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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合部具体承办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选录工作,并须配备专职劳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劳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对所选用劳务人员要登记造册,记录其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号、劳动合同编号以及业绩和信用等基本情况,并报局指挥部计合部备案;

要建立劳务企业信誉册,对不符合用工要求的劳务企业,应依法解除《劳务协议》并及时上报。

第五章架子队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十条遵循“依法用工、长期合作、严管善待、共同发展”的原则,和谐处理与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的关系。

在选用劳务人员时,应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中,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劳务工资的支付。

劳务企业必须与每个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需为劳务人员办理工伤、医疗或综合保险等社会保险。

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双方权利责任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所有劳务人员,应纳入架子队统一集中管理,由架子队按照施工组织安排统筹劳务作业任务;

各工班应在工班长带领下进行作业,确保每个工序和作业面有技术员、安全员跟班作业,保证施工全过程有效可控。

第十二条建立劳务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对其进行岗前专业技能、安全质量、基本素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教育培训档案中。

从事技术工种的,上岗前必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从事特殊工种的,还应取得特种作业证书。

第十三条建立和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主管就工程作业工序和环节向工班长进行书面交底,书面交底资料要归类存档备查。

工班长要在实施作业前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和安全交底。

架子队主要组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持稳定和完整,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作业班组用工数量。

第十四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居住条件、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按时结算劳务费,劳务结算资料要齐全,手续完备。

劳务费结算必须按工时结算。

设立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基金专户,实行劳务人员工资代发制度,保证劳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2项目统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将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基本建设投资,运用尊重客观,综合平衡,宏观调控、有序投入的基本方法,统筹合理使用,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对项目从开工至竣工投产期间的建设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

第二章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计划、统计工作的管理由计合部负责,各部门配合。

项目部根据计划、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计合部、配备计划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统计工作。

第五条“综合平衡”是计划工作的基本原则。

在制定计划过程中:

一要量力而行,既要积极可靠,又要留有充分余地;

二要真实可行,既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又要考虑项目服从全局;

三要有序管理,处理好重点、一般和单列的关系;

四要相互衔接,妥善处理好各部门计划指标的关系,处理好规划和计划的关系。

第六条计划、统计同步管理,逐步调整计划。

统计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和资料,加强统计分析,为修正计划奠定理论基础。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如实上报和提供计划、统计资料,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计划统计资料。

第八条计划统计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条计划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

按时完成局指的定期报表,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提供各种统计信息资料、临时报表及统计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季度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建立健全计划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计合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计划、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架子队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各施工报送的各项计划、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并向局指挥部计合部报送管段内各项计划、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计合部负责按规定及局指挥部计合部要求编报管段内的各项计划、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报告,报局指挥部计合部。

第十三条为确保计划、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连续性,计划统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

若工作需要调整应安排素质相当的人员接替,并及时报局指挥部计合部审批、备案,做好工作衔接。

第四章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四条计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颁发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性文件。

2、铁道部《关于加强计划管理,改善宏观调控的暂行规定》。

3、各种劳务分包合同。

4、局指挥部对项目部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年度调整计划及季度计划。

5、批准后的初步设计概算。

6、项目部编制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部对**客专铁路建设施工有关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环保等各项管理规定。

8、施工设计图纸及现场施工条件。

第十五条计划的分类

1、年度计划或年度调整计划。

2、季度计划。

3、两年滚动计划。

4、月度计划。

第十六条计划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1、计划由封面、文字说明和计划表格组成。

2、封面和表格:

统一使用公司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项目部统一使用局指挥部提供的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3、文字说明:

对前一阶段计划和施工组织的落实情况作简要分析;

本期计划编制的依据;

建设部署、形象进度、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进度要求;

项目资金、物资设置、施工图纸、施工力量和外部建设环境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需要协助解决的事项,完成本期计划的措施等。

4、计划内容:

按合同附表中确定的章节和规定的表格内容编制。

控制工程应单独填报,并有形象进度描述。

计划内容必须反映章节、工程项目及费用名称、计量单位、合同数量及价值、计划数量及价值、开累计划完成数量及价值、累计完成百分比等。

第六章统计报表编制的程序及要求

第十七条项目统计报表分年度报表和月度报表两种。

当年年度报表于次年年初(具体时间另定)编制上报。

定期月报表的统计期限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1月从1月1日至1月25日,12月统计至月底,上报时间为每月18-19日18:

00时前(节假日时间不顺延)。

第十八条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

以铁道部统计中心当年布置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报表中未做规定的,以《铁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规则》为依据;

按调度月报和验工计价对统计报表中的完成投资和实物工程量进行统计;

桥梁、涵洞、隧道、路基的折合数量,用已经完成价值折合。

年度统计完成投资和数量以年度验工计价为准。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的编制,统一使用局指挥部提供的软件、格式、内容填报,署名、签章必须齐全。

第二十条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和正式报表的形式按时上报局指挥部计合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避免经营风险,维护项目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合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全面履行与局指、公司、架子队及其它相关方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在公司有关规定授予的权限内负责架子队、物资和租赁设备的招标采购、选定及合同的签订。

第三条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圆满完成项目经理交给的各项任务,同时接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负责建立项目的合同管理体系,制订合同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办法,并贯彻执行。

第五条对架子队资质、能力、业绩进行评审。

根据局指计合部制定的标后预算起草合同,参与制定架子队单价及总价(工期)并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第六条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局指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报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搞好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七条负责合同的起草、评审、交底工作,建立合格架子队档案,并上报公司。

对架子队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

第八条搞好本项目工程预算及决算,负责编制成本计划,按标后预算及局成本控制手册控制成本。

第九条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和费用补偿的各项手续,办理工程调价和新增项目的单价报批工作。

第十条负责对架子队的工程款结算、民工工资的结算以及检查了解材料款结算和设备租赁款结算的有关工作,并处理架子队的索赔工作。

第十一条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及保险索赔工作,包括收集资料,提交索赔报告,进行索赔谈判和办理费用补偿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项目部对内对外劳务合同拟定工作,以及对各架子队每月产值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三条负责编制年、季、月进度计划,并上报局指及公司,负责向各架子队下达生产计划,并按局指、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建立计量台帐,变更、索赔台帐,劳务结算台帐以及合同管理台帐,按月上报各种报表,分析动态工程成本,按合同控制劳务队伍的计量支付,严禁超支现象出现。

第十五条做好集中远程结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作,每季在业主计量批复3日内将计量数据按规定的方式上报到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规定和要求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业务工作能力;

4、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十八条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项目经理部合同的签订代表必须为项目经理部经理或受经理委托的代理人。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文本或局指制订的统一示范文本。

没有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的,经办部门可以自行拟订。

第二十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项目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损害项目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为项目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物资购销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

第二十三条本项目的合同签订由各直接负责该事务的部门分别签订。

房屋租赁、车辆租赁、其他后勤保障合同,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及其它材料、设备保障合同,由物设部负责。

扣税协议、借款合同、保险合同等涉及金融的合同,由财务部负责。

施工合同、劳务承包合同由计合部负责。

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如下管理规定:

1、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守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法人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

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由法定代表人决定。

委托代理人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在授权范围及期限内行使代理权。

4、在合同相对人提供了《授权委托书》格式的情况下,如果该格式中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内容不完备的。

在给该合同相对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应当依法补齐缺少的内容。

5、签订任何合同、协议之前各主管部门必须事先进行市场调查,相互比较并进行费用核算,做到心中有数,并与成本小组成员交底。

6、合同谈判及签订过程中必须有主管副经理参与,其中劳务承包合同必须与承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并且要求承包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人员呈报表》、《设备呈报表》及其它需了解资料,填写《承包方评审报告》,做好合同谈判记录。

合同签订后,填写《合同签订台帐》。

7、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经各部门会签,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盖章生效,所有合同文件必须打印,多页合同须盖本单位骑缝章。

8、劳务承包合同签订以后一个月内,由计合部组织,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承包方进行履约检查,并填写《分承包方履约情况检查报告表》。

9、所有合同签订盖章后交一份计合部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4项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投资管理,规范验工计价行为,及时准确完成工程验工计价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 验工计价是指对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和对经验收、计量的工程数量或工作进行计价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验工计价。

验工计价是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三条 验工计价的办理必须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完成且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或工作内容进行验工计价,验工计价工作按先验工后计价的原则进行,真实反映工程和投资完成情况。

第四条验工计价的主要依据。

1、依法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

2、**客专铁路公司筹备组及指挥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指挥部下达的年度、季度投资计划(含调整计划);

4、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及批准的变更设计;

5、合同约定的工程或工作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五条 验工计价分“季度验工计价”和“末次验工计价”两阶段办理。

1、季度验工计价:

在季度月末20日前,根据“合同”约定,对当季实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按约定的综合单价或计费标准,编制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2、末次验工计价: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根据合同及相关合同条款,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 季度验工计价及工作流程。

1、每季度月末20日前,依据验工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计量方法,统计经监理单位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按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和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分标段、分章节填报季度已完工程数量表(附件一)和验工计价表(附件二),并附有关工程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和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相关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等)交监理单位审核。

验工计价表中的工程项目、数量和单价,应与合同附表《工程量清单》一致。

2、验工计价资料需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结束后上报指挥部计划计合部。

第八条变更设计工程在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后附变更设计批复文件经监理工程师验工计价工程师签认结束后上报指挥部计划计合部。

第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

1、开工报告未经批准者。

2、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或未完成的工程量。

4、未列入年度施工计划和季度施工计划的项目。

5、隐蔽工程未经检查,或未提供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试验资料,监理未签字者。

6、对质量安全存在问题,发出质量安全通知书后未及时整改的工程。

7、未按变更设计程序报批的工程。

8、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验工计价的复审。

上级单位及职能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已经办理完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支付凭证等资料调取复审,也可以赴现场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并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第十一条 验工计价的格式和资料保存期限要求

1、为实现验工计价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要求,提高验工计价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验工计价报表必须实行计算机操作。

统一使用局指下发表格填写上报。

2、验工计价采用书面报表方式,所用附件采用A4横印。

3、验工计价报表、汇总表等各类上报资料的书面报表文件,各级签字必须齐全,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者,不予计价,签字人为计算机打印者无效。

4、验工计价材料按规定上报四份。

5、对验工计价有关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遍造、隐匿或者销毁。

验工计价资料保存期限应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6.5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与控制,强化项目经理部的对工程、材料、机械的管理,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可支配资金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架子队的结算

第二条结算周期:

上季度末的26日至本季度末的25日。

第三条架子队劳务计量支付执行“劳务结算单制度”。

劳务结算单由计合部统一制定。

劳务结算单由劳务结算报告单、劳务结算清单组成,是计量支付的必备资料和依据,缺一不可。

第四条劳务结算单使用程序。

1、劳务结算单流程图如下:

劳务结算报告单→劳务结算单

2、对经监理工程师或质检工程师检验合格或优良的分项工程,才能考虑进行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劳务结算报告单由现场工程师根据上季度26日至本季度25日期间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每个分项工程如实填写,现场工程师应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数量及设计图纸认真计算每个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

现场工程师填写完报告单交给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对架子队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复核,签字确认后提交计合部,计合部合同工程师再对工程数量复核,准确无误后交由生产副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计合部门进行结算。

报告单的复核签字过程由现场工程师统一传递,必要时对所开工程数量进行解释、说明。

3、由计合部依据架子队合同、劳务单价、劳务结算报告单核定的工程数量以及工程部门下发的工作指令填写劳务结算单。

劳务结算单填写完成后,交计合部主管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主管审核、项目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支付。

4、劳务结算单是按序编号的使用人不得随意涂改编号,要妥善保管。

第三章机械租赁的结算

第五条机械租赁的结算时间为上月的26日至本月25日。

管理机械的现场工程师根据机械运转记录开具机械租赁结算报告单,并将各队伍使用的时间进行统计,一并填入报告单,待架子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部门负责人进行核实,签字确认后,交生产副经理审核,签字齐全后提交计合部门进行结算、列转。

报告单的复核签字过程由现场工程师统一传递,必要时对所开分项工程数量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零工、不确定工程量的结算

第六条零工结算由现场工程师填写零工结算报告单,经架子队、部门负责人、生产副经理签字确认后,提交计合部门便可进行结算。

第七条不确定工程量为设计图纸中无法确定的工程,如工程各种分项工程的基坑炸石方,边坡炸石方等。

在爆破施工前,由现场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工程部门负责人、合同计量工程师现场放线、测量,将爆破原始地面线进行确定,以作为计算爆破方量的原始依据。

待爆破完毕后,再由上述人员进行现场收方(收方单后应附详细计算图),并由现场工程师根据测量结果计算并开具工程现场收方单,作为结算的依据。

签字齐全后,提交计合部门进行结算。

第八条本办法由**客专铁路工程指挥部计划合同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6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使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成本管理活动开展有序,各项成本费用处于受控状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全面完成承包经营合同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为企业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成本管理工作中成本计划编制、成本分析、成本核算、成本考核等各个环节。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职责

1、积极开展经济分析活动,在成本管理方面逐步建立起适应项目发展实际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成本分析工作在施工过程中起到纠偏与改进的成本控制的作用。

2、推广其他项目在成本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管理方式及控制方法,达到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降低施工成本的目的。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应设立成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项目经理是本级组织成本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成本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成本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成本管理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业务。

1、组织机构

(1)项目应在经理部机构组建的同时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并明确成本管理主管部门。

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由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副组长由主管成本工作的副经理担任。

(2)项目成本管理工作小组由成本管理主管领导、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主管人员组成,主管成本工作的副经理任组长,财务和成本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工程统计、机械统计、材料会计、劳资、质检等人员为组员。

成本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合部,由该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项目成本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项目成本控制有关的管理工作;

(2)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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