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律师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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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贷款期限:
24个月。
贷款期限起始日为乙方放款日,乙方放款日指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支付至本合同甲方授权的账户之日,如该日期晚于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的,则以该贷款款项划离乙方账户之日为乙方放款日。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
(1)
(1)固定利率;
(2)浮动利率
1.4.1固定利率指LPR发生变化时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
浮动利率指LPR发生变化时按LPR调整幅度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调整。
LPR指2020年04月20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市场报价利率。
1.4.2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的,则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固定年利率5.82%(贷款固定年利率=LPR+调整利率)。
其中,LPR为年利率385%,调整利率为年利率1.97%。
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1.4.3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的,则浮动利率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产品基础利率(产品基础利率=LPR+调整利率)的基础上口上浮口下浮%。
其中,LPR为年利率%,调整利率为年利率%,产品基础利率为年利率%,因此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本合同签订后,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随LPR的调整按季度进行调整。
调整日为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的还款日,遇LPR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LPR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执行最新LPR,调整利率不变。
乙方随LPR调整对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的,无须通知甲方。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21乙方在贷发放前有权审查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2.2因本合同项下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等)以及乙方为实现本合同下贷款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3贷发放前,如国家宏观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要求及其他非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解除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4贷款发放方式:
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将贷新款项直接或通过乙方合作的银行、银行卡交易清算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机构支付给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甲方交易对手)
2.4.1甲方确认委托乙方向服务如下收账户支付贷款款项:
服务商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4.2乙方对支付要素的形式性审查并不意味着乙方对交易的真实性及合法合规性进行确认,也不意味着乙方介入甲方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或第三方的纠纷或需要承担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因受托支付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4.3在乙方受托支付模式下,如果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等原因导致贷款资金未能成功支付至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2.4.4非因乙方过错导致的贷款资金支付失败、错误、延误等风险、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还款
3.1甲方按以下第
(1)项约定的方式还款。
(1)按月等本等息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金付息法;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法(4)尾款还款法;
(5)双
方共同约定的其他还款计划。
每月还款额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还款信息为准。
3.2甲方按以下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计划表
还款期
每期还款日
应还本金
应还利息
第一期
2020年06月12日
1391.67
161.99
第二期
2020年07月12日
第二十四期
2022年06月12日
注:
甲方同意并确认,还款第一期至还款倒数第二期的应还本金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下舍入;
还款最后一期的应还本金为贷款本金与还款第一期至还款倒数第二期应还本金总额的差额;
应还利息保留两位小数且四舍五入。
3.3甲方还款账户为甲方通过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办理贷业务时绑定的账户。
3.4甲方应按时足额地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与贷款有关的费用。
如甲方未在自动划扣还款前进行还款,甲方应至少在约定的还款日当日18点前将应还款项存入甲方还款账户内。
3.5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从其提供的本合同第三条第3.3项下账户上划扣当月的应还新额(应还本金+应还利息)进行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同意贷款人将该项权利转授权给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银行银行卡交易清算组织、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法组织或贷人合作的其他合法设立的机构,贷款人合作的其他机构可将该项权利再次转授权给其他银行、银行卡交易清算组织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XX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其分公司)等合法组织;
并且甲方同意通过乙方合作公司平台,将完成划扣所必需的甲方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绑定账户的认证和签约信息等)提供给乙方,且甲方同意乙方将该信息提供给前述合法组织进行核对验证。
3.6甲方确认,本合同项下贷款不得通过除甲方绑定账户还款之外的方式进行还款(包括提前还款)。
甲方知悉并确认,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还可能导致甲方实际还款情况与甲方个人信用信息、个人信用报告等显示内容不一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实际已还但显示逾期),因甲方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还款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7退货
(1)退货是指,甲方与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协商一致终止所有服务项目,甲方按照乙方的退货要求委托服务商通过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向乙方申请退货,并要求服务商通过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向乙方退回全部服务费用(即乙方受托支付至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账户的贷款款项,以下简称“退货款”)并向乙方提供退款凭证。
(2)乙方收到甲方委托服务商提出的退货申请且乙方确认收到甲方退货款后,方可视为甲方退货成功。
(3)甲方可在贷款发放t+7个自然日23:
00前(t为贷款发放日)的任何乙方、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支持退货时间,委托服务商通过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向乙方申请退货,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实时传输退货申请至乙方系统。
若乙方未在收到退货申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500前确认收到退货款的,或乙方合作公司的平台或服务商擅自为甲方办理退货未经乙方确认的,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退货。
因此产生的甲方与服务商或乙方合作公司等第三方的纠纷及一切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贷款发放后即会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该笔贷款信息,若甲方后期发生退货,乙方无义务消除甲方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该笔贷款记录。
3.8提前还款
(1)甲方可在贷款发放t+7个自然日后(t为贷款发放日)的任何乙方系统支持还款时间提前结清贷款,甲方必须还清当期应还本息与剩余贷款本金。
(2)甲方可在贷款发放t+7个自然日后(t为贷款发放日)的任何乙方系统支持还款时间提前部分还款,但甲方当期实际还款金额必须大于当期应还金额,且只能按照后续整数期对应的应还款额进行提前还款。
甲方仍应按照第三条第3.2项约定的应还款本息金额还款,甲方当期实际还款金额大于当期应还金额的部分,直接抵扣后续期数的对应还款金额。
(3)若甲方存在逾期还款的情形,甲方必须还清逾期款项(逾期本息及违约金(如有)后方能提前还款。
3.9还款顺序:
贷款的偿还顺序为
(1)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2)罚息和利息;
(3)本金(从逾期时间最早逐笔扣除)。
乙方可以依据贷款政策和甲方的信用状况单方面变更前述还款顺序,对于甲方在乙方处同时有多笔贷款的情况,乙方可以单方面变更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
3.10为确保乙方的债权能顺利实现,甲方需就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通过委托深圳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乙方的债权以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金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同时,若甲方存在多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指定多个担保人的优先担保顺序,此时,乙方无须告知甲方。
有关委托担保的相关事宜,以甲方与担保人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3.11甲方同意乙方根据深圳市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担保”)委托,通过乙方合作的其他银行、银行卡交易清算组织成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合作组织,在扣收贷款本息时一并代为扣收担保费。
若甲方账户金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贷本息及担保费,乙方无法成功代扣当期担保费的,则乙方无需再为XX担保扣收当期担保费,由XX担保自行委托其他方进行代扣并与XX担保委托的其他方对代扣项进行结算。
第四条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4.1甲方如实提供个人和家庭的收入、财产等乙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
甲方承诺以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作为还款保障。
4.2贷款期内,甲方如发生经济情况恶化的情形,该类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失业、单位破产或个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个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可能影响甲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事项,应在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依据情况决定是否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或采取其他保障债权的手段。
4.3甲方同意在贷款期内,乙方有权将甲方贷款信息,依法提供给与乙方具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4.4甲方承认本合同所产生的借贷关系和其因使用贷款进行消费而与第三方产生的买卖关系属于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得以在消费行为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纠纷)为由拒绝展行本合同
4.5本合同经公证部门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因通讯、技术、系统延迟或故障,或者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或者因甲方交易对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易对手的收款账户出现挂失情况、账户信息错误等)导致放发生失败、错误、延误的,甲方理解及同意此属于正常情况,并非乙方的违约行为,不影响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的法律效力。
若自本合同签看之日起(含当日)15个自然日内(该期限以下简称为“放处理期”),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使仍然无法完成放款操作的,则本合同各方同意本合同于放处理期届满之日效力终止,乙方不再向甲方交易对手受托支付贷款,甲方也无需再履行还款义务。
4.7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因通讯、技术、系统延迟或故障,或者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代扣额度调整等),或者因甲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还款账户被冻结等)导致自动划扣还款失败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处理相关还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乙方指定账户还款、提供还凭证等。
4.8甲方同意并确认,若甲方违约,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网络通知或到访等方式向甲方发出提示,或通知甲方工作单位或联系人,或采用媒体公告、诉讼催收等方式合法催收欠款;
在进行催收欠款等工作时,乙方可将甲方有关数据提供给相应单位或个人。
由此产生的催收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第五条约责任
5.1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所称的违约事件: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甲方拖欠本金、利息、违约金、费用等;
(3)甲方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经济案件等被公检法等机关依法处理等情形,或发生患疾病或遭遇事故等而昏迷不醒、身体残疾或严重影响生活,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下落不明、失踪或被宣告失踪以及死亡、被宣告死亡等情况;
或其重要财产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甲方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资料的,以及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
(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6)甲方或其担保人账户被司法冻结,甲方或其担保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
(7)甲方或其担保人违反所作保证、承诺、相关协议或其他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
(8)甲方之担保人发生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情况的;
(9)甲方之担保人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离、联营、股份制改造等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其承担担保责任的;
(10)甲方之担保人失去担保能力的或拒绝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的;
(11)甲方之担保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的;
(12)甲方或其担保人有刻意隐瞒事实之情形,影响乙方对贷款进行审批或乙方债权的实现的;
(13)甲方或其担保人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14)甲方或其担保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项,乙方认为可能导致甲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形;
(15)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及其担保人偿债能力、担保能力、危及贷款人债权的情形。
5.2有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甲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停止发放;
(2)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结清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5.3甲方任何一期未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即视为逾期,乙方一次性征收当期逾期本金的5%作为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每次最低为20元。
乙方对逾期本金总额加收罚息,罚息自逾期日起按日计算至实际还清偿日,罚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50%。
同时,乙方对甲方未归还利息按日计收复利,利率与罚息执行利率相同且收取阶段相同
5.4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将对贷款本金总额计收挪用贷款的罚息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100%,罚息自甲方挪用贷款之日起按日计算至实际清偿贷款本息之日;
在贷被掷用期间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掷用贷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结清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5.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上门催收等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等乙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附则
6.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采用电子合同的方式签订。
甲乙双方确认:
本合同自甲方进行电子签名确认后生效,甲方电子签名的时间以电子合同中的时间撒为准电子签名方应妥替保管自己的电子签名账户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码及手机短信验证码等账户信息,不得以账户密码等账户信息被盗用或任何其他理由否认已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不按照该等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甲方向乙方乙方合作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可自行通过签约系统查看、下载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
6.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为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商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在协商、诉讼期间,对本合同项下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执行。
6.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并确认,乙方采用在乙方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XX消费金融”)公示债权转让信息的方式,或采用短信等其他合适的方式,对甲方进行债权转让通知。
自乙方公示之日或短信发出之日或其他形式的通知发出之日视为通知已送达甲方;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债权转让后,甲方应向受让人继续偿还债务。
6.4甲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判决书及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的送达方式及法律后果确认如下:
(1)甲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及甲方向乙方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中载明的甲方通讯方式为甲方指定接收文件和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及送达地址等。
甲方确认的送达方式需要变更时,甲方应向乙方和司法机关(如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如适用)履行书面通知义务。
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根据本合同约定确认的甲方送达方式仍视为有效;
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方式为甲方有效送达方式。
(2)甲方确认,乙方和司法机关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以及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甲方送达文件和法律文书等。
采取现代通讯方式送达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采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至根据本合约定确认的甲方送达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若甲方确认的送达方式信息不准确、甲方拒绝签收或甲方送达方式变更而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依然产生送达的法律后果。
(3)甲方同意乙方和司法机关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甲方送达文件和法律文书采取多种送达方式的,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
(4)甲方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全部诉前阶段以及各个司法阶段,司法阶段包括仲裁程序、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
6.5本合同项下采用口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口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
或不做标识表示该条款不适用。
双方声明,完全理解本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并已就此(在需要时)获取过独立的法律咨询。
甲方:
乙方:
签署日:
2020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