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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评审案件实行@#@合议庭评审案件实行@#@  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第36卷第5期Vo1.36No.5昭通学院学报JournalofZhaotongUniversity2014年1O月0ct.2O14●法学研究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石东洋,刘新秀252300)(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阳谷摘要:

@#@合议庭是我国最重要的审判组织,合议制是我国最重要的审判方式,合议制功能的发挥正是通过合议庭的运行来实现的,合议庭运行状况的好坏不仅影响着案件的审判质量,同时也影响着我国的审判制度建设.通过对现代化审判权运行规律的探寻,考察我国的审判实践,我国合议制的运行存在着诸多问题,亟待需要对合议庭工作制度加以完善,合议制高效运行需要进行科学的机制设计,保障审判权的良性运转.关键词:

@#@合议庭运行机制;@#@破解对策;@#@机制设计中图分类号:

@#@D926.2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2095—7408(2014)05—0058—08合议庭是由审判员或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员,也可以是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以随机组成为原则.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合议庭组成的3人以上单数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是我国各级法院普遍采用的审判组织形式.合议庭由多人组成,共同审判,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进行司法监督,保证司法廉洁.但是从司法实践来成滞后,合议庭组成人员往往是案件承办人在庭审开始之前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确定的,案件承办人在选择合议庭成员时具有倾向性,大多选择与自己相熟的同志,案件当事人在庭审之前看,我国合议制流于形式,名为合议,实为单个法官独自办案.合议庭名存实亡,合议制功能弱化,合议制存在的这些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和制约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只知案件承办人而不知其他合议庭组成人员.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审判长主要是根据行政级别来确定,行政级别高者担任审判长,另外还有一1合议庭工作机制运行现状的纵向考察1.1庭前合议存在的问题1.1.1程序适用的任意性部分案件是由合议庭召集人员即案件承办人来担任审判长.从目前Y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庭审判人现行法律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了列举式员情况表来看,除了基层法庭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可以组成1到2个合议庭之外,大部分业务庭人员恰好组成一个合议庭或者不足一个合议庭,因此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庭长担任审判长.表1Y法院2010—2O13年民事案件适用程序表(单位:

@#@件)结案数20104698规定,案件适用何种程序一般取决于承办人的选择,从Y法院民事案件审判适用程序情况来看,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所占的比重相当大,从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类型情况来看,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务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较多,新型、复杂的民事纠纷所占比例较少.普通程序3607占76.77简易程序l091201120122O1354875409413536953875406667.3471.6398.33l7921534691.1.2合议庭组成人员的不确定性根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的相关规合计155941117771.674417定,我国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是审判员与审判收稿日期:

@#@2014-04—01作者简介:

@#@石东洋(1983一),男,山东临清人,法官,硕士,主要从事审判理论与裁判方法的研究・58・石东洋,刘新秀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第5期表2Y法院2010-2013年适用普通程序案件类型表(单位:

@#@件表3Y法院民事审判业务庭审判人员情况表民一按规定就进行了变更,甚至在庭审时也没有履行合计民二庭Z民三庭233派出派出派出派出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合议庭成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不高,从普通程序结案方式情况来看,调解撤庭3法庭一法庭二法庭三法庭四5,44ZzUJU20112o1220134443446778994554553l3737诉的比率占相当大的比重,这意味着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未经庭审,就审结了.从调解笔录来看,承办人独自进行调解的较多,合议庭其他成员参与调解的较少.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从部分庭审笔录来看,案件承办人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庭审工I.I.3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查的力度不够案件审理采用合议制,是基于群体决策的理论,是为了使合议庭成员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防止法官个人认识上的错误.基层法院民事案作,合议庭其他成员基本上不发问,甚至有的合议庭成员并未真正参加庭审,庭审笔录的签名有倒签现象.表4Y法院201O一2013年普通程序案件结案方式表(单位:

@#@件)蒯解2010201120l22013153615581235952件审判合议庭庭前合议多存在虚化现象,由于合议庭组成的滞后性以及合议庭成员庭前阅卷参与度较低,庭前合议庭成员的合议形同虚设,案件争点的总结归纳主要由承办法官一人完成,有些新型复杂案件,承办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和总结不全面、不准确,在进行庭审时就有可能出现撤诉126911541128640判决80296615121869其他0170674合计3607369538754135反复,降低庭审效率.合议庭成员参与案件审查的力度不够,还表现在:

@#@案件承办人制使得卷宗直接移交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卷之后,往往单独阅卷,由于没有及时组成合议庭或者承办合计5281419i514969I153121.2.2合议庭庭审功能未充分发挥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对人民法院正确审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阶段.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集人未及时向合议庭汇报案情,使得合议庭其他成员直接阅卷环节被省略,更不用说制作阅卷笔录了.庭前准备不足,导致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熟悉度不高,在开庭前未能制定详细的开庭提纲,匆忙应付开庭,把握案件重点、焦点不足,有的举证繁琐,质证不深入,辩论不切题.案件参与审查力度不够,导致后续审理过程质量低、效率低.1.2庭审合议存在的问题I.2.I合议庭成员随意变更、庭审参与度较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中体现在开庭审理阶段,但是从审判实践来看,合议庭庭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主要体现在:

@#@庭审驾驭能力不足,在庭审中,对于当事人、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现象不予制止,引导当事人诉讼能力不强.庭审语言不规范,土言土语混杂,态度生硬.当庭宣判力度不够.有些合议庭成员由于自身业务水平有限、迷信业务权威,服从领导等原因,在庭审时不敢真实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有些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案件,由于自身法律业务素质、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在司法责任心等方面的原因,虽然表面上参与审理,但是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只陪不审.1.2.3当庭合议引发当事人不满实践中,合议庭成员随意变更,有的案件需要多次开庭,第一次开庭与第二次开庭的合议庭成员未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宣判方式,一・59・第36卷昭通学院学报2014年(总第156期)是由合议庭成员当庭合议,当庭宣判;@#@二是合议庭成员在休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第一种宣判方式是在庭审进行完毕之后,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在其后的短时间内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合议,然后重新开庭,对案件进行宣判,这种合议方式引发了1.3.3合议庭评议程序、评议笔录不规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由于有些合议庭是临时组成的,到了评议阶段,组成该合议庭的临时当事人的不满,有的当事人认为合议庭合议草率,在仅仅十几分钟的时间里就决定对案件进行宣判,是对案件审判不负责任的表现.另外由于合议庭庭审参与度低,因此当庭合议的时候有可能就会产生从众心理,或者直接认同案件承办人的意法官无法及时召集,造成案件无法在法定的工作日内进行评议.另外随着案件的增加,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大,每个案件承办人手中的案件很多,也使得承办人无法抽出时间去配合合议庭其他成员.合议庭评议的某些事项如讨论见,使案件评议流于形式.1.3庭后合议存在的问题决定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等不作记录,案件的最后评议笔录只记主审人意见及最后评议意见,l-3.1合议庭评议名不副实中间的发言过程及每个人的不同意见体现不出合议庭评议是庭审阶段的延展,是经开庭审理之后,认定案件事实,确定并适用法律,最终对来,不利于增强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感.从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的内容来看,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与法律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大同小异,有些甚至出现判决如下等语言,说明合议庭根本没有评议.案件作出裁判的阶段.从调查的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来看,合议庭评议案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从发言顺序来看,在评议过程中案件承办人首先发言,其不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阐述,而且也发表对法律适用的意见,其他合议庭成员在案件承办人发言后,很多情况下都是随声附和.合议庭评议案件深度不够,合议庭成员一般仅对案件本身涉及的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简单的意见交流,讨论过程中很少出现激烈的争议和辩论,再加1.4裁判结论形成中存在的问题1.4.1裁判文书审核形式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司法实践中,裁判文书的会签形同虚设,从卷宗评查的情况来看,很多合议庭笔录都没有合议庭成上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的时候,往往是由承办人先发言,然后再由其他成员发言,容易导致合议庭其他成员基本上不进行思考,最后造成合议庭的评议以承办人的告知收场.1.3.2合议庭评议案件过于简单、草率员的签名,裁判文书签发稿上的合议庭成员有的签名了,有的没有签名,合议庭成员签发的裁判文书上还存在错别字、法律条文运用失当等不应存在的问题.以上说明裁判文书的会签制度形同虚在审判实践中,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有的只讲事实不讲法理,有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评议案件时只顾忙自己的业务,不集中精力听取承办人汇报,在轮到其发言时,以一句同意承办人意设,合议庭成员只是在最后签上自己的名字,而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1.4.2裁判结论的形成中的冲突裁判结论的形成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的结果,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经过庭长、院长的见敷衍了事,不讲法律依据.案件评议结束时,审判长对评议结果不进行归纳概括,评议的意见事后由书记员进行整理.还有些案件基本上不评议,而是由书记员根据审判人员已经制定好的裁判文审核签发.由于业务庭组成人员的相对固定性,合议庭成员在讨论案件时,就有可能会产生依赖心理,有些审判员对比自己行政级别高的审判人员盲目服从,很少据理力争,使得合议庭成为一言堂.对于普通案件,合议庭意见一致的,一般据此制作判决书,上报院庭长审批.院庭长若意见不同,可以要求合议庭复议,或主持召开业务庭内部书自编评议笔录.从书面评议笔录结案意见来看,承办人意见占结案意见的多数篇幅,导致承办人有独揽大权之嫌,明确体现出合议庭评议案件过于简单、草率,并未充分发挥集体合议的智慧和决策力,明显违背合议制度设计的初衷和原理.・会议进行讨论,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主管副院60・石东洋,刘新秀人民法院合议庭运行机制实证研究——以基层法院民事案件审判为研究样本第5期长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于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合议庭一般只提出判决意见,由院庭判庭的内设机构,这就使得合议庭的运作也应置于审判庭的管理之下,其运行模式行政化色彩浓厚.长审批或报请审判委员会决定.1.4.3合议庭与审委会关系错位司法决策过程中的审签制弊处甚大,合议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的决议要经过庭长、院长的审核签发,即使合议庭的意见一致,也有可能因庭长、院长的意见相左而被否定.法官之间的行政等级化,法官套用行政级别,审判长选任制具有行政化的倾向.上、下级法院关系行政化,案件的请示汇报、批示、批复超越了法律的正当程序,造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的关系应是审判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从社会现实来看,这种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发生了扭曲.一般而言,合议庭在其内部冲突难以平衡,或对待外来干扰不愿抵制,或者欲逃避某种责任的承担等情况下,会主动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这实质上是将审委会作为一个挡箭牌和趋利避害的工成了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司法依赖和顺从.以上运行模式行政化导致了合议庭的运作过度行政化,影响合议庭功能的正当发挥.2.1.3合议庭考评约束机制缺位现行的考评、奖惩制度是以承办人的办案数具.有些案件仅仅是因为存在上诉、信访的可能就提交审委会讨论,导致审判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变成了研究具体案件,这不仅加重了审委会的负担,也使得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放松了警惕,责任心下降.2合议庭工作机制低效失范的成因探究2.1法院外部的影响因素量和质量为主要标准进行的,合议庭的其他成员在合议庭中的工作量和所起的作用,基本上不考虑或考虑不够.对于合议庭只有形式化的考评,合议庭的整个运作过程例如庭审、评议、裁判文书的制作、裁判效率和效果、审判纪律的遵守、职业道德的恪守等无法进行实质性的考核评比.案件发现差错时,也主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扣发承办人的奖金,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关系不大.对于效率低下的案件承办人或者合议庭其他成2.1.1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司法资源供不应求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规定了独任审判仅适用于简单案件(例如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并且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其他普通案件均应组成合议庭.实践中,适用独任制还是合议制往往是凭感觉而未体现成本和效益.有的简单案件组成合议庭审理,而复杂案件却是独任审判.该转为合议庭或独任审判的案件不转,不该转的反而转了.从Y法院近三年的收案情况来看,该院近三员,不仅未进行有效监督,甚至纵容放任,待出现违纪违法的事情之后才匆匆补救.2.1.4社会舆论及外部压力过大社会公众舆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对于促进司法公正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立场上的偏颇或者法律认识上的欠缺,舆论往往伴年来收案数倍增,而具有审判资格的审判人员数量仅增加了15人,这意味着每年每个审判员要审结的案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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