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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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编号:
南京市事业单位
聘用合同书
(2009版)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受聘人员(乙方):
身份证号码: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2.本聘用合同书须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具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双方亲自签订。
乙方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代签合同委托函由甲方收执。
3.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聘用期限
本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聘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聘用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之日终止。
3.甲方聘用乙方完成工作任务,聘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该项工作完成。
第二条聘用岗位
1.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工作。
本岗位名称
为,类别和等级为下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
(2)管理(职员)_级岗位;
(3)工勤技能_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乙方在本岗位工作。
本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见《岗位说明书》。
《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已知悉《岗位说明书》内容。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等情况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第三条岗位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具体、明确的单位内部岗位职责,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公正、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人事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若有违反,甲方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
4.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规范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诚信守职,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5.乙方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岗位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
乙方若有泄密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双方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
6.甲方为完成上级交办的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或重大社会公益性任务,而对乙方实施的指挥、管理及岗位调整安排,乙方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条岗位工作条件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2.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休假日等规定,对乙方实行符合职业特点的工作日制。
3.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第五条工资福利保险
1.甲方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资分配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作
报酬为:
(1)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甲方以
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乙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乙方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政策性收入,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分配制度等政策规章执行。
3.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交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作报酬中代为扣缴,并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本合同中未尽的权益,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5.甲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并管理工资档案。
6.乙方属于高层次特殊人才引进的,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与乙方签订协议,约定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聘用合同的变更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即时单方面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乙方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其岗位。
调整岗位的同时,向乙方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纪律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它有关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的;
(5)被依法判处管制以上刑事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4)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除本条第4款中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6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7.有下列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乙方因考核不合格而被甲方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4)甲方分立、合并、撤销,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
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按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予以支付。
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8.聘用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甲、乙双方应当在30日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
9.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聘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2.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
续订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聘用合同期满,没有办理终止聘用合同手续也没有续签聘用合同或签订变更聘期协议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当事双方同意以原聘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聘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关系,甲方提出终止聘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
■
・
2.
■
・
3.
o
第十条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如有违约,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外,偿付给乙方
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3.L
4.L
乙方违约应当承担的责任:
1.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承担附加协议中所约定的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责任;
3.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L
5■o_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当事双方可以根据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或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市政有明确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2.甲方因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和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考察等而与乙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岗位协议书、专项协议书、变更合同书等,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档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附件—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变更_
—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
)。
聘用合
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一.变更岗位。
本岗位名称为,类别和等级
为下列第—项:
1.专业技术级岗位;
2.管理(职员)_级岗位;
3.工勤技能级技术工岗位;
4.普通工岗位。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
岗位调整通知书
:
(乙方)
因你在年度/聘期的考核中被确定为
不合格等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
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35号)、《省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
发[2005]12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
办发[2006]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的工作岗位做以
下调整:
特此通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附件三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6]99号)和
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解除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
号:
)o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附件四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123号)、《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06]99号)和
有关规定,我单位与于年月——日终止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
号:
)o
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附件五
聘用合同续签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
续签年月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
号:
)。
原聘用合同书内容不变,续签合同期限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乙双方补充约定如下事项:
]、
2、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鉴证部门(盖章)
鉴证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