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会议纪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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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文秘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讨会议纪要

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陈辉局长,黄晗副局长;

维英名誉理事长。

送: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各安全评价公司。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秘书处

校对人:

李德康(印100份)

附件:

关于涂料、乙炔、林产化工生产企业

部分安全生产技术问题的专家组意见

2009年4月29-30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广州从化召开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许可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组织专家对安全许可技术审查中涉及涂料、乙炔、林产化工生产企业的部分安全生产技术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如下:

一、涂料生产企业的部分安全生产技术问题。

(一)甲类车间、仓库与厂外道路安全距离的问题。

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建规》)第3.4.3、3.5.1条及其条文说明的规定,并结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表4.7.5和第4.3.9条规定,甲类车间、仓库与厂外道路的间距要求主要考虑为道路通行情况和机动车辆排气管易产生飞火的影响。

因此,甲类车间、仓库与厂外道路可参照如下情况执行:

(1)与非机动车道的安全间距可视具体情况不作距离要求,但应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交通道路等公路,以及工业区主要的交通干道的安全间距,应严格执行《建规》第3.4.3、3.5.1条的相关规定;

(3)与工业区的非主要交通干道,宜参考厂内主要道路的规定进行要求;

(4)对于厂外道路的起算点,应为机动车道的边缘。

(二)仓库、车间之间防火墙的设置问题。

根据《建规》第3.4.1、3.5.1、3.5.2条及其条文说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的确定主要综合考虑满足扑救火灾需要,防止火势向相邻建筑蔓延扩大。

采取防火墙主要是对按照规定设计有困难时,所允许采取的措施。

因此,依据规范精神,可理解为:

(1)《建规》中“厂方(仓库)”均表示“厂房或仓库”;

(2)《建规》第3.4.1条有关规定适用于厂房之间及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其注2、注3、注4中所指“厂房”仅指“车间”,不包括“仓库”。

鉴于生产工艺只涉及简单配料、混合、搅拌、研磨等物理反应过程的涂料、胶黏剂、油墨(涉及高温、高压、聚合等危险工艺反应的除外)等规模较小、危险程度低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其厂房的电气防爆、可燃气体报警、防静电等安全措施比较完善时,其厂房与乙、丙、丁、戊类仓库防火间距可参照《建规》第3.4.1条注3、注4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需严格执行《建规》第3.5.1条的有关规定。

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执行第3.5.2条的有关规定。

(三)连体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定问题。

(1)当两个建筑物(仅指仓库)贴邻而建时,应判定其属于设置不同防火分区的同一座仓库;

(2)根据《建规》第3.1.4条,当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譬如:

未设防火分区的一个仓库同时储存甲类物料和丙类物料,应将该仓库确定

为甲类仓库;

如设有2个分区的仓库,分区a储存甲类物料,分区b储存丙类物料时,则分区a宜确定为甲类仓库;

分区b宜确定为丙类仓库,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应同时满足与两个分区的安全间距要求。

(3)其最大建筑面积和分区面积,应满足《建规》第3.3.2条的有关规定。

(四)甲类车间、仓库与围墙防火距离的问题。

根据《建规》第3.4.12条规定,厂房与厂区围墙的间距主要是为了考虑本厂区与相邻单位建筑之间的基本防火间距问题要求。

因此,在确保了消防通道通畅,及保证了与相邻单位建筑物之间扥安全间距的前提下,甲类车间、仓库与围墙的距离可不强制性要求符合5m的距离。

(五)采取空置部分建筑物的方式满足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时的有关问题。

考虑到建筑结构主体安全等问题,在保证了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不对建筑物体空置的部分进行拆除,对已经空置的建筑物算作防火间距的距离。

(六)根据《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第3.3.2.3条,甲醇、乙醇、丙酮等物品需专库储存。

但假如仓库使用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可以不需专库或专区储存的问题。

根据《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1.2条的有关规定,当使用低倍数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时,可以解决水溶性可燃液体和非溶性可燃液体同组存放问题。

企业如满足上述条件,其甲醇、乙醇、丙酮等水溶性可燃液体可考虑不需专库或专区储存。

(七)关于锅炉房及烟囱口与甲类场所的安全距离问题。

根据《建规》第3.4.2、3.5.1条及其条文说明,烟囱口与甲类场所应保证30m的直线距离,但若烟囱高度超过30m或者采取安装阻火器、水幕除尘设施等有效抑制火花产生的措施时,其烟囱口与甲类场所的距离可不限。

对锅炉房可按照丁类厂房作要求。

锅炉房炉膛存在有外露明火的,可视同明火来要求。

(八)甲、乙类车间、仓库设办公室或检验检测间的界定及其室内电气设备防爆要求的问题。

(1)根据《建规》第3.3.8、3.4.1条及其条文说明,厂区内独立的公共建筑(如办公楼、研究所、食堂、浴室等)应作为“民用建筑”考虑。

但为满足生产工艺需要,作为为厂房服务而专设的生活用房,如车间办公室、工人更衣休息室、浴室(不包括锅炉房),可以与甲乙类车间贴邻而建,且其设置要求应满足《建规》第3.3.8条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车间内允许设置检测检验、监控调试等功能建筑、视火灾危险性和爆炸危险性的具体情况宜设置独立出口,如室内存在非防爆电气设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者其他措施与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隔离,并保持室内处于正压状态。

对于爆炸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当必须与车间相通时,并应设置独立出口,采用双斗门,其监控室采用的玻璃应满足相应的防爆要求;

(3)为满足生产需要,甲乙类车间内可设置便于临时登记、简单数据记录等的桌椅;

(4)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但库内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出入库登记等简单设施。

(九)硝化棉、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问题。

根据《涂料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5204-2008)

(以下简称《规程》)第5.8.4.2条。

(1)硝化棉不应与其他类别的物品同贮,应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生产区不应设立硝化棉仓库。

(2)剧毒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隔离,限量储存,并执行“五双”制度。

(十)厂区内无设置甲类仓储场所(设施),以销定产每天定时发货能否满足相关要求的问题。

企业的储存场所(设施)应当满足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对于企业涉及到使用甲类原料或生产甲类产品的,应在厂内设置相应的甲类仓储场所(设施)。

对于部分企业因厂区条件所限,无在厂区内设置相应的甲类仓储场所(设施)的,通过采取以销定产、定点配送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相应措施,并经安全评价如能满足生产经营各安全管理要求的,可视其生产工艺及经营运行情况具体考虑。

(十一)关于在车间设置储罐的问题。

(1)考虑到满足生产工艺的需要,在车间内允许设置中间储罐,其设置要求可参考车间内中间仓库来考虑,罐内物料储存数量应执行《建规》第3.3.9条及其条文说明的有关规定;

(2)当储罐与生产工序紧密相连,与下一道工序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宜视为生产设备的一部分考虑;

(3)车间外部设置储罐,应符合《建规》第3.4.6条及其条文说明的有关规定,储罐宜设置必要的计量、储存物料监控措施。

(十二)使用阻燃电缆能否不需要再加套管的问题。

(1)考虑到预防因机械磨损、老化氧化引发事故以及火灾条件下保持持续供电需要等因素,甲乙类场所内使用的电气

设备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建规》11.1.6、11.2.2、11.2.3条及其条文说明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的有关规定;

(2)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其他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不需要进行钢、铜等金属套管,可以直接明敷;

(3)而在电机接线口或其他具有震动部位连接困难的地方可采取防爆挠性连接管。

(十三)车间与仓库之间搭建连棚的问题。

解:

(1)在考虑到我省雨水季节较多的特殊情况,及考虑到企业物料输送、人行天桥等生产需要,允许在生产车间与仓库之间修建连棚或者其他连体建筑。

但连棚或者连体建筑应为非燃烧体,且不能作为物料堆场,并应保证消防通道通畅、避免事故状态下火灾蔓延等要求以满足消防安全。

(2)企业不得在其内部任意搭建堆场等建筑物,如涉及改、扩建的,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或地上储罐放日晒降温设施的问题。

根据《建规》第4.4.2条,甲、乙类液体的轻便容器(如桶、瓶)存放在室外时,应设置防晒棚或水喷淋(雾)等防晒设施。

甲类液体储罐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降温设施。

(十五)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处置措施的问题。

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来看,没有对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处置措施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目前,应根据企业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及所采取的消防灭火方法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合理地就企业清净下水措施进行专业

评价和判断。

二、乙炔生产企业的电石火灾危险性类别定性及电石仓库防火分区的问题。

据《建规》条文说明第3.1.2条表3举例和第3.1.1条第4点,电石仓库应按照甲类第2项来确定火灾危险类别及分区面积;

乙炔发生车间应按照甲类第4项确定其火灾危险类别。

三、林产化工企业的松脂池火灾危险性定性问题。

按照《松脂加工厂建设标准》第十四条及条文说明,“储脂池是松脂加工厂的生产设施。

储脂池宜储备2月的生产需用量”,因此,应把储脂池看作为车间的生产设施,不是中间储存设施。

其储脂池上的棚架(挡雨棚)可不按乙类建筑物耐火等级的要求。

专家成员: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林金华;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罗根祥、陈厚刚;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廖镜华;

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刘明璋;

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郑立功;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组丘雄文;

广东省涂料行业协会何炳福;

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颂新社;

广东省靖安安全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黎秉熙;

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陈瑞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会专家组廖南昌、司徒华树、梁贵芳、陈福生、张卓杰、黄大荣、林雪南、何慧英、吴运遂。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

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

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

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

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

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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