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级财政惠企政策指南模板Word下载.docx
《安徽省省级财政惠企政策指南模板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省级财政惠企政策指南模板Word下载.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涉企科研类(12条)……………………………………24
七、涉企人才类(4条)……………………………………31
八、社会保障类(8条)……………………………………34
九、涉企融资类(7条)……………………………………38
十、涉企税收类(6条)……………………………………41
十一、涉企非税类(5条)……………………………………44
十二、涉企商务类(16条)……………………………………46
十三、政府采购类(2条)……………………………………54
一、涉企认定类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5.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
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二)支持创新创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2.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三)支持医药企业发展
1.对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2.,对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省内研制单位按售价1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
3.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省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省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
(四)支持智能制造
1.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
(五)支持精品制造
1.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2.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1.对省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50万元、80万元。
2.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
(七)支持绿色制造
经省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
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
(八)“网效之星”
鼓励企业综合运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技术改造内网,科学运用窄带物联网和宽带网络,每年评选一批“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九)支持企业驰名商标建设
对国家新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省政府一次给予5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皖政〔2010〕79号)
二、企业达标类
(一)支持高端制造
1.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1.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支持精品制造
1.对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2.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服务型制造
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3.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平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支持基地、中心等建设
1.对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10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50万元。
4.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六)支持绿色制造
1.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评价为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七)智能家居产品
1.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在我省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2.对在我省生产成套智能家居系统且该系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八)优秀解决方案
1.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2.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我省注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5号)
3.支持“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制造”“5G+车联网”“5G+能源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应用,培植5G应用重点支撑产业链,对在上述领域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优秀产品、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九)超高清视频产业
每年优选一批超高清视频显示器件、终端产品、内容供给、传输网络、应用推广项目,按其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300万元。
对进入国家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上一年度生产的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超高清视频创新产品,按年销售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300万元。
(十)“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大赛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十一)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1.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
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
2.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十二)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
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万元。
(十三)机器人及零部件购置、应用
1.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年度购置10台以下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机器人费用的15%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2.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一次性奖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资本营收类
(一)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
对在我省新设立独立法人生产企业、实缴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并用于本省项目投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跨国公司、国内整车10强企业、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10强企业,经认定后,每实缴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30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
(二)旅游领军企业奖补项目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的旅游领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19〕17号)
(三)“中国声谷”行业龙头企业引进
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声谷”建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一次性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落户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
(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在我省新注册成立为总部的大数据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10亿元以上且营业收入超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2.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95号)
3.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和新进入全国制造业500强、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其中法人代表不少于40%。
4.“中国声谷”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5.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
6.鼓励国内外工业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含特种机器人)领军企业在皖投资设厂或建立企业总部。
对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在1亿元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7.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0万、200万、500万元;
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到1亿元年增幅超过30%的5G骨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补;
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5000万元,年增幅超过50%的5G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8号)
8.支持相关企业围绕产业链招引上下游企业,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
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下同)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
9.对生物基新材料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的企业,每上一个台阶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10.对总部新落户本省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五)支持相关企业产业链建设
1.对引入上下游企业实施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新建项目按“三重一创”政策给予补助。
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0〕2号)
四、企业基建类
(一)支持新建项目
1.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5亿元及以上,以及实际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且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2.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省、市(设区市)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机器人本体和关键零部件
1.对机器人本体企业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且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不含土地价款),按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2.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五大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按新建或在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额(≥200万元)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5G平台建设
1.支持相关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
对基地关键研发、生产设备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300万元。
2.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
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
3.支持省内半导体企业布局砷化镓、氮化镓、碳化硅等5G基础应用化合物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线。
对新建或在建关键设备购置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
(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机器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关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
2.支持“中国声谷”建设技术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产业发展共性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额30%给予补助,最高3000万元。
五、涉企技改类
(一)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1.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2.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支持人工智能项目应用示范
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
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
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三)粮食加工企业项目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加工企业、以粮油为主原料的主食及食品加工企业(不含餐饮企业),开展粮油精深加工所进行的技术改造、产能提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购销渠道拓展、主导制定行业标准、加大品牌宣传等予以支持,推进我省粮油产业经济发展。
【政策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粮食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建〔2018〕270号)
六、涉企科研类
(一)研发生产设备投入补助
1.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2.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
3.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所在市(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省再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