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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监理细则20PWord下载.docx

2.2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2.3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

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2.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

2.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方针及目标

3.1安全监理的工作方针

3.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各项安全施工标准。

3.1.2重点监控施工单位建立有效的安全施工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体系;

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落实;

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等来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3.1.3协助、督促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落实现场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施工安全操作程序,消除和控制起重吊装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3.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安全监理目标

(1)确保自身职工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

(2)确保不出现与监理有关责任事故;

(3)督促施工单位不出现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

(4)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查验100%;

(5)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查100%;

(6)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隐患整改达到100%,一般隐患达到90%;

四、监理工作相关要求

4.1监理工作内容

4.1.1监理站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前,应当审核以下资料: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5)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6)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4.1.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范围包括: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1.3监督拆装单位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监督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4.1.4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1.5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组织进行应急演练。

4.1.6安排专人负责起重吊装工程的实施,并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

4.2安全监理工作方法及检查要求

4.2.1日常巡视。

安全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起重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针对发现的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2.2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写入项目监理日记。

(2)应要求施工单位每周组织施工现场安全联合检查,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

(3)项目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每月开展1次安全监理联合检查,尤其对起重设备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4)项目监理部应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4.2.3安全专题会议

1.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应及时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4.2.4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安全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予以指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汇报,在监理工程师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或施工单位对《工作联系单》所提问题未按时整改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

《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2.5监理报告

1.停工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施工单位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3.安全专题报告

在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的,可向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专题报告。

五、吊装工程的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措施

根据本项目实际工程特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本项目起重吊装过程中,可能导致施工现场及周围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

起重吊装工程可能造成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伤害。

5.1危险源辨识记录

序号

危险源

可导致伤害

1

起重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无证上岗,酒后作业

起重伤害

2

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无足够的照明

3

在塔式起重机停止操作后,未能使起重机顺风向转动

4

在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天气起重吊装作业

5

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有障碍物

6

司机未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7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接近警界报值时强行操作

8

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未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100mm

9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不足5m

10

安装人员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不慎落下

物体打击

11

钢丝绳断裂吊物落下

12

起重机作业距离架空线路较近

触电

13

配电箱缺少漏电保护开关

14

安装人员登高施工作业

高处坠落

5.2管理措施:

(1)起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无色盲、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

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无障碍物,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大雨、大风、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5)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

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6)穿绳应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

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

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7)上班必须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及交接班记录等的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

(8)操作系统、电气系统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

(9)起重机各部位在运转中1m以内不得有障碍物。

(10)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11)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12)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3)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5)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低于5m。

(16)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或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操作后,司机必须搬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5.3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起重机的行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地下为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

必要时,需铺设木头或路基箱。

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当起重机通过墙基或地梁时,应在地基两侧铺垫道木或石子,以避免起重机直接碾压在墙基或地梁上。

(2)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

在某些特殊情况时,应采取措施,如:

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绳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

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水平线夹角60°

以内,操作时应缓慢进行。

(3)禁止斜吊。

所谓斜吊,是指所要起吊的重物不在起重机起重臂顶的正下方,因为当将捆绑重物的吊索挂上吊钩后,吊钩滑车组不与地面垂直,而与水平线成一个夹角。

斜吊还会使重物在离开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碰撞其他物体。

(4)起重机应避免带载行走,如需做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

(5)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

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6)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

所以起重机工具应定期检查。

(7)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

(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机驾驶员密切配合,直系规定的智慧信号。

驾驶员应听从指挥,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驾驶员可拒绝执行。

(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拔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1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

当吊钩、吊环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更换。

5.4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得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处使用撬棍时人要站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安装好的饿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

撬棍插进深度应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易急于求成。

(3)对在高耸建筑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梯角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4)操作人员在脚手架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跳头板。

(5)安装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或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防坠落措施。

(6)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井内应每隔4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7)从事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架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

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

5.5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携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弃。

(3)在高处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4)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5)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6)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

5.6防止触电措施

(1)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位置平面图。

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施工现场搭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10m以外,距离地面7m以上跨越交通要道时,需加安全保护装置。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低于2.5m。

(3)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15

20-40

60-110

220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m)

1.0

0.5

2.0

(4)构件运输时,构件或车辆与高压线净距离不得小于2m,与低压净距不得小于1m,,否则,应采取停电或其他保证安全的措施。

(5)现场电源接头、开关应装入开关箱内,用后加锁,停电必须拉下电闸。

(6)电焊机的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并必须架高。

电焊机手把线的正常电压,质量良好,如有破皮的现象,必须及时用胶布严密包扎,电焊机的外壳应该接地,电焊线如与钢丝绳交叉时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7)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起重臂的其他类型起重机时,应有避雷触电设施。

(8)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手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

六、起重吊装作业要求

6.1汽车式起重机

6.1.1起重机作业前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

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l/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

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既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

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

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

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6.1.2起重机起吊作业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

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断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

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6)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①6.6kV为3m②66kV为5m③275kV为l0m。

(7)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时

(1)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

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6.2塔式起重机

6.2.1作业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应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4)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

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档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档位。

传动装置作反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档逆向操作,禁止越档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情况。

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0.5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

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8.不允许起重机超载和超风力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如需超载,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10%。

9.在起升过程中,当吊钩滑轮组接近起重臂5m时,应用低速起升,严防与起重臂顶撞。

10.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

当重物下降距就位点约1m处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11.起重机行走到距限位开关碰块约3m处,应提前减速停车。

12.作业中平移起吊重物时,重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小于1m。

13.不得起吊带人的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运人员。

只有在极为特殊的或为了完成其它安全的作业情况下,风力不超过4级,在起重机吊具上设有专用乘人装置并采取如下措施时方可运送人员。

14.作业中,临时停歇或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

将各操作手柄 

(钮)置于“零”位。

如因停电无法升、降重物,则应根据现场与具体情况,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适当的措施。

15.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以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6.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1)恶劣气候:

如:

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2)起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3)钢丝绳磨损严重、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各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6)金属结构部分发生变形;

(7)起重机发生其它妨碍作业及影响安全的故障。

17.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必须整齐,有下列情况时不允许作业:

(1)爬绳、乱绳、啃绳;

(2)多层缠绕时,各层间的绳索互相塞挤。

18.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

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9.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多机作业时,应避免各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

20.采用多机抬吊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1)由使用部门提出多机抬吊的可行性分析及包括以下内容的抬吊报告

(2)每台抬吊的起重机所承担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3)必须选派有经验的司机和指挥人员作业,并有详细的书面操作程序。

21.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行或停留。

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

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22.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上下起重机,司机室内不得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防止触电和发生火灾。

23.司机室的玻璃应平整、清洁,不得影响司机的视线。

24.有电梯的起重机,在使用电梯时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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