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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规范渣土车辆安全管理

莆田市规范渣土车辆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福建省莆田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福建省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在莆试点,城市建设带来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沙石、混凝土等(简称建筑渣土),给城市管理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本文就莆田市规范渣土车辆管理的做法与经验进行介绍。

  一、渣土车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交通事故频发

  鉴于渣土车的特殊性和特定的运输环境,其车辆状况普遍存在性能差,安全隐患多,运输企业(车队)或驾驶员为了追求更多、更快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甚至有些外籍车辆连年检也不用,直接由某些专门机构在年检簿上盖个章了事,省时省工又省事,导致车辆长期缺少检修,车辆技术状况极差,而由此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屡见报端,渣土车安全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居高不下,成为所谓的“马路杀手”。

  

(二)守法意识淡薄

  驾驶渣土车辆是一种难度较高驾驶技术工种,因莆田本地持有渣土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紧缺,致使很多外地的驾驶员来莆从事渣土车驾驶工作,这些驾驶员普遍存在年纪经、文化低等问题,致使他们的交通法律意识差。

同时,渣土车业主和驾驶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平时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渣土车业主缺少系统的安全管理,认为对驾驶人只存在金钱和雇佣关系,没必要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他们的内部管理松散,这个行业成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的一个社会群体。

  (三)违法现象突出

  渣土车驾驶员的收入与其出车的趟数和运输渣土的总量相挂勾,超载是渣土车最为普遍、最为突出的违法现象,通常的办法是加高车厢挡板或是将建筑渣土堆地跟“小山包”似的,道路沿途“滴撒漏”,形成“晴天一路灰,雨天一路泥”的现象,严重影响路面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

同时,渣土车故意污损号牌、无牌无证、超速行驶或闯禁区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主要是为逃避电子眼拍摄后的处罚,致使他们更加有恃无恐违反交通规章。

  (四)市场秩序混乱

  渣土车有车队的、有个体的、也有外挂的,特别是个体散户及外挂车辆的随意组合和零星、无序作业,安全制度无从落实。

渣土运输价格方面没有统一规范,且多次分包、恶性竞争,运输的利润大大“缩水”,加之油价的节节攀升,合理的利润空间被挤占,多数驾驶员认为跑一趟的费用已经固定,多拉一方,便可多赚一方的钱,超载等于多挣钱的意识普遍存在,安全措施无法保障。

  (五)部门监管不力

  施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对渣土车起到监管作用,主管部门也没有对施工单位的渣土车监管起到应有的作用。

每一个施工工地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在管理,但这些部门主要是管理工程进度、安全施工和质量安全,而对建筑渣土没有监管权限。

对渣土车的安全监管各自为政,无法形成合力,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

城管和交通部门因其职权关系,不能对渣土车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住建部门可以在源头上对渣土车的管理企业(施工方)进行监管,但管理手段有限;公安部门可以对道路上行驶的渣土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进行处罚,是道路上的监管主力军,但是不能从源头上治理。

  (六)影响社会稳定

  长期存在交通乱象未得到有效治理,将导致广大群众对政府部门执法工作的质疑和不满,恶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家庭悲剧乃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将影响社会安定稳定。

  二、原因分析

  

(一)部门监管缺乏合力

  在渣土车的日常管理中,公安、城管、住建、交通等主要部门未真正形成工作合力,执法信息未能及时共享,职能部门“单兵作战”的现象普遍存在,治理的声势不够大,治理的成效不明显,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致使渣土车治理陷入了一个屡犯屡治、屡治屡犯的怪圈。

  

(二)内部监管责任缺失

  工程建设项目多数将施工任务发包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再将工程转包给施工队,施工队又将运土方等任务再转包给渣土运输企业或个体业主。

施工单位对渣土车安全状况、营运资质、驾驶员管理状况等没有监管职责,通过多次转包使得内部的安全管理大打折扣,无法从源头上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致使多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成份复杂流动性大

  部分渣土车系外地车辆,因车辆和驾驶人年检管理不严,甚至出现车辆不检便可顺利通过年检,从而导致外地籍车辆源头管理失控,外地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只要有工程建设就有渣土车运输,渣土车的流动性很强,有的工程建设时间不是很长,短则几天或半个月,长则几个月,工程建设一旦完工渣土车就马上撤离,转移场地,对渣土车的安全监管难度大。

  (四)路面管控存在盲区

  城管部门一直将渣土车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白天执法队员能够进行全区域巡查执法,同时基层公安派出所也在主要路段设点检查,对渣土车的监管基本上能够达到全覆盖,但是午间和夜间时段由于人力不足,多数渣土车业主利用午间或夜间空隙进行运输,甚至个别业主采取跟踪执法车的办法,并配备通信设备互相通风报信与执法队员玩“猫抓老鼠”的游戏。

  三、规范渣土车管理的主要措施

  2013年7月5日,福建省渣土车安全整治工作现场会(以下简称“现场会”)在泉州市晋江召开。

之后,全省其他地市相继开展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莆田市在开展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力度是空前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整治效果,为全省、全市2014年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出台实施意见,明确监管目标

  全省现场会后,市政府分别召开专题会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莆田市贯彻福建省“现场会”的意见。

在借鉴泉州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莆田实际,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于2013年9月29日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对辖区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落实渣土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要求市、县区(管委会)分别建立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2013年底前全市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入渣土车安全管控平台达70%以上,2014年上半年达100%。

  

(二)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明确牵头单位。

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将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任务交给市城管局牵头,抽调分管副局长及相关业务科室和联合执法队共十余人提前准备筹建工作,先期开展渣土车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

二是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城管局长、市交警支队长为副组长,市城管、住建、公安、交通、监察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渣土办),由市城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城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委、质监和安监等9部门各抽调1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挂靠在市城管局。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

召开市渣土办议事会议,将渣土办分设综合协调和指导督查两个小组,明确各组的职责和任务。

各县区(管委会)也成立渣土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及办公场所“五落实”。

  (三)全面普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

  由各县区(管委会)牵头,住建、公安、交通、国土、城管、水利、海洋与渔业、人防、铁路等部门配合,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工地、沙石场、混凝土公司等运输企业逐一进行普查摸底,掌握各类工地产生建筑垃圾的数量,摸清所挂钩运输企业情况、渣土车数量和安全技术状况,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

全市共普查渣土运输车辆1066部,本地牌照车辆642部、外地牌照车辆424部。

  (四)狠抓源头管理,堵住管理漏洞

  一是严格违法渣土车车辆整改。

公安部门负责对所有擅自改装车厢的车辆进行强制整改,督促渣土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并接入当地渣土办、交通、公安和城管等部门的监管系统,接受监督管理。

  二是严厉打击虚假年检安检行为。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为外籍渣土车提供虚假年检、安检业务的不法分子。

  三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招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及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违规发包、二次转包或与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四是强化建设工程许可证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核要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或《建筑垃圾处置证》等材料,并将办理情况抄告属地县级渣土办,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暂扣施工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沙石开采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五是对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路面上有发现渣土车未经核准擅自上路、带泥上路、超载运输等违规行为的,将实行源头倒查,追究监管部门、监管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部门责任,严肃责任倒查

  一是渣土办职责。

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渣土办开展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指导县级渣土办开展联合审批和协调跨区域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对渣土车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定期开展渣土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考评;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渣土车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

  二是交通部门职责。

审核承运渣土运输经营企业及车辆,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指导、督促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业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车辆技术管理;对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车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制定外挂渣土车回迁优惠政策,牵头开展外挂渣土车整治。

  三是城管部门职责。

受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建筑垃圾处置证、单车运输卡核准申请;牵头开展渣土车联合执法,负责对渣土收集、清运、处置的相关监管与处罚和社会公众对违法行为的投诉。

  四是公安部门职责。

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核准渣土运输车辆的行使路线和时段;负责对改装渣土车的强制整改和安装行车记录仪及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加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和定期公布交通违法情况。

  五是住建部门职责。

严格审核与有资质运输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工地围挡内的道路硬化、冲洗设备及保洁人员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对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通报批评、实施不良记录登记、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

  六是物价部门职责。

牵头相关部门通过市场询价,并定期公布渣土运输车市场指导价格。

  七是行政服务中心职责。

落实对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必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及要求,不得与不具备资质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运输合同。

  八是质监部门职责。

配合省质监部门做好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检定工作和为全市渣土车提供安检服务;对密闭加盖装置改装渣土车辆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不予出具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是相关部门职责。

国土、海洋与渔业和水利等部门主要是督促沙、石料开采、经营企业依法发包建筑材料运输业务,落实净车、平载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十是安监部门职责。

对渣土车作业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

  十一是监察部门职责。

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渣土运输经营企业、车辆的监管,对相关职能部门玩忽职守、不履职、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和相互推诿的给予追究责任。

  (六)全力推进整治,加快渣土审批

  一是深入动员部署。

在全面完成普查摸底的基础上,市渣土办召集各县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渣土办负责人召开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管控平台安装、渣土审批等工作进行再行动员再部署。

  二是提高业务水平。

邀请专业技术人员为两级渣土办的业务人员进行管控平台实务操作培训,提高网上联审联批和网上监管的实际操作水平。

  三是实行容缺审批。

渣土运输车辆只要车厢切割改装恢复了出厂原状、完成了密闭加盖和安装了GPS及行车记录仪,就按审批程序给予办理临时资质证等手续。

同时再给企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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