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造林补贴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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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林补贴原则和依据
(一)补贴原则
1、“先造后补”原则。
我市从2015年9月初至2016年8月底已经完成、且未享受国家其它工程项目补贴的社会造林,经验收合格的造林面积作为造林补贴对象。
2、“质量优先”原则。
在安排造林补贴计划任务时,采取“质量优先”原则,将造林质量好的人工造林优先列入补贴范围。
因此,通过造林补贴的实施,把林子造起来,不仅林农得到实惠,关键国家得到生态,是一项富民利国的好政策。
3、“谁造谁有”原则。
将核实造林主体作为造林补贴实施的重要内容,造林补贴直接兑现给造林主体,确保造林主体受益,防止冒领、挪用。
4、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我市将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进行公开公示,由造林主体自愿申报,充分尊重林农意愿,并将造林补贴计划安排和补贴资金兑现情况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编制依据
1、《江西省林业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赣林造字[2017]229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7]53号);
3、《江西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检查办法》;
4、《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
5、《江西省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省级核查报告》。
三、造林补贴任务落实
(一)新增造林补贴面积
分两部分进行落实:
一是新增造林补贴面积,即2015年9月初一2016年8月底完成且未列国家工程项目;
二是列抵造林补贴面积,即2016年完成省级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面积。
1补贴对象
分两种补贴类型:
一是乔木林和油茶造林补贴,二是灌木、果树、木本药材、竹林以及迹地更新造林补贴。
2补贴对象条件
2017年度造林补贴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列入:
1、未列入退耕还林、长防林、血防林、农发项目、现代农业油茶示范、预算内油茶示范等国家营造林工程项目的造林;
2、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期间实施的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造林;
3、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
4、造林树种必须是乔木;
5、经秋季验收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
6、10年内不准备主伐;
7、2017年度进行了提报的造林小班。
8、造林主体为国有林场、农民和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建设任务和布局
2017年度造林补贴全市任务7261亩,其中造乔木林94亩,油茶141亩,果林502亩,迹地更新及其它等6524.25亩。
主要落实在19个乡(镇、场)实施。
杨墟镇664亩,灰埠镇47亩,石脑镇106亩,伍桥镇245亩,田南镇188亩,园艺场乡183亩,上游水库19亩,荷岭313亩,蓝坊88亩,黄沙镇85亩,华林镇2182亩,村前镇1478亩,龙潭镇265亩,大城镇109亩,祥符镇15亩,瑞州街办39亩,独城镇60亩,筠阳街办143亩,建山镇1032亩。
(二)列抵造林补贴面积
1、列抵对象分俩部分:
一是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森林质量提升专项低产低效林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6]27号),下达的2016年省级低产低效林补助面积;
二是更新后营造其它树种以及补助改造面积作为列抵对象。
抚育改造不符合造林补贴要求,因此不作为列抵对象。
2、列抵任务
2017年全市列抵造林补贴面积2000亩,具体分解落实情况见附件3。
四、新增造林补贴面积投资概算及补贴资金使用
(一)投资资金概算
按照造林补贴建设期限三年计算,一般用材林和防护林需造林成本1250元,其中造林直接成本1200元,包括造林当年700元(按清山2个工日、整地3个工日、栽植2个工日,每个工日100元计算);
苗木费100元;
三年抚育需300元(按3个工日计算);
肥料、农药等投入100元;
造林间接成本50元,包括作业设计、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合同签订、检查验收等的费用。
据此概算,我市完成2017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7261亩,需总投资907.625万元。
中央造林补贴资金投入183.02万元,造林主体投入和投工投劳724.605万元。
(二)补贴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资金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
1、直接补贴。
我市造林直接补贴主要用于对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
人工造乔木林每亩补助300元;
灌木、果树、迹地更新每亩补助240元。
2017年,我市造林补贴资金全部用于补贴人工造乔木林。
造林直接补贴全部落实到造林主体。
2、间接补贴。
我县间接补贴主要用于对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
3、资金拨付。
造林补贴资金一次拨付:
资金拨付在造林农户完成造林后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
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依据造林作业设计、造林主体的造林合同或林权证明、检查验收技术规定等组织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提出补贴申请;
并由省林业厅组织对我市申请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质量优先”的原则,落实任务,拨付造林直接补贴资金和全部间接费用。
(三)补贴资金管理
1、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促进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2、设立项目资金专用帐户。
2017年造林补贴项目资金,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单独记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严禁变相克扣造林农户的直接补贴资金,违者将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3、强化检查、监督职能。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资金预算控制造林成本,超支部分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严格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把资金使用质量关,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项目财务应受中央、省、市、县财政、监察、审计、林业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管好、用好项目资金。
五、工程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全市造林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市林业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
分管营林副局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
营林股、计财股、林业科技推广站、种苗站为成员组成造林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营林股,负责全市造林补贴工作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二)严格检查验收
为提高造林补贴工作成效,2017年开展县级自查,对每个小班进行全查,彻底查清各项工程项目造林和造林农户情况,保证列入造林补贴小班的造林质量,同时也确保造林补贴不能与其它国家投资的工程造林相重叠。
(三)签订管护合同
按照上级要求造林补贴实行“先造后补、质量优先”,因此,未成林管护工作是决定造林补贴成败的关键环节,为确保“造一片、成一片”,每一块造林补贴小班林业局与造林户签订造林管护合同,严格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责任。
凡是没有签订管护合同的造林,一律不兑现补贴资金。
林业局将定期对管护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抚育及时、管理到位,保存率高、长势好的及时发放资金。
对于造林成效差的,责令其整改。
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享受造林补贴的资格,并向造林农户追回已兑现的补贴资金。
(四)加强技术服务
(1)技术模式
根据我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区域特点,我市的造林采用针阔混交模式或单纯的阔叶林或针叶林模式。
1、针阔混交林营造模式
在干旱、瘠薄、生态环境恶劣以及大于16°
以上的宜林荒山荒地,选择适应性强、生态防护好的树种,从根本上改变生态环境。
2、单纯阔叶(针叶)模式
在立地条件好,土层深厚、土质肥沃、坡度15°
以下的,营造以泡桐、樟桂珍贵树种为主的速生阔叶林或者以杉木为主的针叶林。
(2)造林技术设计
本次人工造林在19个乡(镇)场实施,共区划了209个小班。
1、林地清理:
全面清除造林地上的杂灌,用机械全垦深挖一次。
2、初植密度和混交方式:
根据各造林树种的特殊性确定种树的初植密度,具体是针叶林初植密度不低于110株/亩,针阔混交林或阔叶林初植密度不低于56株/亩。
3、整地:
以全垦整地为主,挖机开挖时将表土堆于穴上方或两侧,心土堆放于下坡,便于表土回穴,深挖后再清理杂灌蔸。
4、树种配置:
遵照“适地、适树、适种源”原则,选择适应本地生长,且经济效益高的杉、湿地松、枫香等树种。
5、复土施肥,表土回穴:
回穴的深度为总深度2/3左右,每穴施放复合肥100克,与回穴土拌均匀。
6、栽植:
选择雨后阴天栽植,采用一级苗上山,挑选一批有经验、懂技术、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专业队伍上山栽植,严格做到“扶正、舒根、踏紧”,并把土填成“馒头”状。
7、幼林抚育:
造林后在幼苗期间,必须加强抚育管理,连续抚育3年,每年2次,时间为夏、秋各一次,重点是砍除杂灌,穴内进行松土,并以幼苗为中心,在1米范围内进行深垦扩穴。
(五)种苗供给
我市种苗生产历年由市林业局种苗站负责新技术推广和业务培训,2013年我市有已办证的育苗户有17个,共育有湿地松、火炬松、木荷、枫香、栾树、杉木、光皮树等造林苗317.5亩,预计产二级以上苗木2333.3万株,其中阔叶树苗312万株,针叶树苗2021.3万株,完全可以满足我县造林补贴工程所需的苗木。
根据作业设计的要求,整个项目苗木需求总量为40万株,苗木质量采用国标Ⅰ、Ⅱ级苗上山,其中Ⅰ级苗木使用率达到80%以上,Ⅱ级苗使用率控制在20%以下,杜绝Ⅲ级苗上山。
(六)组织种苗培育
1、参照执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种苗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林业局林生发[2001]27号)的有关要求。
2、实行个体大户育苗为主,推行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强育苗技术培训和指导。
3、实行定向培育、定向供应、合同订购的生产供应方式。
4、加强种苗检疫,跨县调剂的种苗必须具备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出具的种苗检疫证书。
(七)实行公示制度
市林业局在造林补贴资金兑现前,对全市实施造林的农户在该农户的行政村或林场,对国家造林补贴政策、各造林主体享受造林补贴的面积和补贴资金,造林的时间、地点、树种,检查验收等情况公示一周;
将第二次检查验收的苗木保存、抚育等情况公示一周。
(八)加强档案管理
市林业局对造林补贴档案由专人负责、专柜储存。
重点做好以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管理档案。
包括批复的实施方案、管护合同、国家、省、市、县制定和发布的各种文件、管理办法、技术标准,本级上报的各种文件和材料,工作总结,召开的会议、培训班的有关材料、自查验收报告、数据和图纸,各种统计报表,报出的信息、简报等。
2、财务档案。
间接费用和直接费用发放和使用的有关材料。
3、影像资料。
造林成效、兑现公示、封禁牌、合同签订、检查验收,抚育管护、召开会议、培训等要及时拍照存档。
4、电子档案。
实施方案、自查材料、小班数据库、各类统计报表、影像资料等必须有电子版,并由专人负责存贮在专门的电脑里,同时要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
5、信息管理。
项目办应加强信息管理人才的培训,使信息人员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了解项目的进展,及时掌握本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九)强化目标考核
对于检查情况不理想、造林质量差、管理混乱、违规使用补贴资金、在绩效考评中不及格的单位,除扣拨造林补贴外,5年内将不安排同类项目。
六、项目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初-12月底:
市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各乡(镇)场2015年9月初-2016年8月底前完成的造林开展自查,摸清符合造林补贴要求的造林户;
市林业局根据自查结果,提报2017年度造林补贴建设任务。
(二)2018年3月底前,根据省厅下达计划编制县级实施方案,并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并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自查验收兑现造林补贴资金,并按要求在相关单位进行公示以及新增造林补贴面积的管护合同签订工作。
(三)2019年12月底:
按管护合同落实好管护人员和责任,不合格小班及时督促造林主体在造林季节补植补造,完成造林补贴三年保存县级自查和省级核查工作,并接受国家检查。
附件:
1、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
2、高安市2017年度造林补贴(实施方案)设计图
3、高安市2016年低产低效林改造省级专项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小班一览表
4、高安市2016年低产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