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综合任汝芬必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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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
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任何事物都是运动与静止的统一。
意义:
坚持运动和静止相统一观点,反对只承认运动而否认相对静止的相对主义诡辩论观点,也反对把静止绝对化的形而上学观点。
③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
时间、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存在形式,时间指物质运动的持续性,是唯一的、不可逆的;
空间指运动物质的广延性,是三维的。
关系:
物质运动与时间、空间是不可分的。
物质运动在时间、空间中存在,时间空间是物质运动的存在形式。
坚持物质运动与时空不可分割,在理论上反对否认时空客观性的唯心主义观点,反对否认物质运动与时空联系的形而上学观点,坚持认识世界改造世界一切要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2、实践观
①实践的含义:
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或者说主观见诸于客观的行动,是人特有的对象化活动、物质性运动。
②实践的意义:
是人的存在方式,人类的第一个历史性活动,就是生产物质生活本身。
③实践的基本特征:
物质性、能动性、社会历史性
④实践的基本形式:
生产实践(最基本的实践)、改造社会关系的实践和科学实践。
⑤实践的结构:
主体、客体、中介。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根本是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
⑥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
分化和统一。
⑦人与自然的关系:
自然界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遵循自然规律改造自然。
3、意识观
①意识的起源:
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是社会的产物。
②意识的本质:
是人脑的机能与属性,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主观映像。
马克思指出: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
③意识的作用:
意识能动性或主观能动性指具有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和功能,其表现有:
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与计划性、高度创造性、对生理活动的控制性、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性。
4、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1)物质是客观存在,意识是主观存在;
物质根源,意识是派生;
物质不能代替意识,意识不能代替物质。
(2)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
物质可以变成意识,意识可以变成物质;
物质和意识具有同一性。
5、世界的统一性原理
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
世界是统一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世界的统一性是多样性的统一。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彻底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
唯物的辩证法
(包括两个总特征、三大规律、五对范畴、四对思维方法)
1、总特征
(1)联系的观点
①联系的含义:
指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以及构成事物的诸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
②特点:
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
③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整体由部分构成,它具有部分所不具有的新性质、新功能;
部分依赖于整体,脱离整体的部分就失去了原来的性质和功能;
整体和部分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转化。
(2)发展的观点
①含义:
指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性变化。
②实质:
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③发展的过程性:
指一切事物都处在生存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是事物运动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
(坚持发展的过程性,反对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和“激变论”。
)
④发展的规律性:
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根本特性是客观性。
2、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
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矛盾的统一性:
在事物的发展中使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
在事物的发展中推动事物量变和质变。
②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与外因的统一,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坚持内外因想统一的观点,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又要反对忽视外因的片面观点,坚持自力更生与对外开放的统一。
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两点论)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区别、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与共性相联系而存在。
坚持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统一的观点,反对把两者剥离开来的形而上学观点,坚持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
④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原理与方法论意义(重点论)
事物的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坚持抓中心、抓重点、抓关键并兼顾其它。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坚持分清主次、分清本质和现象、主流和之流。
(坚持唯物辩证法两点论和重点论想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
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⑤矛盾分析法(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内容:
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法,“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种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
(2)量变质变规律
①质:
一事物成其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定性。
事物质的规定性是有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量:
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和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认识量的意义:
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
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像成了新的质量统一。
认识度才能正确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
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是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是量变,超出度的范围是质变。
(3)否定之否定规律
①辩证否定观原理:
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是扬弃。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反对形而上学否定观,正确对待中外文化遗产,坚持批判继承创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变化发展的道路是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往复的过程。
坚持事物变化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观点和方法。
3、五对范畴
(1)原因和结果:
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范畴。
原因——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
结果——由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②关系:
区分既是确定的,有事不确定的;
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互相渗透;
关系复杂多样。
③意义: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见性和调控性。
(2)必然性和偶然性:
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
必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疑的趋势;
偶然性——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要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区别——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
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不出;
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性,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
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3)可能性和现实性:
揭示事物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范畴。
可能性——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是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这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必然性——已经产生出来的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没有现实就没有可能,反过来,没有可能就没有现实,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的种种可能,发挥主管能动性,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4)现象和本质:
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
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区别——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本质是一般的、共同的。
现象是多变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现象是生动的、丰富的;
本质是比较深刻、单纯的。
统一——任何本质都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
人们能够通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5)内容与形式:
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的范畴。
内容——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变现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
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4、四对思维方法
(1)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①客观辩证法:
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②主观辩证法:
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③对立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变现形式上则是不同的。
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的形式,离开了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一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唯物辩证法的方法与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根本的观点和方法。
唯物辩证法的方法同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一致的。
(3)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①归纳与演绎(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方法)
归纳:
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一般原理。
演绎:
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客观基础:
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对立统一:
对立——方向相反;
统一——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归纳是演绎的基础;
演绎是归纳的前提,他为归纳提供理论指导和论证。
②分析与综合(一种更为深刻的思维方法)
分析:
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领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方面,从中找出基础的部分、本质的方面。
综合:
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事物的整体认识。
事物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之间的关系。
统一——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相互促进;
分析是综合的基础,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
综合是分析的完成,离开了综合就没有科学的分析。
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维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③抽象到具体(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
抽象:
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
具体:
包括理性具体和感性具体。
感性具体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理性具体(思维具体)是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与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对事物的认识经历着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具体和从抽象具体到感性具体的过程,对辩证思维而言,重要的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④历史和逻辑的统一
逻辑:
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
历史:
一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抽象与具体的方法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的联系:
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同时是以逻辑必然性再现对象的历史发展的过程,逻辑与历史相统一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内在要求。
历史是逻辑的基础和内容,逻辑是历史在理论上的再现,是“修正过”的历史。
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时辩证思维的一个根本原则。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一)在认识论问题上不同哲学派别的对立和区别
1、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的对立
①前提或基础即世界观不同,前者是唯物主义,后者是唯心主义。
②核心或本质不同,前者是反映论,认为认识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后者是先验论,认为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
③认识路线(顺序)不同,前者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后者从思想和感觉到物。
2、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
①可知论:
承认人们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即承认思维和存在同一性。
主张可知论的哲学家包括一切唯物主义者和彻底唯心主义者,如费尔巴哈和黑格尔。
②不可知论:
否认人们能够认识并正确认识客观对象,怀疑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怀疑科学只是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即否认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如休谟和康德。
③辩证唯物主义的可知论是彻底的可知论,认为世界只有未知之物,没有不可知之物,人的认识能力没有原则上不可逾越的界限,只要勇于实践和探索,任何客观事物的奥秘终究可以被认识。
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则区别
①彻底的科学的反映论,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映论的狭隘性、机械性、被动直观性。
②把科学的实践观引入认识论,把实践作为全部认识论的基础。
③把辩证法贯彻于反映论,科学地说明了人认识发展的辩证过程,届时了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克服了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认识论直观化、凝固化、片面化的形而上学缺陷。
(二)认识的发生和本质
①认识的发生:
认识是在劳动实践中发生和发展的。
②认识的本质:
是主体通过实践对客体的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
认识是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的过程。
③实践和认识的辩证关系
(1)实践决定认识: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
(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
毛泽东说:
“一个人的知识,不外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两部分。
”个人知识的大多数是间接经验,因此就个人而言既要重视参加实践获得直接经验,检验和丰富间接经验,又要重视向书本和他人学习,获得间接经验,使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相互促进,不断丰富和发展个人的知识。
(2)认识反作用于实践:
先进的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促进人类世界的进步和发展,落后的、错误的认识指导实践,阻碍人类世界的进步与发展。
(三)认识的发展过程
1、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①区别:
含义、特点、形式、地位不同。
②联系:
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感性认识有待发展到理性认识,二者相互渗透(不能说相互转化,只能说相互作用)。
反对割裂二者关系的“唯理论”与“经验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
2、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
(1)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第一次飞跃
①理由:
认识的真正任务是要达到理性认识才能有效地指导实践。
②条件:
悠悠丰富而真实的感性材料,并对感性材料进行辩证思维的加工。
(2)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第二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更重要
认识的需要和要求,实践的需要和要求。
主要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一般理论和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3、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
非理性因素对认识的发动与停止、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认识运动的飞跃上升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动力作用、诱导作用、激发作用。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运动反复性的理由:
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
认识过程的无限性: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
5、认识和实践的历史的统一
①规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无限循环,不断前进,以至无穷。
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其公式是实践——认识——实践,这一过程决定了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
②意义:
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解放思想。
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真理: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理论以实践为基础,实践以理论为指导。
坚持尊重群众的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其公式是群众——领导——群众;
辩证法、认识论、历史观是统一的,特殊——普遍——特殊、实践——认识——实践、群众——领导——群众市是一致的。
群众——领导——群众
(四)真理发展的规律
1、真理及其客观性:
真理是指人类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
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具有真实的客观内容;
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社会实践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1)同一真理都是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
①真理的绝对性:
就是承认真理的客观性、承认世界的可知性、承认发展的无限性。
②真理的相对性:
就是任何真理只有一定范围的认识有待扩展,只有近似的正确认识有待深化,只是一定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2)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区别如上,统一性的表现是:
①相互联结、渗透:
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之中有相对。
②辩证转化:
真理是有相对真理不断轴向绝对真理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
真理在实践中发现、证实、发展,真理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
坚持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
3、真理的具体性
(1)真理的具体性指任何真理都是在特定条件、范围限制下主体的认识同特定对象的一致或符合。
如果超出这个限度,“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真理就会变成谬误。
(2)真理是具体的要求:
真理是有条件的、全面的、历史的、一元的,同一个真理不能因人而异,但人们的认识可以因人而异。
4、真理与谬误、成功与失败
对立:
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
统一:
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5、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
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优点决定,只有实践能把认识对象进行比较,实践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
②实践标准的确定与不确定性
确定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不确定性:
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
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
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积雪接受实践的检验。
(五)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1、价值的含义:
客观满足主观。
特性:
客观性、主体性、社会历史性、多维性。
2、价值评价的含义:
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价。
特点:
认识对象——主客体的认识关系;
评价结果——依主体的特点为转移;
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相关的知识性认识。
3、真理与价值的区别
真理强调主观通客观相一致,价值强调客观同主观的一致。
4、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①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是人的活动的基本内容,认识世界是追求真理,改造世界是创造价值,二者密不可分。
②真理和价值相互引导、相互结合。
③在实践中去追求真理创造价值,用实践来检验真理和价值。
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的基本原理是要提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
1、社会存在的含义与作用
①社会存在:
指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与生产方式,还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②社会存在的作用:
地理环境、人口因素是人的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此条件的优劣既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社会的发展,但对社会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生产方式。
2、社会意识的含义与相对独立性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独特的发展形式和规律,主要表现在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社会意识的历史继承性;
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的相互作用性;
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反作用性。
3、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1、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含义
①生产力:
指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界的能力,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历史性。
生产力包括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者。
②生产关系:
指人类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支配着人们的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社会关系。
狭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
广义的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分配中的关系;
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是最基本的。
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②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③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两者的矛盾运动,就形成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也称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规律。
这一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
1、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含义
①经济基础:
同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
②上层建筑:
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措施,包括政治上层建筑和思想上层建筑。
2、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①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和变化发展。
②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集中表现在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服务。
反作用的后果有两种情况,当它为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基础服务时,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发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