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郑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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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郑场镇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1036.42公顷。

(五)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

2014年;

规划期限:

2015-2020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一)镇域概况

郑场镇位于仙桃市西北部,跨东经114°

10′-114°

15′,北纬31°

10′-31°

15′之间,地处潜江、仙桃、天门三市交界处。

东南部与毛嘴镇相邻,西部与潜江市竹根滩镇接壤,北部紧依汉水,南接318国道、宜(昌)黄(石)高速公路,郑潜公路横穿全镜,是水陆交通便利的“口子镇”。

郑场镇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是著名的“鱼米之乡”。

郑场镇工业基础雄厚,行业结构合理,形成了橡胶化工、机械铸造、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三大支柱产业。

农副产品丰富多样,开发前景十分广阔,全镇形成了五大特色板块。

全镇辖29个村(居)委会,25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7.4万人,区域总面积108平方公里。

2014年,全镇工业总产值达15.5亿元;

实现工商税收1724万元,同比增长1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1亿元,同比增长28.6%;

工业用电量达1333.6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4%;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0362元,同比增长1184元。

(二)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11036.42公顷,其中:

农用地8798.9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73%;

建设用地1605.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55%;

其他土地632.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3%。

1、农用地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718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08%;

园地面积2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8%;

林地面积255.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2%;

其他农用地1340.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15%。

2、建设用地

2014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1461.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24%;

交通水利用地139.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6%;

其他建设用地4.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4%。

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117.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

农村居民点用地133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09%;

独立工矿用地10.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0%。

3、其他土地

2014年,全镇水域628.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69%;

自然保留地3.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3%。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一是土地利用率高,后备资源有限。

2014年末,全镇土地利用率达96.13%,土地利用率较高。

未利用地主要是河流水面,占其他土地的99.38%。

具备开发利用条件的土地资源较少,土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

二是建设用地粗放,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不高。

2014年,全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203.35平方米,远远高于国家150平方米的控制标准。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内部还存在大量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全镇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农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及农业结构调整,与农业区划不相适应。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和比较利益的驱使,农民擅自改变耕地,乱挖鱼池、滥种果木等,零星种植,既破坏了耕地,又不能形成规模,致使产量低,难以形成有影响的专业区域。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一)规划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立足于落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责任,强化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并实行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各项非农业建设要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增长。

3、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立足“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的思想,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4、改善生态环境,实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指导方针,贯彻环境优先的理念,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使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规划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210.05公顷。

2、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集中。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6093.33公顷。

3、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保障建设用地正常需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47.50公顷以内,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608.28公顷。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进一步完善农田林网,美化农田环境,大力推进村庄综合整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加强土壤生态良性循环,形成环境宜人、风景优美的平原湖区风光。

到2020年末,全镇绿化率达到25%。

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土地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增加21.06公顷,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8819.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19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建设用地减少17.59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587.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减少3.47公顷,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628.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2、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面积增加33.89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7216.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3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园地面积减少0.20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园地面积为20.13公顷。

规划期间,全镇林地面积减少1.73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25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10.89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329.4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10个百分点。

3、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减少46.22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415.3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下降0.42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增加28.63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67.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比2014年上升0.26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面积为4.59公顷。

(二)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为确保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根据上轮规划实施情况和郑场镇未来建设发展趋势,将质量较好、集中连片的耕地调为基本农田,重点调减大友村、郑场村、贾窑村和潭口村等村的基本农田。

2、村镇体系布局

规划期间,镇域中心城镇为郑场镇区,将镇域体系结构分为“一级镇区、二级集镇、三级中心村和四级自然村”的村镇体系空间布局。

镇区:

即中心城镇。

集镇:

即徐鸳、络绎、郑场、朱垸、永兴五个小集镇。

中心村:

29个行政村。

自然村:

其他村落。

3、村庄用地布局

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适度加强中心村建设,合理搬迁和拆并自然村。

规划期内,合理建设中心村,配套基础设施。

将交通不便、基础设施落后、逐步往外搬迁的老湾、零星居民点、空心村进行整理,将人口引导至城镇和各中心村安置。

五、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市级规划下达给全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为7210.05公顷。

2014年,全镇耕地面积为7182.63公顷,规划期间,建设占用耕地49.98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补充耕地63.88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耕地面积为7216.52公顷。

(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以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不低于市级规划下达指标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轮规划上级下达给郑场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93.33公顷。

全镇实际划定6095.96公顷基本农田,多划的2.63公顷基本农田作为预先补划指标,用于预先补划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选址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

在不突破多划定的基本农田总规模前提下,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城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法经批准后,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再补划,简化用地报批程序。

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以南水北调土地整理工程为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期间,将全镇全部耕地整理为标准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村为单位,优先将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较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高产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为6494.2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6095.96公顷。

(三)逐步提高耕地质量

一是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郑场镇耕地的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严格控制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占用耕地。

二是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在“先补后占”的原则下,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

(四)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

(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

(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

(5)建立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将实地划定的基本农田登记,建设管理、变化管理等进行系统管理。

六、重点村镇和建设项目用地

(一)城镇建设用地

1、城镇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要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有机的组织镇区结构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进一步把郑场镇建设成为交通方便、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型城镇。

到2020年末,全镇城镇人口达到4.00万人,镇区规模达133.22公顷。

2、城镇用地安排

2014年,全镇城镇用地117.21公顷。

规划期间,城镇新增用地指标为16.01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城镇用地规模达133.22公顷。

3、城镇空间管制

为增强城镇用地布局弹性,在城镇规模边界处划定城镇扩展边界,作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03.38公顷。

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为东至潭口村,西止双群路、贾窑村,南起大友居委会和田垸村以北,北止施家村。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1、村庄建设目标

规划期间,要建成生产全面发展,公共设施齐全,生活水平提高,基本实现小康,社会和谐文明的新农村,初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目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下降150平方米。

2、村庄用地安排

规划期间,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村在规划建设时,以拆旧建新,旧村改建为主,共安排新农村建设新增用地9.58公顷,居民点整理面积达77.55公顷。

到2020年末,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265.88公顷。

(三)独立工矿用地

引导工业项目向城镇集中,适度控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

将园区和附属于城镇的独立工矿用地纳入城镇用地统筹考虑,除资源型、污染型等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外,工业用地一律在城镇范围内集中安排。

规划期间,新增独立工矿用地10.29公顷,同时对现有砖瓦窑厂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顿,复垦废弃工矿4.54公顷,到2020年末,全镇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16.26公顷。

(四)基础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240国道岳口大桥至毛嘴秦阳段改建工程、郑场至仙桃西公路新建等项目。

到2020年末,全镇交通用地59.78公顷。

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徐鸳泵站、深江泵站、同心渠收挖工程、胜利水闸、农村饮用水工程等。

到2020年末,全镇水利用地107.99公顷。

七、土地综合整治

规划期间,实施土地整理复垦,主要是为了合理利用全镇土地后备资源,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把通郑场镇建成“田成方、渠成网、路相通、树成行、田块平、配套善、排得出、灌得上、效益高、生态良”的新型农业镇。

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全镇增加耕地83.87公顷。

根据镇域内待整理复垦资源分布状况,结合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对规划期内土地整理复垦安排如下:

(一)土地整治目标

1、农村居民点整理

规划期间,全镇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对现有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整治及迁村并点等,整理居民点面积达77.55公顷,通过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77.55公顷,主要集中在朱垸村、花园村、卢庙村、茅湖村、黄家村、蒋河村、韩岭村、马王村、施家村、渔泛村、王滩村、郑场村等。

2、土地复垦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复垦以临时建设用地和废弃地为主,复垦总面积4.5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4.54公顷。

(二)土地整治实施对策

1、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整治的群众基础。

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2、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整治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

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八、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一)强化水源地保护

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实施水域纳污总量控制,逐步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重点进行供水水源河流的治理,以及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城镇集中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和污水治理率,降低污水排放总量。

(二)提高城镇绿化水平

在城镇绿化建设中,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配置,注重生态功能,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生态景观,全面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的城镇森林景观。

2020年城镇绿化率达到25%。

(三)完善农田林网

按照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完善标准农田建设区的农田林网建设,提升林网建设标准。

同时,加强农田林网管理,鼓励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四旁隙地发展造林,完善平原农区防护林体系建设。

九、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用途管制分区

全镇分为6个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1、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和精养鱼池,面积约为6494.2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095.96公顷。

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3)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4)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经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

(5)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6)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7)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8)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9)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管制要求。

2、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主要为质量一般的耕地,包括部分养殖水面及园林地。

该区面积约为1995.29公顷,管制规则为:

(1)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2)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3)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和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4)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管制要求。

3、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包括集中连片的现有林地、已规划的造林地和确定林业利用的宜林后备土地资源。

该区总面积254.42公顷,管制规则为:

(1)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2)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3)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

除改善生态环境、不宜农用的劣质耕地确需按规定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5)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

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管制要求。

4、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总面积137.67公顷,管制规则为:

(1)该区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2)该区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用地、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防止滥用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

(6)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管制要求。

5、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该区总面积为1334.68公顷,其土地利用目标是直接为村民生活、生产服务。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2)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3)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4)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6、其他用地区

本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区内主要为滩涂、沙地。

该用途区面积约808.09公顷。

该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

(2)严禁在区内建设非农建筑物;

(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根据郑场镇土地利用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将全镇土地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

该区土地面积1484.47公顷,建设用地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该区土地面积303.38公顷,建设用地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

该区土地面积9248.67公顷,建设用地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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