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纸企业标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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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54纸耐破度的测定
GB/T462纸、纸板和纸浆分析试样水分的测定
GB/T12914纸和纸板抗张强度的测定
GB/T1540纸和纸板吸水性的测定(可勃法)
GB/T1541纸和纸板尘埃度的测定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抽样计划
GB/T5009.78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0342纸张的包装与标志
GB/T10739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
CY/T3色评价照明和观察条件
CY/T5平版印刷品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QB/T1014食品包装纸
QB/T1020纸和纸板印刷适性用标准油墨
3分类
食品包装纸按印刷精度分为精细印刷品和一般印刷品。
3.1精细印刷品
使用高质量原辅材料经精细制版和印刷的印刷品。
3.2一般印刷品
除3.1以外的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印刷品。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食品包装原纸应符合GB11680的规定。
4.1.2印刷油墨应符合QB/T1020及GB9685的规定。
4.2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食品包装纸技术要求
项目
要求
基准值
偏差
定量/(g/m2)
40~150
基准值±
5%(或按合同要求)
水分/(%)
5.0~9.0
耐破指数/(kpa.m2/g)≥
1.25
抗张指数纵横平均/(N.m/g)≥
26.5
吸水性Cobb60(g/m2)≤
30.0
尘埃度/(个/m2)
0.3mm2~2.0mm2≤
160
2.0mm2~3.0mm2黑色尘埃≤
10
大于3.0mm2
不许有
4.3卫生要求
4.3.1不应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废纸作原料。
4.3.2不应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危害的化学物质。
4.3.3卫生指标应满足GB11680的规定。
4.4外观要求
4.4.1版面干净、均匀、无明显脏痕;
图像和文字的位置准确;
纸张的切边整齐、洁净,裁切尺寸允差±
1.0mm。
4.4.2印刷质量和彩色印刷套印允差应符合表2和表3的规定。
表2 食品包装纸的印刷质量单位:
%
指标名称
单色平版印刷品
彩色平版印刷品
精细印刷品
一般印刷品
阶调值
暗调有效密度
不小于1.5
不小于1.4
黄(Y)0.90~1.10
品红(M)1.20~1.50
青(C)1.40~1.70
黑(BK)1.60~1.90
/
亮调密度
0.06~0.18
0.08~0.20
0.10~0.22
层次
亮、中、暗调分明、协调、细腻
套印
图像轮廓清楚,套印允差见表4
网点
清晰完整
角度准确,清晰完整
版面(颜色)
版面均匀、整洁
图像颜色自然、协调
表3 食品包装纸的套印允差单位:
mm
套印部位
套印允许允差
主要部位
≤0.10
≤0.20
次要部位
≤0.25
4.5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食品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9685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试验的标准环境
观样光源符合CY/T3的规定。
5.2外观
按CT/T5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定量
按GB/T451.2规定的方法测定。
5.4水分
按GB/T462规定的方法测定。
5.5耐破指数
GB/T454规定的方法测定。
5.6抗张指数
按GB/T12914规定的方法测定,仲裁时采用恒速拉伸法测定。
5.7吸水性
按GB/T1540规定的方法测定。
5.8尘埃度
按GB/T1541规定的方法测定。
5.9卫生指标
按GB/T5009.78规定的方法测定。
5.10净含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一次交货量为一批,每件(卷)纸应附一份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2检验类型
6.2.1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表1或2中的定量、水分、尘埃度和卫生指标中的荧光性物质,其他指标要求每年不少于4次送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关键控制项目的委托检验。
6.2.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较大异议时。
6.3检验抽样和判定
6.3.1抽样检查应符合GB/T2828.1的要求,样本单位为件(卷)。
接收质量限(AQL):
抗张指数、耐破度,AQL=4.0;
定量、尘埃度、水分、外观、吸水性,AQL=6.5.抽样方案按表4规定进行。
表4 抽样方案
批量/件(卷)
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特殊检验水平S-3
样本量
AQL=4.0
AcRe
AQL=6.5
2~50
3
01
----
2
51~150
5
5(10)
02
12
151~500
8
8(16)
501~3200
03
34
6.3.2可接收性的确定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和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不合格品数累计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
如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6.3.3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在货到30天内通知供方共同复验,如复验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如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T10342的规定或按订货合同的要求。
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厂家信息、产地以及“食品包装用”字样。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
包装应严密,无破损。
7.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压、防晒、防雨淋、防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
运输时不得与其他有挥发、腐蚀与污染的有害物品混装。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堆放严禁重压。
7.4贮存
应贮存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避光、通风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低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