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运合同三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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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押运服务:
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押送护卫现金款箱(包、袋),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服务。
2.上门接送款:
按乙方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款和送款行为。
3.款箱:
即乙方营业网点等经营机构与金库之间进行日常现金转运时放置现金的箱子,也称作尾箱,钞箱,本合同所指款箱也包括放置现金的包、袋。
4.通勤门:
从乙方网点营业大厅进入柜台的第一道门,即防尾随电控联动门。
5.签约单位:
指由乙方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的甲方客户。
6.财务室门:
指乙方为签约单位提供上门接送款服务所约定的财务办公室的第一道门。
7.营业场所:
乙方办理现金出纳、有价证券、会计结算业务的物理区域,包括营业厅(室)、与营业厅(室)相连的库房、通道、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8.押运物品:
乙方委托丙方押运的各类物品。
9.ATM:
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Teller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
10.自助银行:
指银行机构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提供的自动柜员机,自动存款机等自助设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通信技术支持,客户可自行完成存款、取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
11.押运员:
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的武装护卫人员。
12.解款员:
指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中提拿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等甲方委托物品的人员(也可以由乙方出纳人员承担)。
13.其他术语释义。
第二条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保障安全,三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
2.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押运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
3、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丙方在服务车辆和人员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一个网点,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三条服务范围及内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乙方下述第一、二、三、四、五种业务委托丙方提供安全押运服务。
1.现金款箱,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证券等重要票证的运送。
2.黄金、贵金属、贵重物品的运送。
3.上门接送款和ATM及自助银行加取款的押运。
4.与人民银行发行库之间的现金存取押运、外币跨区域领缴、同业代理业务运送等。
5.其他业务。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委托丙方押运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的有关规定。
2.丙方每月向乙方收取服务费元。
乙方有权对丙方提供的押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求丙方整改;
对丙方不适合的押运服务人员及车辆有权提出调换。
3.甲方负责指定社会化押运监管办法,履行对押运工作的监管。
4.乙方应为丙方提供押运规章制度及押运操作规程(此内容可作合同附件)。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钞箱、袋、双锁双扣具)封签完整,能满足丙方押运的正常需求。
6.涉及相关押运服务业务增减、营业时间调整等,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丙方。
7.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并符合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丙方提供的运钞车性能和安全标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银发[1997]第24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任务时,每辆运钞车上必须保持5人(驾驶员1人,押运员2人,解款员2人)。
3.丙方必须对服务内容、押运服务人员人身伤害等按行为标准每年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投保范围包括外部侵害和内部作案,并将保险正本交甲方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4.丙方应对派出押运人员的思想品德及职业技能进行严格审查,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并与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同时,丙方须将派出的驾驶员、押运员、解款员的身份证、工作证、押运证、钞车行驶证等复印件及免冠照片作为合同的副本送甲方留存,并向乙方提供丙方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在乙方提供押运服务时进行联系、衔接及确认其身份,丙方对提供上述副本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丙方派驻乙方的押运人员由丙方负责管理,乙方负责监督。
丙方应保持押运车辆和押运人员的相对稳定。
如遇车辆和人员调换,丙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将押运车辆牌号、守押人员身份证、工作卡等照片及复印件送乙方备案。
6.丙方必须认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押运任务。
7.丙方保证甲方每日按时对外营业和尾箱及时入库,按时完成上门接送款、自助银行和ATM加取款等工作,如遇道路阻塞、交通事故以及灾害天气等原因而延误时间,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尽快完成押运任务。
8.丙方人员及运钞车按三方约定的时间早晚接送款。
9.丙方派出的押运人员应遵守乙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制度。
10.其他需要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工作程序、要求及责任界定
一、工作程序
1.服务时间约定
2.车辆及押运人员身份核查
3.押运物品交换
4.其他需要明确的工作职责及事项。
二、工作要求
1.丙方承诺根据乙方的业务需求,为丙方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押运服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保证按时到位。
2.为保障服务工作顺利进行,甲乙丙三方必须成立工作联系小组,对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处理日常服务过程中的具体事项。
3.甲乙丙三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三方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双方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遇有重大问题,应在1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
4.甲乙丙三方就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共同协商指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甲乙丙三方每半年联合举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充实、完善。
5.其它需要明确的工作要求。
三、责任界定
1.丙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款箱交接,以乙方的通勤门为界,丙方送款箱进入通勤门前,接款箱出通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2.丙方上门为乙方签约单位接送款,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为界,丙方送款进入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办公室)门前,接款出乙方签约单位财务室(或其他指定或约定办公室)门后,责任由丙方承担。
3.按乙方规定时间到乙方指定地点进行押运物品交接时,乙丙双方应在指定的有监控设施的区域进行,凡是不在指定监控区域进行交接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乙方网点人员在接收款箱中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数量有误,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待查明原因办理核实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5.乙方人员如发现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签收,乙丙双方有关人员应在监控录像下查明原因确认款箱无异常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锁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
6.丙方人员在接收款箱时,如发现乙方移交的款箱箱体损坏,双锁双扣具、封签异常等情况,丙乙方有权拒绝签收,发生在到乙方网点收款时,由乙方网点负责对破损的款箱或双锁双扣具、封签等进行重新更换后,乙丙双方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7.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押运物品遭抢劫、抢夺、盗窃、丢失、损坏、交通事故、火灾等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8.丙方为乙方提供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死亡、车辆损失等,均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9.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丙方人员已尽到职责,丙方不承担责任。
但若有证据证明丙方押运人员在不可抗力减弱,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而未积极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
其损失大部分丙方应承担责任。
10.其他需要界定的责任。
第七条保密要求
甲乙丙三方应妥善保管押运服务的相关资料,并对服务内容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使用、复制、传播、散布、公布和向其他第四方披露,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赔偿
1.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2.丙方应为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按行业标准进行保险,以保证人员、财产损失赔偿能力。
3.丙方为乙方提供各项服务时,丙方车辆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交通肇事及意外事故等责任造成的损失及枪支在使用、保管中造成的事故、案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4.丙方在押运过程中,应负责乙方随车人员的安全。
如造成随车人员意外伤害,由丙方负责承担保险责任。
5.丙方负责乙方委托业务过程中,丙方人员未能尽责保护乙方财产、人员安全,致使乙方财产、人员受到损失和伤害,均由丙方负责赔偿责任。
6.丙方人员在押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过失犯罪、刑事案件、安全责任事故及与服务无关的事件,均由丙方承担责任。
7.丙方因资质、经营范围、服务安全保障等未达到公安部门标准及要求,被责令停止、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责任。
8.丙方应在损失发生的30天内向乙方进行赔偿。
9.其他需要明确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第九条合同期限
_____年__月__日起到_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限为壹年。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续签和终止
1.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有关条款需要变更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署合同或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需续签合同,甲乙丙三方应在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书面请求,并在原合同到期前1个月完成续签;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则本合同在到期日后终止。
4.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__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
5.其他需要明确的有关合同管理条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和免责事由
如果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包括担不限于天灾、洪水、地震、瘟疫、罢工、战争和军事行动(无论是否宣战)、恐怖袭击、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府行为、___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则不应视为违约,该方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免除责任。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可能受影响的程度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对受影响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的、无法补救的影响,或是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__个自然日,则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争议处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争议,由三方协商处理,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三方采用下述第__种方式加以解决:
1.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
2.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三条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
2.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甲乙丙三方应根据合同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细则并作为合同附件,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乙方:
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司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字人:
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___年_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