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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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街道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3)推进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安全设施设置及安保专项工程,指导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建设,重点对危险边坡、视距不良、超长下坡、急弯陡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改善,完成临水临崖路段护栏设置和危险边坡整治工作。

(4)认真做好政府挂牌督办的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落实治理经费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工作进度和工程质量,确保按时完成。

(5)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六项工程”,在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中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对多次违章、违法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人员信息进行公告。

(6)开展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机构、驾驶员培训、无证营运等专项整治。

(7)推动建立街道、村层层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

加强街道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派出所、农机监理站以及驾驶员协会等基层交通管理组织的作用。

(8)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村(学校、企业)创建活动,县道以上公路沿线村居(学校、企业)力争80%以上达到交通安全村居(学校、企业)的要求。

(9)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完善农村公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在建公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

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通过整治,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工程建设事故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明显减少,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

2、农机。

农办)

(1)治理农业生产安全隐患。

督促企业制订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农机具维护保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机库棚和储油装置等设施的安全,建立和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2)治理拖拉机驾驶培训安全隐患。

督促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保证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人员及组织管理等符合《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并做到有效运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使用统编教材开展驾驶培训活动,确保驾驶培训质量。

(3)治理农机维修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农机维修站点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维修人员未经过专业培训上岗等问题,督促农机维修站点符合《农机维修业户开业技术条件》的要求。

(4)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

严格执行有关牌证管理规定、规范和标准,按照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考试和发证关;

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档案、年度检验、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拖拉机及驾驶员档案清查专项行动,推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机构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力度,开展农机检测设备检定,推行农机监理行业标识,加强农机监理人员培训,保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经费,确保基层农技监理队伍稳定。

(5)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治理。

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农机维修站点监管,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和农机维修站点清理整顿等专项治理工作,清理无证培训机构、维修站点,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和超范围维修经营。

大力开展以整治拖拉机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脱检审以及违规办理外籍拖拉机牌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拖拉机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严格外籍“拖拉机”管理,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6)深化“平安农机”建设。

明确评价条件,加强工作交流,发现、培养、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通过整治,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

3、矿山和尾矿库。

工办、安监中队)

(1)治理无证开采。

对无证进行开采、私采烂挖国土资源的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2)治理违规开采。

对不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不相符的坚决予以治理。

(3)治理违章爆破。

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4)治理露天矿安全隐患。

露天矿山要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遇有断层、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岩层倾向与边坡坡面倾向相近时,要制定和落实防止边坡塌方、滑落措施;

深凹露天采场要制定防洪措施和配备专用防洪设施;

全面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液压破碎技术。

(5)治理排土场安全隐患。

排土场排土工艺、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要符合要求;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建立排土场监测系统,落实排土场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

(6)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严格坝体安全管理,最小安全炒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要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

滩顶高程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

四等以上尾矿坝要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对尾矿坝及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

做好尾矿库闭矿工作。

(7)加强矿山应急管理。

制订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物资器材,严防矿山宕面滑坡、塌方等现象。

(8)治理新、改、扩矿山企业不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未经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项目。

(9)治理安全标准化工作不落实不到位问题。

治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化工作及事故调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同时要规范许可证换发工作。

通过整治,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建筑施工。

(1)认真部署建筑安全“三项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

完善建设工程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工作。

(2)重点检查整治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落实情况,按规定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和实施安全交底制度。

整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不力的和方案无针对性、未交底就进行施工等违规情况,杜绝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

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

严格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情况的管理,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督促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民工学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3)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5、危险化学品。

派出所、安监中队)

(1)企业要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举行全员反“三违”宣传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给员工上一堂安全教育课。

(2)企业要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全方位的隐患大排查;

涉及硝化、氟化、氯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要自聘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在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

(3)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治理目标、经费、机构、时间和安全措施“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督促企业建立详细的安全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

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符合挂设事故隐患告示牌条件的、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要按有关规定挂设事故隐患整改告示牌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并落实整改或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4)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严格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以及试生产(使用)备案等工作程序和内容要求,提高准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

建立化工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监管跟踪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5)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标准化活动开展率达到100%,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活动开展率达到50%以上。

(6)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条件,实现企业到期换证率达100%;

积极做好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准备工作。

对安全管理“滑坡”、安全条件下降等不再具备应有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坚决不予换证。

(7)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8)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

制定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工作方案,明确2010年前需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企业名单和推进工作方案。

(9)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力争30%以上企业完成登记。

通过整治,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基本控制,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落实;

逐步提升我街道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6、烟花爆竹。

派出所、安监中队、工商所)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每季度须对照《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有关标准的要求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零售经营单位每半年对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表》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并向街道安监中队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按国家相关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教育。

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教育;

督促批发经营单位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提高“两签”制度执行率,严格定向采购,严禁仓库超量存储。

认真执行对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氯酸钾来源追溯制度,继续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性抽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验检测制度。

(4)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定期组织排查的工作机制。

(5)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从严控制城市建城区、人口密集区、热闹繁华街道、主通道零售单位的布点。

通过整治,杜绝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行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7、冶金有色。

工办)

(1)治理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不牢问题。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冶金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认真宣贯落实《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等标准规程。

(2)治理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以及水、油、汽等系统配置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严禁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

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

(3)治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事故隐患。

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必须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4)治理喷溅和爆炸事故隐患。

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要及时排放;

严格落实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以及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的防范措施;

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严格执行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5)加强煤气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煤气、氧气等气体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种监测、监控和防护设施配置齐备,运行正常。

(6)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生产吊运铁水等熔融金属起重机械的制造企业具备相应资质,选型配套正确,安装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使用单位严格按规程运行作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维修保养。

(7)治理“三违”现象。

严格执行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按标准规程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

(8)加强应急管理。

制订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计划组织培训演练。

(9)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加强企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要掌握本地冶金有色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督促企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

通过整治,努力确保冶金有色行业生产安全,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8、机械制造、造纸印染等行业。

工办、派出所)

(1)治理企业安全管理不完善问题。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事故管理、“三同时”管理、班组管理、相关方管理、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和应急预案管理。

(2)治理违章作业。

造纸企业严格执行碎浆作业、清洗作业、引纸、切纸作业、装卸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3)治理机电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铸造、锻造机械、铸造熔炼炉、工业梯台、工业炉窑、空压机、风动工具、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砂轮机、注塑机、输送机、特种设备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造纸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碎浆、输送、打浆、筛选、造纸、施胶、引纸、卷纸、涂布、压光、复卷、切纸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印染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烧毛、退浆、丝光、煮练、漂白、开幅、卷染、扎染、流染、印花、调色、涂层、定型、打包等机械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同时,机械制造、造纸、印染企业还要对变配电系统、低压电气线路、动力配电箱、电网接地系统、防雷接地装置、电焊机、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治理。

(4)治理危险作业场所。

机械制造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液化气站、煤气站、乙炔站、制氧站、工业管道、酸碱槽、涂装作业场所、木料场所等危险场所进行治理。

造纸企业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间、仓库、堆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进行治理。

印染企业要治理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废弃的安全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治理现场管理隐患,加强作业前准备、安全责任分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现场监督管理、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基础管理。

(5)开展对机械制造、造纸、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6)推动企业安全基础建设。

机械制造、造纸、印染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造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印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

(7)治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方面的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要认真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对有限空间的含氧量、通风换气、照明、警戒、应急措施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治理。

通过整治,有序推进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加强对机械制造、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9、消防。

派出所、政法办)

(1)公众聚集场所。

重点检查建筑工程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高层和地下建筑。

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管道井封堵、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防烟封闭楼梯、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消防供水、消防车通、消防电梯等是否运行正常。

(3)“三合一”场所。

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是否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

通过改造的厂房、疏通逃生通道、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灭火器具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出租房屋。

重点检查出租房屋安全疏散通道、内部隔断、用火用电、消防设施配备等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

(5)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

通过整治,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得到治理,社会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确保全市消防形势基本稳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10、水利。

(1)治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问题。

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开展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按时完成隐患整改。

(2)治理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不完善问题。

督促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事故救援演练,落实水利工程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

(3)治理建设工程项目非法违规问题。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符合立项申请、审查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

(4)治理在建工程重点环节安全隐患。

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倒塌、爆破和炮烟中毒、施工车辆和机械伤害事故安全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操作规程,完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重要设备设施和物品安全管理。

加强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车辆船舶、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完善防雷防雨措施,强化有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

(6)治理水利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到位问题,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7)建立水利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水利工程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与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不良行为查询制度和水利安全事故通报制度结合起来,使安全生产情况与企业声誉、招投标紧密联系,提高工程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8)治理管理机构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治理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不落实问题,加强对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领域和单位的监管。

通过整治,进一步改善水利企业、水利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1、电力。

供电所)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隐患整改方案不完善、责任不明确、资金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2)检查安全生产作业环境、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输变电设备、发电主设备、发电主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电力二次系统及其安全防护、消防系统维护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特种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各种临时用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

重要电力用户特别是高危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3)督促企业建立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治理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符合要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装备和物资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未建立等突出问题。

(4)完善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重点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泥石流、防火等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5)督促水电站大坝落实注册、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检查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工作情况。

通过整治,促进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杜绝电力生产人身伤亡、杜绝电网大面积停电、杜绝电厂垮坝事故的发生;

防止电力环境污染、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防止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发生,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2、特种设备。

(1)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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