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卵石碎石作业指导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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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31.5
37.5
6.3.0
75.0
最少取样数量/kg
颗粒级配
25.0
63.0
80.0
含泥量
8.0
24.0
40.0
泥块含量
针、片状颗粒含量
1.2
4.0
12.0
20.0
表观密度
5、颗粒级配
5.1试验步骤:
5.1.1按试样取样方法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略大于下表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颗粒级配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最少试样质量/kg
1.0
3.2
3.8
5.0
6.3
7.5
12.5
5.1.2称取表规定数量试样一份,精确到1g,将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附筛底)上,然后进行筛分。
5.1.3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至各筛每分钟的通过量小于试样总盘的0.1%为止。
通过的颗粒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
当筛余颗粒的粒径大于19.0mm
时,允许用手指拨动颗粒。
5.1.4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到1g。
5.2结果计算
5.2.1计算分计筛余百分率:
各号筛的筛余量与试样总质量之比,精确至0.1%;
5.2.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分计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到1%。
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筛余量之和与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应重新试验。
5.2.3根据各号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采用修约值比较法评定该试样的颗粒级配。
6、含泥量
6.1试验步骤:
6.1.1按试样取样方法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分至下表规定2倍的数量,放在烘箱中于(105±
5)℃下烘干至恒量,待冷却后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含泥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2.0
6.0
10.0
6.1.2根据试样的最大粒径,称取上表规定试样一份,精确到1g,将试样放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表面150mm,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h,然后用手在水中淘洗试样,使尘屑、淤泥和粘土与石子颗粒分离,把浑水缓缓倒入1.18mm及75μm的套筛上(1.18mm筛放在75μm筛上面),滤过小于75μm的颗粒。
试验前筛子的两面应先用水湿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小心防止大于75μm颗粒流失。
6.1.3再向容器中注入清水,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容器内的水目测清澈为止。
6.1.4用水淋洗剩余在筛上细粒,并将75μm筛放在水中(使水面高出筛中的石子颗粒的上表面)来回摇动,以充分洗掉小于75μm颗粒,然后将两只筛上部余的颗粒和清洗容器中已经洗净的试样一并倒入搪瓷盘中,置于烘箱中于(105±
5)℃下烘至恒量,待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
6.2结果计算
6.2.1含泥量按标准式
(1)计算,精确至0.1%。
WC=×
100[见标准式
(1)]
式中:
WC——含泥量,%;
M0——试验前烘干试样质量,(g);
M1——试验后烘干试样质量,(g)。
6.2.1含泥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6.3含泥量含泥量技术要求:
Ⅰ≤0.5%;
Ⅱ≤1.0%;
Ⅲ≤1.5%。
7、泥块含量
7.1试验步骤:
7.1.1按试样取样方法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至下表规定的2倍数量,放在烘箱中于(105±
5)℃下烘至恒量,冷却至室温后,筛除小于4.75mm的颗粒,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泥块含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7.1.2根据试样的最大粒径,称取上表规定数量试样一份,精确到1g。
将试样倒入淘洗容器中,注入清水,使水面高于试样上表面,充分搅拌均匀后,浸泡24h,然后用手在水中碾碎泥块,再把试样放在2.36mm筛上,用水淘洗,直至容器内水目测清澈为止。
7.1.3保留下来的试样小心地从筛中取出,装入搪瓷盘中,放在烘箱中于(105±
5)℃下烘至恒量,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到1g。
7.2结果计算
7.2.1泥块含量按标准式
(2)计算,精确至0.1%。
Wc=×
100[见标准
(2)]
式中:
Wc——泥块含量,%;
M1——4.75mm筛筛余试样的质量,(g);
M2——试验后烘干试样的质量,(g)。
7.2.1泥块含量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7.3泥块含量技术要求:
Ⅰ≤0%;
Ⅱ≤0.2%;
Ⅲ≤0%。
8、针、片状颗粒含量(以5—40mm颗粒为例)
8.1试验步骤:
8.1.1按试样取样方法规定取样,并将试样缩至略大于下表规定的数量,烘干或风干后备用。
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0.3
3.0
8.1.2根据试样的最大粒径,称取按上表规定数量试样一份,精确到1g,然后按下表规定的粒径按颗粒级配实验规定经行筛分。
针、片状颗粒含量试验的粒级划分及其相应的规准仪孔宽或间距
石子粒级
4.75~9.50
9.5~16.0
16.0~19.0
19.0~26.5
26.5~31.5
31.5~37.5
片状规准仪相对应孔宽
2.8
5.1
7.0
9.1
11.6
13.8
针状规准仪相对应间距
17.1
30.6
42.0
54.6
69.6
82.8
8.1.3按上表规定的粒级分别用规准仪逐粒检验,凡颗粒长度大于针状规准仪相应间距者,为针状颗粒,颗粒厚度小于片状规准仪上相应孔宽着,为片状颗粒。
称其总质量,精确至1g。
8.2结果计算:
针片状颗粒含量按标准式(3)计算,精确至1%。
Wc=
×
100[见标准(3)]
式中:
Wc——针片状颗粒含量,%;
M1——试样质量,(g);
M2——试样中含针、片状颗粒的总质量,(g)。
8.3针、片状颗粒含量技术要求:
Ⅰ≤5%;
Ⅱ≤10%;
Ⅲ≤15%。
9、表观密度(广口瓶法)
9.1试验步骤
9.1.1按试样取样方法规定取样,并缩分到略大于下表规定的试样数量,风干后筛除小于4.75mm的颗粒,然后洗刷干净,分为大至相等的两份备用。
表观密度试验所需试样数量
<26.5
9.1.2将试样一份浸水饱和,然后装入广口瓶中,装试样时,广口瓶应倾斜放置,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覆盖瓶口,以上下左右摇晃的方法排除气泡。
9.1.3气泡排尽后,向瓶口添加饮用水,直至水面凸出瓶口边缘。
然后用玻璃片沿瓶口迅速滑行,使其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份后,称出试样、水、瓶和玻璃片总质量,精确至1g。
9.1.4将瓶中试样倒入浅盘,放在烘箱中于(105±
5)℃下烘干至恒量,冷却至室温后,称出其质量,精确到1g。
9.1.5将瓶洗净并重新注入饮用水,用玻璃片紧贴瓶口水面,擦干瓶外水分后,称出水、瓶和玻璃片总质量,精确到1g。
注:
试验时各项称量可以在15~25℃范围内进行,但从试样加水静止的2h起至试验结束,其温度变化不应超过2℃。
9.2结果计算
9.2.1表观密度按标准式(9)计算,精确到10kg/m3,
P0=(
at)×
ρ水[见标准式(9)]
式中ρ0——表观密度,kg/m3;
ρ水——水的密度,1000kg/m3;
M0——烘干后试样的质量,(g);
M1——试样、水、瓶和玻璃片的总质量,(g);
M2——水、瓶、玻璃片的总质量,(g)
at——水温对表观密度影响的修正系数。
取值见下表
水温℃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at
0.002
0.003
0.004
0.005
0.006
0.007
9.2.2表观密度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两次试验结果之差大于20kg/m3,应重新实验。
如两次试样结果之差超过20kg/m3,可取4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9.3表观密度技术要求:
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k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