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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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银行存款 ‖37|253| 长期应付款
3|103| 其他货币资金 ‖ | |三、股东权益类
4|111| 应收票据 ‖38|301| 股本
5|112| 应收帐款 ‖39|311| 公积金
6|113| 坏帐准备 ‖40|312| 集体福利基金
7|114| 其他应收款 ‖41|321| 利润
8|121| 在途物资 ‖42|322| 利润分配
9|122| 库存材料 ‖ | |四、成本类
10|123| 低值易耗品 ‖43|401| 生产费用
11|124| 库存商品 ‖44|405| 工程施工
12|125| 委托加工物资 ‖ | |五、损益类
13|141| 待摊费用 ‖45|501| 营业收入
14|151| 短期投资 ‖46|511| 投资收益
15|152| 长期投资 ‖47|521| 营业外收入
16|161| 固定资产 ‖48|601| 营业成本
17|162| 累计折旧 ‖49|611| 营业税金
18|163| 固定资产清理 ‖50|621| 销售费用
19|165| 在建工程 ‖51|631| 管理费用
20|171| 无形资产 ‖52|641| 财务费用
21|172| 开办费 ‖53|651| 进货费用
22|173| 长期待摊费用 ‖54|671| 营业外支出
23|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 |
| |二、负债类 ‖ | |
24|201| 短期借款 ‖ | |
25|202| 应付票据 ‖ | |
26|203| 应付帐款 ‖ | |
27|211| 应付工资 ‖ | |
28|212| 职工福利基金 ‖ | |
29|214| 应付股利 ‖ | |
30|221| 应交税金 ‖ | |
31|222| 其他应交款 ‖ | |
32|223| 其他应付款 ‖ | |
33|231| 预提费用 ‖ | |
34|232| 待扣税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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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列会计科目作如下补充:
1.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可以设置“137包装物”科目。
2.有调进外汇的企业,可以设置“131调进外汇价差”科目;
调出外汇的企业,可以设置“233调出外汇价差收入”科目。
3.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可以设置“132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同时设置“234已收分期销货款”科目。
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40内部往来”科目。
5.城市开发企业可以设置“134经营房”和“135周转房”科目。
6.施工企业可以设置“136周转材料”科目:
“166临时设施”科目。
7.文教企业可以设置“133期销发出商品”科目:
“142待结算发行支出”科目:
“605发行业务支出”科目:
“606放映(演出)支出”“241待结算发行收入”科目:
“505发行业务收入”:
“506放映(演出)收入”等科目。
8.外贸企业可以设置“507出口退税收入”科目:
“652出口风险支出”科目:
“653供货出口奖励支出”科目。
9.金融企业原则上应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同时,可以根据金融企业的特点设置专用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设置上述会计科目,以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公布的统一会计报表的要求为前提。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二、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全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
企业收付的现金,如有外汇兑换券的,应另行设置外汇兑换券的“现金日记帐”。
三、收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1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
二、企业应按照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
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更正。
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
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
属于企业记帐差错或由于企业漏记的,应由企业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三、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
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照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提取或支出银行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1.采用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
收款单位应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2.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
其中:
(1)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送交银行办理收款后,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2)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帐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支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及解讫通知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3.采用银行本票结算方式的。
收款单位按照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帐单送交银行办理转帐,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帐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帐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采用支票结算方式的。
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帐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帐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
收款单位对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对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根据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6.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根据收帐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应于规定的付款期满的次日,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
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帐务处理;
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证,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第一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7.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
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帐通知时,根据收帐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通知和有关发票帐单等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对于既未承付亦未拒付的款项,应于规定的承付期满的次日,编制付款凭证。
8.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向银行提取现金,根据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9.发生的存款利息,根据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五、企业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
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企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六、有外币存款业务的企业,可在本科目下设置“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作财务费用。
10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结算户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在途物资”“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三、企业收到的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营业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四、企业需要资金,可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
企业应按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净额小于应收票据面额的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面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大于应收票据票面金额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票据种类分别设帐,进行明细核算。
112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供应劳务以及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帐款。
企业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有对外施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和预收工程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发生应收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
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照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或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工程款,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和向单位或个人预收的购房定金等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商品产品完工交给购货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三、企业按规定提取坏帐准备的,提取的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
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冲销坏帐准备,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113 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经董事会批准,作为坏帐损失,冲销提取的坏帐准备。
三、企业根据应收款项余额的规定比例提取坏帐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其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
应提数小于帐面余额的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11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财务会计部门应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户,进行明细核算。
121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抵达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包括各种材料、商品等。
但购入的自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采购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买价;
(2)外地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包括挑选整理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
(6)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进口物资应支付的关税;
(7)烧油企业购入燃料油所支付的烧油特别税。
企业自筹外汇购入物资应分摊的调进外汇价差,也应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
以上1、6、7项应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购入物资不经任何加工改制直接对外销售的,其采购成本只包括采购物资的买价和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进口物资应支付的关税,以及企业自筹外汇购入物资应分摊的调进外汇价差;
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计入“进货费用”科目。
三、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物资尚未验收入库的,应借记本科目或“进货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购入的物资已经到达,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应借记“库存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
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帐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库存材料”、“库存商品”“进货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使用这个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6物资采购”科目进行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122 库存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燃料、包装物等的实际成本。
库存低值易耗品,应在“低值易耗品”科目进行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有出租、出借包装物的企业,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应单设“137包装物”科目,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费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分批实际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三、领用的材料,借记“生产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领用的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发出的材料以及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售库存材料,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同时,按照出售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验收入库的材料,应按照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等科目,并设置“127物资成本差异”科目,将有关的成本差异自“物资采购”科目转入“物资成本差异”科目。
五、企业的各种材料,应定期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材料的短缺和毁损,应于年度决算前查明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应在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六、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
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123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损耗。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库存低值易耗品;
2.在用低值易耗品;
3.低值易耗品摊销。
库存和在用的低值易耗品,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核算,并按使用部门进行核算。
三、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在“库存低值易耗品”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四、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同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
价值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但玻璃器皿等易碎的物品不论价值大小,均可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按使用期限分次摊销:
价值较大的,可以根据耐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按五五摊销:
即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
五、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的费用科目。
按使用期限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