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火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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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特殊工种资质的审查,负责分析报告单数据的确认和填写,负责用火作业票的管理,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
3.6批准人的职责:
各级用火作业的批准人在审批用火作业时,必须到现场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审查《用火作业票》上的所有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作业。
3.7施工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措施的制定和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
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此类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2固定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常有明火作业。
此类作业场地称为固定用火区。
固定用火区域的审定由固定用火申请单位向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用火区域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用火范围平面图,经区域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查,单位(厂、处级)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固定用火区域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固定用火区必须具备:
1.边界外五十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2.制定固定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3.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4.设有明显的“固定用火区”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
5.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审批后的固定用火区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3临时用火是指在生产区域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明火作业。
主要包括: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作业;
2.电热处理、电钻、砂轮、热煨管、风镐等及临时用电作业;
3.喷灯、火炉、电炉、喷砂、熬沥青、炒沙子、黑色金属撞击等明火作业;
4.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在生产区域内设置自带动力源的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的空气压缩机。
4.4根据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用火分为三级。
4.4.1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一级用火;
1.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3.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4.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7.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4.4.2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二级用火:
1.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检查认定后,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
2.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3.爆炸危险场所区域以外的场所用火;
4.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和特殊用火的其它临时用火。
4.4.3特殊用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按特殊用火处理。
特殊用火必须经分厂主管领导签字,用火单位对所从事的作业必须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价,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后方可用火。
4.5临时用火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式样附后)后方可从事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所在车间安全员留存(存根);
第二联用火人持有;
第三联甲方监护人持有。
4.6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由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填写“用火作业票”的申请栏,项目负责人由用火所在车间领导指定,车间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4.7用火所在车间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和用火人员对从事的作业分别进行生产工艺和施工作业的风险识别并制定削减风险措施,填写“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栏,如需要采取的措施,在该项栏中划○,不需采取的措施划×
,如栏内所列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处填写其它削减风险措施。
4.8在反应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本体用火作业,必须对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分析。
其分析报告单由所在车间安全员将分析报告结果填写在“用火作业票”的“分析结果”栏内,并将分析报告单粘贴在“用火作业票”的第一联上。
4.9一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和厂主管部门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分厂安全部门主管责任人批准生效;
二级用火作业票,由车间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检查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后,由车间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生效;
特殊用火作业票,由车间、分厂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后,由车间负责人签发,经分厂领导审查同意后批准生效。
节假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一级用火由厂生产总值班批准生效。
一级用火票需要延长时间时,在火票时间填写处填写,延长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对用火作业人、监护人及安全措施重新核对后,在补充安全措施栏内,写明检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4.10在“用火作业票”上签字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确认后,并在相应栏内签字。
4.11“特殊用火作业票”和“一级用火作业票”有效用火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票”有效用火时间不超过72小时。
4.12节假日期间不允许从事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用火时,须将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
4.13装置停工大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在30平方米范围以内,且视野清楚、无障碍物的区域,可按一处用火执行(高处用火除外)。
4.14在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内,如用火作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用火作业应重新办理“用火作业票”。
4.15各单位在行政区域内或在公用管网、公用场所的用火作业,涉及其它单位的安全时,由用火单位与相关单位安全部门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
“用火作业票”仍由该单位按规定程序签发、审批。
4.16用火作业监护一般由二人担任。
车间和施工单位各派一人,以车间人员为主。
本车间组织的用火作业,监护人可以设一人,应指派熟悉用火现场情况人员做监护人。
因工作需要调换用火作业监护人时,接替人应在用火作业票监护人栏内注明交接时间,并签字(仅限第二和第三联)。
4.17用火安全措施中的退料、吹扫、置换、分析等工艺措施,由生产人员落实。
如需加盲板、设防火屏障等措施由车间提出,施工单位实施。
一般情况,灭火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的封盖,装置界区内的由车间负责,界区外的由用火单位负责。
上述作业无论何种情况,双方必须共同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准用火。
4.18生产区域内的基建、技措项目等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考虑施工用火的安全及其措施,用火安全措施所需的材料、费用应同时列入工程预算。
4.19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4.20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并应采样分析;
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后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
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或石棉板代替。
4.21用火分析及合格的标准
1.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容器、管道、储罐、阀室、管沟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用火,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用火分析;
2.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当班生产负责人负责提出,并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
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用火结束;
3.如果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有检测资质单位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
4.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方法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V/V)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
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
4.22在油罐、塔、釜或其它存有可燃介质的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死角。
4.23进入塔、罐、釜、槽等有限空间内用火应同时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24处于运行状态的装置内,凡能拆移的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用火。
4.25高处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其以上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并对火花可能发生溅落的措施确认。
4.26风力五级以上应停止室外的高处用火,六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用火。
4.27离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泄漏;
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半径15米内生产污水系统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排气管、管道等必须封严盖实。
4.28二级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用火人、监护人、安全员共同检查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方可用火。
4.29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
监火人应将用火作业票收回,并对用火作业现场进行无火种的确认。
4.30储装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必须与用火部位隔绝(加盲板),用火前必须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1.5%(体积)。
4.31使用气焊(割)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32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和罐区作业,必须由车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并由区域管辖单位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落实,填写“易燃易爆场所进车票”后,方可进入。
5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
7记录
大庆石化公司用火作业票,保存期限为一年。
DPC·
QHSE04·
13·
003—2007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二级用火作业票编号:
申
请
栏
用火单所在位
用火地点
分
析
结
果
分析时间
时分
用火
目的
用火种类
氧气
用火作
业单位
特殊工种证编号
有毒气体
时间
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可燃气体
风险识别及削减风险措施
生
产工艺、
设备、环境风险
风险识别
削减风险措施
确认
用火作业人意见:
签字:
1
管道容器危险气体入
将用火处与管道连接处用盲板隔断
2
管道容器内有可燃质
用蒸汽、氮气或水彻底处理干净
3
用火点周围排污井漏可燃介质
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
4
用火点周围环境有可燃物
清除可燃物
甲方监护人意见:
乙方监护人意见:
5
用火作业时有可燃物排放
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
6
附近设备泄漏可燃物料
将泄漏点封死挡严,与用火点隔离
7
设备、管道、沟内有可燃物料
加强通风,必须分析检验合格
8
用火监护人管理风险
中午11:
30—13:
30停止动火监护人收回火票
相关单位意见:
年月日
9
发生意外着火
用火现场配备消防蒸汽胶管根
用火现场配备8kg干粉灭火器台
用火时需要消防水枪洒水掩护
附近的固定灭火设施应齐全好用
车间安全员意见:
年月日
10
补充安全措施
车间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
施工作业风险
用火点火花飞溅
在用火点处设置隔离屏
火花高处飞溅到设备、阀门上
用石棉布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动火点易发生坠落
在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
车间负责人意见:
批准人签字:
作业场所发生意外泄漏
立即停止动火,消灭火源
动火点上方有坠落物坠落
清除坠落物或转移焊接地点
电焊作业触电
电焊工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施工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注:
风险评估及削减措施确认人在实施项画〇,在未实施项画×
。
分析结果栏由车间安全员将分析单粘贴在一联上,在二联、三联相应位置填入分析结果。
002—2007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一级用火作业票编号:
用火所
在单位
分析结果
生产工艺、设备、环境风险
用火作业人员意见:
管道容器危险气体串入
管道容器内有可燃介质
厂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分析结果由车间安全员将分析单粘贴在一联上,在二联、三联相应位置填入分析结果。
001—2005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特级用火作业票编号:
生产工艺风险
乙方监护人意见
车间主任意见:
厂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厂领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