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能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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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管理办法能源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集团水泥生产技术进步,使技术改造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水泥子公司。
第三条技术改造是公司利用各种资金,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原有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或更新,完善生产工艺设备、改善工作环境,以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台时产量及设备运转率,发挥资产潜能,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第四条技术改造的范围包括:
1、对集团各水泥子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检测手段和工程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技术改造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
2、为了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原燃材料,对各公司生产设施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3、为了防止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对现有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的改造措施。
4、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和开发新产品进行的技术改造工程。
第三条技术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指从项目的酝酿提出到列入年度计划开工前的工作,按照集团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同时按照各级分工权限进行审批。
1、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请表》。
2、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请表》,并附改造方案、技术经济分析说明。
3、十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水泥子公司安全生产部派出专业人员对技改对象进行详细的调查,找出技改对象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由使用单位填写《技术改造申报表》,并提出具体改造方案、资金预算和可行性分析报告。
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每年10月底由各水泥子公司综合平衡,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后,填写《技改计划汇总表》上报集团水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经工程技术部核实,再报水泥事业部总经理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列入集团下年度技改计划。
第四条技改项目实施、竣工和验收
第六条项目技术方案和设备购置管理
技改项目技术方案由实施单位提出,报水泥事业部工程技术部汇审后,由水泥事业部总经理批准。
技改项目所需设备购置,接货、验收工作,按集团备品备件招标采购流程规定办理。
第七条项目施工管理
1、对列入年度计划内的项目,在图纸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由各水泥子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2、少数计划内的技改项目,在公司内无能力实施的情况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并签订协议或合同,其程序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项目验收及资料管理
1、项目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图纸、合同、签证、协议等进行。
各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自查和试运转。
在此情况下,由集团工程技术部组织各专业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予以会签。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因验收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事故,各有关单位要查明原因,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补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3、项目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技术资料等)由具体组织实施单位整理收齐,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按档案管理规定交档案室归档。
第九条项目资金管理
1、列入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改项目,技改费用由集团统一管理,从集团各水泥子公司技改资金中支付,各项目费用支付和决算由集团事业部审查后,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未列入(未报批)或虽列入但未验收合格的技改项目,技改费用从各水泥子公司的承包费用中支付。
2、技改项目的月用款计划,由各水泥子公司提交集团财务中心,经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各项目的实施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的计划费用,若因客观因素影响而超过计划费用时,按集团有关规定办理报批。
3、当年的一般技改项目,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力争当年竣工,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若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工期的项目,须经水泥事业部签署意见,报集团审批。
4、当年技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第一十条各公司在实施技术改造计划的同时,上报集团工程技术部备案,工程技术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各公司要健全技术改造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报告制度,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属于集团批准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按规定时间上报进度完成情况。
第一十一条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解决。
第一十二条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各水泥子公司总经理为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保证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对于总投资在五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建立责任制,包投资、包进度、包质量、包效益。
对四包完成好的项目负责人,集团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完成不好的应视其造成的经济后果给予经济惩罚,严重的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附则
第一十三条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一十四条本制度由水泥事业部负责修订解释。
附表一:
技术改造表格
附表二:
技改计划汇总表
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起止年月
项目投资情况(万元)
建筑工程
设备采购
设备安装
其它费用
合计
现状分析:
改造的具体内容:
改造后要达到的主要目标(经济效益分析):
申报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改造方案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日期
评审人员
签名
评审内容:
年月日
评审结论:
负责人:
技术改造合同评审表
合同
名称
项目编号
评审
人员
签名
评审内容:
评审结论:
负责人签名:
技术改造设备、材料进厂验收表
项目名称
进厂时间
年月日
供货厂家
交货人
验收结果:
验收人员签名:
年月日
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技术改造项目验收表
项目名称
验收内容:
依照已评审的技术改造方案内容逐项验收。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结论:
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验收人签名:
技术改造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日期
资料名称
页数
份数
接收人
备注
能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能源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保证水泥事业部各公司安全、合理、经济地使用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水泥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第七条组织机构
水泥事业部各水泥子公司成立能源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组成。
安全生产部安排人员专职负责能源管理的日常工作。
各职能单位成立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工程技术人员代表为成员组成,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各车间在生产工段或班组成立节能小组负责本工段或班组的能源管理。
第八条管理职责
1、各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公司能源使用与管理工作。
(2)负责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节能项目的审批,安排节能技改资金的应用。
(3)审批本企业能源考核标准和奖惩条例,审批能源管理、节能措施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表彰和奖励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4)负责本公司内部能源承包合同签订。
(5)全面领导企业管理工作,定期召开能源管理工作会议。
2、安全生产部能源管理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公司各单位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公司能源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制定本企业能源管理各项制度,进行职能性工作。
(3)负责全公司能源统计、分析,定期向公司有关部门和水泥事业部送报表,建立健全公司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4)组织召开能源现场分析会。
(5)对不合理用能和违章用能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按规定处理。
(6)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对节能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向能源管理委员会申报。
(7)积极广泛宣传节能知识、技术、效益,组织开展节能献计活动。
3、各能源使用单位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节能要求,各项能源管理制度和标准。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单位能源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部报送各种能源月报。
(4)按照规定的能源供应指标和能耗定额,合理组织生产,并将节能成果作为班组经济核算和劳动竞赛评分计奖的条件。
(5)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使用情况,对浪费能源,违反能源管理制度的现象,要进行制止,并追查责任。
(6)加强本单位的耗能设备管理,保证设备经常在经济状况下运行,努力搞好窑磨等设备晋升进级工作。
(7)密切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和管理业务,制订合理用能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8)做好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并经常与公司节能专职人员沟通情况。
第九条管理内容
1、燃油管理
(1)燃油的采购、保管、发放由安全生产部负责。
(2)燃油消耗考核由安全生产部制定。
(3)安全生产部在采购过程中,必须注重经济效益,既要严格按国家物资政策办理,又要遵守供货渠道和按质论价,货比三家的采购原则。
(4)燃油购进时必须各有入库单和附带货物合格证,待保管员验收入库,保管员按安全生产部物资保管标准细则,进行验收、保管、发放。
(5)公司生产环节用油实行定额制度,对消耗燃油单位,由安全生产部按核定的燃油消耗标准,由各用油单位每月26日到安全生产部按定额领取,若有其它原因,应由用油单位出具书面申请,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追加燃油供应量。
2、原煤管理
(1)安全生产部负责原煤进厂的过磅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妥善保管,月终结算。
并派专人进行堆场原煤的管理,做好堆场原煤的均化。
(2)化验室负责原燃材料的质量检测工作,对于不合格原煤严禁进厂,并将检测结果报于安全生产部。
(3)为减少原燃材料堆场的自然损耗和保证生产用料,原燃材料的合理库存量按照公司核定的标准为准,原燃材料自然损耗率为月库存量的3%计,其损耗只按成本计算,不计入能源消耗。
(4)入窑煤粉以计量称为准,每四小时检测一次,合格率为78%。
3、用电管理
(1)用电管理办法
①安全生产部电气车间负责全公司的用电管理工作,制定各种用电考核制度及标准,承办对外用电业务和转供电业务,未经安全生产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替代办理。
②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工作,并接受生产的检查、监督、考核。
③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用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电器技术员的直接责任者。
④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杜绝常明灯,取缔违章使用电炉,减少设备空运转时间,违者除处罚当事人外,对单位负责人也予以处罚。
⑤各用电单位的计量表必须保证正常使用,发现丢失、损失、随意拆动接线影响计量,按设备事故进行处罚,并追究各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⑥全公司实行计划用电,根据安全生产部的生产安排,下达生产单位时间的用电指标,执行电量,电耗考核,并按规定进行奖罚。
⑦各单位必须按分配电量安排生产,有效利用电能,凡不属安全生产部调整生产任务,导致电量超用而引起的电费罚款,一律由各单位承担。
⑧厂区变电所的静电电容器要正确投入运营。
功率因数要保持在0.9以上,各用电单位的电容补偿装置也要正常使用。
(2)停送电联系制度
①安全生产部应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并下达相应的操作令。
②各车间、工段计划检修需总配停电,应提前办理工作票,总配按发令人的命令进行操作。
③由于内部事故原因引起供电部门开关跳闸,必须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由电气车间当班人员与供电部门联系送电,并做详细记录,必要时直接向领导汇报。
④由于供电部门的原因,突然停电,电气车间当班人员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寻问。
⑤工作票签发人、停送电发令人名单由安全生产部审定,并在现场公布。
(3)公司生产避峰就谷用电的功率奖考核办法依照安全生产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十条节能技术改造
1、编制节能技术改造规划的原则
(1)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的法规标准和文件。
(2)根据能量平衡资料,将那些用能结构不合理、耗能大、效率低的设备列入中长期节能技术改造规划。
(3)凡正在运行的国家已颁布淘汰的费能型机电设备,均应有计划,分期分批用节能型新产品代替。
(4)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必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应列入节能改造规划。
2、由于企业新产品结构的改变而必须改变的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应列入节能改造规划。
第一十一条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实施
1、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的立项
(1)改造前耗能情况,新产品单耗及设备能量平衡测试报告。
(2)改造前后的经济效益对比,新产品单耗下降的幅度。
(3)具体改造方案,采用哪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备。
(4)改造投资总预算及所需设备,零部件,材料、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
2、节能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批
(1)各车间工段提出的万元以下的节能改造项目,只需提出具体改造方案,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改造后即可认定为节能成果。
(2)各车间工段提出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节能改造项目,需提出具体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总经理批准,可列入下年度计划。
(3)五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由安全生产部提出具体改造方案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审查,报公司能源委员会审核,经水泥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方可立项,列入年度计划。
第一十二条能源管理奖惩办法
1、开展节能单项奖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有合理可行的能源消耗定额。
(2)被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确保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保证产品质量,完成生产任务。
(3)被奖励的单位应有内部能源奖罚制度。
2、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要从生产实际出发,要与生产实际相符合。
由于生产发展,设备更新,工艺改进等原因,一方面要验证定额,一方面要修改定额。
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一次,以便各项用能考核公正、合理。
3、节能考核所需数据及原燃材料成品油生产消耗量以安全生产部的数字为准。
4、单项节能奖的奖金率由各公司节能专职人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能源价格的变动情况以及能源种类的不同进行确定,一般为节约额的5-15%。
5、各单位对用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后,除根据其节约价值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外,须保留能源消耗定额指标三个月,才能执行新修改的能源消耗定额。
6、各单位应将能源消耗定额指标分解下达到工段和班组,严格进行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节能奖励办法。
7、获奖的单位应专款专用,在分配资金时,应根据每个成员对节约贡献的大小进行评定。
8、各单位要定期向本单位员工公布节约成果及奖金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9、公司节能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1)为了鼓励和推动员工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节能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2)参加评选公司节能先进单位的条件: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
②全面完成公司规定考核的总产量,质量能耗等经济技术指标。
③每年都能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计划,有具体节约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并能做到在本年底有90%以上措施项目能够完成。
④能按期完成公司布置的各项节能工作和任务,认真执行公司能源标准和各项能源管理制度。
10、节能机构健全,能发挥实效。
第一十三条本单位的能耗逐年降低,主要工业窑炉及磨机等至少达到国家企业的标准指标。
第一十四条能按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送各种能源报表。
第一十五条惩罚
公司能源管理专职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对滥用和浪费能源的责任单位予以罚款,处罚标准按安全生产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一十六条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一十七条本制度由水泥事业部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