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任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会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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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学习意识,提高政治素质
(一)坚持加强学习。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职务上得到提升,不等于完全具备了新职位的领导水平,更不能表明思想道德水准到了极高的境界,新的岗位,担子更重了,更要刻苦学习。
学习是预防贪欲的防护网,产生腐败的根源是放松了对自身的学习,动摇了思想根基。
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前提。
我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党纪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理论的学习,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自觉按照《准则》《条例》办事,决不允许逾越《准则》《条例》的红线,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准则》《条例》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时处处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
(二)坚持挺纪在前。
王岐山指出:
“没有不违纪就直接违法的,共产党员和共产党的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
”党纪严于国法,领导干部“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
火车越轨就要翻车,人不守规矩就要出事。
从我县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也充分印证了这个规律,有的领导干部把违规收受“红包”和乱插手、乱干预当成小事,最终发展到严重的官商勾结、利益输送,小问题演变成大要案。
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将党的纪律和规矩化为生命的一部分,干什么事情首先要判断是否合乎党的纪律和规矩。
应当坚持把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日常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不讲条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在遵守纪律和规矩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干部树标杆、立镜子;
应带头维护纪律和规矩,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的,要带头进行批评抵制,带动本单位本部门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风尚。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组织原则,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这是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
加强党内监督,自觉地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少犯或不犯错误。
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领导班子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不越轨、不越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地维护班子的团结和威信。
对于重要事项、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要正确处理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特别是“一把手”,不能把主要领导负责制看成是“一个人负责制”,搞“一言堂”,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直接管人事、管财务、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
二、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坚持廉洁自律,既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也是领导干部实践“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具体行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一)为政之要在于勤。
古人云:
“勤者,政之所要;
廉者,政之本也。
”意思是说,勤政是廉政的前提。
不勤无以立身,不勤无以成事。
廉和勤,就像人的左手和右手一样,做到了廉政和勤政,才能“两手都硬”。
如果不廉不勤,不但不能成事还要坏事。
作为领导干部,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再兢兢业业,如果在廉政上出了问题,就成了人民的敌人,成为党的事业的败类,终究要被人民群众“拉下马”。
但是,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很廉洁,却是庸庸碌碌,无所作为,总是占着位置不惠民、不谋事,必然会贻误党和人民的事业,这样的领导干部,也不会赢得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一段时间以来,部分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岗不担其责,出现了为官不为、碌碌无为等“庸政懒政怠政”现象。
有的精神萎靡不振,贪图安逸享乐;
有的出现问题左躲右闪,遇到矛盾上推下卸;
有的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
有的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
县委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3月在全县开展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整治庸、懒、散、混现象,严肃问责缺乏担当的为官不为和用权任性的为官乱为行为。
希望大家定准位,找准位,干到位,不越位,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二)为政之要在于廉。
廉政就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
以权谋私,势必丧失民心。
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考验越多。
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不为私利所动,不为私情所扰,不为浮誉所惑,不与流俗相竞。
要坚决守住底线,以廉洁之心对待自己,做人有做人的底线,做官有做官的底线,无论做人做官,底线都是最基本最起码的。
贪欲是通向腐败的一扇大门,底线则是判明是非曲直、是否腐化变质的最后一道门槛。
领导干部迈过这道门槛,就摔掉了自己的饭碗,滑进了深渊,从政这条路就走到了头,甚至性命不保。
中央新修订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所有党纪国法,就是廉政底线,违犯了就是越了“雷池”、触到了“高压线”,就要受到制裁。
所以,在廉洁自律问题上,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底线、管住自己,这无论对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家庭幸福,还是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都十分重要。
(三)为政之要在于慎。
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越要格外谨慎。
许多问题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警惕、不重视、不谨慎而逐步演变造成的。
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六慎”。
一是慎权。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也是一把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以赢得人民的赞誉,用权为私最终必然会写入铁窗世界的忏悔录中。
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是慎欲。
俗话说,“人有七情六欲,本无可厚非”。
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放纵欲望,谋取规定之外的特殊利益,切实对照《准则》和《条例》要求,不贪吃、不贪钱、不贪色、不贪名,脱离一切庸俗的、低级趣味的东西。
三是慎独。
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独处情况下,也要恪守信念,严于律己,克勤克俭。
不论在台下、在家里、在八小时以外都自觉管好自己,不论人前人后、明里暗里,都严守防线、矢志不渝。
四是慎微。
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惕,防微杜渐,从小节做起,从小事防起,不能把吃点、拿点、收点不当一回事。
五是慎初。
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时刻警惕一事之始,彻底摒弃那种干一次下不为例的侥幸心里,做到是非分明,警钟长鸣,不越雷池,时时、事事、处处严格自律,坚决防止迈向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在廉洁纪律上坚决不破首例。
六是慎交。
警惕社会交往关系,净化社交圈,慎交友,交好友。
要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修美德,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在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一下领导干部的家风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首次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重要内容。
家风反映的是整个家族或家庭成员的精神风貌、道德品质、思想情感、审美情趣等,其本质是整个家族或家庭的共同价值观念与价值追求。
可以说,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
尤其是领导干部,家风其实就是作风的缩影。
一个家风不正的领导干部,在作风上也不可能做到严谨、正派。
对于领导干部家庭来说,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
没有良好的家风,领导干部就可能让自己和家庭成员变得“任性”。
三、坚持“两手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两个方面,两者密不可分。
因此,我们作为本地本单位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必须自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抓好经济、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所谓“一岗双责”,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一旦出了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岗双责”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责任,在抓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还要求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监督意识,既要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加强监督,又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
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又要带好队伍,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干部必须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
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样,李克强总理的一句话“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指明了权力属性,也道出了人民期盼: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严格的监督下行使,不能有丝毫任性。
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
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有一些干部当了领导以后,被周围的现象所迷惑,忘乎所以,对组织的监督置若罔闻,对组织爱护干部、教育提醒干部的良苦用心不仅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抵触厌倦,对监督存在逆反心理,不把集体领导放在眼里,更听不进群众意见,将不同意见误认为是对个人“权威”的冒犯。
一些干部落马以后,往往流着悔恨的泪水,痛恨自己没有接受组织、社会、群众的监督,抱怨没有人及时提醒自己一下。
严格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真正的爱护,提醒和警示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
我们要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理念,真诚对待监督。
(一)要自觉接受监督。
信任代替不了监督。
随着民主的推进、制度的完善,接受监督将越来越成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种常态,我们要学会在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和生活,把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习惯、一种修养和气度来培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成员、同事、下属的监督,把自己置于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和监督之下,真诚接受批评,切实纠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二)要善于相互监督。
一个人犯了错误乃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时就是“一念之差”,但大多都有一个逐渐演变的过程。
而最容易洞察这个“一念之差”、最容易发现了解这个过程的人,往往都是身边的同志。
当你的同事、朋友出现不良的动态和言行时,应该及时地、真诚地给他提个醒,这才是真正关心、爱护同志的态度。
并不是所有的贪官一开始就贪,有相当多的人起初对自己的要求是严的,只要出现“小过”时有人提醒,大错完全可以避免。
我们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自觉担负起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对同级相互提醒,对下属严格监督,尽量避免小错积成大祸;
对分管的部门或单位干部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批评、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纠正,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
(三)要严格实施监督。
一些干部违纪违法,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在其出现违纪违法苗头之时,提醒不够、批评教育不力,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如此网开一面、法外施恩,表面上“保护”了干部,实质上掩盖了问题,以至于积弊渐深,最终积重难返。
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治,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才是对党的事业真正负责、对党的干部真正爱护。
有的党员干部借口公务活动“小吃小拿”,利用公权之便“小卡小要”,或趁生日节日铺张浪费、红白喜事收受财物,而有些党组织没有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认为这是“小问题”,是民风民俗,不要吹毛求疵、求全责备。
从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某些党员干部的贪污犯罪就是从推推让让收红包、逢年过节收赠礼开始的。
如果对这些问题置之不理,或者适度容忍,那么,必然会积小腐成大腐、积小贪成大贪,使一些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深渊。
因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就是要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或进行提醒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对腐败分子依纪依法严厉惩治,发挥出惩治的教育作用,有针对性地编织好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