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户外电缆头技术规范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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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标明的均应执行相关IEC、GB和DL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1.5卖方提供的电缆终端头,应通过型式试验,国内产品需通过两部产品鉴定,并经实际运行证明是质量优良,安全可靠的产品。

1.6除有特殊说明外,卖方必须使用国际单位。

1.7供方须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应遵循的主要现行标准如下:

IEC60840:

2004 额定电压30kV(Um=36kV)以上至150kV(Um=170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试验方法和要求

GB/T11017-2002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509-1993   交流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及其附件订货技术规范

GB14315-1993  电力电缆导体用压接型铜、铝接线端子和连接管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

有矛盾时,按现行的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8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2使用环境条件

2.1工程自然环境条件

2.1.1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温度:

+60℃

最低温度:

-15℃

最大日温差:

15℃

2.1.2海拔高度:

不超过1000m;

2.1.3最大风速:

35m/s;

2.1.4环境相对湿度(20℃时)

  日平均值:

≤95%

  月平均值:

≤90%

2.1.5环境污秽等级:

2.3工程条件

电缆终端头安装于户外110kV电缆终端支架及杆塔横担上。

2.4系统条件

2.4.1系统额定电压U0/U:

64kV/110kV

2.4.2最高工作电压:

126kV

2.4.3适用电缆型号:

2.4.4冲击耐压水平(BIL):

550kV

2.4.5系统频率:

50Hz

2.4.6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

中性点直接接地

2.4.7最大额定电流:

(与相应电缆匹配)

a.持续运行载流量;

b.短时过负荷电流及每次预计持续时间;

2.4.8最大短路电流:

(与相应电缆匹配)

a.三相短路电流及短路电流持续时间;

b.单相短路电流及短路电流持续时间;

3.2设计材料和制造质量要求

3.2.1出线杆:

电缆终端头的出线杆与电缆铜导体之间必须采用压接方法进行连接;

与铝导体之间应采用其它合适的方法连接。

3.2.2套管:

电缆终端头的套管采用硅橡胶雨裙与缠绕玻璃纤维树脂的复合套管,并应符合GB772和GB775中有关套管的规定。

3.2.3底座绝缘子:

电缆终端头必须具有使终端的底座与支架相绝缘的底座绝缘子,其安装方式应设计成在需要更换绝缘子时不需吊起或拆卸终端,其性能应符合DL508附录A中第A5条的要求。

3.2.4机械负荷:

电缆终端头必须能承受和它连接的导线上2kN的水平拉力。

3.2.5接地:

电缆终端头的尾管必须有接地用接线端子,如需要将电缆终端头的尾管接地时,接地引线必须能够承受在接地故障时流过金属套和(或)金属屏蔽的短路电流。

电缆终端头型式、例行、抽样和竣工试验的项目和方法、要求,应符合IEC60840和GB11017的规定。

3.1型式试验

3.1.1室温局部放电试验:

3.1.2恒压负荷热循环电压试验:

3.1.3高温下的局部放电试验:

3.1.4雷电冲击电压试验及随后的工频试验:

3.1.5工频电压4h试验:

3.1.6工频电压试验(湿态):

3.1.7裕度试验:

3.2 竣工试验:

3.2.1主绝缘电阻测量:

3.2.2外护套绝缘电阻测量:

3.2.3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

3.2.4外护套直流电压试验。

工程项目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2

3

交货时间及地点

设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1配套提供辅助材料包括:

热缩管、铜编织带、绝缘自粘带、半导电带、硅脂、绝缘防水带、出线端子等。

消耗材料包括:

清洁纸,铝焊条、铅封条等。

5.2电缆附件产品主要部件、辅助材料和消耗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性能,相同的质量标准,电器性能合理化,性能参数满足附件技术要求。

6.1应提供电缆终端头所有有关的试验报告一套。

6.2应提供电缆终端头安装工艺说明书一份。

6.3应提供电缆终端头其他技术文件。

6.4提供电缆终端头的性能指标参数。

6.5提供电缆终端头的结构图。

6.6提供产品参数表如下(由供方填写):

项目

单位

供方保证

户外电缆终端头

型号规格

制造标准

4

试验标准

5

额定电压(Uo/U)

kV

6

最高工作电压(Um)

7

基准冲击耐水平压(BIL)

8

导体最高额定温度

a.正常运行时

b.暂态(短路时间不超过5s)

9

材料

10

爬距

mm

11

预制应力锥材料

(1)内径

(2)适用电缆外径(打磨后)

(3)存贮条件和有效使用期

12

重量

kg

13

高度

14

金属护套接地的电气连接方式

15

终端的金属护套接地参数

(1)材料

(2)规格、数量

(3)等效截面

(4)3s允许通过的最大短路电流

kA

16

尾部密封形式

7.1一般要求

7.1.1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7.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7.1.3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7.1.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7.2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7.2.1供方应在投标阶段提供有关资料。

7.2.2供方须及时提供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

7.2.3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性能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

7.2.4施工、调试、试运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

7.2.4.1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7.2.4.2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等。

7.2.5供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需方提出具体清单,供方细化,需方确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7.2.5.1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7.2.5.2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7.2.5.3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7.2.5.4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8.1电缆终端头制造完成并通过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包装,否则应得到确实的保护,确保其不受污损。

8.2所有电缆终端头经妥善包装或装箱后,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免散失损坏或丢失。

8.3包装应考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散件应装箱或捆扎,大件的包装箱上应有起吊图纸说明。

各种包装应能确保各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丢失、变形、受潮和腐蚀。

8.4所有包装上应有以下标志:

装运标志;

发货及到货地点、发货及收货单位、人;

设备名称和合同号、箱号;

外形尺寸、毛/净重量;

8.5运输

8.5.1运输手续(包括保险)由供方办理,途中押运由供方负责,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即由供方送达需方指定地点)。

8.5.2供方发货后3天内电告需方,并将发运提货等有关单据一式三份用快件寄给需方。

8.6储存

需方收货后应妥为卸车、搬运,并妥善保管;

同时在开箱前15天内通知供方。

供方接电后10天内到达现场,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开箱中发现问题由供方负责处理。

9技术服务

9.1合同签订后,供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供方在工程中的各项工作,如设计图纸、工程进度、设备制造、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9.2供需双方可根据工程需要召开工程联络协调会议或其他形式解决设计和制造中的问题,供方设计图纸须经需方确认后方能进行生产。

9.3工程文件的交接要有记录,联络协调会议应有会议纪要。

9.4供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材料制造进度表。

需方可随时进厂监造,供方应为监造人员提供工作便利。

9.5材料进行出厂试验前,必须提前5天及以上书面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答复供方是否派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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