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范问题解答最新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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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类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99.5m),其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4800m2,商业部分体积21600m3)。
问:
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
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
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0h;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10条第3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
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
高层住宅为2.0h,多层商业为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2.0h;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高层住宅为20L/s,多层商业为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为25L/s;
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
住宅为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10000m2)为18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条第5款,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
这里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包含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二)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1、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消防水池、钢板消防泵房,问:
1)能否使用?
可在哪些工程可以使用?
2)如能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
仅在总图上标注提供平面尺寸和定位、技术参数等,未提供具体图纸,是否满足审查深度?
3)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2014第8.1.6.3条,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
改造工程;
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
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大于30L/s的工程。
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拉杆/撑杆连接方式;
泵房内钢结构的规格、采用螺栓拼装方式及热镀锌防腐层严禁损坏的工艺;
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的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等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等设施,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
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有效容积大于10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
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此间距应是多少?
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
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3、某建筑一路市政供水,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所有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半径内。
设计方案:
不设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仅设消防水池取水口,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
取水口周边的场地均有位置供消防车停放灭火。
这样的做法可以吗?
如果建筑均在消防水池取水口150m保护范围内,取水口距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大于40m,且取水口数量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要求时(当取水口的尺寸大小及周围场地能满足2台消防车取水时,可按2个室外消火栓30L/s计算),该建筑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泵。
若地下出入口距取水口距离大于40m,可由市政自来水引入管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保护,引入管可以是二路,也可以是一路。
4、当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时,若消防水池分为独立两格,且两格水池在泵房内侧设有连通管(且连通管径满足流量要求),是否还需要按每格水池独立设取水口?
消防车取水口个数是否要按室外用水量计算?
每格消防水池需独立设取水口,且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防水池取水口数量,取水口数量应与场地可停放的消防车数量匹配。
5、一些工程因用地受限,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建筑物的距离无法满足15m,是否可行?
当有困难时,尽量满足。
6、对于仅有消防水箱无稳压泵的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是否需设置?
可不设置。
7、如按设计流量的150%确定水泵额定流量,是否可选用恒压切线泵作为消防泵?
因恒压切线泵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1.6条第4款要求:
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不应采用。
8、计算屋顶水箱容积时,商店建筑面积是指最大一栋的商店建筑面积(各商店之间均满足防火间距),还是指整个消防系统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商店建筑面积之和?
指最大一栋商店建筑面积。
9、当屋顶设有库房、设备用房需设置两个消火栓保护时,如果屋顶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无法高于屋顶消防消火栓的栓口高度,采用增加消火栓系统增压、稳压设备的扬程,是否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要求?
不满足《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要求。
10、《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4条规定,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
在江苏哪些地区消防水箱可以露天放置?
哪些地区必须设计消防水箱间?
江苏的徐州、连云港属于寒冷地区。
(三)消火栓系统
1、有些项目为了追求美观,要求设计师将地下车库通道处的室内消火栓调整到柱后侧向安装,是否判定为不便取用?
为便于取用,消火栓不应设置在汽车尾部处,应设置在走道附近。
当确有困难,设置在靠近汽车通道的柱子后面时,不应影响消火栓使用,栓门的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20°
。
2、一幢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地上为商业,地下室为消防泵房及水池,商业需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消防泵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地下消防泵房需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仅设灭火器,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是否也认为符合规范要求?
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戍”类厂房,当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时,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4、对于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0L/s,消火栓数量大于10个的多层工业和民用建筑(如部分医药类厂房及民用建筑业态较复杂的商业综合体),因竖向立管布置有困难,是否可采用各层横向成环、竖向通过2根及以上竖管连通的方式?
如可以,各层水平管网上阀门如何布置?
是否需按一处消火栓检修时仍有一支水枪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设置阀门?
或为检修方便在每只消火栓上均增设检修阀?
或按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不大于5个考虑?
多层及高层建筑消火栓管道布置应采用竖向成环的方式,对于一层或二层的建筑,当消火栓管道采用水平成环的方式布置时,两个阀门之间连接消火栓数量不宜多于5个。
5、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在消防电梯前室设双立管双栓(每根立管接出一个消火栓)保护,两个消火栓放置在一个消防箱内是否可行?
或一个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前室外,间距不满足5m,是否可行?
当有困难时,两种做法都可以。
6、体积大于5000m3、小于10000m3的小型幼儿园,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应设室内消火栓及消防软管卷盘。
7、建筑高度小于21m的住宅设有地下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每层建筑面积均大于500㎡,根据《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17第8.10.6条,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是否还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非机动车库层和地下储物间层均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8、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
室内消火栓不宜跨防火分区使用,不能穿防火卷帘使用。
9、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在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只消火栓。
10、多层公共建筑,按规范需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
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参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5条:
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的规定。
该小夹层在满足至少有一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不设室内消火栓。
11、室外消火栓与市政自来水合用的给水系统,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流速按多少来控制?
以计算引入管管径的大小。
引入管管径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管径、项目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市政引入管的平均流速宜按不大于1.5m/s考虑。
12、某电厂网络继电器楼、化学楼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15L/s,且室内消火栓为6个,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5条规定,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可布置成枝状。
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管道是否需环状布置?
消防立管不得小于DN100?
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管道可枝状布置。
消防立管应不小于DN100(不包括连接单个消火栓的支管)。
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因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均设有室内消火栓(带消防卷盘),住宅户内设轻便消防水龙一般难以做到(装修时住户取消可能性也很大),因此高层住宅户内是否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当消火栓系统设置消防卷盘时,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14、当电厂危废暂存间、燃气锅炉房、空压机房符合不设室内消火栓的条件时,是否要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龙头?
除不宜用水扑救的场所外,宜设消防软管卷盘。
15、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楼单独设置,且消防车从接合器往火灾楼栋供水是否只能进入本楼管网,且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是否需要设置止回阀?
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相邻建筑之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建筑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数量。
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不需设置止回阀。
16、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的高层住宅,屋顶排烟机房需要设置消火栓吗?
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最高处消火栓栓口标高吗?
1)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不合用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
2)如果屋顶排烟机房与正压送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须高于合用机房喷头标高。
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4.2条:
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
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0.6MPa如何处理?
选用无后坐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0.6MPa要求。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幢底部一层及二层为商业(每层建筑面积1400m2),二层以上为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一层及二层商业是否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4条第2款及第7款,该项目商业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2、商业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m2,商业除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一幢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m2,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按餐饮建筑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
判断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工艺流程、可燃物数量、生产人员数量及机械化程度、生产原料及成品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2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5.5.1条:
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
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6、类似梁高1200mm,梁宽350mm的这种大梁,梁间喷头不管如何布置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此时是所有梁底都增设喷头吗?
梁底增设喷头是否可采用直立型?
梁间喷头布置不能满足规范时,应在梁底增设喷头。
梁底增设喷头可采用直立型,与梁底距离为25mm~100mm。
7、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处设置阻火喷头。
8、顶板下ESFR+货架内喷淋是否可用(FM认证的项目会经常要求这么做)?
根据现行消防规范,不可以。
9、仓库内能否设置消防炮系统?
仓库一般不设置消防炮系统。
10、没有3C认证的特殊应用喷头,能否在工程中使用?
2019年3月19日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其他3C认证已取消。
即喷头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可自愿性认证。
11、湿式、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一定要由喷淋水泵出水管上压力开关、消防水箱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上压力开关三种方式都能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应不少于两种方式自动启动喷淋水泵。
12、若厂房的净空高度大于12m(超过规范采用自动喷淋系统的高度),能否采用喷水流量为5L/s的消防炮作为自动灭火系统,同时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以扩大一倍?
1)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5条规定;
2)依据民用建筑12~18m自动喷水有效性等同原则,12~18m厂房也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相关数据类比推导确定;
3)建筑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一倍。
13、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m2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
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14、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非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m2,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m2。
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喷淋?
2)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1)当丙类厂房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中间仓库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该建筑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计算,取最大值。
16、仓库最大净空高度13.5m,最大储物高度12m(堆垛),按规范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K360,喷头最低工作压力需要0.35MPa,一个最不利喷头的流量计算值为11.2L/s,仓库喷淋流量达到了140L/s。
问题1:
对于喷淋系统只服务仓库的情况下,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问题2:
如果喷淋系统同时服务该种类型的仓库(喷淋流量140L/s),还有车间(喷淋流量90L/s)及办公楼(喷淋流量20L/s),喷淋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问题1及问题2均可按系统设计流量的1%~3%确定。
17、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喷淋水量如何确定。
托板下喷头水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25L/s。
18、特殊应用喷头布置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2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但7.1.7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7.1.6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
实际工程设计中,特殊应用喷头相对于普通喷头布置条件更加严格,因此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的概率非常大。
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19、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设置问题:
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13.5m,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12.0m的丙类仓库(不做吊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5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而第6.1.3.1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5,喷头设置方式只能采用下垂型,不能采用直立型。
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小于等于360mm。
20、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需设置货架内置喷头,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可以。
21、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如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中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3、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防护冷却水幕对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对高度有限制。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条:
当采用防护冷却水幕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喷头设置高度不应超过8m,当设置高度为4m〜8m时,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条,计算防护冷却系统设计流量时,计算长度如何选取,是按单组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最大长度,还是防火分区内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总长度?
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防护冷却系统,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计算长度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计算长度:
当设置场所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当设置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计算长度不应小于任意一个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