畅通。

(3)特殊情况,对工地围挡或施工路栏外周边道路造成污染的,应调集人员在半小时内将污染物清理完毕,并用高压水枪水清洗路面。

(1)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对门前责任区用清水冲洗,并确保路面清洁、无积水。

(2)门前责任区划定范围,应按照市绿化市容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2出入门设置

(1)施工工地边界使用围挡设置的,应当至少设置两处以上出入门。

出入门应采用符合强度的不可视金属板材和其他金属型材结合制作。

出入门可采用平移开启式和向内推拉开启式,出入门上应配装推拉内开式人员出入小门,出入门制作应符合质量和强度要求。

出入门总宽度应≥6m,其总高度应按照不同围挡高度的高度值减去20cm;

出入门的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人员出入小门外径尺寸可依照居家内门尺寸执行。

(2)出入门应实施有效防锈措施,涂刷表层油漆或其他化学合成有色液体,应选用单一浅色调,以显现醒目敏感效果。

(3)出入门面向道路或街坊的门面,应在居中部位规范书写施工总承包单位全称或简称,字体为宋体,文字尺寸宽≥250mm×

高≥350mm,字色为蓝色或绿色。

出入门上可涂刷企业标志。

(1)出入门应保持日常清洁、无锈痕、无破损和开启无障碍。

(2)施工单位负责对出入门进行日常的检查修缮,保持良好、整洁、美观。

3.3外出车辆冲洗设施设置

1、施工工地现场,其出入门内侧均应设置专人冲洗、电动式高压水枪冲洗、自来水冲洗等对外出车辆的冲洗设备或设施,并应在出入门内侧纵向设置两条宽≥300mm×

底宽≥250mm×

深≥300mm的车辆冲洗排水槽,两槽长度均应≥8m,其平行间隔≥4m,并应与出入门口排水槽相联接,排水槽制作质量按上述要求实施。

2、施工工地各出入门内侧均须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和车辆冲洗排水槽。

3、施工单位应对冲洗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4出入门口内侧要件设置

(1)工地出入门内侧左边或右边应设置门卫室,面积≥5m2,并安装摄像头,供门卫人员、出入人员登记使用。

门卫室设置应满足防雨、保暖、照明功能需要,并配置电话通讯设施。

(2)工地办公生活区应矗立五根不锈钢旗杆,中间一根为中国国旗专用旗杆,其高度≥8m,剩余四根旗杆高度≥7m。

旗杆基础设置应结实、坚固,并设置厚度≥200mm旗台和旗杆防护设施。

(3)工地办公生活区内及施工现场,在其出入门门口内侧左边或右边旗杆的正对面按规范设置“五图一牌”:

安全警示牌、治安消防须知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文明施工纪律牌、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牌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4)各图牌内径尺寸均为高1.2m×

宽800mm,下沿离地高度800mm。

图牌框架及其支撑立柱均应采用防锈蚀性强的金属材料制作,并确保图牌安置的稳定性和牢固性,图牌应连续性排列。

(1)办公区会议室内设置“九图两牌”。

“九图”: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网络图”、“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图”、“交通、施工、人行通道图”、“临时排水、封启排水管道图”、“公用管线分布图”、“电气线路布置图”、“消防器材布置图”、“文明施工、质量、安全、综合治理等管理网络图”;

“两牌”:

“管线连续无事故牌”、“安全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牌”。

(2)按规定应当矗立旗杆的,凡遇重大节日应当升挂中国国旗;

凡工地或者生活区升挂企业标志旗的,应当同时升挂中国国旗。

(3)凡按本指南应当设置出入门的工地或异地办公生活区,各门卫室屋顶上应设置高3m的视频探头金属架,架顶安装视频探头。

金属架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具有防雷电功能;

视频探头和视频接受机应连线、有效,视频接受机应放置项目经理办公室或门卫室。

每月应进行检查、维护。

建议在危险性较大项中设置视频。

(4)施工单位应当每月实施对国旗、旗杆、旗台、旗杆防护设施和“七牌二图”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整洁、牢固。

第四章场外硬件设施

4.1工地边界围挡设置

(1)施工主体标段工地边界封闭,应当使用围挡。

(2)围挡应当采用金属板、砖墙等防火性硬质材料,应作不可视性连续封闭,并满足抗风力10级以上强度。

(3)为保障机动车驾驶员视线清晰和行车安全,占用道路的工程围挡延伸至离交叉路口端点8m处,接至端点的范围边界,应使用具有一定刚性强度和可视性的金属网板作围挡。

不可视围挡封闭处应设置不可视出入门或围挡。

(4)采用板材作围挡的,板材支撑结构应当使用能满足支撑强度的金属型材制作。

当采用可移动式或固定式基础搁置路面时,其基础尺寸要求宽≥240mm×

高≥500mm;

当采用埋入式时,应增加其埋入深度。

凡采用金属板材作围挡的,其板材和支撑构件必须实施防锈措施。

(5)围挡与出入门结合处应当砌筑400mm×

400mm的墙墩,其高度应高于围挡≥400mm,并与围挡紧密连接,墙墩必须使用商品预拌砂浆进行砌筑和表面粉刷抹平。

(1)工程围挡设置高度应≥2.2m,围挡应确保挺直、整齐统一和美观,外观应与周围环境的融洽协调,做到日常清洁、无破。

(2)围挡距离居民住房≤5m时,应采取增高围挡、设置屏障等措施;

施工作业点距离住宅、医院、学校等建筑物≤15m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降噪功能的遮挡设施。

采用增高围挡、设置屏障或降噪遮挡措施,必须满足结构稳固、安全,满足围挡抗风力要求。

(3)围挡外侧可视性金属网板围挡内,禁止堆放各类建材、设备、垃圾、渣土或其它杂物。

(4)围挡外立面需实施公益性或者商业性广告,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公益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占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商业性广告设置面积应占围挡外立面总面积≤20%。

(5)施工、监理单位的办公生活区围挡设置按本条标准执行。

(6)禁止使用各类化纤彩条布作围挡。

(7)施工单位负责对围挡进行日常的检查修缮,保持其良好、整洁、美观。

4.2工地边界路栏设置

(1)凡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期少于30天的,其施工工地封闭边界,应当使用LL-98型施工路栏(路栏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的质量,抗风力推倒强度为7级)。

(2)施工路栏应当在工地边界作连续性封闭,连续性封闭应确保路栏与路栏紧扣牢固,确保整齐划一。

(3)施工路栏作连续性封闭设置,应当将底座槽钢的长段面向施工作业点,应当确保路栏与施工点留有≥800mm宽的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通道。

(4)工地使用施工路栏,应当在施工路栏底座短段槽钢一侧的黄色玻璃钢面板上的右下角,醒目横向规范印制中标施工企业全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字体为宋体,文字尺寸宽50mm×

高80mm,字色为黑色。

(1)施工路栏必须保持日常整洁、完好、无污损。

(2)不得使用施工路栏印制企业名称与现场施工企业名称不相符的路栏。

(3)不得使用劣质路栏。

(4)实施道路管线抢修抢险施工的必须实施施工路栏封闭施工。

(5)禁止用红白旗安全隔离绳取代施工路栏封闭。

(6)封闭的施工路栏外侧禁止擅自堆放各类建材、设备、垃圾、渣土或其它杂物。

(7)施工单位应每日负责对施工路栏进行检查修缮,保持其良好和整洁。

4.3占路防护性棚架设置

(1)施工立面紧邻街坊、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以及施工用脚手架必须占用人行通道或车行通道的,应当设置防护棚架,其搭设选用材料按照本指南脚手架搭设要求执行。

防护棚架的立杆选址不得妨碍人、车通行。

(2)防护棚架的棚顶离地高度应当≥3m,棚顶应当设置二层,棚顶间隔高度≥0.6m;

各层棚顶上部应当选用不透尘的板材加以全覆盖,确保无坠落粉尘和杂物。

(3)因施工场地因素,施工塔吊平衡臂旋转半径直接悬挑于工地邻近街坊、人行道路上空的,应当设置棚顶为三层防护棚架,棚顶间隔高度≥0.8m;

(4)防护棚架的两端口及沿边口,应当选用耐腐蚀的板材予以封闭,板材高度当≥1.5m,板材封闭应当安置牢固,应当涂刷保护材料,其外露版面宜涂刷黑黄间隔警示漆。

(5)工地建筑物紧邻高压线安全距离,或者施工塔吊吊臂旋转半径距离超越高压线的,应当按规定搭设高压线防护棚架,防护架不得使用金属杆件。

(6)防护架立杆选址应尽可能避免占用人行道或车行道,须局部占用的,应当将防护架离地2.5m以下立杆用板材作整体性、稳固性全封闭,其外露板面应确保挺直、平整、光滑,并涂刷保护漆或黄色警示漆,并有相关限高、限宽等安全警示标志。

(1)在棚架内的顶部及两侧应选用板材将外露的金属杆件作稳固性全封闭,并涂刷保护漆或黄色警示漆,确保板面挺直、平整、光滑。

(2)施工单位负责对防护棚架、防护架进行日常定期的检查修缮,保持其整洁、完好、稳固。

(3)贴近各类施工脚手架人行通道上方,或在塔吊平衡臂、吊臂旋转半径范围以下的人行通道上方必须设置防护棚架。

4.4占路施工警示标志设置

1、占路施工前,除完善相关手续外,应做好周边告示。

2、占路施工工程均应按规定在施工路段的两端点或路段的交叉路口设置车辆禁行或限行标志、车辆绕道标志。

警示标志应在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设置。

3、占路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施工路段两端的围挡或路栏端点上,安置夜间通行警示灯和具有夜间反光功能的警示设施;

使用路栏的应在通行道路一侧5m加设一个警示灯,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4、占路搭设防护棚架、防护架或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其搭设物的两端以及行人和车辆通道醒目处安置或敷贴通行警示、防火警示标志。

5、警示标志设置必须符合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相关法规或规定,并确保挺直、稳固,确保抗风力7级以上,警示标志所用图案和文字必须工整和规范。

6、警示设施设置稳固,应确保设施完好,确保夜间警示有效。

7、占用道路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每日对警示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并选派人员日夜进行现场值班巡逻。

在交通繁忙路口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派员或委托交通协管人员负责指挥、引导行人或车辆安全通行,确保路口通行畅通。

4.5防尘围网与网布设置

1、为维护施工作业面的外观形象,有效阻止施工作业扬尘对城市空气环境的污染影响,凡按规定应当搭设的各类脚手架或外露性临边安全防护构架的,其外立面均应使用符合建设部规定的绿色安全密目网,亦可采用经贯穿、风载、扯拉、防火、毒性等综合要素检测或试验合格的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2、绿色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应当在全脚手架外立杆内侧,作紧固性、连续性和全封闭性设置,并保障网或网布的平整挺直。

3、外露性临边安全围护构架的外侧,应当包裹绿色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4、按规定须搭设脚手架的,在操作层以下三层的外立面均应使用浅绿色不透尘网布。

5、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绿色安全密目网或浅绿色不透尘网布进行日常检查、清洗和修缮,保持其整洁、无破损、掉角。

第五章场内硬件设施

5.1办公生活区设置

(1)大临设施方案中必须明确办公区及其生活区的各类用房设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房室宽敞明亮;

建房材料应采用牢固、美观、可周转重复使用的轻钢材料,建房质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办公区应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医务室、市民投诉接待室、食堂(饭厅)、淋浴间、厕所等房室;

应明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工程技术等办公室。

对各类房室应在上门框正中挂置名称标牌,标牌外径尺寸长300mm×

宽100mm×

厚15mm,白底红字。

(3)生活区应设置员工宿舍、厕所、淋浴间等房室,并应设置饮用水、盥洗池、密闭式垃圾容器等生活用设施。

员工宿舍应满足每人占用面积≥5平方米,并配有一个单人床和储物柜。

厕所应采用水冲式或移动式。

(4)工地食堂,应设置隔油池,油池内径应≥长2m×

宽600mm×

深800mm,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壁厚度≥100mm,第一仓、第二仓的分隔壁底部向上安装100mm的管道使污水流动,第三仓侧面底部向上700mm处安装100mm的管道使无渣清水流入市政污水管道;

隔油池盖板宜用钢板制作。

(1)搭建办公或生活区用房,必须使用采用牢固、美观、可周转重复使用的轻钢材料,并确保搭建质量。

(2)办公或生活区内各房室必须使用节能灯具照明,淋浴用水应当使用光能热水,员工宿舍必须安装电扇或空调、限流器,应设置集中充电间。

各房舍内禁止使用各类电加热器。

(3)施工工地内设置或异地设置的办公区或者生活区,必须设置化粪池(化粪池按工程标准图集设置),厕所排污管道必须连接化粪池,严禁将厕所冲洗物直接排入污水管道、河道或土坑内。

(4)工地食堂必须依法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自办食堂或配合合同供餐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并严格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市民投诉接待室应安置在底层投诉人进入最便利的第一间。

(6)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及时对排水管槽进行疏通,对隔油池内地沟油进行清理。

(7)临时设施设计方案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确认。

(8)监理驻地应与施工单位驻地分开,设置要求参照上述内容。

5.2硬地坪设置

1、工地必须按一般规定要求对工地现场实施硬地坪。

2、桩基施工或开挖基础时,应当对场地实施硬地坪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其硬地坪厚度不少于180mm,应夯实基础土石,并浇筑钢筋混凝土路面;

其他场地可浇筑素砼硬地坪,其厚度不少于150mm。

场内硬地坪应保持基本平整。

凡工地现场未对场地实施硬地坪或硬化处理的及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浇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桩基施工。

3、工地现场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夯实基础土石,路面混凝土厚度≥180mm。

桥梁施工区域便道宽度≥7.5m;

路基施工区域便道宽度≥5m,且每隔200m设置一组会车道;

如有重载要求的,施工单位应自行提高路面结构及厚度标准,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其他场地应进行平整后,作硬化处理。

5.3排水沟设置

1、现场临时排水:

施工现场设置纵向排水沟(上口不小于1.0m,下口不小于0.5m,深度不小于0.6m),两侧采用水泥砂浆或砖砌护坡。

桥梁施工沿每承台位置边缘设置一道横向排水沟(上口不小于0.5m,下口不小于0.2m,深度不小于0.3m)与纵向排水沟连通,路基施工纵向排水沟离坡脚距离不小于1.5m,施工场地必须保证平整,排水设施排水通畅并做好日常维护。

2、排水沟设置时必须保障一定泛水坡度,确保排水畅通。

3、排水沟设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其布局必须满足工地范围内无积水、无溢水。

4、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定期对排水沟进行疏通,对沟内淤泥进行清理。

5.4沉淀池设置

1、钻孔灌注桩施工等必须设置具有三级沉淀功能的沉淀池,制作沉淀池可采用砖砌后水泥抹光,亦可用商品混凝土浇制,但底板必须使用混凝土。

沉淀池也可采用成品泥浆箱。

沉淀池数量应与施工现场钻孔桩泥浆排放量相匹配。

2、工地现场设置的沉淀池,其外径尺寸长≥3.5m×

宽≥1.5m×

深≥1.5m,上沿口应离地面高度应在200~500mm,池壁和底板厚度均≥150mm,三级沉淀隔离壁厚度≥120mm。

3、沉淀池各级容量要求:

第一级污水进入池容量应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清水循环利用(或清水排放)池应占总容量的50%。

隔离壁上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当取值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相等高度(第二级或第三级使用水泵的除外);

清水排放口应设置排水管与市政污水管相连接。

4、施工单位应落实人员,对沉淀池内淤泥及时进行清理。

5、禁止工地污水直排市政管道和河道。

5.5施工作业区设置

(1)施工作业区内,施工现场与人车通行道路应设置稳固的防护隔离设施,防护设施应当采用金属管材制作,并涂刷黑黄色间隔警示漆,亦可用定型防护栏作连续性稳固安置。

若实施深基坑施工的,则应再在设计深基坑沿边加设防护隔离设施。

(2)施工现场夜间照明应设置照明灯架。

采用固定式照明的灯架,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其外径尺寸≥高5m×

宽400mm×

长400mm,底部与地面预埋件禁锢,高端应配置具备防护功能的安装或维修灯具平台,灯架应涂刷黄色警示漆。

(3)应当使用围挡封闭施工的工地内,现场电线应挂放在具备绝缘功能的、可移动性的专用钩架上,并确保电线挂放基本平直。

专用钩架高度应≥2m,采用金属型材制作,并涂刷黑黄色间隔警示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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