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工器具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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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仪器、仪表、工器具管理标准

2005-03-01发布2005-04-01实施

发电厂发  布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需求与采购……………………………………………………………………………………………1

4培训………………………………………………………………………………………4

5使用………………………………………………………………………………………………………4

6保管…………………………………………………………………………………………5

7报废……………………………………………………………………………………5

8考核……………………………………………………………………………………6

附录1…………………………………………………………………………………………………………8

附录2…………………………………………………………………………………………………………9

前  言

为了规范仪器、仪表或工器具的需求、培训、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防止发生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事故,充分发挥仪器、仪表或工器具在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特制定本《仪器、仪表、工器具管理标准》。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发电厂各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本标准由发电厂提出。

本标准由发电厂生技处和安监处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发电厂生技处、安监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由发电厂生技处、安监处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厂仪器、仪表或工器具的需求与采购、培训、使用、保管、报废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标准。

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厂所有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公司)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

发电厂《安全管理标准》相关部分

3 需求与采购

3.1 生产各单位需新增仪器或专用工具应向生技处相关专业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中要详细说明需求理由,并注明该仪器或专用工具的型号、规格、性能、价格、数量、生产厂家及调研其它单位的使用情况等;

3.2 生技处专业人员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在申请报告中签署意见(购置或不购置);

3.3 临时需要的仪器、专用工具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即生技处专业工程师、生技处长、生产副总或生产厂长逐级审批;

3.4 对于需求的仪器或专用工具,由生技处组织生产厂长、生产副总及有关处室负责人例会,确定购置的必要性和数量;

3.5 对于经过审批或例会确定需购买的仪器或专用工具,需求单位填写零购计划,经逐级审批后,上报物资处,由物资处归口采购;

3.6 零购计划中要详细填写仪器或专用工具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数量及必要的备注说明;

3.7 生技处专业人员或使用单位负责人除负责仪器或专用工具的质量、技术问题、价格的合理性之外,不得介入采购事宜;

3.8 生技处专业人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要对入厂后的仪器或专用工具的质量、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从物资处领出使用;

3.9新购买的仪器、仪表、工器具等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原理图、装配图等,否则应由生技处相关专业人员向厂家索取或决定退回处理。

4 培训

4.1 凡是各生产单位新购进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厂家或车间(分场)组织对使用人员进行使用方法、仪器特性、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

车间(分场)应组织制定出该设备在使用中相关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标准,提交生技处和安监处专工审查通过后,组织使用人员认真学习达到要求方可工作。

参加培训人员履行签字手续后,本单位应将有关材料存档;

4.2 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严禁操作或使用;

4.3 供货单位负责培训的设备,要在车间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培训。

在培训结束后,要由供货和使用单位双方,在证明已达到培训目的的材料上签字并存档,格式如附录1;

4.4 由于工作关系没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需使用此设备时,车间应组织由掌握该设备性能特点的人员对其进行培训,达到熟练掌握使用的程度,并履行在培训证明材料上签字手续并存档。

格式见附录2;

4.5 理论培训完成后,参加受训的人员对该设备有一定的理论认识后才能进行实际操作培训。

在实际操作培训中要着重安全方面的培训。

5 使用

5.1 对于新购进的仪器、仪表、工具,在使用中,有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误操作危险的,应在使用(投运)前,由车间(分场)组织人员根据使用(运行)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特性等,制定详细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标准或操作规程,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下发到相关班组并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

5.2 对于能够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误操作的仪器、仪表、工器具,在使用(投运)前,没制定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严禁使用;

5.3 在使用前应认真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学习,达到牢固掌握的目的。

5.4 仪器、仪表在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操作规程,达到全员掌握;

5.5 在使用前,工作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器具,进行认真检查,发现缺陷及时处理,严禁使用带有缺陷的工器具;

5.6 在使用中发现存在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及操作规程不完善问题,应及时修改,规程修改后要履行审批手续;

5.7 使用中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本规定,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按《安全管理标准》追究当事人责任;

由于管理漏洞造成规定阻塞,引发人身伤害、设备损坏、误操作等追究领导者责任。

6 保管

6.1 仪器或专用工具领出后,领用单位应在一周内将其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编码填写在《生产单位仪器、专用工具明细表》中,注明管理方式(车间管理或班组管理);

并按照编号规则对工器具进行编号,编号应醒目,使用油漆书写,不易擦掉;

6.2未经生技处长以上人员批准,各单位保管的仪器或专用工具不得转借其它单位;

6.3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仪器或专用工具保管及使用管理规定》,并上报生技处、安监处备案;

6.4 对于需定期检验的仪器或专用工具,检验前使用单位应向生技处和安监处上报检验明细,并按要求送往指定的检验单位;

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在一周内把该仪器或专用工具的检定时间、检定单位及检定人填写在本单位《仪器、专用工具明细表》中;

6.5 对于检定不合格的仪器或专用工具,按7.2条执行;

6.6 电动工具和电气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检查检验、维护保养还应执行厂部颁发的《电动工具管理标准》、《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等相关管理标准。

7 报废

7.1 由于等级、技术、安全、损坏等原因,需报废仪器或专用工具,使用单位应向生技处提出书面申请;

7.2 生技处根据申请报告,组织生技处、安监处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后方可报废;

7.3 仪器或专用工具报废后,生技处专业人员和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应在《仪器、专用工具明细表》中注明报废原因、时间及鉴定人员;

7.4 报废后的仪器或专用工具应上缴安监处,并由安监处统一保管。

8 考核

8.1 未执行逐级审批制度,生产单位擅自购买仪器或专用工具,按该仪器或专用工具价格的0.1~5%考核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同时追究物资处有关人员的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8.2 由于在需求过程中的人为责任,造成购置的仪器或专用工具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按该仪器或专用工具价格的1~10%考核生技处相关专业人员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报批评;

8.3 对于特殊实验仪器或专用工具未经使用前培训或培训不认真,造成仪器或专用工具损坏及人身伤害,考核生技处相关专业人员及使用单位负责人两个月综合奖;

按照厂部安全生产相关考核规定对安监处责任人进行考核;

8.4 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在一周内,未按要求将新增仪器或专用工具在《生产单位仪器、专用工具明细表》中登记,扣100元;

8.5 未制定本单位《仪器、专用工具保管及使用管理规定》,考核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个月综合奖;

8.6 未经生技处长及以上人员批准,擅自转借仪器或专用工具,视具体情节考核借出单位主要负责人100-300元,由于转借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工器具损坏和丢失,按其价格的10%扣罚责任单位月度综合奖,并视情节扣单位负责人1-2个月综合奖;

8.7 未按仪器或专用工具使用说明(如环境温度、湿度、放置方式等)保管,造成精度下降及不准确或损坏,则按其价格的0.1~5%考核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8.8 使用单位未按要求定期检验仪器或专用工具,视情节考核使用单位月度综合奖的100元;

8.9 使用单位未经生技处、安监处专业人员认可,擅自报废仪器或专用工具,一经发现,考核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一个月综合奖;

8.10 未按报废要求填写《明细表》,则考核责任人(生技处专业人员、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8.11 使用单位未按报废要求,将仪器或专用工具上缴安监处,考核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

8.12 安监处专业人员在一周内,未催缴报废的仪器或专用工具,考核相关专业人员10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属生技处、安监处;

本规定未尽事宜生技处、安监处有权做出临时规定。

附录1

培训证明表

使用单位负责人:

厂家培训人:

培训项目:

培训目的:

培训内容:

培训结果:

参加培训

人员签字

附录2

单位:

负责人:

培训人:

培训内容

操作程序

危险点

防范措施

参加培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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