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人事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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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无不良行为记录。
属特殊情况的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应届毕业生及复员转业军人需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考虑聘用。
第四条所有应聘人员除董事长特批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1—3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试用人员须向酒店呈交以下资料:
(1)学历、职称证明;
(2)个人简历;
(3)近期免冠2寸照2张;
(4)身份证复印件;
(5)体检表;
(6)员工引荐担保书(由酒店视需要而定)。
第六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参见
第七条试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其工作能力和岗位重新确定职称,享受正式员工的各种待遇;
员工转正后,试用期计入工龄,试用不合格者,可延长其试用期或决定不予聘用,对于不予聘用者,不发任何补偿费,试用人员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八条酒店员工的正式聘用合同和短期聘用合同以及担保书等全部资料汇总保存于酒店人力资源和行政部门,由该部门负责监督聘用合同和担保书的执行。
□考勤
第一条酒店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二条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后30分钟为规定刷卡时间,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矿工半日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矿工半天论处。
若员工因工外出超过刷卡时间,按以下程序办理签卡:
①一般员工:
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②各部门负责人:
填写签卡登记表由本部门文员报总经办签字确认。
第三条酒店安排专门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签卡登记表应于第二天早上不迟于9:
00由各部门文员送交人力资源部签卡,如无签字确认或逾时未报签卡登记表,人力资源部有权当缺勤处理。
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四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
如发现代人刷卡,第一次扣除双方薪金各25元,第二次扣50元,以此类推。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酒店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七次员工无故矿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矿工这,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矿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薪金(缺奖金部分)
第一条酒店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金,付薪日期为每月的1日,支付的是员工上月的薪金。
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二条如发现当月薪金与实际不符时,在领薪后一个小时之内(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通知部门主管,以便安排查询,逾时概不受理。
第三条员工薪金将可能在如下情况发生调整:
①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岗位薪金相应进行调整,其薪金必须在该职务级别薪金范围之内;
②酒店企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经营活动中为酒店创利成绩显著者;
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③薪金常规调整,即指酒店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员工效益薪金;
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酒店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薪金。
第四条岗位薪金晋级,新的岗位薪金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1日起执行;
岗位薪金降级,从酒店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
□福利
第一条假期
1、员工可享受本制度规定的重要节假日,期间照常支付员工的薪金。
2、员工转正后可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病假、工伤假;
3、婚假
酒店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登记手续的转正员工,给婚假3天,晚婚者增加10天。
工资照发。
4、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酒店给假3天。
5、产假
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计生规定生育的,女方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6、病假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员工在本酒店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医疗期间按基本工资发。
7、工伤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赔付医疗费用,按工伤规定给予医疗假期,组织慰问探望。
第二条社会保险
1、酒店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和酒店有关决定执行,原则上为转正后的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项目。
职工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提出申请。
其中:
(1)养老保险: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养老保险=保险基数×
30%,个人每月需交纳养老保险=保险基数×
6%;
(2)医疗保险:
执行国家医疗保险规定;
(3)失业保险: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失业保险=保险基数×
2%,个人每月需交纳失业保险=保险基数×
1%;
(4)房屋公积金: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每月支付员工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
12%,个人每月需交纳房屋公积金=保险基数×
12%.
2、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将各种保险和基金上交政府有关部门,并记入个人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住房基金磁卡。
第三条员工活动
1、酒店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适当的时候组织一次例行体检,并组织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员工均有机会参与酒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各项活动,例如酒店体育竞赛活动,五一、国庆典活动、旅游等。
第四条其他福利
1、酒店为员工免费提供食宿。
员工夏季享受酒店规定的防暑费,冬季享受酒店规定的取暖费。
2、酒店依据经济效益结合员工的考核成绩,享受一年一度的年终奖;
3、酒店员工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报销一次双程探亲路费;
5年以下,每年报销一次单程探亲路费。
路费报销以硬座为准。
□奖励和处罚
第一条奖励
1.有下列情况(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酒店将予以奖励:
①员工连续一年未请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确认后授予全勤奖金200元;
②遵纪守法,自觉执行酒店规章制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授予“最佳员工”称号;
③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④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者;
⑤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⑥敢于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酒店利益行为者。
第二条处罚
1、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酒店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①违反酒店规定法规,迟到、早退、不穿工作服或不佩戴工作证者,处以罚款5元;
②擅离职守,闲游或上班打磕睡者;
③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调动和指挥,或玩忽职守,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④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⑤损坏公物,影响酒店正常秩序;
⑥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的。
2、如员工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店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三条奖励、处罚实施程序
1、“奖励申请单”、“处罚通知单”填写时要说明奖励、处罚的原因及结果,人力资源部认真核实事实,并签署意见呈请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实施;
2、财务部根据经审批的“奖励申请单”或“处罚通知单”予以实施奖惩,奖励金、处罚金均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以现金支付;
3、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3天内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请复议;
4、给予员工的处罚应当慎重,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申辩。
□培训与考核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培训主要是针对酒店管理、技术层面员工的培训与考核。
应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为员工胜任职责、提升自我、开发潜力、拓展职业提供有效的途径,为酒店完成经营目标、提高绩效、实现事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的保证。
第二条培训应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酒店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专业技术人员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酒店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条培训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全权负责。
人力资源部的权责包括:
(1)负责制定、修改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酒店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酒店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第四条酒店其余各部门应全力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培训,其权责具体包括:
(1)制定并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部门专业课程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事或酒店财物经查实者,情节较严重者;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酒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伪造或盗用酒店印章或利用酒店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酒店名誉、利益、形象受损害者;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店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酒店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④酒店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6、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酒店。
如未能提前通知酒店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完备离职手续
1、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酒店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
①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②按《离职移交手续清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③交还所有酒店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如有住宿,由宿舍负责人清点后签字确认,交还宿舍锁匙。
④报销酒店帐目,归还酒店欠款,待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凭《离职移交手续清单》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⑤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有关费用。
⑥如与酒店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2、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酒店将安排离职审计。
3、所有员工凡因工作过失或违反纪律、规定被酒店辞退、开除者,酒店将永不录用。
任何辞职员工如再回酒店,需满6个月后才能被录用,录用后重新试用,薪金按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满后根据本人工作表现重新确定工资。
4、离职前,酒店可根据员工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员工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
第五条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酒店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则
第一条以上各项规章制度酒店所有员工都要严格执行。
解释权归酒店人力资源部;
第二条规定与酒店其他规定有抵触时,按本规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修订
本手册如有未尽事宜,欢迎本酒店任何员工提出宝贵意思,本部门有权随时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