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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解决措施8
1、改革试点
2、合并计划
3、方案确定
八、推进并轨9
※
九、“双轨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10
十、我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看法14
一、制度历史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
计划经济时期,中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退休金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
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在这个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进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进程相对滞后,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两种制度在筹资方式、待遇计发调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谓的养老“双轨制”。
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养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
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却给的高,叫“养老金”。
“双轨制”问题始于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
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
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
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
二、制度概述
(1)概念:
。
1)双轨制只是一种组织架构。
2)养老金“双轨制”:
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
按照现行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按现行的制度,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
而企业职工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退休后,职工养老金的多少就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
(2)剖析相关政策
2013年10月21日,关于双轨制,企退职工退休金应年涨20%,六省市试点养老金并轨失败。
从2008年2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上述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但2013年11月04日,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关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时间已经超过5年半。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三、“双轨制”的差异
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
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
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
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
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
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
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例如: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状况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看法。
在被调查者中,75.4%的职工养老金低于2000元,92.3%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却都高于4000元。
其中,在2011年8月,被访者领取的养老金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万元,相差50倍。
四、存在的弊端
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
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具体如下:
1、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
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
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3、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
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五、社会调查结果
(总论)2012年截至2月11日8时,在人民网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24284票暂居榜首。
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网友建言:
取消退休双轨制,让广大群众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
(细述)2011年全国“两会”3月初将在京召开,公众最关心哪些问题?
日前,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联合推出大型网络调查。
截至2月11日8时,在2011年你最关注的十大问题调查中,“社会保障”以24284票暂居榜首。
共有20623人次参与有关“社会保障”的调查,其中22%的被调查者拥有社会保险;
在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中,25%的网民最关心养老保险;
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
社保制度还存在问题中,16%的人认为异地报销存在障碍,13%的网民认为还有一些保险报销门槛过高,报销数额小,保障人群范围小等问题。
社会保障分项调查显示,在“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是否满意”的调查中,97%的网民对上调的幅度非常不满意;
98%网民认为废除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双轨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在是否支持弹性退休年龄的调查中,83%网友表示支持,15%不支持;
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中,50%网友认为骗保者多,制度执行不完善,19%认为国家对低保的投入少。
退休双轨制造成不公应取消。
有网友指出,企业退休人员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等资职退休人员的待遇低两至三倍。
退休双轨制不公正、导致养老金差距悬殊。
退休待遇双轨制是最大的分配不公,消除退休双轨制,是消除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
网友“前进”说,取消退休双轨制,是人民的强烈呼声。
“两会”的代表、委员们应把这个问题纳入议题,重新研究制定公平、合理的法规,让广大人民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15年,基本建设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稿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2013年两会争议
(1)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
人为制造“双轨制”有失公平
他认为:
养老保险“双轨制”非常不合理,应该取消。
养老保险“双轨制”显示出制度上的不合理,二者待遇差距明显,有失公正。
同样是退休干部,企业按月缴纳退休金,公务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可退休金反而更高,退休收入差距如此之大。
养老、医疗等社保属于以公平为目的二次分配范畴,必须让二次分配尽快回归本意,人为制造“双轨制”有失公平。
(2)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安
制度设计应注重维护社会公平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天壤之别,这种矛盾很突出!
比如:
两名大学生甲、乙,毕业后甲分配到事业行政单位工作;
乙分配到企业,或者从行政单位调到国有企业内任职。
一到退休的时候,官员退休金每月8000元,国企退休老总就2000元,这个落差太大了。
养老金是每个人的“养命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一个人一生贡献价值的评价。
这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上首先应该注重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社会公平,而不是拉大群体差距或带来更多的社会矛盾。
(3)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国资委党委书记刘富才
退休前公务员收入低得多
他说例如:
我是正厅级干部,每年工资、福利等加在一起有10万元;
但同级别的国企老总,优秀的是80万元,最差的也有46万元,中间阶层60万元。
假如两个人同时在50岁,我当国资委主任,他成了国有企业老总,到60岁时一起退休,我拿了100万元,他一般能拿600万元。
退休后,假如我跟他同时在80岁离世,我再拿200万元,从50岁当正厅长起一共收入300万元,他退休后一分钱不拿已经拿了600万元,还早预支了20年!
他说“我们讲话不能只讲一半,就讲退休以后那一半。
前面拿那么多钱为什么不说?
其实退休以前,公务员的正厅不如企业的正科。
话虽这么说,可是企业和政府中并不光是领导阶层。
对于大多数的普通工人来说,公务员般的退休待遇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
如果把公务员的饭碗打造的这么“铁”,甚至是一辈子的保证,这不得不牵涉到一个社会风气影响的问题。
铁饭碗人人想要,国家承受得起如此多的管理阶层的供养问题吗?
”
(4)全国政协委员步正发
(曾任国家人事部副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他指出:
养老保险要覆盖所有人口。
中国正在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所有人、所有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和享受待遇将一视同仁。
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只覆盖了一部分人群,还有一些如机关人员的养老、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等,都没完全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中。
首要任务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要求对所有人口全覆盖,并且要形成一个体制,不同类型单位相互之间的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都可以转换,也就是养老保险“跟人走”。
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将来都纳入到养老保险缴费的行列。
有关的养老保险体制正在研究,暂时没有具体实施的时间表。
七、解决措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1)改革试点
2012年8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此次改革将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
考虑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原深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
(2)合并计划
2012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
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3)方案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
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八、推进并轨
2013年10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当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虽然并未明确消除双轨制的时间表,但是历时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在争议和关注中“小步”向前。
但尹成基强调,双轨制的问题仍需要逐步解决,从改革的推进安排上,中国仍将继续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的方案和政策,待时机合适,再全面推进和实施。
明确改革共同方向,分步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
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
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
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九、“双轨制”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1)试点被疑不改公务员利益
截止2013年10月28日,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基本上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2)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几无进展
至2013年11月04日,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关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时间已经超过5年半。
(3)部门分割的试点改革,引发不同利益群体冲突。
使改革难以继续,并违背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要求。
(4)各试点改革政策多样,发展不均衡。
缺乏统一具体的指导政策,各地试点改革沿用与企业同样的办法,自上而下的摸索经验,出现各试点改革政策多样,发展不均衡。
(5)统筹层次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低。
当下试点改革地区的统筹层次仅达省级统筹,加剧了各地政出多门的状况,影响养老保障制度的统一与互济性的发挥。
(6)待遇骤降,导致公务员不满。
在目前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当中,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向企业看齐后,待遇会不会骤降。
如果实行企业的基本养老制度,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将会大幅缩水,为了规避政策,目前很多事业单位都出现了提前退休的热潮,在一些高校,老教授们集体“火线退休”。
不难预料,在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中,待遇也是核心问题。
(7)新旧制度较难衔接。
若将公务员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新旧制度的衔接好坏将关系着改革能否顺利进行。
以前的公务员是由财政发给养老金,由公共财政现收现付,养老金给付是国家责任;
改革后,公务员将与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费,统账结合,部分积累。
那么改革前所欠的那部分养老金如何解决?
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中我国就有过教训,当时国家没有负担隐性债务,旧制度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全部进入新制度,造成了新制度先天不足,包袱沉重。
(8)“老人”、“中人”、“新人”不易划分。
“老人”、“中人”、“新人”的区分以及待遇划分是关系到投保人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如何确定划分界线以确定不同人群的待遇和补偿标准,是需要斟酌考虑的问题。
十、我对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看法
首先,养老保险“双轨制”显示出制度上的不合理,二者待遇差距明显,有失公正,应该取消。
其次,为了减小待遇明显差距、缓解矛盾,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引入商业养老制度。
2013年,中国在老龄化社会中要在养老问题上选择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最关键的是要取消或适度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在“延退”问题上相关配套政策要跟上。
(2)实行弹性政策。
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不应改变,仍然是现行的退休年龄。
但根据个人身体情况,选择继续工作的,政府要给以奖励,以此来鼓励身体好的老人可继续参加工作,而不是以强制的方法“一刀切”延长退休年龄!
(3)延迟退修年龄。
由于老龄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在“延退”问题上相关配套政策要跟上。
(4)选取合适的省份、城市作为试点,推行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改革。
毕竟养老金“双轨制”已经实行十多年,推行取消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
要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
而且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
总结:
我国即将进入老年社会,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越加突出。
让老人在公平公正的制度下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退休之后,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单位人员,都已经变成了"
社会人"
从社会伦理角度看,养老金是社会对劳动者的“反哺”,是一种统筹性的社会福利,无关这个人工作时身份、体制、工龄、工资水平和企业状况等差别标签。
所以,“养老金双轨制”最终走向“并轨”,应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