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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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896
贷:
主营业务收入7.2
银行存款33.696
二、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的一揽子合同的一部分,甲公司同时还与丙公司签订通讯设备维护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在未来10年内为丙公司的该套通讯设备提供维护服务,每年收取固定维护费用200万元。
类似维护服务的市场价格为每年180万元。
销售的通讯设备已发出,价款至年末尚未收到。
分析:
通讯设备维护,属于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时,企业应当考虑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质量保证期限以及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等因素。
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提供一项单独的服务,且客户可以选择单独购买该项服务,所以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由于该服务不能反映其单独售价,应进行价格分摊,通讯设备应确认收入=2000*{2200/(2200+200)}=1833.33(万元),确认负债为1666.67(万元)。
三、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1.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的区分,决定了收入的确认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2.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例33】2018年1月1日,深圳商礼服务中介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了一项提供办公维护服务的1年期合同,包括办公电脑、复印机、空调等日常维护。
商礼公司和招商银行明确并同意了提供服务的范围,协商确定了价格,年费用240万元。
商礼按照协商确定的价格给客户开具发票并提供了10天付款期。
与银行签订合同之后,同时与服务提供商签订合同,主导服务提供商为其客户提供服务,约定年费用160万元。
商礼与服务提供商合同中的付款期与企业与客户合同中的付款期一致。
但是,即使客户不付款,企业也有义务付款给服务提供商。
1)在该合同中,商礼服务中介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2)对收入的计量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网校答案:
1)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后,但在这些服务提供给客户之前,商礼公司获得办公维护服务的控制权;
2)商礼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签订的合约条款使得企业有能力主导服务提供商代表企业提供特定的服务,主要负责履行提供办公维护服务的履约义务。
3)企业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定价权。
因此商礼为主要责任人,应按预期向客户获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例34】2018年1月1日,深圳知联招聘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一家大型工业企业(甲公司)签订了一项代理招聘服务合同,年标的120万元。
深圳知联负责对应聘者面试及背景核查。
潜在应聘者信息由光环大数据公司提供,甲公司直接与数据库提供商签订合同,费用30万元。
深圳知联代表光环大数据公司收取款项,并作为给客户开具发票金额的一部分。
数据库提供商制定了向客户提供许可收取的价格,并且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因服务故障或者其他技术问题使客户有权获得的价格抵减。
1)在该合同中,深圳知联招聘公司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
深圳知联公司在此合同中,既是主要责任人又是代理人,对于该合同每月应确认的收入为7.5万元(90/12=7.5)。
(采用净额法)
【例35】纯生公司与客户C公司于2018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专用设备的采购合同。
纯生公司和客户C公司商定设备的具体规格,与供应商B公司沟通来制造该专用设备。
纯生公司同时安排供应商B公司直接向客户C公司交付设备。
在向客户交付设备前,纯生公司与客户C公司商定的设备卖价为1234万元,与供应商B公司商定的买价为999万元。
合同约定,纯生公司向客户C公司收取货款,并开具发票,付款期为30天。
纯生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证性质保,就设备的缺陷要求供应商进行调整,但是,纯生公司需要对因规格错误导致的设备调整承担责任。
纯生公司的利润为卖价与买价的差额。
B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主要责任人,应以应收客户款项总额1234万元确认销售收入,以向供应商支付的设备价款999万元确认销售成本。
理由:
(1)尽管纯生公司将设备制造分包了出去,但其对确保设备符合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中指定的规格承担最终责任,纯生公司承担了设备的存货风险。
(2)纯生公司具有设备的自主定价权。
假设2018年7月1日供应商B公司向C公司交付设备,C公司当日验收合格,款项未收付。
纯生公司当日会计处理如下:
应收账款 1234
主营业务收入1234
主营业务成本 999
应付账款 999
四、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对于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向客户提供了一项重大权利。
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规定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履约义务,在客户未来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该选择权失效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客户行使和不行使该选择权所能获得的折扣的差异、客户行使该选择权的可能性等全部相关信息后,予以合理估计。
【例36】深圳家家乐百货于2018年元月推出顾客购货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活动。
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购物每满300元,赠送(含税奖励金额为100元的购物券,可在1年内在本超市兑换任何商品。
)2018年1月销售额5850万元,共发出购物券1500万元,根据经验估计,将有80%的顾客会运用购物券进行消费。
2018年2月,销售额为3510万元,其中包括使用购物券消费的金额为700万元。
五、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包括向客户转让软件及技术、版权、特许经营权、专利权等。
1.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应当评估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
若企业向客户授予许可的性质是向客户提供获取知识产权的权利,则其存在于整个许可的有效期内,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比如某知名球队在欧洲冠军杯期间授予运动服装经营商冠名权;
若企业向客户授予许可的性质是向客户提供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则其存在于授予许可的时点,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比如向客户销售自动化生产软件。
2.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某项商品。
客户的权利:
1.获取知识产权的权利;
2.使用知识产权的权利。
3.对“重大影响活动”的解析:
(1)此类活动预期将显著改变知识产权的形式(如设计和内容)和功能;
(2)客户从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源自或依赖此类活动(如品牌产生的利益)。
反之,若知识产权具有重大单独功能,企业实施的活动不会对客户从该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如软件、药物配方、制作成的电影等媒体内容,应视为是企业提供给客户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存在于授予的时点,企业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某知名球队在欧洲冠军杯期间授予运动服装经营商冠名权,若该球队不参赛,将会对该运动服装经营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向客户销售自动化生产软件,该软件具有重大单独功能,企业实施的活动(维护、更新)不会对客户从该知识产权中获益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