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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岗位职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

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

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

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

部门的执法。

概念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

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

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

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

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

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

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

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

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

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关于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杜绝执法程序违法,执法实体违法,执法文书不当等现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已清理并经政府法制部门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和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经局批准后实施,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

2,环保行政许可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力戒行政不作为或超越权限的违法行为,杜绝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的发生.

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和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都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

防止该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违法行为.

4,各部门必须及时将受理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2日内),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后5日内)报局进行信息公布和备案;

5,各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一切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当注重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依法按规定增加透明度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

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局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执法权限和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的法律责任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及人员,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依法赔偿损失,考核评议等项制度.

7,各部门代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定的,涉及其权力,义务,能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通常以规定,办法,细则,公告,规程,决定,命令等为名称.)时,必须按法制工作要求的报送局审查确定.

二,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程序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局已将部分环保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环境监察大队实施.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单位必须定期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要求,执法期限等相关内容;

并将执法委托书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2,环境监察大队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国家环保局令第16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1]环监字第338号)等有关规定;

可在委托范围内,以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应自觉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按规定报告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向局报送备案资料.

3,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调查,监督检查时,必须是二人以上并持有相应资格证;

必须向被检单位或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委托行政执法证,其监察人员还须出示监察证和佩带环保监察证章;

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有节,秉公执法等行为规范.在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稽查,现场调查处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查处,环境污染纠纷查处等项工作程序中,必须按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操作,严禁执法程序上违法,执法行为上违规.

4,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和第二十五条调查终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

步意见,送局审查.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终结,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和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环境执法部门及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报送局备案或进行审查后,报经本局主要领导审批实施.

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适用本节规定的听证程序.的规定.

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需要听证的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按听证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对已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和老污染源的防治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实施.

三,严格行使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1,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使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发布施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12种)(1999年7月28日环发[1999]170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常用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共12种.

2,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杜绝使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当或者用其它格式代用的违规行为现象.其法律文书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错填.

3,在制作和填制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中,必须做到处罚内容真实,调查证据充分,执法程序合法,实施主体明确,法律依据准确,文字书写清楚,语言表述精炼.

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和要求进行;

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方能有效,做到主体,内容,程序合法.不得运用政府,部门的通知等其它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填制法律文书违规,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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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如何描述岗位职责】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掌握岗位职责界定的常用技巧;

●了解如何撰写岗位职责说明;

●洞悉将日常任务转化为职责的途径;

●学会进行职责描述的方法。

如何描述岗位职责

一、职责界定常规技巧

岗位职责描述工作的常规技巧主要有四个:

1.描述岗位的工作成果

在进行岗位职责描述时,描述的应该是工作成果而非工作过程。

比如,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岗位职责,应该是“组织人力资源规划,确保企业人力资源工作有计划展开”,而非“具体编写就业指导书,规定人力资源工作的开展步骤”。

2.描述单独的、不同的最终结果

任何一个岗位的职责说明描述的都是单独的、不同的最终工作结果,即岗位职责不能有交叉和重叠。

3.岗位职责没有时限,岗位变,职责不变

岗位的职责是没有时限的,因此不要把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写入岗位职责。

4.岗位说明不超过8项

每个岗位的职责说明一般不超过8项。

岗位职责描述不是撰写工作流程说明书,无需长篇累牍罗列具体操作步骤,而是要通过言简意赅的描述,让人对岗位的最终职责一目了然。

二、岗位说明书中的职责说明撰写技巧

在岗位说明书中,描述职责时一般采用两种固定句型:

1.总是起始于动词

总是起始于动词的句型,其基本结构为:

动词+对象/目的、结果。

以人力资源部经理的职位为例,其职责应描述为:

组织(动词)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对象),确保人力资源工作与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相匹配(结果)。

2.依据职责实施的前提依据

依据职责实施的前提依据的句型,其基本结构为:

依据职责实施的前提依据,动词+对象/目的,结果。

这种句型常在前提依据必须要阐述的情况下使用。

比如,某企业在制定司机岗位职责时,发现除所有司机都需承担的工作外,还有一项驾照年检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每年会由不同的人负责,因此,该企业在对这项职责的描述时加上了“根据上级安排”。

三、如何将日常任务转化为职责

每个岗位都有着千头万绪的日常工作,因此,企业在描述岗位职责时要善于总结,将日常任务转化为职责。

1.同样的产出只为一个产出结果

岗位所有日常工作都是为了实现最终的岗位责任目标,即同样的产出只为一个产出结果,据此可以把日常工作职责合并成岗位职责。

比如,某企业招聘经理时有接收记录辞职信、确定空缺岗位和每周更新空缺岗位三项日常工作任务,这三项产出全是为了同一个产出结果——便于报聘和行使人事职能,因此该企业将该招聘经理的三项日常工作合并,总结成一项岗位职责,即“保管空缺岗位表,便于进行报聘及行使其他人事职能。

在岗位职责描述中,对于产出结果的描述非常重要,它是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句型的表述不超过8条

岗位说明书的内容一般不超过8条,为了同一产出结果的日常工作可合并进行描述。

3.职责描述中常用动词的使用方法

岗位职责描述需要使用动词。

岗位不同,使用的动词也不同:

对企业高管的职责描述,多使用“批准”、“指导”、“授权”、“建立”、“制定”、“规划”、“决定”、“准备”、“发展”等动词;

对企业中层管理者的职责描述,多使用“达成”、“增进”、“评估”、“建立”、“赢得”等动词;

对于那些具有专业性和涉及资源管理的岗位,“分析”、“辨明”、“鉴别”、“界定”等动词更适用。

需注意的是,进行岗位职责描述时,应避免使用“负责”、“管理”这类表述模糊的动词。

因为同一职责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或多个岗位,使用模糊性的词语容易造成职责不明或职责的主次不分。

四、如何运用职能分解法进行职责描述

描述岗位职责,还可使用职能分解法,即将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有效联动。

表1是某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岗位职责描述。

表1某企业岗位职责描述

在表1中,“部门职能”一栏列出了部门所有工作职责,“部门职能”右侧列出的是部门所有工作岗位,中间部分分别用不同的动词界定出了每一项部门职责分配到各个岗位的情况。

这是对部门职责的一级分解,接下来还可以将分解出来的一级职能进行二级分解。

以此类推,将部门职责分解到最细微,也就得到了岗位说明书的内容。

【篇三:

如何进行岗位设置及其原则标准】

如何进行岗位设置及其原则标准?

为了使各部门便于实践与操作,现就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于设岗内容

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这里所说的岗位,是指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的统称,而不是以某人而定,岗位是相对固定的,而人是可以变换的,任何在这个岗位工作,担任这个职务的人,都应具备这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因此,岗位的设置和分布、职务的合理确定,是以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合理的分工为基础、以合适的任职条件作为保证的,否则,无法体现合理设岗的原则,也无法说明岗位分布、结构的合理性。

无序、混乱的岗位分布,无法达到整体目标任务的完成。

同时,也会造成因人设岗、多设岗的现象。

二、关于设岗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总的原则和指导思想是以事为中心,因事设岗,事职相符,由岗择人。

一个单位或部门,如何合理地设置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际需要和可能的原则。

岗位设置只能根据目前一段时间内的实际工作需要,在现有编制人员和获得的职务数额内进行。

所谓实际需要,指的是现阶段明确的任务,是必须实施的、是可进行的,不是规划的、将来的任务;

所谓可能,即已核定的编制定员和职务数额。

(二)最少岗位数量原则。

任何一个机构,其岗位的数量是有限的,某一机构岗位数量的多少,取决于该机构在整个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取决于该机构任务的多少、复杂程度,以及人员的需求和经费状况等。

因此,岗位数量只能以一个职务岗位饱满的工作量和履职标准,按最少岗位数额的原则来确定。

一个岗位能承担和完成的,不能设两个岗位。

以达到少投入、获得最高效率和最大效益。

(三)最低职务岗位原则。

也称能级层次原则。

不同的工作层次、不同的工作性质、不同任务,职责不一样,难易程度也不一样,对岗位的要求也不一样。

一个机构最高职务档次岗位究竟设置到哪一级,应由上述因素确定,按其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从低岗设起,避免低岗位能承担的职责和任务,而设高的岗位。

(四)协调配合的原则。

也称整分合原则。

即任何职务岗位都不能孤立地设置,必须从整体出发考虑上下左右协调配合的关系。

每个职务岗位要在整体目标、任务下有明确的分工,并在分工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协调配合、优化组合的岗位群众。

因此,在设置岗位并作合理分布时,必须以机构的职能、目标为依据,进行层层分解,直到每一项具体工作,合理确定到每一个岗位。

评价职务岗位是否合理设置,要看其目标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职责是否符合整体职能的要求,与其他职务岗位是否协调配合。

(五)人事结合,逐步过渡的原则。

以事为中心,并不是完全不考虑人的因素及现状,这就是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岗位设置和调整中,在坚持聘任制原则的前提下,采取稳妥的过渡办法,如国家指令性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博士、硕士研究毕业生的期满考核定职定岗问题;

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安排;

科研体制改革后,部分科研单位处在转换调整之中,职能不清、任务不固定,其岗位设置不可避免地要有一定的活动性,以便适时地进行有必要的调节。

三、关于设岗的方法步骤

(一)组成工作班子

为了保证岗位设置能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完成岗位调查、分析评价、拟定设岗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等基础工作,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可吸收有关业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或业务技术骨干)参加的工作班子。

如果单位规模小的,由人事部门和业务领导共同进行这项工作。

(二)进行岗位调查

以现在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履职的人员作为调查对象,以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及所需资格条件为基本内容,搞清现有岗位的实际情况,这是下一步确立岗位的基础。

各单位可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采取填表、问卷、访谈、查阅文献资料等多种方法,进行岗位调查,为岗位分析评价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依据。

(三)基层提出初步意见

基层(科、室、系、车间)在一般情况下,对所属的岗位现状、特点和工作负荷最为清楚,因此,基层的岗位设置意见,是整体合理设置岗位的一个重环节和基础。

各单位可采取由基层申报岗位的办法,提出初步的设岗意见,并附必要的说明,包括名称、档次、设置理由、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大小、难易程度、具备条件等。

(四)进行岗位分析与评价

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工作班子要对原有的岗位状况及基层设岗初步意见进行分析评价,综合平衡设置方案,重点是分析评价岗位设置的合理性。

看该岗位设置有无必要,依据是否充分,职责、任务是否明确具体,设高了还是设低了;

看该岗位的工作与其他岗位的工作是否交叉重复、程度如何,是否合理搭配;

看该岗位的工作量是否饱满。

(五)提出岗位设置的整体方案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拟定各个岗位分布的总体方案,排开现有人员的因素,按照合理设岗应遵循的原则,将首次评聘中已使用的职务岗位数,根据岗位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任职条件及专业特点,按《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表》的要求,分布到各个基层;

首次评聘后剩余的职务数额和因自然减员空出的岗位数额,可在今后经常性评聘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逐步明确分布。

政策性不占职务数额的岗位,也应同时与整体工作考虑,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六)拟定岗位说明书(岗位职责)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说明书》是对每一个岗位(特别是高级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工作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文字说明,也是上岗人员履职、考核的基本依据,一般要求每一职务岗位都应有一份岗位说明书。

如果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完全相同的岗位,可以合用一份说明书(或称标准岗位说明书)。

各单位应参照现有的29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的档次职务职责的基本要求,结合单位的实际,进行细化,分专业、分档次拟定各个岗位说明书;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岗位名称:

按《试行条例》规定,分专业分档次命名。

2.岗位编号:

反映该岗位在本单位的分级职务限额内的排列序号,以便今后能有效有序地掌握对岗位的推荐评审,编制办法由各单位自定。

3.工作内容:

对工作任务的描述。

必须包括工作性质、任务,工作范围、程序、方法,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等等。

4.工作标准:

完成本岗位承担的工作任务时,应达到的质与量的基本要求,以及工作结果的体现方式。

5.责任轻重:

本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结果所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6.所需资格条件:

指本岗位所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知识程度,以及资历、能力等。

(七)审定

设岗方案及岗位说明书草拟后应提交单位职改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审定,审定的内容及重点是:

1.岗位设置是否合理、精简,不同层次的数额的分布是否恰当,局部与整体是否协调,最高档次设置是否合理。

2.岗位设置是否控制在编制定员及岗位数额内。

3.根据目前一段时期的任务变化情况,哪些岗位还需调整。

(八)按程序报批

单位提出的设岗方案,经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按隶属关系,报相应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人事结合动态管理

设岗方案一经批准,即可对岗进行推荐评审和聘任。

一段时间后根据任务变化、编制定员增减,岗位设置应按必要的程序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对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的一时无法进一步调整的过渡岗位,以及政策性专门设置的岗位,当其随着自然减员消失后,而引起的职责、任务分布不平衡时,可作出适当的调整。

岗位命名规则:

职能+职务等级,如薪酬主管,薪酬就是职能、主管就是职务等级;

做岗位命名前,你需要建立内部职务序列表,先把职务类别搞清楚,这个根据公司职务数量确定,一般分为二级,职位特别多的分为三级;

同时也要建立好职务等级序列,比如行政序列:

助理、专员、主管、经理;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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