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运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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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承诺书52
附件11小微企业声明函5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运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一包
某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运营项目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需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人应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业务,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环保设施运营管理项目。
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
另外,供应商需具备至少1名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环境自动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报价。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00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在2016年08月16日至2016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30至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某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
3.方式:
自行领取,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
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在供应商单位的近半年内投保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3.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
3.3供应商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供应商的至少1名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或环境自动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售价:
3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08月29日下午15:
00至2016年08月29日15:
30(北京时间)。
2.地点: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某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北楼,烟台路269号)四楼第四开标室。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名称:
某市人民医院
2、代理机构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某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运营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某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磋商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某政府采购网:
)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影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磋商文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供应商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
不论采购活动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磋商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时间起90日。
在此期间,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
7.3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或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6000.00(陆仟元整)元的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应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并且在备注中注明“某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改造运营项目磋商保证金(可简写)”。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7.4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磋商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磋商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某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报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响应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某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6年月日下午16:
00以前(或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hyharz@)。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年07月25日下午16:
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
代理机构对2016年07月25日下午17:
0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
10.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所编响应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响应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可装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12.3商务标书
12.3.1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2磋商报价一览表(供应商须就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包括投标总价、改造工程投资明细表、运营工程投资明细表等;
格式参考附件2)
12.3.2.1供应商简介、响应文件综合说明(格式参考附件2)
12.3.2.2项目人员简历表(格式参考附件2)
12.3.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4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0);
12.3.7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7.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单位公章并附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
被授权人对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全过程负责,一经授权不得变更。
12.3.7.2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
12.3.7.3供应商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7.4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12.3.7.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12.3.7.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
(1)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及本须知附表《综合评估法细则》中的相应计分项目(未按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计分)应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其中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及相应计分项目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
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资料,翻译人员应当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其中第12.3.7.1-12.3.7.5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4技术标书
技术标书(即工程改造方案和运营方案,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经踏勘现场后,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工程改造方案和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4.3改造方案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图纸等其他技术资料为依据,应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2.4.3.1概述(项目概况、方案编制单位简介、编制设计依据、编制设计原则)
12.4.3.2处理规模及处理指标
12.4.3.3工艺现状分析
12.4.3.3.1现有工艺流程简述并附图
12.4.3.3.2原有构筑物介绍
12.4.3.3.3改造措施的确定(参考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说明)
12.4.3.4改造后处理工艺的确定及单元设计
12.4.3.4.1工艺的选择原则
12.4.3.4.2改造工艺的确定(包含工艺流程图、各工段处理效果表)
12.4.3.4.3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说明
12.4.3.4.4处理单位设计
12.4.3.5动力设备一览表
12.4.3.6构筑物及设备一览表
12.4.3.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效益分析
12.4.3.8电气控制系统设计
12.4.3.9环保与节能
12.4.3.10建设工期及进度
12.4.3.11调试工作
12.4.3.12售后服务承诺
12.4.4运营方案
12.4.4.1人员配置
12.4.4.1.1管理制度
12.4.4.1.2运行工况
12.4.4.2日常保养
12.4.4.2.1设备维修方案
12.4.4.2.2运营操作
12.4.4.2.3运营维护计划
12.4.4.2.4注意事项
12.4.4.3运营服务的优势
12.5磋商报价一览表
12.5.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磋商报价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于一个信封内,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在信封密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印鉴,并在封面上注明“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各自情况,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工程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各自情况等进行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水电、安装、维护、保险、规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工程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
13.3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履行正常的进场验收程序,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13.4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施工及人身安全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
必须保证安全施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
13.5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各供应商只有二次报价的机会;
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响应文件应当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13.6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磋商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7开标时,如果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唱标密封袋内《磋商报价表》与正本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准。
13.8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9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磋商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出无效响应的处理。
1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2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3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响应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响应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
否则磋商小组将据此对其做无效响应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磋商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磋商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4.8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
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供应商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4.9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4.10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响应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磋商小组将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响应的决定。
15.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