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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10

未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考核的(含无评估报告),不得分;

未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实施计划的,不得分;

调整后的目标与指标以及实施计划未以文件形式印发的,扣2分;

记录资料保存不齐全的,扣1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条生产线配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未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

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6分。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

未设立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任命的,扣1分;

成员未包括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至少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保存会议纪要。

3

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不得分;

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订新的工作要求的,不得分;

无会议记录的,扣2分;

有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都持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

主要负责人无证,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每缺一各,扣3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0分。

2.2职责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发制度执行。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不得分;

定期对各级管理层开展安全生产法规与管理知识的培训。

无该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无培训记录的,扣1分。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每缺一个安全生产责任书,扣2分;

30

三、安全生产投入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

无财务专项科目或报表中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的,不得分;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15

无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扣8分;

台账不完整齐全的,扣6分。

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特种设备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标志、标识;

(7)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救援演练;

(8)安全文化活动;

(9)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防治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

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生效的,扣2分。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工亡、工伤员工获取相应的赔偿。

5

有关保险评年费、返回资料、赔偿等资料不全的,每一项扣2分;

伤残等级鉴定每少一人,扣2分;

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40

四、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体系。

安全办应识别和获取本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汇总成库。

未及时汇总的,扣2分;

未分类汇总的,扣2分。

公司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

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无培训考核记录的,不得分;

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2分。

公司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有一项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16分。

4.2规章制度

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签发放到各级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

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扣2分,每缺少一项培训和考核的,扣1分。

4.3操作规程

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各岗位员工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有培训记录和手抄记录。

未发放的,不得分;

每少发一个岗位的,扣2分;

无培训和手抄的,扣2分。

4.4文件和档案管理

公司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及时签发,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效力。

未及时签发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危险作业的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台账、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扣6分;

每缺少一类档案,扣2分。

100

五、教育培训

5.1教育培训管理

公司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缺少一类培训规定的,扣2分;

有与集团管理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不得分。

 修改为与集团管理制度一致

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未明确主管部门的,不得分;

未定期识别需求的,扣2分;

识别不充分的,扣1分;

无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培训计划中每缺一类培训的,扣1分。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未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每次扣2分;

记录不完整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未进行效果评估的,每次扣2分;

未根据评估作出改进的,每次扣2分;

未进行档案管理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不完整齐全的,每次扣2分。

 安全培训要完善满意度调查制度,就像公司组织培训一样,便于改进效果

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主要负责人未经考核合格就上岗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再培训的,每一人扣2分;

培训要求不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的,每次扣2分。

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位健康培训。

12

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针对性或流于形式的,不得分;

新入厂人员上岗前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2分。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未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次扣1分。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和离岗一年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未按规定对转岗和离岗者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就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这个需要统一转岗复岗在培训相关表单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不合理的,每人次扣2分;

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但未配备相应作业人员的,每人次扣2分;

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2分;

证书过期未及时审核的,每人次扣2分;

缺少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档案资料的,每人次扣1分。

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入厂证后方可入厂工作。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有针对性的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未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相关方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作业现场的,每人次扣2分;

教育培训内容未根据具体作业活动的特点,或无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

 这一点是目前各公司欠缺的,尤其是大公司,责任不明确,外来人员管理混乱

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未进行安全教育和危害告知的,不得分;

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

未提供相应劳保用品的,不得分;

无专人带领的,不得分。

5.5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公司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未开展公司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得分,安全文化建设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不符的,每项扣2分。

 建议集中学习该导则,商讨具体落实方法

50

六、生产设备设施

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公司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立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制度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进行“三同时”管理的,不得分;

没有建设或产权单位对“三同时”进行评估、审核认可手续就投用的,不得分;

项目立项审批手续无或不全的,不得分;

设计、评价或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

安全投资没有纳入项目概算的,扣6分;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或安全验收评价的,扣6分;

初步设计无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审查通过的,扣6分;

变更安全设备设施未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的,每处扣4分;

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就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设备设施未同时投用的,每处扣4分;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得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24分。

 特别适合新建的公司,要提前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后期会很麻烦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公司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规定。

厂址选择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或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不得分;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2分。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未合理安排的,每处扣1分。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照明电气的选型与作业场所相适应:

一般作业场所可选用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应选用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有腐蚀性场所应选用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有限空间、高温、有导电灰尘、离地不足2.5米的固定式照明电源不得大于36伏,潮湿场所和易触及的照明电源不得大于24伏,室外220伏灯具距离地面不低于3米,室内不低于2.5米,普通灯具与易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0毫米,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未进行照度测量的,不得分;

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追加扣除15分。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未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的,不得分;

未定期检查的,不得分;

防雷设施不完好的,每处扣2分。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

休息室、浴室、更衣室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

各种操作室、值班室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内的,不得分;

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2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追加扣除8分。

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禁采用转门。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的规定。

移动梯台应符合:

操作平台护栏完好符合规定,斜撑无变形,铰接可靠,防滑措施齐全、完好,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结构件无松脱、裂纹,曲、腐蚀等严重变形,不得有裂纹。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的,不得分;

电缆穿线孔未用防火材料封堵或损坏的,每处扣2分。

设置用发电机房。

自备发电机不应与供电网联接,并可靠接地。

柴油发电机的环境温度及柴油机的运行温度定子不得超过75℃(E级)、转子不得超过80℃(B级)。

未设置发电机房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1分;

接地、温度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胶(皮)带运输机应有如下安全防护装置并确保有效:

(1)防打滑、防跑偏、防纵向撕裂;

(2)拉线事故开关;

(3)防压料自动停车装置;

(4)头轮、尾轮、增面轮及拉紧装置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杆。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未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的,每处扣2分;

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未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的,不得分;

防爆型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应定期检定。

应安装而未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的,每处扣2分;

未定期进行检定的,每处扣2分;

未张贴检定标签或标牌的,每处扣2分。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规定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未进行介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的,不得分;

有一条管线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未注明介质名称或流向的,每处扣1分。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1)限位器;

(2)缓冲器;

(3)防碰撞装置;

(4)超载限制器;

(5)连锁保护装置;

(6)轨道端部止挡;

(7)定位装置;

(8)其他:

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9)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10)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

(11)滑线指示灯、通电指示灯、桥下和驾驶室照明灯等。

未标明起重吨位的,每处扣2分;

每缺少一项安全装置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扣2分。

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等要害部门,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6m2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出口少于两个的,每处扣2分;

门向内开的,每处扣2分。

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无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的,不得分;

未进行验收合格就使用的,扣2分;

不能正常工作的,不得分。

所有设备设施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以及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设施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每处加扣30分。

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有一处不符合的,本小项不得分;

有两处不符合时,除本小项不得分外,加扣18分。

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建立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的,扣2分;

发生变更时,未严格履行变更程序的扣2分;

未实行隐患控制的,不得分。

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公司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

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缺少内容或操作性差的,扣1分。

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无台账或检(维)修计划的,不得分;

资料不齐全的,每次(项)扣2分。

按规定对有关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测检验检定,并归档保存有关资料。

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检定的,不得分;

有超期现象的,每台(套、个)扣2分;

无检测检验检定资料的,不得分;

检测检验检定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吊车的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

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滑线未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的,或布置在同一侧,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处扣1分。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有关规定。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

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

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

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安全路线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随意越过主体设备的,每处扣2分。

设置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物质报警仪应定期检验,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未进行定期检测的,不得分;

有一台未检验或未张贴标签的,扣2分。

压力容器应满足:

压力容器本体及安全附件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本体完好;

连接元件无异常振动、磨擦、松动;

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完好,调试、更换记录齐全;

运行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超压、超温等现象。

本体有缺陷的,不得分;

连接元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安全附件、显示装置、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缺失或不能正常工作的,每处扣2分;

调试、更换记录不全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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