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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上报,但须在请示文件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

3、上报采购请示文须填写“请购单”,请购单中应注明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信息等。

如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集团采购部凭“请购单”进行认真审核,并填写《采购方案审批表》呈报分管领导审批。

5、《采购方案审批表》下发后,各子公司要根据采购部的审核建议和领导的审批意见认真实施具体采购事项。

二、采购报告

在采购管理规定内,各子公司有自主采购权。

根据采购权限范围须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须填写“采购报告单”,集团公司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采购验收

1、采购物品后必须首先与仓库联系,由仓库根据物品采购情况填写“入库单”或“直拨单”,未经仓库验收,不得直接将货物交于使用部门。

2、在验收过程中仓库或使用部门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提出退货要求,经确认实属不符的由采购人员或供应商办理退货。

四、采购付款:

采购资金由请购公司财务部统一支付,财务部在付款时,应审核采购项目是否执行采购程序,然后根据相关付款手续付款。

第四章采购原则

一、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采购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对违反采购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罚。

二、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要本着为公司负责的态度,做好“货比三家”和比价议价工作,降低公司经营成本。

三、采购活动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服务”的竞争,择优选取。

四、洽谈重要采购交易业务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为分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五、各子公司采购人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采购员不得参与物资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各子公司采购部或集团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七、各子公司要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监督。

八、实行采购回避制度,凡涉及与亲属进行业务交往的要主动回避。

第五章询价、比价、议价

一、采购人员接到“请购单”后,须依据请购物品的缓急,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并经分析后议价。

二、如供应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物品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采购人员应在备注内予以说明。

第六章奖罚管理

一、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一)收取回扣。

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供应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奖金、奖品等均归公司所有,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占为私有。

采购人员吃回扣按回扣金额(或折价金额)的5倍处罚。

(二)越权采购。

达到报批要求而未经报批,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

如越权采购情节较为严重,采购费用将由责任单位赔偿。

(三)采购报告。

各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可自行采购,但须根据采购制度按时上报《采购报告单》和《采购备案表》。

《采购报告单》应在采购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

《采购备案表》按月汇总,次日10号前须向集团公司上报。

如延迟报告1天(以集团收文之日为准)将按100元/天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四)差价处罚。

1、各子公司采购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比价议价,如上报金额或采购价格高于集团审核价5%—20%之间,将视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2、上报金额或采购价格高于审核价20%以上,高于20%以上的费用将追究责任单位的责任。

3、集团采购部在审核采购文件时须严把价格关,如各子公司采购文件已报集团审批,集团未能及时发现该价格高于市场价,造成采购差价20%以上的,将追究请购单位和集团采购部的责任。

(五)物品把关。

请购单位在上报采购文件时,在《请购单》中要详细填写所需物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用途、特征、售后服务等,如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上报的采购物品不符合使用规定,又不能及时补救的,按实际损失对责任单位进行100—2000元处罚。

如损失较为严重的,将要求责任单位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执行情况。

采购文件下发后,各子公司须严格执行《采购方案审批表》,根据工作需要,如需更换采购数量、金额、供应商信息等,应向集团公司作出说明,否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

(七)接受监督。

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审计、财务、采购部门的监督,如不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拒绝向监督部门提供检查资料,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0元。

二、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一)廉洁自律。

收到各类回扣款主动上交的,按上交金额20%奖励给经手人。

各类回扣款不得在价格差异的条件下进行操作。

(二)差价奖励。

1、各子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中,按规定进行比价议价,工作责任心强,在市场环境作用不大的情况下,上报价格或审核价格低于审核价5%—20%之间,视实际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奖励。

如上报金额或采购价格低于审核价的20%,低于20%以上的部分按节省费用50%奖励给责任单位。

2、集团采购部在审核采购文件时严把价格关,如审核价格或采购价格低于同期市场实际价格的20%以上,低于20%以上的部分按节省费用50%奖励给集团采购部。

三、以上所列奖罚条文仅作参考,相关人员如有应奖应罚行为而未列入各类采购奖励或处罚中,公司有权决定其奖罚标准,奖罚最高标准为10000元。

构成刑事事件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以上奖罚由集团公司或责任单位填写《**集团采购人员奖罚审批表》,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示后执行。

五、各子公司须根据奖罚审批表落实责任人,无法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将由责任公司负责。

六、各子公司须制定详细的价格监督制度,加强采购价格和采购行为管理,管理不力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采购招标办法

采购招标办法按《****集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采购网络管理

以下信息将在集团网站公布:

1、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2、长期需求的物品信息和可供调剂的材料信息,每季度末由各子公司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由集团采购部整理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九章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采购部负责解释。

2、各子公司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

3、本制度执行后,《关于规范采购权限的规定(试行)》和《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试行)2006年5月20日颁发》停止执行。

4、本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

1、请购单

2、采购报告单

3、物品采购备案表

4、**集团采购人员奖罚审批表

请购单

请购单位/部门

请购编号

请购日期

使用日期

需求原因简述:

物品比价议价明细

物品名称

品牌规格说明

数量

单位

原询

单价

金额

议后

供应商

简称

供应商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地址

以前曾有相同或类似请购是()否()

请购物品是否需指定品牌是()否()

物品相关说明:

是否含发票();

是否含运费();

保修期限();

备注:

请购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

采购报告单

采购单位/部门

采购编号

采购日期

采购原因简述:

物品价格明细

备注

售后服务();

采购人

物品采购备案表

填报单位/部门:

采购月份:

填报人:

序号

规格说明

需求原因

**集团采购人员奖罚审批表

应奖应罚公司/部门

公司/部门

采购物品名称

采购经手人

采购金额

采购负责人

集团公司

审核情况

采购审核金额

审计审核金额

审计负责人

奖罚情况

应奖励单位/个人

应奖励金额

应处罚单位/个人

应处罚金额

奖罚原由概述

填表人:

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部门意见

单位/部门负责人:

采购部

意见

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

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

批示

二、集中采购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集团采购部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的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集团的采购部根据本集团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承担集中采购任务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对集团采购部的监督考核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监督考核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对采购部考核实行定期和定项考核。

定期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

定项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机进行。

第五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

在监督考核工作中,集中采购评审小组与集团采购部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集中采购评审小组不得借监督考核干预集团采购部的正常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集团采购部执行国家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集团规章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第七条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接受采购人委托完成其他采购情况等。

第八条集团采购部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包括是否建立岗位工作纪律要求,工作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管理操作环节是否权责明确,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体系。

第九条集团采购部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

包括是否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是否开展内部培训和参加集中采购评审小组组织的培训等。

第十条基础工作情况。

包括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

日常基础工作有,集团采购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规范有序,归档资料是否齐全、及时。

业务基础工作有,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发布率,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备案率,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率和质疑答复满意率,有关收费和资金管理情况,有关报表数据是否及时等。

第十一条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

包括实际采购价格是否低于采购预算和市场同期平均价格等。

第十二条集团采购部的服务质量情况。

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是否及时会同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对集中采购部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第十三条集团采购部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三章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集团采购部进行考核,必要时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第十五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能采取量化考核的,要制定考核标准和打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集团采购部。

第十六条对集团采购部考核时,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可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集团采购部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集团采购部接到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考核通知后,在一周内按考核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以备向考核小组提供。

第十八条在考核工作中,集团采购部对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有分歧时,应当进行协商。

协商有困难的,应以书面形式将意见报集中采购评审小组。

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应当按规定予以答复或处理。

第十九条根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向集团采购部提出改进建议。

集团采购部应当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小组的建议进行整改。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二十条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对集团采购部采购次数、金额和信息发布等进行定量考核,对采购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第二十一条自我检查的考核方式。

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要结合集团采购部上报的自我检查报告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定期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除正常考核外,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可对一个采购项目或事务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采购执行情况开展综合考核。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二十四条考核小组要在考核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

书面考核意见应当由考核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情况,可向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请示或报告。

第二十五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要综合考核小组意见和采购人、供应商的意见后作出正式考核报告。

考核报告要报送集团总裁、分管领导,同时抄送集团采购部。

第二十六条对经考核,工作业绩优良的员工要给予通报表扬。

第二十七条集团采购部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集中采购评审小组考核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由集中采购评审小组上报总裁批准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此期间业务由集团委托其他部门代理采购),进行内部整顿。

其中涉及集团采购部工作人员的,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集团采购部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九条集团采购部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集中采购评审小组指定媒体上发布集团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集中采购评审小组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发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其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集中采购评审小组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条集团采购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且视情节给予短期离岗学习、调离(辞退)、处分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集团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一条集中采购评审小组或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由其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子公司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集团授权自行采购部份),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中采购评审小组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采购事项办理一般程序

为了规范集团采购事项,根据集团采购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现对采购事项的办理程序做出以下规定:

一、集团各子公司(部门)采购申请:

1、请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请购单、成批请购单及设备需求评估单,并报送材料仓库日报表;

2、采购人员询价,填写访价报价表、比价议价表及询价过程记录(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要求至少提供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资料);

3、请购部门拟红头请示文件;

4、上述资料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二、集团采购部审核过程:

1、按集团分管领导批示文件办理采购业务;

2、核实采购事项的可行性,核价、访价、议价;

3、填写比价议价记录单、采购方案审批表、核实情况报告等上报分管领导;

4、按领导授权指示,组织人员签订合同;

(合同原件集团采购部、集团财务部和子公司各留存一份)

5、跟踪合同进展情况,直至验收完工,并定期收集物资使用部门反馈意见。

以上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不明之处,由采购部负责解释,需要指正的,采购部另行下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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