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中工程师管理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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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条件担保。
2.承包商的履约保函
(1)趋向于无条件保函
(2)明确规定了业主凭履约保函索赔的条件——4种情况
1)应延长保函有效期而未延长
2)按照业主索赔或争议、仲裁等决定,承包商未向业主支付相应款项
3)接到业主修补缺陷通知后42天内未修补
4)由于承包商的严重违约行为业主终止合同
3.预付款保函
(1)无条件担保
(2)有效期——竣工后70天
(3)允许扣减预付款后相应递减担保金额
(六)业主的支付
1.业主的资金安排——增加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一款,规定“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雇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能使雇主按照第14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的款额。
”如果雇主不执行这一条,承包商可暂停工作或降低工作速度。
2.延误支付的利息——银行贷款利率加3%计算
(七)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管理更为严格、具体
1.增加了质量体系的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工程师。
工程师有权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各个方面,但这并不能解除承包商在合同中的任何职责,义务和责任。
2.月进度报告——承包商应每个月向工程师提交月进度报告。
内容主要有:
(1)进度的图表和详细说明(包括设计、承包商的文件、货物采购及设备调试等);
(2)照片;
(3)工程设备制造、加工进度和其他情况;
(4)承包商的人员和设备数量;
(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检验结果;
(6)双方索赔通知;
(7)安全情况;
(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
(八)变更
1.合同内类似的单价或价格对变更工程而言变得不合理或不适用——变更价格
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它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原为25%〗
2)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
(合同总价)〖原为2%,世行为1%〗
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单位工程价格)〖原未规定〗
4)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2.承包商的变更建议
(1)承包商可以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书面建议。
承包商认为如果采纳其建议将可能:
1)加速完工;
2)降低业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
3)对业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
4)为业主带来其它利益。
3.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
4.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
(1)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2)应按合同规定承包商负责设计的规定执行,包括:
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中说明的程序向工程师提交该部分工程的承包商的文件;
2)承包商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3)承包商应对该部分工程负责,并且该部分工程完工后应适合于合同中规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
4)在开始竣工检验之前,承包商应按照规范规定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文件以及操作和维修手册。
5.承包商建议工程师接受的变更
(1)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程师应与承包商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
这笔费用应是以下金额差额的一半(50%);
1)合同价的减少——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后续法规变化做出的调整和因物价浮动调价所作的调整;
以及
2)变更对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业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2)如果降低工程功能的价值2)大于减少合同价格1)对业主的好处,则没有该笔奖励费用。
(九)未能通过竣工检验
1.重新检验
(1)如果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竣工检验,则拒收条款将适用;
(2)工程师或承包商可要求按相同条款或条件,重复进行此类未通过的检验以及对任何相关工作的竣工检验。
2.未能通过竣工重新检验
当整个工程或某区段未能通过按重新检验条款规定所进行的重复竣工检验时,工程师应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1)指示再进行一次重复的竣工检验;
(2)如果由于该过失致使业主基本上无法享用该工程或区段所带来的全部利益,拒收整个工程或区段(视情况而定),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获得承包商的赔偿。
包括:
1)业主为整个工程或该部分工程(视情况而定)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融资费用;
2)拆除工程、清理现场和将永久设备和材料退还给承包商所支付的费用。
(3)颁发一份接收证书(如果业主如此要求的话)——折价接收,“合同价格应按照可以适当弥补由于此类失误而给业主造成的减少的价值数额予以扣除。
”
(一十)进度管理
1.进度计划
(1)承包商提交进度计划
1)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
2)当原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的义务不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改的进度计划。
(2)对进度计划内容的要求:
1)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次序,包括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永久设备的制造,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检验的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
2)每个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各个阶段;
3)合同中规定的检查和检验的次序和时间;
4)施工组织计划
a)对实施工程中承包商准备采用的方法和主要阶段的总体描述;
b)各主要阶段现场所需的各等级的承包商的人员和各类承包商的设备的数量的合理估算的详细说明。
(3)进度计划的接受
1)除非工程师在接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通知承包商该计划不符合合同规定,否则承包商应按照此进度计划履行义务。
2)业主的人员应有权在计划他们的活动时依据该进度计划。
(一十一)进度报告
1.承包商提交月进度报告
(1)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并将6份副本提交给工程师。
(2)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日期起至紧随开工日期的第一个月历的最后一天止。
(3)此后每月应在该月最后一天之后的7天内提交月进度报告。
2.进度报告的内容:
(1)设计(如有时)、承包商的文件、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和调试的每一阶段,以及指定分包商实施工程的这些阶段进展情况的图表与详细说明;
(2)表明制造和现场进展状况的照片;
(3)与每项主要永久设备和材料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百分比,以及以下各项的实际或预期日期:
1)开始制造;
2)承包商的检查;
3)检验;
4)运输和到达现场
(4)提交记录说明现场各等级的承包商人员及各类承包商设备的数量。
(5)若干份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
(6)业主的索赔和承包商的索赔相互颁发的通知清单;
(7)安全统计。
包括涉及环境和公共关系方面的任何危险事件与活动的详情;
(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合同完工的任何事件和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而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一十二)预付款
1.业主支付预付款的条件——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和预付款保函
2.时间——收到提交保证的21天内
3.预付款的扣还——该预付款应在支付证书中按百分比扣减的方式偿还。
除非在投标函附录中另外注明了其它百分比,则:
(1)预付款起扣点——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当月
(2)每次中期支付时扣回的预付款金额——按照预付款的货币的种类及其比例,分期从每份支付证书中扣除。
每次扣还金额=(本次支付证书中承包商应获得的款额-本次应扣的保留金)×
25%
(一十三)物价浮动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
1.可调整的内容和基价——承包商在投标书内填写,并在签订合同前谈判中确定
系数
指数范围
来源国家:
指数对应货币
指数来源:
名称/定义
在说明日期的价值
价值
日期
0.10固定费
……
※说明日期没有限定为基准日
2.调整价格的计算——公式法
其中:
——第“n”期内所完成工作以相应货币所估算的合同价值所采用的调整倍数,这个期间通常是一个月,除非投标函附录中另有规定;
a——在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一个系数,代表合同支付中不调整的部分;
b、c、d——数据调整表中规定的系数,代表与实施工程有关的每项费用因素的估算比例,如劳务、设备和材料;
、、——第n期间时使用的现行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以该期间(具体的支付证书的相关期限)最后一日之前第49天当天对于相关表中的费用因素适用的费用指数或参照价格确定;
、、——基本费用参数或参照价格。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则应利用下列指数或价格对价格作出调整取其中对业主有利者。
3.延误竣工
(1)非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调价公式有效
(2)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1)工程竣工时间期满前第49天当天适用的每项指数或价格,
或
2)现行指数或价格;
(一十四)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第四版中定义为“不利的自然条件和障碍”
1.物质条件的定义——指承包商在实施工程中遇见的
(1)外界自然条件
(2)人为的条件
(3)其它物质障碍
(4)污染物
包括地表以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2.承包商及时发出通知
(1)通知应描述该外界条件,并说明原因为什么承包商认为是不可预见的。
(2)承包商应继续实施工程,采用在此外界条件下合适的以及合理的措施,并且应该遵守工程师给予的任何指示。
3.工程师作出商定或决定
(1)在多大程度上该外界条件不可预见——有经验的承包商
(2)该事件的影响程度——造成的损害
(3)最终商定或决定附加费用之前,还应审查是否在工程类似部分(如有时)上其它外界条件比承包商在提交投标书时合理预见的外界条件更为有利。
如果且在一定程度上承包商遇到了此类更为有利的条件,工程师还应对因此有利条件而应支付费用的扣除作出商定或决定,并且加入合同价格和支付证书中(作为扣除)。
4.但由于工程类似部分遭受的所有外界有利条件而作的调整和所有这些扣除的净作用不应导致合同价格的净扣除,即:
(1)如果承包商不依据“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提出索赔时,不考虑类似情况下有利条件承包商所得到的好处;
(2)有利部分的扣除不应超过应补偿的额度。
(一十五)争议——增加“争端裁决委员会”
1.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1)提交争端裁决委员会——任何一方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或起源于其它方面的争议。
(2)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必须经过56天的友好解决期后才能开始。
2.争端裁决委员会
(1)委任
1)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或一名)成员组成;
2)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
3)同双方应与这两名成员共同并商定第三位成员;
4)第三人作为主席。
3.性质
(1)非强制性的法律行为——相当于我国调解
(2)属于个人委托
1)成员可以不接受或辞去委托;
2)可以不成立——代之以工程师代表裁决委员会工作;
3)签订“裁决协议书”后6个月内,成员没有收到任何请求通知,则协议书失效。
4.对成员的要求
(1)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有经验;
(2)在合同的解释方面有经验;
(3)能流利地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交流语言。
5.工作
(1)平时工作——定期考察现场
1)目的——了解施工进度和实际潜在的问题
2)考察时间
a)关键施工作业期间
b)两次考察的间隔时间不少于140天
3)考察结果——离开现场前,向业主和承包商提交考察报告
(2)解决合同争议的工作——接到任何一方申请
6.报酬——业主与承包商分担
(1)月聘请费——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后,月聘请费减少50%
(2)日酬金——工作日的计算
1)成员所在地到现场或召开会议其它地点的路程时间(最多不超过2天)
2)进行现场考察、开听证会或编写决定的每一个工作日
3)为准备听证会而审阅提交文件的每一个工作日
7.成员的义务——保证公正
(1)在业主与承包商双方同意的任何时候,他们可以共同将事宜提交给争端裁决委员会,使其给出意见。
没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争端裁决委员会征求建议。
(2)不应从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
(3)不得在业主、承包商或工程师处担任咨询顾问或其它职务。
(4)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时,不能被任命为仲裁人。
只能作为证人向仲裁提供争端证据。
8.争端裁决
(1)召开会议
1)接到业主或承包商任何一方的请求后,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审阅各方提交的材料
3)召开听证会
4)作出决定——接到申请后的84天内
(2)执行
1)争端双方如同意此裁决意见,则双方应立即着手执行——裁决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
2)如有一方不同意——接到裁决通知后28天内发出通知,将争端提交仲裁。
若未发出通知,不得提交仲裁。
3)在84天内不能拿出裁决意见,任何一方可在28天内提交仲裁。
4)任何一方未在决定后28天内发出不满意通知,且又未执行裁决,另一方可将对方不执行裁决的行为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