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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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
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与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与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
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与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
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
(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
(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上述项目的B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
(四)代偿项目达两户以上的项目经理A角应暂停开展除在保项目跟踪以外的所有担保业务;
(五)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节
担保逾期
第七条
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沉淀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
第八条
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
由业务部门牵头、项目经理A、B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
(一)风险化解方案。
采取一切积极、必要与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
(二)风险处置方案。
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与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B角配合。
第九条
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节
担保代偿
第十条
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省公司应按照《保证合同》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省公司的担保信誉。
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
(一)借款合同;
(二)借款借据;
(三)保证合同;
(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
(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借款人签收第5项文件并承认欠款事实的,此项可略);
(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
(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与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
(七)通知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
(一)项目经理受理
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
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
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
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
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
5、借款催收情况;
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
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
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
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
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
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
(三)风险管理部审查
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与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与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
(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1、3、5、7、8)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2、6)的充分性与客观性;
(3)初审意见中建议(9)可行性;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
(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
(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
(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4)提出追偿方案
(四)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与审批。
(五)公司董事会审批。
(《项目代偿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关于公司已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追偿权的确认函(见附件二)与关于借款人债务责任转移的通知函(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
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见附件四)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取得。
第四节
代偿项目的追偿
第十四条
代偿项目的管理
(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与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
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
代偿项目的追偿
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
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
(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见附件五)。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
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
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
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
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
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
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
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
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
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
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
代偿项目的诉讼(或仲裁)
(一)
申请支付令
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十五日)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
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预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申请仲裁)、审理与裁判
项目经理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应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让步的,由公司负责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共同参加。
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裁判文书生效)。
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与解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执行终结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作出追偿终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
分公司在省公司的领导与督促下,具体承担对其辖区内的代偿项目进行追偿的责任与义务,当地财政与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节
担保损失
第十八条
代偿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担保赔付损失:
(一)被担保企业或反担保人仍在经营,但因受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已三年以上不能归还其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且没有其他还款保证的;
(二)发生代偿后,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并经强制执行或被担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被担保企业仍不能归还所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而反担保人经核查认定也无能力代其偿还所欠债款的。
第十九条
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
(一)风险管理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并附详细报损资料,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
(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
(四)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
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
担保损失核销后,并不意味着追偿工作的结束。
对于报损项目,应采取“账销债留”的方式,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同时要采取严格控制的保密措施,任何人不能通知债务人公司债权的核销情况。
项目经理A、B角及风险管理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
一旦出现转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第六节
信用记录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部应登记受保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生过欠息、逾期、代偿及损失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七节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一
项目代偿审批表
项目名称
贷款银行
担保额
到期日
逾期金额
本金
利息
项目经理
A角签名
B角签名
附件
业务部负责人意见
业务部分管领导意见
项目主办人意见
律师意见
管理部负责人意见
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董事会审批意见
附件二
承担保证责任确认函
编号:
XXX:
因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编号:
)约定的还款义务,你公司作为保证人根据与我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借款保证合同》)(编号:
),已于年月日承担保证责任,为借款人代偿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共计。
你公司同时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特此确认并函告。
银行(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三
通知函
:
因你单位未履行《借款合同》(编号:
)约定的还款义务,作为保证人根据与我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借款保证合同》)(编号:
),已于年月日承担保证责任,为你单位代偿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共计。
即日起你公司偿还上述款项的债务责任应向保证人履行。
特此通知并委托保证人送达本函。
你公司代为送达的如上《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编号:
),我单位:
()已收到;
()认可欠款事实;
()承诺尽快偿还。
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附件四
追偿通知函
:
)约定的还款义务,我公司作为保证人根据与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或《借款保证合同》)(编号:
根据我们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你公司应在七日内上我公司偿还上述款项。
否则,我公司将依法予以追索,并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特此通知。
公司(盖章)
附件:
《承担担保责任确认函》(编号:
)
公司:
你公司代为送达的如上《追偿通知函》(编号:
)及附件,我单位:
附件五
承担担保责任确认函
因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编号:
而后又未遵照与我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编号:
)在限期内向我公司偿还上述款项,现依据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编号:
)向你追索。
你应代为清偿上述款项及按日万分之五计收逾期付款违约金:
()1、以你所有的财产
()2、以抵/质押物(或出质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
你公司代为送达的如上《承担担保责任通知函》(编号:
)及,我本人/单位: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