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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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如何归集

最简单的是先找具有高企审计资质的专项审计事务所,他们就会发一些研发费用归集整理清单给你,如果想自己先归集的话如下: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

注:

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

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

如:

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企业哪些费用属于研发资助的围?

对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围是:

(一)人员费:

指设三发机构中专门用于全时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仪器设备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软件平台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

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差旅费:

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国外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六)直接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比例及如何计算

  我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限为三年,但是很多企业都不清楚研发费用如何技术,即使知道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年度的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要满足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高新技术企业年审的复核标准

依据《市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

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国家补贴项目记入什么会计科目,需要交税吗

        国家补贴项目记入什么会计科目?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在会计准则下:

       这类补助是与资产直接相关的补助,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对于这类补助,收到补助时,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递延到以后受益期间,分别计入以后受益期间的收益。

收到补助款项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

递延收益。

        国家补贴项目记入什么会计科目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交税。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如下所示:

(一)在中国境(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A、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2件以上;B、实用新型7件以上;C、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7件以上;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2016年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八大变化

    科技部、财政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届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废止。

最终颁布的版本通常不会有太大出入,因此《征求意见稿》对即将准备2016年申请高新资格的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在2008年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率后,作为我国目前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中涉及面最广、受惠企业数量最大的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意义重大,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的最新体现。

在与企业最为相关的“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的两个方面,新管理办法均做出了很大调整:

一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具体条件,让更多科技企业受惠于国家政策,在科研人员比例、研发费用占比等核心条件上放宽标准;二完善以往政策的不足,提高政策弹性,更加符合实际;三是明显强化后续监督力度,提高对企业合规性的要求,违规成本增大。

       新办法增加了“需提供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等要求,同时,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高新资格”,可见,国家对于高新企业的后续管理寄予了充分的重视,也是2013年大检查的延续,企业需要予以充分的关注。

事实上,按照《税收征管法(修改意见稿)》的规定,未来骗取税收优惠资格将纳入“偷税”围,将被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切不可大意。

       与以往管理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

        变化一:

在知识产权方面,取消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的独占许可协议,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困难,在此背景下,新规予以取消。

        变化二:

在人员比例方面,放宽对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比例的要求。

新办法由现行“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调整为“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取消了“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限制;取消“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规定。

对于部分传统行业的大型企业而言,是一大利好。

        变化三:

在研发费用方面,降低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研发费用比例是在高新企业认定中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新办法将“三档”降为“两档”,以2亿元作为分水岭,设置4%和3%两个比例。

将2亿元以下统一设置为4%,取消6%的比例规定,意在鼓励中小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使得包括“新三板”在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高新资格。

        变化四:

在申请材料方面,增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新办法规定,申请高新资格提交的材料中应包含“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对企业税务的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历年的纳税申报记录与会计报表等提交其他资料应保证在逻辑的一致性。

2014版申报表由原来的17增加到41,为税务机关开展所得税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纳税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变化五:

在年度备案方面,增加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要求。

现行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新企业年度进行备案,而是在国税函【2009】203号文第五条就产品(服务)围、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笔比重、科技人员比例,要求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新办法将高新企业年度备案列为法定义务,在具体备案的容上基本与203号文保持一致,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按照新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依据本条的规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要被追缴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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