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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站长、副站长的环保职责
1、组织编制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环保技术长远规划。
2、协助总经理组织环保治理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环保治理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环保治理技术和环保治理设施.
3、负责审查新产品开发及新建项目中环保方面的技术问题。
(四)其他副站长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3、参加涉及本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五)各个职能部门领导的环保职责
1、职能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部门的环保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环保负全责,认真贯彻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公司的环保管理制度。
2、组织本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计划并考核。
3、组织或主持本部门的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4、组织建立本部门环保管理有关台帐及档案。
(六)加气组负责人的环保职责
1、负责充装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2、负责组织严格执行充装区环保设施运行操作规程。
3、负责充装区环境保护管理和考核工作,搞好日常生产、设备开停、检修前后的环境管理,严防因执行生产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不严及停机清洗、排放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
4、负责充装区生产过程中“三废"
排放的管理,组织开展以小型环保治理和综合利用为课题活动.
5、掌握充装区环保工作情况,负责建立和填报有关报表。
(七)兼职环保安全员的环保职责
1、协助本部门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的环保管理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本部门环措计划,检查并统计计划的落实情况。
3、坚持生产现场的日常环保检查,发现和消除环境隐患,制止违章行为,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作记录。
4、参与本部门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负责上报。
5、负责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每月将污染物排放的统计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6、负责本部门环保事务与安全环保管理部们的联络工作。
(八)班组(科)长的环保职责
1、组织本班(科)人员遵守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杜绝违章。
2、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和培训。
3、按要求指定人员参加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相关的防范措施.
4、检查工艺指标、设备运行中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6、负责本班(科)日常的环保管理工作.
(九)检修项目负责人环保职责
1、对项目检修过程的环保工作负全责,检修过程若有“三废”排放,必须按公司环保规章制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达标排放。
2、负责对检修人员作业前的环保教育.
(十)员工的环保职责
1、严格遵守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熟练本岗位(工种)生产操作技能,不断的提高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2、认真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及时报告处理生产异常情况和各种环境隐患,以免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积极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十一)安全环保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环保规章制度。
2、坚持日常环保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参加公司环保大检查,对环保隐患整改结果及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
3、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台帐及记录的建立和保存。
4、负责制定和修改年度环保工作计划。
5、负责环境保护的统计工作;
污染物排放的季报、年报与申报等环保方面的填报工作。
6、参与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参与调查处理污染事故,负责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7、经常向部门领导汇报所分管的区域或单位环保状况,掌握其环保管理动态。
(十二)其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环保职责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2、工作中力戒违章,将清洁生产思路融入生产、设备管理之中。
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助有关人员开展环保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
四、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环保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贯彻执行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协助公司领导进行环保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化环保管理技术。
2、负责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工作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报批工作;
参加新建项目“三同时”审核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生产技术部搞好清洁生产的实施工作,参与公司循环经济发展的策划。
4、负责组织编写和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制定公司污染排放控制指标。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有关环保规章制度情况。
6、负责组织落实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编制并上报环保治理措施计划,监督实施。
7、负责组织开展污染源调查和污染物流失总量的调查、测算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环保设施目录台帐和管理台帐。
8、负责组织、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计划任务书、方案、设计的审查、技术开发项目和科研成果鉴定、引进装置环保技术方案的确定、新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9、负责对环保装置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的综合检查考核,对基层单位环保联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0、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环保例会。
11、负责公司环保工作日常管理业务及其与外部的联络工作。
(二)公司办公室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保管理指示。
2、积极协助公司领导协调解决环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工作中的各种需要及事故处理中的相关保障措施。
3、负责公司领导主持的有关环保会议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登记、印制有关环保文件。
4、负责生产区域环境绿化与环境卫生的规划与垃圾外运。
5、参与实施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
6、负责环境保护的工作宣传。
7、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收集员工对改善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的建议与意见。
9、负责收集在职代会召开期间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提案,并提交职代会讨论。
10、负责各单位“三废”治理装置人员的调配工作。
11、负责安排组织新入厂员工的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
12、配合安全环保部执行环境保护的奖励和处罚。
(五)计划财务部
13、负责对综合利用产品、回收利用的物资进行单独计算成本和利润。
14、负责对安全环保方面合同管理及费用监审。
15、负责安排环保经费,确保环保治理经费的落实,及时缴纳排污费。
16、负责新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方案委托工作。
17、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在公司的推广。
18、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论证.
19、负责环境保护项目的方案设计.
20、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档案的管理.
21、负责环保装置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2、协同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3、安排技改项目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尽最大限度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或不产生新的污染.
24、负责列入固定资产的环保设施的管理,安排“三废”治理装置非定型设备的制造和备品备件加工。
25、在编制大、中设备检修计划时,同时编制环保设施、设备检修计划.
(三)采供部
1、负责各部门环境保护工程项目设备、材料的订货、供应工作,并对采购产品的质量负责。
2、负责环境监测仪器、药品的及时采购和供应。
3、负责公司可回收利用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分类和处置工作.
(四)站长办公室
1、本着“管生产管污染”的原则,在检查生产时,同时检查“三废"
排放情况,在调度生产时,一并考虑保护环境。
2、在组织调度生产的同时,要组织调度好环境保护装置的运行,搞好综合利用,做到生产、环保一起抓。
3、负责监督管理能源利用,降低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4、负责厂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监管及外运。
(五)机房操作室
1、负责公司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为生产运行和环保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监测方法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
2、负责分析过程中产生的“三废"
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3、负责本部门环境监测仪器的管理和有毒有害化学试剂使用和储存。
五、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不落实本责任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
第二章环保设施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三废"
治理、综合利用以及与生产装置连接的环保设施和装置(以下统称环保设施)的管理。
(一)环保设施的范围
1、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处理设施及设备。
(1)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
(2)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
(3)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4)噪音防治设施.
2、综合利用设施.
(1)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产品的综合利用装置及该装置的废物处理设施.
(2)回收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中的有用物质生产产品的装置。
(3)废油、废热、废水回收设施。
3、凡属于以治理污染为主要目的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所增加的生产装置和设备.
1、收合格投运的环保设施,转入生产单位固定资产体系,由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本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台帐;
每月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安全环保部。
2、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工艺条件的控制管理,以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
3、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并建立公司环保设施台帐.
4、中心按照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有关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报调度室、安全环保部、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单位),并留存一份.
5、充装区和操作区负责对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以确保环保设施的长周期稳定运行。
三、管理内容
(一)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正式投运前,应按照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二)运行管理
1、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执行生产技术部下发的生产设备管理和运行相关指标,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
2、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必须严格工艺条件,严肃工艺纪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原始记录和数据台帐。
对误操作造成处理效果差或污染环境的,要纳入考核,污染严重的追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3、环保设施所属单位要建立设备、装置运行、处理效果、操作记录等管理和统计台帐。
并前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月按时报安全环保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
除公司年度计划检修外,环保设施停运,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并说明停运原因、恢复时间及停运期间采取的污染预防的措施,由本部门(单位)领导、安全环保部领导、公司主管环保领导审批后,方可停运。
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以致造成损失或污染事故的,应纳入公司综合考核.
5、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应制定环保设施故障时的紧急应急措施.环保设施需要停运时,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并及时向调度室、安全环保部及主管领导电话报告,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完善手续。
6、环保设施需要拆除、闲置,由环保设施所在部门(单位)填写《环保设施停运申请表》,报告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
7、停运、拆除、闲置环保设施,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一经检查发现,纳入公司综合考核,造成严重损失或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环保设施检修管理
1、生产技术部下发年度设备检修计划时,应包括环保设施的检修计划及环保措施的内容,其检修费用在大修费用中列支。
2、检修单位要严格执行检修指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3、环保设施与主体装置应同时完成检修并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外来劳务人员、外来实习及检修人员等.
(一)人力资源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环保教育培训的形式
(一)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
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四、环境保护教育培训
(一)凡新来公司工作的员工(包括学徒工、新入厂员工、代培人员)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集团公司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
(二)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
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环保教育培训。
(三)环保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公司的生产特点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清洁生产审计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
4、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方面的内容。
5、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容。
6、特殊人员的环保教育培训:
特殊人员包括环境设施所在岗位的人员、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各单位的环保联络员等.其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单位)的生产或工作特点。
(2)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培训.
(3)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及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
(4)事故案例的分析及以往的事故教育培训.
第四章环境保护统计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的环境保护统计。
二、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统计管理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提供季报、年报所需的统计数据。
3、各部门(单位)负责管辖区内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一)总则
1、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单位)都要重视和加强环境统计工作。
2、各部门(单位)向公司和安全环保部提供环境统计资料,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需要的环境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
(二)环境统计的基本任务
1、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统计资料,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公司环境和环境保护各种统计资料,为制订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加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利用监测、统计数据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及企业环境保护计划,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
3、为公司各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原材料、综合利用“三废”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等工作,提供环境统计信息。
4、做好环境统计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积累工作,并尽量利用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
(三)环境统计的内容
1、污染源统计;
2、污染治理统计;
3、环保设施统计;
4、建设项目环境统计;
5、环境监测统计;
6、污染事故统计;
7、排污收费和污染赔款统计;
8、其他环境统计。
四、环境统计工作原则
(一)环境统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规定的统计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全公司应做到“五统一”,就是统一制度、统一范围、统一标准、统一计量方法、统一计算方法,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三)环境统计人员的配备、工作职责及权限
1、环境统计分公司和部门(单位)两级管理.公司级环境统计部门为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设兼职环保统计人员,各部门(单位)的环保统计工作由环保联络员负责.
2、环境统计人员的职责:
(1)按照国家及有关统计管理规定,认真填报统计报表和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2)按照统计指标计算方法,收集和提供统计数字,如实填报统计数字,不得假报和瞒报统计资料。
(3)妥善保管统计报表、台帐等档案资料。
统计人员要及时将统计情况分析汇总,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提供有关资料.
(4)环境统计人员及统计负责人要对所报环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环境统计人员的职权:
(1)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统计制度。
对违反统计法规的统计要求,统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2)有权要求部门(单位)提供环境统计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数据,各部门应予协助.
(3)有权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单位)有关环境统计的各种原始记录、台帐、报表及数据处理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环保例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
三、环保例会制度
1、环保例会由安全环保部主持。
主持环保例会的人员应了解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动态,全面掌握公司环保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会上提出的问题,使环保例会发挥真正的作用.
2、环保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应有总结上半年环保工作和布置下半年环保工作的内容,交流各部门(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传达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
3、环保例会应由各部门(单位)兼职环保技术员参加,不能到会的领导另派人参加,主持人应认真考勤,对无故缺席的要提出批评,予以补会。
4、各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在参加会议前应充分了解本部门(单位)环保管理情况,并反映到会上。
5、参会人员将会议情况应及时向本部门(单位)领导汇报,对会议布置的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
6、环保例会应有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及决策.
第六章排污费缴纳及环境保护资金申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排污费的缴纳及环保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二、管理职责
(一)排污费原则上是按月计算,按季度缴纳,排污费的计算按国家标准执行.
1、安全环保部接到地方环境监理支队发来的排污量核定通知书后,根据公司的实际排污情况认真核对每种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与排放量,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沟通复核。
2、在核定实际排污量后,安全环保部应在2日内到地方环境监理支队办理专用的排污费缴纳票证.
3、环保管理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善排污费的缴纳手续,并交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转帐.
4、排污费属于专项资金,必须以转帐的形式交指定的收款部门,不得以现金支付。
5、计划财务部应于10个工作日支付排污费。
6、确实由于资金紧张不能按时支付,计划财务部以书面形式告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环境监理支队提出缓交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缓交。
7、安全环保门建立排污费统计台帐。
(二)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1、由安全环保部向地方、省级、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资金的申请。
2、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施技术改造与增设、节约资源能源、减少环境污染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均可申请环境保护资金。
3、申请环境保护资金所需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提供.
(三)环境保护资金的使用
1、申请到的环境保护资金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所申请的项目建设上,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计划财务部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并统一管理与监督。
2、项目建成后,计划财务部要接受环保管理部门对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安全环保部建立环境保护资金的统计台帐.
第七章设备检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内从事维护、检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检修维护单位人员在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外协检修作业人员的环境行为具体负责。
2、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维护检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3、各部门(单位)负责对管辖区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1、各部门(单位)在装置停车、检修、开车方案中,必须制定好污染物临时排放控制方案,内容包含:
指明排放源、污染物名称、污染物数量、排放方式、处理措施、排放时间,报安全环保部。
2、各部门(单位)在设备开、停车操作过程中应坚持不合格的物料或废物料一律返回贮罐的原则。
塔、罐、槽、管线、阀门、泵等处残余的物料,必须回收至贮罐或用其它容器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3、各部门(单位)在设备检修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废渣、罐底泥油抹布等工业垃圾要按公司有关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或进行焚烧或安全填埋,避免污染环境。
4、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时,各部门(单位)环保设施必须在主体装置各系统停后方可停运检修。
同时,环保设施要在生产装置开车前检修完毕,保证装置开工时产生的污染物能及时处理.
5、质检中心负责检修期间的监测工作,设备检修期间,环境监测工作要有针对性,对可能产生污染的部位进行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协同车间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处理工作.
6、检修过程中,设备清洗液经处理后,要告知安全环保部,由质检中心监测分析,合格后,方能排放;
7、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生产技术部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使向周围环境排放的噪声符合排放标准.
8、设备检修期间,施工单位每天应清理检修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工业垃圾,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弃置于厂内垃圾池。
9、检修单位严禁将施工碎石、砂、土、废砖、废钢材等施工废物放于垃圾池内,由保卫部负责监督,检修单位负责运往指定的地点或按市政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10、检修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污油、油漆等污染物泄漏于地面,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或处置,然后用砂或破布抹净。
同时,把用后的砂或破布进行收集,不能将废油用水冲入地沟.
11、在检修、施工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并研究决定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造成环境事故.
第八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
1、调度室负责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的协调管理。
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各部门(单位)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