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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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工程项目部应在实施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后,识别出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即“施工危险源”),列出专项方案编制计划表,上报区域公司主任工程师和工程部,并按计划提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区域/专业公司主任审批。
3.2工程项目由公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公司项目部组织编制。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深基坑支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安装、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爆破及拆除、预应力、地下暗挖、顶管、水下作业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编制。
3.3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3.3.2编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标准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3.3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3.3.4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3.3.5计算书、相关施工图及节点详图。
3.3.6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监测监控措施等。
3.3.7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
3.3.8工程项目部相关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3.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主任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核,填报公司级审核报审单联同专项方案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由技术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公司级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交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
公司级审核不通过的,在审核报审单中提出修改意见,交由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主任工程师落实修改后再进行公司级审核,直至通过为止。
未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后,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主任工程师进行负责审批,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工程部和安全副经理负责审核。
3.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由施工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3.5.1专家组成员;
3.5.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5.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3.5.4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区域/专业公司主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本项目参加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3.6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3.6.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3.6.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6.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3.6.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须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的信息(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3.7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方可组织实施。
其中对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项方案,施工项目部要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并附上修改相关材料;
专家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项目部要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组织专家论证,直至通过为止。
3.8公司各级人员和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专家组的论证工作,如有保密需要时,应与专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要求专家组履行保密职责。
3.9组织专家论证的施工项目部应当在论证会召开前从工程所在地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
本地区的专家无法满足专家论证需要时,可从本省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
施工项目部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3.10施工项目部须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还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11施工项目部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质量监控责任人和投诉举报电话等。
3.12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3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3.14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4.罚则
各区域/专业公司/工程处及所属项目部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及其他社会负面影响的,按照公司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扣除相应考核分值,并按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第
(二)款、第(五)款予以追究。
5.附则
5.1在执行要制度的同时,还要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应管理规定。
5.2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地主性规定有冲突时,以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地主性规定为准。
5.3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附件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四)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
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施组管理-01)№
工程名称
内容
册数
页数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会签栏
审批栏
项
目
部
技术
生产
质量
施工
安全
预算
财务
意见:
审批人:
年月日
区域
专业
公司
工程部
商务部
办公室
财务部
年月日
(公章)
公
司
工程部
安全管理部
资产管理部
人力资源部
市场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审计部
(附件四)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登记表
序号
施工危险源内容
结构类型/层次
建筑面积(m2)
预计危险源开始时间
预计危险源结束时间
危险源特征参数描述
预计方案论证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
“建设工程施工危险源”系指建设部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源特征参数是指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参数,如:
悬挑式脚手架一次悬挑高度;
基坑的土方开挖深度;
模板支架高度;
爬架最高提升高度等。
制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