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合作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建筑劳务合作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劳务合作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项目较多时,以上的内容填在其它事项内)
第二条合作方式(在相应的方式前划“√”)
1、单位工程整体包清工;
2、分部工程包清工;
3、分项工程包清工;
4、其他方式。
第三条乙方处(队)向甲方提供劳务共人。
其中:
管理人员名;
技术人员名;
工名;
其他人员名。
第四条提供劳务时间:
年月日进入工地。
试工期
天,使用劳务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第五条劳务价格:
1、承包工程预算依据:
属单位工程整体包清工的合作项目,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预算或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乙方负责编制施工预算,甲方进行审核确认,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包清工的,由甲方下达施工任务书;
2、⑴按施工预算确定的定额工资单价元/工日;
⑵按建筑物建筑面积平方米确定工资单价元/m2
3、双方对劳务价格达成以下补充内容(临设施工单价及其他):
第六条劳务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劳务费用的结算:
根据乙方在生产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或实际定额工日数,经甲方核实检验后,由甲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劳务费用的支付:
劳务费用结算后,乙方向甲方出据《北京市外地进京施工企业(扣缴税款)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甲方通过银行转帐将劳务费全部拨付到合同指定的乙方开户银行,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归乙方支付现金。
3、结算时间:
⑴按月根据完成工程量先支付生活费每人300元/月。
⑵按月结算为每月月底。
⑶分期结算(或按施工进度):
可根据部位分期结。
⑷一次性结算,工程结束后一月内或当年。
第七条安全生产及安全事故处理
1.甲、乙双方须认真地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脚手架及防护设施,应由甲方主管部门(或指定的负责人)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操作人员方可使用。
3.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施救,同时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乙方责任或乙方工人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工作;
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及家属进行经济补偿。
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工人及家属。
4.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本企业所在地为职工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乙方工人进驻甲方施工现场时,甲方应对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
监督、检查。
(2)甲方应及时提供乙方生产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向乙方讲清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等要求,及时提供必备的机械、工具和材料。
(3)甲方应负责安排好乙方工人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
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书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它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甲方应为乙方工人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宿条件。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劳务费的结算、付款。
(6)甲方有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并将实际发生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列入为结算,凭证依据。
2.乙方义务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45周岁。
乙方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并将其人员登记造册(注明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做为本合同附件。
(2)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注册人员,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应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
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变施工。
在施工中
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折价赔偿。
(4)乙方应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
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场容卫生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安排任务不及时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数向乙方赔偿损失。
停工、窝工记录应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署洽商,作为结算凭据。
甲方任务不足时,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2)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劳务费应在结算前十日通知乙方,在结算后三
十日内仍不能支付劳务费,双方对此又无协商新的解决办法,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通过法律诉讼追索拖欠的劳务费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造成延误工期,按延误天数占工期比例扣除劳务费;
乙方在合同约定进场时间后三
日内仍未进场,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在三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领的劳务费、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2)乙方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工料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按延误情况扣除费用,标准为:
。
第十条在合同范围及期限内,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调动乙方人员,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负责人(整栋号包清工的人员,应事先与乙方负责人协商),并存查。
第十一条双方确认,如遇下列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第十二条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为保证合作顺利进行,双方明确:
甲方为负责调配的主管部门,其调配范围为:
乙方为派驻甲方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
1.向申请调解。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入应相互出示委托证明。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付本两份。
第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它事项和补充条款,其它事项和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附后)
第十八条其他(劳务口上交公司管理费标准等)
甲方(章):
乙方(章):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或队长:
地址:
地址:
电话:
劳务合作合同补充条款
一、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结算时间:
按承包工程进度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当年完竣的工程除扣留一定的维修费用外,应当年结清。
跨年度工程结算,视实际完成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甲乙双方协商。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如协议不成时,首先由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再按合同第十四条调解顺序解决。
三、乙方应保证上岗作业人员的稳定,两收流失率必须控制在10﹪以内,重点竣工工程控制在3﹪以内,凡因变动流失量大而对
工程进度、质量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调整、辞退队伍,并要求经济索赔。
四、乙方应加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意识,搞好食宿、环境卫生。
坚持按劳分配,做到收、支、分配三公开,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财务管理。
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市暂住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做到少生、优生,提高全民素质。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加强劳务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甲方按乙方结算劳务费总额提取1﹪的服务管理费。
七、乙方必须坚持合法务工,对违反政策规定,擅自私招乱雇、非法安插人员,造成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及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负责,触犯法律的,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