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厂人事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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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工作,由公司主管经理、企管部、用人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面试小组,现场评分、总分并签字。
(三)录用
1、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报企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发“报到通知单”(或电话通知);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应及时告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备用。
2、由企管部统一组织体检身体,体检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新进人员报到时,企管部要认真验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10日内补交,否则,当月工资可暂扣发。
4、企管部应于报到7日内为新进员工办理上岗证。
并按劳保发放程序发放工作服等劳保用品。
5、企管部对新进人员进行登记,并引导新进人员向用人单位报到,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出具试用情况及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企管部。
6、企管部人事依据管理规定办理下列事项:
①人员基本情况登记。
②办理核薪:
a、合同工薪资按照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b、辅助工的薪资比照合同工按公司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保险福利待遇按临时工规定执行。
c、车间岗位倒班临时工的薪资550元/月。
d、其他临时工按用工协议执行。
③收齐报到应交资料,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保存。
(四)岗前培训。
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有: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一级)等,由企管部组织培训。
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安全教育(二、三级)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
第二章试用
第五条:
新招聘人员必须办理相应的试用手续进行试用,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
在试用期内由所在单位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可随时交企管部予以辞退。
第六条: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
原则上按应聘岗位的80%计发。
普通岗位人员每月按450元计发,其它(新招大学生或特聘人员)另定。
第七条:
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
不合格者,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第三章聘用及转正
第八条:
一般员工的聘用,由企管部依据用人单位申请,提出聘用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公司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质、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总经理:
董事会根据有关条件聘用。
(二)副总级: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根据有关条件聘用。
(三)中层干部:
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年龄在25岁以上,45岁以下。
(四)一般员工:
综合考核合格,能胜任所聘用工作。
(五)辅助工:
同第三条招聘条件。
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综合考核合格,能胜任所聘用工作,每年原则上按照考核成绩以10%的比例转为合同工。
(六)临时工:
连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综合考核合格,能胜任所聘用工作,每年原则上按照考核成绩以20%的名额转为辅助工。
第四章调配
第一节公司内部员工调动规定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时,由企管部统一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推诿。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内部调动必须报企管部,由企管部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未经企管部私自调动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被调人员填写《调动审批表》,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主管副总同意后,交企管部审核,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办理。
机关后勤人员、车间重要岗位、技术工种的人员调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被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两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到指定单位报到。
第十五条:
凡被调出人员,在原单位使用的办公用品用具等,原则上留到原单位统一调配。
各部门内部岗位必须相对固定,变动岗位应到企管部备案。
第二节员工调出公司规定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技术骨干原则上不能调出公司。
第十七条:
员工调出公司,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个人申请。
(二)部门领导审批。
(三)企管部经理审批。
(四)总经理审批。
(五)一周内清理帐款,交工具、办公用品、用具以及技术资料等公司物品。
帐款清理和物品上交以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六)企管部盖章,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节解聘与辞工
第十八条:
被解聘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与公司的一切关系。
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予以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二)符合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的。
(三)未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私自延长假期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
(五)连续未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的。
(六)因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裁员的。
(七)触犯法律有重大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八)末位淘汰掉的员工解聘按员工末位淘汰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员工不得随意辞工,确因特殊情况需辞工者,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批准,批准后的申请交企管部,一个月后到企管部办理辞工手续。
辞工手续办理之前必须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殊情况者,必须在公司内找一名担保人,方可办理辞工手续。
凡所在单位不批准辞工者,本人必须服从管理,正常上下班,否则按旷工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一条:
凡离公司人员须填写《员工离职手续审签表》办理完工作资料交接、财务清帐、人事劳资关系等终止手续后方可离开公司。
考勤制度
为严明公司纪律,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后勤机关(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销售部门业务员和车辆调度、营林部业务员、苗圃管理员、林场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部车间工作人员、行政部司机、保卫倒班人员不统一签到)实行集中签到,由企管部负责。
其他部门及人员由本部门负责考勤,建立考勤薄,企管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车间人员实行签到管理,各车间对本车间人员组织考勤,建立考勤薄,企管部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凡发现考勤结果与实际有出入者,对考勤人员罚款20元,并追究车间主任责任。
迟到、早退、旷工规定
超过上班时间视为迟到,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提前下班视为早退,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
迟到、早退、旷工的按公司《员工奖罚条例》进行相应处罚。
考勤规定
(一)部门要指定人员负责内部考勤,并将负责考勤人员名单报企管部备案。
考勤员应认真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履行考勤职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出勤缺勤情况,认真记录,如实填写。
(二)到规定上班时间,考勤员要及时将签到表收起,对未签到者按情况分别注明“出差、请假、公出(公司或部门安排工作,无法按时签到,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旷工、迟到或早退”等。
(三)员工因出差、公出、请假等情况而无法签到的应有正规的书面手续,出差人员应有书面的《出差人员派出任务单》、公出人员应有直接上级领导签字的书面说明,请假人员应有领导签批的《请销假审批表》。
其他情况应经主管副总签字确认,以上手续原则上必须在离公司前将手续交企管部备案,特殊情况须回公司当天补办手续交企管部。
(四)本人签到,不得代签。
(五)部门考勤员应及时汇总考勤,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企管部,作为出勤和核算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
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准时到岗,上下班进行签到签退,不准代签。
3、上班期间穿工作服,戴上岗证。
4、生产系统上下班召开班前班后会,并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
5、上班后二十分钟内将室内外卫生打扫干净。
6、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睡岗、干私活、吃零食、会私客。
7、严禁酒后上班。
8、严禁将烟火带入厂区,厂内严禁吸烟。
9、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参观,外出办事必须办理外出手续。
10、一线员工当班期间一律在岗位就餐。
请销假制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制定本制度。
公司员工均应按公司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补假。
假期到期回公司上班,必须到公司企管部办理销假手续。
外出因故不能按时回单位请假,需事先告知本部门领导,事后按实际天数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假期类别
(一)婚假
符合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在本市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
如回原籍结婚,根据实际所需时间增加路途天数。
符合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增加至15天。
(二)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
路途所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天数。
(三)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产假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
怀孕七个月以内引产者享受产假30天。
(四)病假
1、职工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应办理请假手续,需要住院治疗的须持就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和相关治疗证明,突发病症要向部门领导打电话请假,并在企管部备案,康复上班后两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工作期间一般不得离岗看病,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出差期间患急、重病,可就近入院治疗,出具医院证明。
企管部核实后,享受病假待遇。
(五)工伤
因工受伤,须在24小时内报企管部,经确认核准后,按工伤休假。
(六)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正常到公司上班必须在事前到公司请假,不得捎假、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
2、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正常工作时,部门领导可以不准假。
3、凡请假超过规定天数,请假人员应向批准领导续假,续假只能一次,天数不能超过审批权限。
4、一次性事假不得超过7天,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天。
凡超过规定天数的,取消年终奖金、福利及评先资格等。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不再续签合同。
(七)探亲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在法定及公休假日内,因路程远(距濮阳市500公里以外)不能和父母、配偶团圆的,可享受探亲假。
探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含往返路程时间),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含往返路程时间)。
员工因探亲假出现的岗位空缺,如确需补充时由企管部根据岗位需要负责招聘(或调配)员工及时填补。
休假人员回公司后,原则上需自谋岗位,具体参照《女工生育制度》假期期满上岗规定。
(八)以上假期必须一次修完,不得作为调休,假期期间如遇公休假日或法定节日均不另外补假。
审批程序:
各类休假均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一般工作人员:
三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企管部备案方可休假;
三天以上的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企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二)业务主管:
两天以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企管部备案方可休假;
两天以上的由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企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三)部门经理(含副职、助理):
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批准,企管部备案方可休假;
一天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企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四)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五)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批准。
假期待遇
(一)婚假、丧假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二)事假不计发工资。
(三)产假三个月,每月按500元计发,超过三个月不上班,不计发工资。
(四)探亲假按本人当月工资的60%计发(探亲假日工资原则上按每月26天折算)。
(五)病假待遇
1、病假期间按天计发生活费,每天十元。
2、当月病假在十五天以内,按天计算奖金;
超过十五天不发奖金;
超过30天,取消年终奖金、福利及评先评优资格。
3、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据公司参加的医疗保险,由政府医疗保险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六)工伤假待遇
1、假期期间的报酬待遇照常付给。
2、医疗费用依据公司参加的保险,由政府保险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考核制度
实行员工考核制度,是末位淘汰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条件。
因此,对员工的考核要切实做到公开、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
公司对员工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思想素质、品德素质、责任心、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理论培训、工作任务。
公司普通员工的考核由各部门制定考核细则,部门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中层干部的考核细则由企管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部门员工考核,由本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公司企管部负责监督,主要监督部门给每位员工出具的考核结论是否客观、真实。
若查出部门领导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时,公司将对部门领导实行记过直至免职处分。
中层干部考核,总经理牵头,企管部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发现考核结论不客观、真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公司将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普通员工对个人的考核结论有异议,发现弄虚作假时,有权向公司企管部申诉;
中层干部对个人的考核结论有异议,发现弄虚作假时,有权向公司总经理申诉。
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必须给予更正,同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各部门将员工考核结果及有关考核依据等资料报企管部,记入员工考绩档案。
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并作为评先晋级、发奖金、是否继续签订下年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动态考核及末位淘汰制度
为建立优胜劣态的动态用工机制,激发和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公司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公司中层(不含中层)以下在定员编制内的所有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二、淘汰对象指数
以车间、职能部门为单位,每季度末位淘汰比例为本单位定员人数的5%(四舍五入)。
按每季度末位淘汰比例人数不足1人的,两个季度淘汰1人。
三、淘汰对象的确定办法
1.各车间、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依照“工作看能力、上岗看实干、考核看实效”的原则,对照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量化考核标准》(各单位将内部各岗位的量化考核标准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于2007年3月28日报公司企管部),按照标准认真组织进行考核。
考核中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要求操作必须规范,程序必须合规,从而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2.各单位通过日常和月度动态考评,每季度考评最差的员工将被列为淘汰对象。
各单位把本单位员工考核、淘汰对象人员的名单、月度考核资料(以日常考核为准),经单位员工和负责人签字后,分别于每月28日前报公司企管部;
季度考核资料(以月度考核和单位综合考核为准),经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报公司企管部;
逾期不报者每超一天对单位第一负责人罚款50元。
3.为提高员工技能,各单位可把末位淘汰与员工技能考核挂钩,技能考核所占考核得分比例为20%,日常考核占80%。
技能考试可以由各单位自己组织进行,也可参考公司各种技能培训的考试成绩。
4.各单位自愿辞工人员不得作为末位淘汰对象,单位员工在考核期内违规违纪被公司辞退的人员可以记作本单位未位淘汰名额。
四、末位淘汰办法
1.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员工,留在本岗位工作。
被淘汰人员原则上不得调离本单位,确因情况特殊而调离的,接收单位不得改变该淘汰人员的工资执行标准。
留在原岗位工作的淘汰对象,公司按本单位月平均工资的70%核发工资。
被淘汰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时间,从考核结束后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发,累计执行三个月。
连续两个季度被列为淘汰对象的,公司按待岗人员工资标准核发工资,从考核结束后的下一个月份开始计发,累计执行三个月。
连续三个季度被列为淘汰对象的,予以辞退。
2.继续留原单位工作的淘汰对象,三个月后经考核确有较大进步,可恢复正常工资标准,但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企管部部核定后执行。
3.各单位在对员工进行考核和末位淘汰的同时,每季度应评选出本单位定员数5%(四舍五入)的优秀员工(每季度按单位定员数评选优秀员工不足1人的,每两季度评选1人),予以公布、表彰,并随当月工资给予100元/月的奖励(累计执行三个月)。
五、责任追究
1.实施末位淘汰制度,是保持和激发员工队伍活力,鞭策后进的一种长效机制。
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公司企管部负责对员工考核和末位淘汰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在考核和淘汰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对单位在每季度考核终结后没有发生考核扣分情况的,应视为不正常考核。
对本单位人员严重违规违纪或对公司交办的事项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落实完成并受到公司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时,而单位在此前的日常考核中并没有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时,应视为考核不作为。
对考核不正常和考核不作为的单位领导,要按有关考核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XXXX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30日
上岗证、工装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规范工装、上岗证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上岗证管理
(一)、上岗证是标明公司员工工作岗位和上岗资格的证件。
统一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印制和管理,严禁其它部门和个人自行印制。
(二)、上岗证格式及内容要求:
上岗证的型材为彩色相纸印刷塑压成型,正面冠有“XXXX有限公司上岗证”字样,附有本人近期照片、姓名、所在部门、岗位等,并加盖公司人事劳资专用章。
(三)、适用范围:
凡在公司上岗职工(含合同工、辅助工、临时工、外聘及试用人员)均配发上岗证,无上岗证者不得上岗。
员工在下列时间和场合必须佩戴上岗证:
1、正常上班时间。
2、参加公司内部各种会议或公司内部的各项接待活动。
3、公司要求的其它场合。
(四)、上岗证必须由本人佩戴,并端正佩戴在左胸前,严禁佩戴他人上岗证。
(五)、上岗证的核发:
上岗证由企管部统一核发。
(六)、员工岗位发生变动、上岗证损坏或上岗证遗失的须及时申请换发或补发。
(七)、上岗证换发、补发程序:
1、上岗证损坏、遗失或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员工个人须及时向所在部门申请。
2、换发或补发上岗证的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连同个人1寸照片一并交企管部(申请和照片须在遗失或调岗24小时内交企管部),企管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换发上岗证时,须交旧领新,未交回原证者,按补发上岗证办理。
补发上岗证须交纳补证费5元。
(八)、员工辞职、辞退(或除名、开除)、待岗、调出公司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上岗证一律交企管部,未交回上岗证者,扣款50元。
工装管理
(一)、工装是员工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穿戴齐全。
(二)、工装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采购、发放、员工调离(含辞退、开除等)时工装扣款处理等,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罚则
(一)、未按要求佩戴上岗证,一次罚款20元。
(二)、佩戴他人上岗证、过期上岗证(应换证而未换证超过5天的)、非本单位办理的上岗证、无照片、无印章等无效上岗证的,一次罚款30元。
(三)、发现员工上岗一次未着工装的,罚款30元,工装穿戴不规整的罚款20元。
(四)、在对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或着工装的员工进行处罚的同时,将此情况纳入部门(车间)当月综合考核,每人次扣部门0.5分。
(五)、各部门(车间)要加强对工装和上岗证的管理,有权对本部门的违反者按照本办法进行处理。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员工培训的职责、管理内容和实施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培训的管理工作。
管理职能
(一)公司企管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并负责外出培训、岗前基础培训及培训效果评价、考核管理工作;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订、实施与培训效果的评价。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培训原则
1、面向生产经营、面向企业管理,开展员工培训,全面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2、本着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原则,按需施教,有计划、高质量的进行员工培训.
(二)培训计划
按照《公司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执行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1、依生产所需,结合工作实际,对各类员工进行管理制度、专业技能、操作规程、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知识及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全面质量管理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对口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
2、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安排好公司高、中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现代管理知识、专业技术以及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的继续教育,以适应生产经营和技术进步的需求。
由所在部门协同企管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进行。
3、从事特殊作业、质量检验、计量检定、内部审核的人员须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从事关键工序、特殊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
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
5、新进员工。
①入职前须进行三级培训及安全教育。
②岗前入职培训包括:
公司概况、厂规厂纪、安全、行为规范知识等。
③须进行岗位理论及操作技能培训,熟练工岗位需有不少于一个半月,技术岗位需有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熟练期,期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
6、在岗人员,须按公司有关规定及要求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学习结束后,经考试不及格者,进行学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交公司企管部,进行调岗,调岗不成进行待岗学习直至辞退。
(四)培训实施的基本要求
1、公司培训企管部统一组织,按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2、部门按照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要求,制定部门培训计划,报企管部审核后,按照统一计划进行培训。
3、因工作需要进行计划外培训时,主管部门须经企管部审核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进行。
4、各项培训必须有计划、有记录、有试卷、有考绩、有评价。
5、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须将下年度《内部培训计划》报企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