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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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3432445
监督部稽查电话
2818387
56643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
标书购买费
人民币300元(不返还)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整
开户银行及账号
商业银行账号:
6228363334243332
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
支票、本票、银行汇票,现金(需提前递交)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60日内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一套电子文本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至:
成都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地址:
达州市北外江湾城
接收人:
李先生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日
开标
时间:
2015年6月10日8时00分
地点:
达州市北外江湾城广场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注:
任何认为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守信情况的单位及个人可向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监察部打上述投诉电话。
二、总则
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
标段:
达州市北外张家坝江湾城2期占地面积136亩,建筑面积210673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5%。
此次投标作如下说明:
(1)罗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邀请有意合作的投标者采用密封投标形式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
(2)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必须对如下事项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确认:
此次投标报价有效期为60天,对投标书中的付款方式、养护工作的技术和质量要求等内容是否全部接受或者部分接受,不接受的部分必须明确。
此次投标文件、招标补充说明及投标文件、投标补充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质量要求:
达到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确保现有树木的成活率在98%以上,如有死亡,投标人按死亡树种、大小及树形补齐(但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有双方协解决)。
做好树木的修剪、浇水、除虫、施肥等工作,确保区域内绿化处于正常生长状态。
做好草坪的修剪和杂草的清除。
每年至少修剪三次,做到草皮中无杂草,草坪内无树叶、垃圾、杂物。
草坪中草不超过8cm。
4.合格的投标人及其他
资质要求:
要求前来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绿化养护三级(含三级)以上的资质。
承包方式:
包公、包料、包文明养护的总承包。
绿化养护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5年5月1日
领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三家以上参加为有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份数:
一套正本、一套副本、一套电子文本
投标截止日期:
投保文件递交至:
5.勘探现场
如投标人有需要,可到现场进行勘探,过程所需费用,将自行承担。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及格式
第三章绿化养护报价清单
第四章绿化养护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综合能力)
除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2.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包括手写、邮件、打印和传真,下同)形式通知招标人。
招标人将对在投标截止期5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书面答复。
招标人的书面答复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对对招标文件自行作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招标文件的修正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4.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及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也均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等)
(6)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证书或处罚决定等)
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
5.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方式采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或于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于投标截止日前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封入投标文件正本。
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的,将票据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或单独封装均可。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以下方式:
转帐支票、本票、银行汇票(但不限于以上方式,以现金方式缴纳的需提前递交)。
投标人应明确填写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行名称、出票人帐号、保证金金额(大、小写),加盖齐全的付款人印鉴(放入投标文件中或单独封装均可),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不能或拒绝签署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不能或拒绝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金额提交履约担保(如要求提供)。
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具体见前附表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投标函密封在内外两层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将投标文件的项目施工人员相关资料单独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内外两层的另一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并在投标文件的内外两层密封袋上清楚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或“施工项目人员标函”;
同时在投标文件上均应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2015年7月_1日8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
迟到"
时,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如采用暗标,将另行明确要求)
2.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人应按前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
撤回"
字样;
(4)有投标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根据本须知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将被没收。
5.资格预审材料的更新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财务状况材料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进行。
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
1.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单位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将采用电脑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细则附后)。
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联合体投标的;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作为废标处理的条款以外,其他一律不作为废标条款。
5.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6.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此时限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7.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高分为中标单位)
分类
标准
分数
备注
得分
量化标准
投标人信誉业绩(12分)
获得AAA级银行资信
3分
以上几项以证书、红头文件、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为准
获得满分3分,未获得及以下0分。
绿地养护示范点3个以上
3个以上满分3分;
以下1分递减。
单个合同养护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
达到满分3分;
。
近一年有小区绿化养护经验
有1年经营3分;
主要机械设备(8分)
机械设备满足养护项目实际规模
特殊设备如浇水车、草坪车、药车等。
比例合适3分;
必要设备,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机械设备维修有保障,实行专人化和定期维护
2
达到满分2分,1分;
没有0分。
有特殊设备
没具备一项加0,5分,不超过2分
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14分)
养护管理措施
10分
对措施综合考评
养护管理体系完善、有保障5分;
操作规程齐全5分。
内部考核制度
4分
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2分;
针对考核结果的补救措施和奖惩办法,2分。
养护管理人员(8分)
养护管理人员满足项目的实际规模,岗位设定合理
外聘人员不得高于30%
设立合理3分;
以下递减。
绿化养护资格人员
3
初级绿化养护资格人员比例50%以上,1分;
终极比例20%以上,1分;
高级比例10%以上,1分。
项目经理具有的资质等级、职称
二级及以上1分、工程师及以上1分。
绿化养护组织方案(13分)
有1-12月每月全面具体完整的作业计划
具体完整4分,不足递减,扣完为止。
有针对性、突出点的养护内容
达到3分;
安全生产情况
应急抢险方案
商务报价(45分)
投标报价
45分
评定报价
最低价满分,每高出一万元扣一分扣完为止
七、中标
1.中标人的确定
物业单位将根据投标单位的标函(内容、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详细研究和评估。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强、业绩优良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承包本工程。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及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招标人员在结束评标工作后无权私下向投标人泄露评标情况,发生此类问题当事人责任自负。
八、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绿化养护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中标人.
2.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侯均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
3.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不得将中标项目工程转让(转包)给他人。
5.履约担保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10000元;
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招标工程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提供支付担保金额在前附表内规定。
6.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工程在招标投标实施过程中直至确定中标候选人止,有关评标价仍按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中标人确定至合同履行结束(含审计)有关工程量报价的调整除执行原招标文件、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时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调整:
凡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误差的,由招标人承担责任,并按实调整;
凡中标人有关投标报价错误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且该报价调整时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条款与其他相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第二章合同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内容
1.绿化管护范围:
江湾城二期工程
绿化养护内容:
植物种植及绿化养护
绿化养护面积:
约平方米
2.绿化管护交接时间:
2015年6月20日
3.管护期限自2015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止。
二、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甲方招标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合同价款
综合单价:
元/(平方米·
米)。
总价: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甲方规定的绿化养护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甲方物业服务处负责绿化养护管理的日常验收考核工作。
3.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服从安排予以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六、绿化养护基本要求
1.为确保养护质量,乙方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
2.养护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
如因乙方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费用支付
1.乙方凭正规发票按季向甲方结算养护费用。
2.付款方式: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