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分析试论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务分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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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重点分析银行在授信审核时所需要关注的问题。

敬请关注本期及下期专题《银行信贷业务中的财务分析》

第一章从政策层面解读财务分析

从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我们可以看到,贷款全流程精细化管理以及“实贷实付”始终贯穿其中。

而银监会出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初衷即是为了防止资金的被挪用。

可以说,以前银行给企业发放贷款是一次性的发放,也就是所谓的“子弹贷款”,企业未提取的贷款又转化为存款放在银行,没有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而一次性的发放贷款,银行也很难掌握贷款的流向,使得不少贷款流向股市和楼市,推高了股市和楼市的泡沫,给我国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而“实贷实付”是根据客户实际现金流缺口进行融资和付款,这虽然是对银行传统理念的颠覆,但这种贷款支付方式不但可以降低银行的资金监管难度和风险,更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而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涉及到财务分析最多的是《流贷管理办法》。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流贷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解析,并从中找出财务分析因素。

一、解读《流贷管理办法》中的财务分析因素

(一)《流贷管理办法》解析

《流贷办法》的核心内容,一方面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据此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超额放贷。

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等。

1、《流贷办法》的要义和精髓

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需求测算是《流贷办法》的核心指导思想。

这主要是考虑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合理测算等因素,同时实践中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也多是源于贷款人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所以,《流贷办法》的规范重点之一定位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流贷办法》希望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基于以上考虑,《流贷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流动资金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在尽职调查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

三是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上,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四是在贷后管理上,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为了进一步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的测算方法,《流贷办法》附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明确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主要是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确定。

在实际估算过程中,总的思路是首先考虑借款人用于日常经营的营运资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现有融资和能够投入到日常经营的自有资金,缺口即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在估算营运资金需求量过程中,还要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

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等情况。

总之,充分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实际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控制金融风险的要求。

2、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要求对流动资金贷款进行合理测算

在对借款人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进行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流贷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支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严格对贷款资金使用的监控,加强贷后管理。

主要要求体现在:

第一,《流贷办法》明确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当事人约定。

《流贷办法》规定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和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

特别地,对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以及贷款人认定的贸易融资等其他情形,《流贷办法》要求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二,《流贷办法》进一步严格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根据约定的贷款用途,审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所列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信息是否与相应的商务合同等证明材料相符。

审核同意后,贷款人应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是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三是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第三,《流贷办法》加强对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要求,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要求贷款人应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流贷办法》要求贷款人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一是要求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二是要求贷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借款人承诺,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三是规定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

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融资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

贷款人应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3、其他的相关规定

一是对于贷款用途的限制。

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用途的情况,为强化贷款用途管理,《流贷办法》明确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二是如何防范超额授信风险。

为防止超额授信,消除贷款资金挪用隐患,《流贷办法》在防范超额授信风险方面,要求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同时,明确了贷款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法律责任,银监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二)《流贷管理办法》中的财务分析因素

从对《流贷管理办法》的解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授信前对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的测算,还是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都需要最大限度的获取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

而银行作为企业外部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最佳及最简便的途径便是获取企业的财务信息,这些财务信息通常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出现。

这就需要银行相关工作人员有阅读和分析财务信息的能力,从这些财务信息中,找出银行所密切关注的数据。

由于银行信贷审查人员进行财务分析时最为关注的是借款人现在和未来的偿债能力。

借款人偿债能力与其盈利能力、营运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量等因素密切相关,结合《流贷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分析:

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不同财务特征,有不同评价标准及审查重点。

2、研究规模、结构及质量:

不同规模的评判标准不同。

而“平衡、和谐”的结构是一个重要感觉。

资产的规模、结构及质量反映企业经营和投资战略;

负债和权益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融资战略和资本结构的合理性;

收入和利润的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盈利模式及持续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的规模、结构和质量反映企业现金流量运转的顺畅程度、现金的赚取能力、筹资能力和投资战略。

3、详细分析三张报表:

三张表应互相印证、有机统一。

运用一些分析方法(如指标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比较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对异常变动找原因,并预测未来现金流情况,对整体财务状况尤其是偿债能力给予综合评价,为贷款决策提供参考。

二、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应基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

一般来讲,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现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

同时,还会受到借款人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当期财务报告和业务发展预测,按以下方法测算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

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

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

(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2)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3)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4)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三、流贷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参考存在的缺陷

虽然说,银监会给出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公式,对于银行在授信和贷款额度方面给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主旨在于合理的测度企业所需的资金,强化流贷的全流程管理、强化贷款总量的管理、强化合同的有效管理、强化合同的有效性管理、强化贷款的用途管理、加强贷后管理以及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

但总体来讲,该测试公式,只能在贷款过程中其只具备指导性的作用,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诸多缺陷。

一是中小企业财务制度很多不健全,按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测算出的营运资金量、自有资金量大多不准确,造成最终测算得出的银行可授信额度无实际参考价值。

比如,很多中小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企业领导者集权现象及“小农”意识严重,往往通过隐藏销售收入和利润来减少交税,同时企业利润多被老板抽资用于私人支出或对外投资,再以个人投资的方式反映至“其他应付款”内,造成企业财务“公私不分”,进而造成测算结果与实际结果偏差较大。

二是由于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存量流动资金贷款被固定资产投资所占用,造成测算的银行可授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与企业实际所需存在较大偏差。

例如,很多中小企业购买二手机器设备或自制设备,为节省开支不要求交易对手开立发票;

有的投资建造厂房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这些投资都无法提供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等资料,无法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导致出现了“短贷长用”的情况。

三是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年初集中储备原材料的方式锁定原材料价格,以此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这将导致企业对贷款集中性需求特别大,进而导致测算出的可授信额度与企业所需贷款额度偏差较大。

比如常熟地区的纺织行业,2009年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速度较快,同时预计2010年原材料价格还将继续上涨,于是很多中小企业在2010年初集中购买原材料,造成资金需求大量增加。

四是部分中小企业为征地等方面需要虚增实收资本,造成测算时企业自有资金较多的假象,而实际自有资金不足。

比如,常熟地区很多乡镇企业为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通过虚增注册资本的方式取得相关条件。

另外,部分中小企业为了能达到招投标资质等级,可能通过虚增注册资本的方式予以满足。

针对参考意见的不足,我们在第二章中给出了流贷资金需求测定的分析以及建议。

第二章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

一、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分析

根据银监会的参考意见:

很显然,银监会给出的参考意见中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如何确定借款人自有资金。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营运资金量。

(一)借款人自有资金分析

通常自有资金是指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及经营中形成的积累,如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它反映了所有者权益,表现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占用,这里从营运资金量中提出借款人自有资金也包含了剔除占用的固定资金,从而导致测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过小,不能准确反映借款人营运资金的实际需求,以致借款人得不到有效支持,营运资金明显不足。

我们将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的计算方式归纳如下:

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占用-无形递延资产占用-长期投资占用

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性债务形成的流动资产+短贷长用部分

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货币资金-受限货币资金-贷款派生货币资金+重复计算部分

(二)营运资金量分析

根据银监会参考意见:

从该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到,上年度销售收入×

(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即为年度营运资金耗用总量。

而我们将年度营运资金好用总量分拆后可以得到如下公式:

年度营运资金耗用总量

=营业收入×

(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销售利润率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附-三费+公允+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支)

=营业成本+税附+三费-公允-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支

从上述公式中我们可以看到,营运资金量既可以减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净收支,也可以不减,或只需减掉其中的一、两项。

而我们在实际中计算时是否在扣减关键是要看其是否实现现金流。

如果实现现金流则扣减,反之,则不需扣减。

二、流动资金合理占用额与贷款需求额测定建议

我们认为流动资金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占用的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其在数量上等于流动资产的总额。

因此,流动资金的测定可以根据以下公式来确定。

(一)贷款需求额测定公式

1、计划年度流动资金合理占用额

=计划年销售收入/基期流动资金周转速度

=计划年销售收入/(基期年销售收入÷

基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2、计划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合理需求额

=计划年度流动资金合理占用额×

基期流动资产短期贷款比率

=计划年度流动资金合理占用额×

(基期短期借款平均占用额÷

基期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计划年销售收入×

基期年销售收入)

基期销售贷款比率

3、计划年度短期借款增减变动额

=计划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合理需求额--上年末短期借款余额

若该数>0,表示需要增加相应数额的贷款;

若该数=0,表示不需要增加贷款;

若该数<0,表示需要归还相应数额的贷款。

上述公式中:

1)计划年销售收入可从企业预算中取得;

2)基期年销售收入可从企业基期年度的损益表中取得;

3)基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

=基期流动资产平均占用额

=(基期初流动资产合计+基期末流动资产合计)/2

有关数据可从企业基期年度的资产负债表中取得;

4)基期短期借款平均占用额

=(基期初短期借款余额+基期末短期借款余额)/2

5)基期销售贷款比率

=基期短期借款平均占用额/基期年销售收入

(二)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1、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为促进企业降低不合理资金占用,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式1”中“基期流动资金平均占用额”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1%--8%的比例进行压缩,这样测算出来的结果更合理。

2、银行可以据此合理测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判断贷款是否合理及风险大小。

如果通过测算,上述“公式3”的结果为正数,则应该考虑给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贷款,反之,结果为负数,不仅应拒绝企业不合理的贷款要求,而且要收回相应数额的贷款。

另外,银行还需将“基期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基期销售贷款比率”等主要指标多测算几年,以真实反映本企业指标的发展变化趋势和历史先进水平,还要了解国内、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3、关于判断企业是否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下列公式可以参考。

企业短期借款全部余额≤存货+金融机构允许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货币资金+合理的待摊费用。

如符合上述公式,一般来说则表明企业流动资金占用比较合理,没有挪用流动资金贷款;

反之,则说明企业挪用了流动资金贷款。

资金挪用的具体去向,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现金流量表,或从资产负债表流动资产其他项目如短期投资、不合理的待摊费用,非流动资产项目如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找原因。

此外,为防止企业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各银行还需建立企业贷款主办银行制度,这将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

三、中小企业流动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方法

目前各家银行授信审查部门在测算企业贷款额时,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根据经验资产负债率结合同业占比控制线确定,如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在可接受资产负债率的基础上结合行业信贷政策确定同业控制线不超过某一标准;

二是根据抵押物价值和可接受的抵押率确定。

上述方法是以控制企业最大承债水平或资产变现价值为核心,但其缺陷显而易见,最大的问题是没有结合企业的资金周转状况、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收入的联动关系,尤其是忽视了企业现金流的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各家银行纷纷将中小企业贷款及私营企业主贷款作为新的业务增长点,所以本文重点是探讨对这一类企业最佳(或最大)贷款额的测算方法。

我们认为,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相对大型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一是报表项目较少,像多数上市公司存在的非货币性交易、少数股东权益等复杂的会计交易事项,中小企业一般较少涉及,其财务报表中的项目也相对简单;

二是中小企业财务报表会计核算不太规范,为了规避纳税,多种中小企业会计报表存在少计收入、多计成本和费用、少计利润的倾向(如果企业的主要动机是倾向于多计收入和利润,我们可以根据会计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收入和纳税额之间的关系,并重点追查其大额交易的原始凭证,结合行业平均盈利水平来合理判断其会计报表的可信程度)。

基于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的上述特点,我们认为,运用下文所述贷款额度的测算方法,可以计算出企业最佳(或最大)贷款额。

这三种方法分别是:

销售百分比法,倒推法以及营业周期法。

(一)销售百分比法

销售百分比法即根据企业资产、负债、权益类科目与收入的线性关系测算企业最佳资金需求;

1、测算融资额度

(1)销售预测

依据可持续增长率(或成长率),可以初步预测下一年度的销售收入。

所谓可持续增长率是指不增发新股并保持目前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条件下企业销售所能增长的最大比率。

从根本上讲,企业的持续增长率是由企业长期稳定的经营效率(体现于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净利率)、财务政策(体现于资产负债率和收益留存率)等综合决定的。

超长增长只能是短期的,从长期看企业增长总是受到可持续增长率的制约。

与可持续增长率原理相类似的还有企业成长率这一指标。

这一指标在上市公司评价中被广泛使用和认可。

企业成长率=(1-股利支付率)×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有息负债率×

(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1年期贷款利率)]

该公式即是通过上市公司过去的盈利能力(最近一年的经常性总资产回报率)、股东的再投资倾向(股利支付率)及其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的结构(财务杠杆,即有息负债率)来计算企业成长率。

(2)估计需要的资产

根据历史数据可以分析出企业资产总额和销售额的函数关系,依据这两者之间的函数关系,可以预测出未来期间所需资产的总量。

同时,某些流动负债与销售额之间也存在函数关系,我们可以依据上述原理预测出未来期间负债的自发增长,而这种增长可以减少企业外部融资的数额。

(3)估计收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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