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含义起源历史与发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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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的思想家子产曾提出“市不豫价”的主张,认为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是事先规定好的,应根据市场的情况,由买卖双方议定。
这显然是符合商品交换原则的。
儒家创始人孔丘的学生子贡则提出“物以稀为贵”的观点。
他说:
“君子之所以贵玉而贱珉者,何也?
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耶”(《荀子·
法行》)。
“珉”是一种似玉的石头,比玉多,所以价钱比玉贱。
这近乎供求决定价格论,有其合理因素。
春秋末年越国重臣范蠡认为:
“夫粜,二十病农,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农病则草不辟矣。
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则农末俱利。
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史记·
货殖列传》)。
意思是,粮价太低对农不利,太高又对商不利,上不过八十,下不过三十,才能农商俱利。
为此,当市场谷价太高时,官府应抛售谷物,而当市场谷价太低时,官府则应收购谷物。
这种主张对历代王朝的价格政策都具有重大影响。
战国时期《管子》一书,提出了商品与商品、商品与货币的数量关系,认为币价低则物价高,币价高则物价低;
还提出商品的供求关系决定着价格的高低。
如认为,“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
敛万物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什倍”。
这里所谓“上”,是指货币退出流通而由国家收藏起来;
所谓“下”,是指在民间流通的货币。
《管子》中还提到:
“聚则重,散则轻”(《国蓄》),“臧则重,发则轻”(《揆度》),“少或不足则重,有余或多则轻”(《国蓄》),“守则重,不守则轻;
章则重,不章则轻”(《轻重甲》),“令疾则重,令徐则轻”(《轻重己》)。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价格涨落的原因。
西汉思想家桑弘羊是中国古代重商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提出“平准论”,认为“善为国者,天下之下我高,天下之轻我重”(《盐铁论·
力耕》),“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
贱即买,贵则卖。
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盐铁论·
本议》)。
桑弘羊的价格思想比过去前进了一步,他提出了国家在价高时抛售商品,价贱时收购商品这一重要的稳定物价的政策主张。
明代对经济问题有较系统论述的思想家丘濬,把“平物价”作为“王者”的重要任务之一。
指出:
“为天下王者,惟省力役,薄赋敛,平物价,使富其富,贫者不至于贫,各安其分,止其所,得矣”(《大学衍义补》)。
他特别强调要稳定粮价,认为这不仅对人民有利,而且可据以“定科差,制赋敛,计工役”。
他还认为,“世间之物”均是“资于人力”,由于“其功力有深浅”,因此“其价有多少”(《大学衍义补》)。
这实际是说,物品是劳动创造的,而劳动的质量不同,因此其价格有大有小。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延续时间很长,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缓慢,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价格理论比较零碎,没有形成系统的劳动价值论。
总的来说,在十六、十七世纪以后,中国价格理论的发展落后于西欧。
西方古典经济学及其前期的价格理论
历史上,西方思想家和经济学家在研究价格问题中,曾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资料。
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而价值的货币形式即为价格。
对此,K.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加以论及。
马克思指出,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提到,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
亚里士多德提出:
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认为:
“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
”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而且认为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
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
这是因为,当时的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
所以马克思指出:
“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
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5页)。
可见,研究价格现象背后的秘密,在这里只是开了一个头。
17世纪中叶,英国古典经济学家W.配第在其代表作《赋税论》中,第一次提出了政治价格和自然价格概念。
他所说的政治价格,指的是经常涨落的市场价格;
他所说的自然价格,实际上是市场价格经常变动和摇摆的稳定的轴心──价值。
这说明,他不但区分了价格和价值,而且探索了支配价格运动的规律,从而使政治经济学开始成为科学。
因为政治经济学要作为科学,它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找出隐藏在这表面支配着商品价格的偶然情况后面的必然性和客观规律,从价格找到价值。
当然,配第的价格论和价值论是有缺陷的。
他认为,一种商品的价值,比如谷物的价值,不是由生产谷物的劳动决定的,而是由生产作为货币商品的白银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
这就充分暴露了他的理论所受到的重商主义的影响。
到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A.斯密继承并发展了配第的价值价格论,比较明确地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决定的,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是一般劳动。
他认为,商品的市场价格有时高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低于它的自然价格,有时则等于它的自然价格,这是由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决定的。
但价格变动仍然要受价值的制约,价值是价格变动的中心。
他指出:
“尽管有各种障碍使得商品价格不能固定在这个恒固的中心,但商品价格时时刻刻都向着这个中心”(《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可见,斯密关于价值与价格关系的论述,在正确的方向上前进了一步。
19世纪初,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完成者D.李嘉图在价值价格理论方面又有进一步的贡献。
他坚持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并且更明确地论述了价格同价值的关系。
他认为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对价格产生影响,但供求关系不是决定价格的最后因素。
“最后支配商品价格的是生产成本,而不象人们常常说的那样是供给与需求的比例”(《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
他所说的生产成本就是价值。
这样,他就比较正确地阐述了供求关系、价格同价值的关系。
此外,李嘉图还论述了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呈反比例变化的原理,指出,如果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增加,商品价格就会下降;
相反,如果货币所代表的价值减少,商品价格就会上升。
这显然比他以前的经济学家又前进了一步。
但他的理论也有缺陷,他把生产价格和价值混为一谈。
同时如马克思指出的: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它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价值的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8页注32)。
马克思的价格理论
马克思继承和发展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完整地系统地论述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从而为科学的价格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马克思指出,价值是价格的最一般的基础,是价格现象的概括。
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决定,这是由商品经济中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的。
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中,这种价值决定的规律性是相同的。
而商品的价格却是社会经济运动的综合反映,它既受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又受其他经济规律包括各种社会形态特殊的规律决定,因此,在不同社会形态的商品经济中,这种价格决定的规律性是不相同的。
马克思对建立科学的价格理论的贡献可以归纳为:
①
马克思第一次批判地证明了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从而也是价格学的枢纽。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虽然也提出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是他们都看不到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不能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从而不能把价值归结为抽象劳动的产物,因而他们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完全的、不彻底的。
例如,李嘉图由于没有区分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因此当需要说明原有价值的转移与新价值的创造如何同时进行时就束手无策了。
只有马克思科学地论证了在商品生产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具体的、有用的劳动把原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
与此同时,又通过抽象劳动形成新的价值。
物化劳动只能转移到商品中,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
这样就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价格学纳入科学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②
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商品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以及在私有制条件下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
这是理解价格运动的基础。
在私有制条件下,一方面,生产商品的劳动本来是为社会而支出的,即劳动要求具有社会性;
另一方面,生产这些商品却又是一个个私有者的事情,他们的劳动直接是作为私人劳动出现的,具有私人性。
商品生产者劳动的社会性不能在生产过程中直接地表现出来,而只能通过商品交换,即通过劳动产品之间的对等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
这样,本来是生产者之间的劳动联系,在商品生产条件下则表现为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了;
本来是人和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现在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了;
人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变化,现在表现为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了。
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的发展,最后必然表现为商品与货币的外在对立。
一切商品的价值都要通过货币来表现,价格就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可见,价格现象、价格运动是商品交换和生产的必然产物,它们均植根于商品生产的内在矛盾之中。
③
马克思第一次深入和严密地考察了商品价值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即如何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发展到扩大的价值形式,再发展到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发展为货币形式即价格形式。
从而最终解决了价格现象产生的根源。
④
马克思科学地分析了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指出前者是现象,后者是基础,是本质。
价值是价格波动的轴心。
商品价格的高低,主要决定于三个因素:
一是商品价值量,价值量大,价格就高;
价值量小,价格就低。
二是货币的价值量,货币商品的价值量小,商品的价格就高;
货币商品的价值量大,商品的价格就低,如果流通的是纸币,那末纸币就是货币的符号,代表货币执行经济职能。
商品流通量既定,纸币面额增加一倍,单位纸币代表的货币价值就降低一半,商品的价格就上升一倍;
相反,纸币面额减少一半,单位纸币代表的货币价值就提高一倍,商品的价格就降低一半。
三是商品的供求关系,供过于求,价格下降;
供不应求,价格上升。
供求关系本身又受商品价格的影响,价格上升,必然刺激供给增加,消费减少,从而会从供不应求变为供过于求,价格随之下跌;
价格下跌,必然刺激消费抑制供给,从而会从供过于求变为供不应求,价格随之上涨。
在这种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的涨落中,实现社会供求的平衡,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并使价格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⑤
马克思通过分析部门内和部门之间的竞争,平均利润率的形成,科学地阐明了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社会过程和必然趋势。
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现象曾难住李嘉图,他无法将这一现象同劳动价值论统一起来。
马克思解决了这一难题,科学地证明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商品的价格是围绕价值的转化形式生产价格而上下波动的,但是总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价值规律依然起着支配的作用。
近代西方价格理论
进入20世纪,近代西方价格理论成为近代西方经济学包括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
微观经济学重点分析商品价格的形成机制,企业定价行为和原则,相对价格的变动等。
宏观经济学则研究国民收入与物价总水平之间的关系,通货膨胀的原因及政府反通货膨胀的对策,政府对市场价格进行控制的政策、方法和手段,以及如何通过各种价格法规对市场价格进行管理等。
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是建立在高度社会化基础上的,支配它们的经济规律,包括价格运动规律,是体现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一般规定的,因此对这些规律的研究和描述的近代西方理论包括价格理论,以及这些理论运用的一些范畴和概念,有其可取之处,值得批判地加以吸收,从而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价格理论。
近代西方价格理论主要是均衡价格理论。
所谓均衡价格,就是某一时期市场上消费者购货数量和生产者销货数量恰好相等即相均衡时的价格。
这时,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结清了,既没有剩余,也没有短缺。
这一理论对于解释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价格现象有其适用性,因而在西方国家广为流行。
但从理论体系来说,却存在许多缺陷。
它只限于对市场价格现象的解释,而否认价格运动的背后受价值规律支配,价格的基础是价值。
因而暴露出均衡价格理论的浮浅性,不能对经济运动和经济过程作本质的说明。
均衡价格理论虽然有助于解决生产和消费的短期平衡,但对于长期的结构变动却难以发挥作用。
那些供给弹性小或生产周期长的产品,靠价格变动即使经过一个时期也无法使市场出清。
均衡价格理论不能解决生产的周期性波动。
价格的反馈信息和生产调节之间存在着由于投资周期、生产周期等引起的时滞。
这种滞后往往使供给的变化同需求的变化脱节,从而导致生产的波动。
均衡价格理论以生产要素充分的自由流动为前提,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必然带来收入差距的扩大以至两极分化。
社会主义价格理论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社会主义建设的开展和经验的积累,使社会主义价格理论在马克思主义价格理论的指导下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
社会主义价格理论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揭示社会主义价格运动的规律性,包括其特有的规律性。
社会主义价格的性质和职能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格仍然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但是,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以公有制为基础总体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商品、价值和价格所体现的已不再只是私有者之间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关系,而主要是具有根本利益一致性的劳动者之间、企业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社会主义价格的职能仍然主要是反映价值和供求关系,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为各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正确的经济信号,并对各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效果作出评价。
经验表明,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各种产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的变动能够体现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也就是价格结构经常保持合理状态,是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发展和有效率的重要条件。
社会主义价格具有调节经济活动的职能。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和流动的重要调节者。
价格对商品流通的调节作用是很明显的。
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供应和需求的关系。
价格还是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的重要杠杆。
在社会主义社会,价格又是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例如在传统体制下,国家往往用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办法,从农业中积聚建设资金。
这种做法,使农业长时期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又如,为了调节居民收入,保障人民生活,国家往往对高档消费品规定较高的价内税,同时用补贴的办法稳定最基本的生活消费品的价格。
这实际上是对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运用得好,则会有助于社会分配的公正和安定民心。
社会主义价格的形成机制
社会主义价格的形成既有商品经济中价格形成的一般共性,即大量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市场交换中自发形成;
又有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价格形成的特性,即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国家定价与调价,有时还要对其他一些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浮动价格等。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国家定价和对价格的干预,要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多一些。
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市场发育不够成熟时,国家对价格干预较多;
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市场发育较成熟时,国家对价格干预则较少。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实行的是行政定价体制,大量商品和服务由政府定价和调价。
但是由于社会上商品数以万计十万计,各种商品的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又日新月异地变化,政府部门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对这样多的商品合理规定和及时调整其价格。
因而行政定价体制必然导致价格体系僵化,价格结构畸型,比价差价难以合理,甚至使价格对经济生活产生“逆调节”作用,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经济的顺利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改革过程中必然要实行价格改革。
价格改革是建立有效率的经济运行机制的关键。
价格改革的直接目的是改变扭曲的价格体系,建立合理的能经常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的价格结构。
为此,就要改变价格形成机制,使其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
这就要求从原来的行政定价体制,转变为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由国家定价、其他大量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由市场调节的体制,要求从原来几乎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转变为以市场价格为主的价格形式,从而形成一种内在的机制,使价格及时反映社会劳动消耗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使价格结构经常保持合理的状态。
社会主义价格运动的规律性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取决于以下因素:
价值变动。
由于生产各种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变动的方向和程度不同,各种商品价值量的变动是不一样的,这就决定了各种商品的价格变动方向和幅度有所差异。
供求关系变动。
商品生产和经营决策是分散进行的,原来供求平衡的会变为不平衡,原来供求不平衡的会变为平衡;
供过于求会变为供不应求,供不应求会变为供过于求。
供不应求会使价格提高,而供过于求则会压低价格。
国家政策。
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决策情况不尽相同,在中国,课征的主要税种是产品税、营业税等价内税。
因此,国家在实施产业政策时,有时通过改变某种价内税(主要是产品税)的办法,影响商品价格的变动。
此外,国家按照政策需要,为稳定某种商品价格,对某些产品实行最高限价或最低保护价等都会对价格变动产生影响。
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动。
实行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参与国际市场竞争,都必然会使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成为国内市场价格变动的重要因素。
应当说明,货币供应量是否适应经济增长和商品流通扩大,都会对一国物价总水平产生影响,而同个别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
世界各国自从放弃金本位制,实行纸币流通体制以来,通货膨胀和纸币贬值成为长期和普遍的现象,即使是在经济稳定时期,也只是表现为物价水平上涨幅度较小而已。
许多国家的经验证明,通货膨胀、物价水平的持续上涨既不利于经济的正常运行,从长远看也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并且容易使价格关系扭曲。
因此不少国家都把抑制通货膨胀和物价水平增长幅度过大(年增长率超过5%甚至两位数)作为重要的甚至是首要的任务;
与此同时,物价总水平的下降常会伴随或导致经济的萎缩,而物价总水平的稍微上升(年上涨幅度不超过3%,即所谓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却有利于活跃社会经济生活。
货币这种对经济的某种刺激作用,可能使物价的少许上升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兴奋剂”。
社会主义国家的价格运动,不只限于物价的运动,而且包括资金的价格利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土地价格和地租,本国货币的汇率等广义价格的运动。
这几种价格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资金价格过低,特别是如果利息率低于物价上涨率,必然抑制储蓄而鼓励对资金的需求,刺激投资,容易把经济引向过热,推动通货膨胀和物价总水平的进一步上涨,甚至破坏经济稳定。
相反,资金价格过高,必然鼓励储蓄而抑制对资金的需求,导致投资意愿下降,迫使经济降温或造成经济萧条,遏制通货膨胀或恢复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并使经济随之趋于稳定。
所以,商品市场关系发达的国家,都置货币政策于宏观经济政策的首位,把利率作为调节宏观经济的主要工具,通过中央银行确定和调整再贷款利率(或再贴现率)来调节利率水平,以期维持和实现经济的稳定,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资是产品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
不少国家工资占成本的40%甚至50%。
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低,工资一般只占成本的百分之十几,但对产品成本的变动仍有重大影响。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国家物价上涨主要是由于工资成本的提高推动的,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成为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类型。
要避免工资成本推动型物价上涨,就要防止工资水平提高过快,防止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
对于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来说,保持较低的工资水平是出口竞争的优势所在。
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工资水平又不宜压得太低,必须根据生产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逐步提高工资水平。
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土地价格和地租也将逐步显现。
土地从无偿占用到有偿使用,能够促进土地这一短缺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会使地价上升,地租提高和租金差距拉大。
地价和地租高低,对产品成本也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物价及其水平产生影响。
因此,国家要对地价和地租,尤其是城市的地价和地租,进行必要的调节,以利于经济的稳定和高效的发展。
对外开放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方针。
发展对外经济联系,包括发展对外贸易,充分利用外资,可以得到国际分工的好处,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本国经济的发展。
在发展对外经济联系中,汇率水平及其变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而且对本国物价水平和经济稳定有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本币高估现象。
改革开放以后,汇率有所下降,为使汇率下降不致对国内经济运行产生过大的震动,一些国家都采取逐步下调汇率的方针,中国实行的也是这一方针。
但是由于汇率下调可能导致国内物价水平上升,因此对汇率的调整必须慎重。
总的说,把官方汇率逐步调整到现实汇率的水平,有利于发展对外贸易,提高外贸效益。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从统制经济过渡到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最后一个放开的就是汇率。
所以,政府对汇率的控制和调节将是长期的。
价格政策
价格是调节人们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实施各自的价格政策,为其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
在西方国家,政府一般不推行明确的价格政策,而着重为自由竞争创造条件。
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市场是万能的,在市场的导向作用下,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仍,贫富差别悬殊,两极分化日益严重。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凯恩斯主义抬头,提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