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防尘工培训材料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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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提出的“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正是说明了这个道理。
虽然人类还不可能完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但只要思想重视,尊重科学,积极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伤亡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是可以大大减少的。
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根本目的是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教育职工,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预防事故的一项措施。
二、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法定基本制度
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了有关的基本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企业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制度、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和持证上岗的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等。
三、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落实
从实践中看,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制定和完善有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落实。
这是带有根本性、长期性的事情。
(二)各级政府领导必须提高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认识,抓经济工作必须抓安全,部署、检查、总结经济工作必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总结;
在衡量、评价一个地方、一个企业工作时,要把其保证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三)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处理保证安全与追求生产经营活动效率、效益的关系。
在安全与效率、效益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四)广大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四、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
根据煤炭生产的特点,煤矿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四个必须”和“十个纳入”。
“三个方面”是指:
一是要下大力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向管理要安全;
二是要加强技术改造,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实行科学管理;
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建立参加培训的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强制性培训措施。
“四个必须”是指: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十条标准。
(2)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规定及指令。
(3)在体制改革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加强,不能削弱。
(4)必须保证煤矿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十个纳入”是指:
(1)安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
(2)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各项计划。
企业的各种远景规划、调整计划、年度计划等都要包括安全工程,并在资金、材料、设备及劳动力方面优先保证;
(3)安全工作纳入区队、班组建设工作之中;
(4)安全工作纳入科学技术管理轨道,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等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
(5)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6)安全工作纳入评比竞赛条件;
(7)安全工作纳入工资的奖金分配办法之中来;
(8)安全工作纳入经济承包合同;
(9)安全工作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程;
(10)安全工作纳入各级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并作为评定优劣的主要依据。
第三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一、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总体框架
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煤矿安全法规是法的组成部分,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有关法令、规程、条例、规定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是作为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使煤矿生产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三是用来加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最大限度的防治灾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类组成:
1、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许多条款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既是制定安全法规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如《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矿山资源法》、《劳动法》等。
3、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文件,如《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条例》等。
4、地方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如《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
5、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二、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
2、《矿山安全法》是国家为了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采矿作业条件的改善,促进采矿作业健康发展所制定的行业性、技术性法律。
《矿山安全法》共八章50条,包括总则、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矿山安全监督和管理、矿山事故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3、《煤炭法》《煤炭法》是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6年8月29日通过,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煤炭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
该法的实施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原则,是煤炭行业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共计八章81条,包括总则、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煤炭经营、煤矿矿区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是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开创性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入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5、《条例》分总则、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内容、罚则和附则,共五章50条。
明确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并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方针作了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
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
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付出的代价。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联系。
法律制裁是由国家机关强制违反法定义务的人履行其应付的法律责任,即强制其付出代价。
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
由于不同性质的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义务不同,因此,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也不相同。
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四、煤矿安全中常见的刑事犯罪
1、重大责任事故罪
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其他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其定义看,重大责任事故罪包括两种表现形式:
一种是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另一种是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前一种形式一般是指直接操作的人员,而后一种形式一般是管理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这里所指的职工既包括一般的工人、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也包括企业的负责人。
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也可作为犯罪的主体。
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增加的一个新罪名。
根据《刑法》第135条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三大规程”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的总称。
1、《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是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煤矿职工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准则。
它是煤矿安全法规体系中一部重要的安全技术法规。
全国所有煤矿安全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点:
强制性、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
2、《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为完成某项生产或建设的单项或单位工程,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文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而编制的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
凡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遵照执行。
《作业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的具体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其作用是科学的组织与指导施工,组织施工部门的技术经济活动,使工程达到安全、优质、高效、快速、低耗的效果,并达到设计的要求。
3.《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是煤矿企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为完成某项产品或为某个工种编制的指导生产工艺操作的重要技术文件。
如《打眼工操作规程》等。
凡从事该项新产品生产的人员或工种,都必须遵照执行。
《操作规程》是产品生产工艺操作的行为规范,具有法规性质。
《操作规程》的作用是指导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工艺操作,确保在安全条件下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4、三大规程的区别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区别在于:
制定的单位和制定的依据不同,执行人不同,性质和作用不同。
第二章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安全工作及其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法制、组织、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
煤矿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方面齐抓共管,加大力度,才能取得更好效果。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企业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
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搞好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等。
第一节安全管理的基本特性和基本理论
一、基本特性
煤矿是由社会系统、自然系统和工程系统组合而成的综合系统。
这一基本构成和安全管理所担负的基本任务决定了它具有如下特性:
安全管理的政策性、安全管理的法规性、安全管理的权威性、安全管理的思想性、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安全管理的全面性、安全管理的复杂性、安全管理的长期性、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安全管理的应急性。
二、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务
煤矿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和工种岗位责任制;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编制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矿山救护工作;
事故报告、抢救、调查、结案处理和统计分析;
促进工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
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事故教训等。
三、安全管理的基本观点
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必须树立以下基本观点:
一是系统的观点;
二是预防的观点;
三是强制的观点;
四是准确的观点。
四、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归纳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为: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等。
五、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研究如何处理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自然条件、物的状况、人的行为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安全管理基本原理主要有:
人本原理、系统原理、整分和原理、反馈原理、封闭原理、统一原理、弹性原理、动力原理等,人本原理是劳动保护、安全管理中最基本、最本质和最常用的原理,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终结点。
统一原理和弹性原理反映了劳动保护、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有规律,而其他五项原理是一切管理工作都应遵循的原理。
第二节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的基本手段
安全管理的手段种类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十大类:
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装备、教育培训、检查监督、结构工资、安全奖惩、竞赛激励和目标管理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
煤炭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否有效的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安全管理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煤炭生产的管理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以强制力保证它的实施。
煤矿安全管理的制度主要有:
工程设计审查批准制度、矿山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矿山设备使用制度、事故预防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安全措施费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制度、工程质量达标评级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入井检查考勤制度、安全生产和违章作业的奖罚制度、矿井及重要设施的保卫制度等。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正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群防群治制度。
这项制度是指职工群众共同预防和治理安全事故的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体现,是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四、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纠正不安全状态,制止不安全行为,防止事故的重要手段。
按检查的性质,安全检查可分为一般性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临时检查等。
第三节安全培训教育
安全培训教育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所有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的主要手段。
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即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和安全态度培训教育。
通过安全培训与教育,做到管理人员不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因此,煤炭企业的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所有职工都必须自觉地依法接受培训教育。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二、普通职工的安全培训
煤矿的作业人员是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
新入矿的职工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入矿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具有入井实习资格。
对于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分为矿级、区队级和班组级三个层次。
三、安全教育“五项制度”
安全教育“五项制度”包括案例教育、“一三五”教育、“三违”帮教、党员安全责任区和青年安全监督岗。
案例教育为警示教育,用发生在职工身边的血的事实,编成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更能触及灵魂,打动人心;
“一三五”教育为正面教育,利用星期一、星期三和星期五的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
“三违”帮教为强制性教育,通过让一般“三违”人员过三关、严重“三违”人员过五关,让“三违”者不但丢票子,而且丢面子,汲取教训,不再重犯;
党员安全责任区,让党员分片保安,体现示范带头作用;
青年安全监督岗,体现群监骨干作用。
第四节班组安全管理
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煤矿“双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班组安全管理就是保障班组每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保护班组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材料、工具等国家或集体财产不受意外损失而采取的综合性措施。
综合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
一、班组安全管理的原则
班组安全管理要抓住班组范围小、人员少、生产比较单一、工艺比较接近、班组职工对现场十分了解、有共同语言的特点,千方百计地做好班组的安全管理。
为了对班组实施有效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目的性原则、民主性原则、闭环性原则。
班组内的安全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连续闭环式的回路,实施无缝隙式安全管理,才能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班组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班组每一个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班组的规章制度一部分由矿、区队制订,一部分由班组根据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并由区队或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
班组的规章制度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三、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企业的安全管理必须紧紧围绕生产第一线来进行,才能够有效的预防事故、控制事故。
煤矿的安全生产矿长是第一责任人,班组安全生产班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班组长在企业安全生产中负有重要责任,也可以说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中是一个关键人物。
班组长在安全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班组新工人安全教育、开好班前班后会、调动班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
班组安全管理不但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班组的安全组织,并注意发挥每一个成员的积极性。
班组安全生产仅靠班组一人或几个人是根本办不到的,它需要班组每一个成员的共同努力。
有人曾把班组比喻为一张网,每个班组成员都是网上的一个节点。
对安全工作来说,要是网上每一个“节点”都结实可靠,那这张网就是“安全网”。
班组长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就必须与班组每一个成员一起建立起这“安全网”。
同时注意发挥每一个“节点”的作用,即注意发挥班组每个成员的特长与积极性。
第三章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第一节煤矿地质概况
一、煤的形成
1、煤的形成
煤是古代植物遗体在不透空气或空气不足的情况下,受到地下高温和高压作用而变质形成的。
植物形成煤大致经过了两个阶段,即泥炭化阶段和成岩与变质阶段。
在泥炭化阶段,沉积的湖泊、沼泽等低洼水面下的植物遗体,在微生物(厌氧细菌)的作用下进行分解、化合,产生的气体散失掉,含碳物质逐渐富集起来,形成泥炭。
由于地壳运动,泥炭层下沉被泥沙等物质覆盖掩埋,在这些沉积下来的泥沙上,又有新的植物生长、死亡和沉积,形成新的泥炭层。
在逐渐加厚的上覆岩石的压力和地热的作用下,泥炭层经过压紧、脱水和胶结,氢、氧、氮等元素逐渐减少,碳的含量相对增加,泥炭就转变成褐煤,这就是成岩阶段。
褐煤在温度更高、压力更大的条件下,就变质成烟煤,烟煤受到更高的压力和温度作用,就变成了无烟煤,从褐煤到烟煤或无烟煤,这就是成煤的变质阶段。
2、含煤地层
通常把在成因上有密切联系并含有煤层的一套沉积岩层叫煤系,或含煤地层。
煤系一般是按其形成的地质年代来命名的。
如华北的石炭二迭纪煤系,东北的侏罗纪煤系,华南的晚二迭系。
也有采用煤系发育良好、研究较早的地区来命名的,如江西的乐平煤系。
因此,同一地质年代形成的煤系在不同的地区,常有不同的地区性名称。
二、煤层分类
1、按煤层厚度:
可分为薄煤层(厚度在1.3m以下)中厚煤层(厚度在1.3-3.5m)和厚煤层(厚度在3.5m以上)。
3、按煤层倾角:
可分为缓倾斜煤层(倾角在25°
以下)、倾斜煤层(倾角25°
—45°
)和急倾斜煤层(45°
以上)。
三、煤层顶板、底板、煤层产状
1、煤层顶板
赋存在煤层之上的邻近岩层称为顶板,自上而下分为老顶(基本顶)、直接顶和伪顶。
伪顶是直接位于煤层之上的较薄的软岩层,通常是泥质页岩、泥岩,富含植物化石,在采煤时随落煤而跨落,不易支护,容易影响煤质;
直接顶是位于伪顶或煤层(无伪顶时)之上的泥岩、页岩、粉砂岩或细砂岩,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它随回柱而跨落;
老顶是位于直接顶或煤层(无直接顶时)之上较坚硬、较厚的岩层,多为砂岩、石灰岩,它能在采空区较长时间维持很大的面积而不垮落,是瓦斯富集区,利于钻孔抽放。
2、煤层底板
赋存在煤层之下的邻近岩层称为底板。
煤层底板分为直接底和老底。
直接底是煤层以下强度较低的岩层,常为泥岩、页岩、黏土岩,易于滑动,遇水易膨胀,易底鼓。
老底是直接底之下比较坚固的岩层,常为砂岩、石灰岩等。
了解煤的顶、底板岩石的性质、层理及节理的发育程度、强度及含水性等,对确定顶板的支护方式,选择采空区处理方法都是非常重要的。
3、煤层产状
煤层产状通常用产状要素来表示,包括走向、倾向和倾角。
在倾斜煤层层面上任一与假想水平面相交的交线称为走向线,走向线两端所指的方向就是走向。
在倾斜层面上与走向线垂直向下延伸的直线叫倾斜线,倾斜线的水平投影所指的方向叫倾向。
倾斜层面与水平之间所夹的最大锐角简称为倾角,它反映煤层的倾斜程度。
四、断裂构造
煤(岩)层受力后发生断裂,出现断裂面,失去了连续完整性的构造形态,称为断裂构造。
如果断裂面两侧煤(岩)层没有发生明显位移的叫裂隙或节理,发生明显位移的叫断层。
裂隙、节理发育在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