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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糟糕的是,最近十余年来,国内关于盛宣怀的研究日趋寥落,海外学界更是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在以往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是以下3部著作:

其一为费维恺(AlbertFeuerwerker)于1958年推出的《中国早期工业化:

盛宣怀(1844-1916)和官督商办企业》,该书率先运用“传统—现代”框架对盛宣怀的近代工业化建设活动进行了分析与评价②;

其二是夏东元于1988年出版的《盛宣怀传》,该书在大量运用上海图书馆馆藏盛宣怀未刊档案的基础上,对其一生实业和政治方面的主要活动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论述③;

其三则是夏东元根据多年来的收藏,于2004年编成总数118万余字的《盛宣怀年谱长编》一书,这不仅为研究盛宣怀提供了不少珍贵的原始史料,也在很大程度上深化和细化了《盛宣怀传》。

并且,夏先生在书中还多处以按语的形式,表达了自己在《盛宣怀传》出版后十几年间继续进行的思考。

④可以说,其他学者的研究基本上没有超越这三部著作的论述范围和水平。

  已有成果总的说来存在着两个明显的不足:

首先,其注意力主要集中于盛宣怀的经济活动,而甚少探讨诸如社会史方面的丰富内容;

其次,这些经济活动又往往被作为孤立的主题来考察,从未被纳入盛宣怀实践活动的整个过程之中加以把握。

因此,以往研究还远未充分揭示盛宣怀身上蕴含的复杂问题。

在这方面,恰恰是《盛宣怀年谱长编》提供了一个显著的例子。

翻阅这部年谱可以发现,光绪七年(1881)在盛宣怀的洋务生涯中是非常关键的年份之一。

借用夏东元先生的表述,即“盛宣怀在这个光绪七年也够倒霉的,但也够辉煌的”,说其倒霉主要是因为招商局弹劾案和办理湖北矿务失败所遭的打击,说其辉煌则因他本年主持建设中国电报业的工作得以顺利地展开。

⑤那么,这种“倒霉”与“辉煌”的转换究竟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其原因是什么?

这种转换又在盛宣怀的洋务生涯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对于这些问题,从以往研究中基本得不到解释。

而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重新梳理盛宣怀这一时期活动的实际序列及其实践脉络。

  一、起步的顿挫:

19世纪70年代洋务事业中的盛宣怀

  乍看起来,盛宣怀的这个“霉运”似乎是到光绪七年前后突然出现的。

这是因为,按照学界较为通行的看法,盛宣怀自同治九年(1870)入李鸿章幕府,并迅速得到器重后,在洋务民用工业建设的第一个重要阶段即19世纪70年代,成为李鸿章最为倚重的洋务人才,从而打开了通向其辉煌实业活动的康庄大道。

事实上,这是一种跳跃幅度过大且太过印象化的表述。

早有一些学者注意到,盛宣怀在其洋务事业的起步时期并非那么顺利。

不过,由于这些论述非常零散,因此这里仍须重新对盛宣怀在这一时期的活动进行较为系统的审视。

而据此可以发现,盛宣怀在光绪七年(1881)的这个所谓“霉运”,在某种意义上应该说是他在70年代洋务活动中的遭遇的一次集中反映。

  众所周知,盛宣怀的洋务事业发端于参与创办轮船招商局。

对于盛宣怀参与创办该局的经过,其后人曾提供了这样一个说法:

  府君(按:

即盛宣怀)以为大利不可不兴,每欲有所陈说。

至壬申五月,见文忠(按:

即李鸿章)及沈文肃公(按:

即沈葆桢)议覆闽厂造船未可停罢折,内皆以兼造商船为可行,遂献议二公,主张速举……文忠深韪其言,乃命府君会同浙江海运委员朱云甫观察其昂等酌拟试办章程,上之江浙大吏,交相赞成,于是南北合筹,规模渐具,是为府君办理轮船招商之始。

  我们并不否认,盛宣怀自筹议招商局之初就积极投身于其间,但他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无疑在这段话中被夸大了。

其理由主要在于两个方面:

首先,该局章程的筹议既非始于盛宣怀,亦非完成于盛宣怀。

还在李鸿章委派盛宣怀拟订该局章程之前,津海关委员林士志在李鸿章的授意下,就兴办轮船航运之事而“与广帮众商雇搭洋船者,议呈九条……据称,公凑本银三十万,公举总商承揽,由官稽查,或请发公款若干,照股均摊生息。

”⑦另外,盛宣怀并未与朱其昂共同拟定一个试办章程,而是在盛宣怀提交草拟章程之后,李鸿章又命朱其昂于同治十一年(1872)七月间单独拟出了一份章程。

对于这两份章程,盛宣怀自己都承认,其间有根本性区别:

“惟朱守意在领官项,而职道意在集商资。

”⑧不仅如此,更得到高层赞同的也是朱其昂而非盛宣怀的章程。

除津海关道陈钦、天津道丁寿昌“皆以该府朱其昂所议为然”⑨外,李鸿章也对朱其昂的拟稿给予了这样的称赞:

“所拟各条,似尚妥密,较诸其余各员条陈,尤为扼要切实。

”⑩而“其余各员条陈”中应该包括了盛宣怀草拟的章程。

  其次,在招商局进入实际筹办阶段后,盛宣怀并未居于中心地位。

诚然,约在同治十一年(1872)七月底,丁寿昌邀请盛宣怀来天津商讨开局事宜时曾说:

“顷奉中堂(按:

即李鸿章)面谕……阁下如愿出为综理,即祈刻日办装北上,以便面为商酬,迟恐此局一定,未便另添总办矣。

”(11)不过,这是否意味着李鸿章一开始就有意让盛宣怀在该局中“总其成”呢?

事实上,联系到上面所述朱其昂的拟稿更为李鸿章接受,可知这番话更应该看作是对盛宣怀的安抚。

同时盛宣怀自己亦有所意识,所以才在回信中婉辞天津之行:

“宣怀现因足患湿气,一时未克来津……谨先缮节略两扣,伏祈垂察,并乞密呈中堂……倘以所请概难准行,恐无以扩充,即无以持久。

宣怀才疏力薄,深虑无裨公事,与其陨越于后,不如退让于前。

明察如我公,必能为我斟酌出处也。

”(12)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李鸿章在年底上奏朝廷开局的奏折中从未提盛宣怀之名,朱其昂却在开局后被任命为首任总办。

而从此直到次年初招商局进行首次改组之前,盛宣怀几乎在该局中全无踪影。

  招商局进行改组的主要原因是朱其昂主持下的经营状况十分糟糕(13),而这似乎也为盛宣怀在该局事务中的命运带来了转机。

同治十二年(1873)四月间,他再次奉李鸿章之命拟定了一份《轮船招商章程》,并且得到了当时被李鸿章委派主持改组招商局的丁寿昌的赞赏:

“办理招商,必应选举商董数人,集资办事,而以委员总其成,官商方能一气联络。

阁下抒论在先,诚中肯綮。

”(14)是年八月,盛宣怀被李鸿章委任为该局会办,从而正式在局中谋得一席之地。

(15)并且,按照夏东元的看法,盛宣怀此时虽仅为会办,“却取得兼管漕运和揽载二事,兼了‘官’、‘商’两个方面的工作,足见其地位之重要了”(16)。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盛宣怀从这时起开始主导招商局事务了呢?

  应该说,尽管盛宣怀此时在招商局事务中的地位的确比此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仍在局中居于一个颇为边缘化的位置。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改组后的招商局其实更多是以唐廷枢(字景星)的原则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

同治十二年(1873)五月,李鸿章委任唐廷枢为招商局总办。

(17)唐廷枢随即在拟定的章程中提出,由他本人“作为商总,以专责成”,并且“事属商办,似宜俯照买卖常规……请免添派委员”。

(18)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盛宣怀“以委员总其成”的意见。

同时,为了避免盛宣怀意气用事,丁寿昌甚至向其转述了李鸿章的这个意思:

“奉谕,唐景星既已入局,一切股分听其招徕,两淮盐捐似可不必。

如阁下顾全全局,愿出综核,即在沪上与唐景星诸公面议公禀可耳。

”(19)

  第二,虽然李鸿章曾对盛宣怀给予了“漕运、揽载及一切规画事宜,均令会同商办”的批示(20),但是盛宣怀并未因此“全权在握”。

正如已有研究指出的那样,在改组后的招商局中,真正掌握局务的是唐廷枢和徐润两人。

(21)并且,李鸿章在光绪三年(1877)十一月间给沈葆桢的一封信中,就称盛宣怀不过是“挂名”会办。

(22)盛宣怀本人也曾在光绪四年(1878)向李鸿章抱怨道:

“职道在局,除却为难之事,绝无一语会商,局内视为无足轻重之人。

”(23)李鸿章甚至还在光绪七年(1881)给朝廷的上奏中称:

“至盛宣怀向未驻局办事,臣于派委唐廷枢、徐润之初,因与该二员素不相识,由盛宣怀为之介绍……遂委以会办之衔,使之往来查察。

盛宣怀与臣订明不经手银钱,亦不领局中薪水……臣向未责以专司招商局务,固与唐廷枢、徐润不同也。

”(24)

  第三,盛宣怀向唐、徐等人夺权的行动始终不曾成功。

为培植私人势力,盛宣怀于同治十三年(1874)间曾试图通过另一会办朱其诏推荐戚友在局中任职,但唐廷枢“一概不用”(25)。

其后,盛宣怀又就局务办理问题,在李鸿章面前“屡以唐、徐咎”,可是这给李鸿章的印象是,“局中如唐、徐、朱近均和衷,惟杏荪多齮齕,亦久不闻局务矣”。

(26)李鸿章在光绪三年(1877)底给沈葆桢的信中甚至称,盛宣怀“倘再求退,可否听其自去,免致意见歧出,风浪暗生”(27)。

大约与此同时,对于盛宣怀提出“是否须添派大员督办,以一事权”的要权之举,李鸿章和沈葆桢也都没有给予支持。

(28)

  最后,尽管盛宣怀在招商局购并旗昌公司一事上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很难说是决定性的作用。

不可否认,盛宣怀在这一事件中的活动,确实是他进入招商局后作用最大的一次,特别是他说动了沈葆桢借拨官款100万两,才使招商局凑足了购买资本。

不过,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盛宣怀的作用就显得较为有限了。

对此,盛宣怀本人在光绪三年(1877)给徐润的一封信中的抱怨之辞可谓明证:

  忆去冬吾兄亲来武穴,议办归并旗昌之举,弟即说筹款不难,而特以船多货少、洋商争衡为虑,故于秣陵、上海之行,晨夕与诸公再三辩论,逮至所虑各层,吾兄与景翁均有解说,乃始毅然请于幼帅,以定此议……正月间驰抵上海,即欲妥筹整顿,乃彼此均不能虚心采纳,且归并旗昌一切布置,均不及会商,而已定矣。

(29)

  另外,李鸿章于光绪七年(1881)给朝廷的上奏中亦称:

“况当日者,唐廷枢等与洋商已有成议,始邀盛宣怀由湖北前赴金陵,谒见沈葆桢,其事前之关说,事后之付价,实皆唐廷枢等主之也。

”(30)由此可知,徐润后来的回忆,即“光绪三年定买旗昌轮船公司,筹款、付价虽杏翁一人之力,然当初议时,唐景翁、盛杏翁均不在局,只余一人主持,三日之内已将草约主决”(31),并非夸大其词。

  不无讽刺的是,恰恰是盛宣怀进入招商局后作用最大的这次活动,给他带来了更大的厄运。

光绪六年(1880)秋间,国子监祭酒王先谦以购并旗昌公司案为核心,提起了对招商局的弹劾。

(32)虽然王先谦的不少指控都查无实据,但为了暂时平息这个弹劾案背后的南北洋之争,李鸿章不得不抛出一只替罪羊,盛宣怀则不幸地成为这只替罪羊。

大概在弹劾案发生后不久,李鸿章就向朝廷声明让盛宣怀“不预局务”(33)。

而总理衙门也顺水推舟地于次年初奏明,盛宣怀“应不准再行干预局务”(34)。

可以肯定,李鸿章的这个做法颇有丢车保帅的意味。

也就是说,他首先要维护的是当时对招商局更为重要的唐廷枢,盛宣怀则由于作用相对较小而可以暂时委屈一下。

  除了招商局中的遭遇外,盛宣怀在19世纪70年代从事的另外一项重要洋务事业即办理湖北矿务的活动中,同样遭受了重大挫折。

对于这次办矿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失败原因,早已有研究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

(35)虽然这些研究者在不少问题上都作出了正确的论述,然而他们基本上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阶段,即仅仅着眼于此次办矿活动本身来分析其得失,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这次活动在盛宣怀这一时期洋务生涯中的地位和意义。

因此,我们必须从更为具体的情境出发,来考察此次活动的缘起及其对盛宣怀此时洋务事业的影响。

  按照盛宣怀在光绪元年(1875)初的一个说法,他之所以承办此次办矿活动,是因为李鸿章在上年曾密谕“中国地面多有产煤产铁之区,饬即密禀查复”(36)。

光绪二年(1876)初,李鸿章又在给盛宣怀的一份批文中指示:

“现在中国制造轮船、枪炮,以煤铁为大宗,酌仿洋法,就地开采,实富强之根本。

”(37)当代研究者多据此认为,此次活动的起因是李鸿章急于为洋务工业的发展寻找原材料。

这方面的原因当然不容否认,但同时却忽视了这样一个情况,即李鸿章委派盛宣怀办矿之时,如前所述,盛宣怀在招商局中并未赢得非常重要的地位。

事实上,我们必须参照这个情况,才能准确理解李鸿章和盛宣怀在此次办矿期间的许多行为。

  就李鸿章而言,让盛宣怀独当一面地办理湖北矿务,肯定带有使其另创一番洋务局面的意味。

还在筹办伊始,他就反复谆谆嘱咐盛宣怀,“必须切实查勘,妥细试炼,并将需用经费通盘筹画,确有把握,始可设厂试办,渐求扩充,切勿轻率从事,致遭物议”(38);

“惟系开创利源,易招谤忌,务望实心实力,廉正为本,精核为用,先自立于不败之地,始终不移,庶几可大可久。

而执事为中土开此风气,志愿宏,斯勋名愈远矣。

”(39)“惟缔造伊始,局面不必阔大,必须试办有效,再行逐渐开拓,方为稳著。

”(40)而在这种关照的背后,正如李鸿章于光绪三年(1877)七月初给盛宣怀的一封信中点明的那样,此次办矿实在攸关盛宣怀在洋务事业中的前途:

“鄂省矿务,中外具瞻,成败利钝,动关大局,一涉颓沮,势必旁观窃笑,后来裹足。

兴、济虽不必株守,鄂省则阁下立足之地,自应在鄂得手,方为办理有效。

若宜煤冶铁规画难成,不得已而改图北来,议其后者将谓不克取效于南,亦必不能取效于北。

”(41)在稍后的一封信中又称:

“直隶开平矿产……现尚未筹办,欲俟阁下在鄂开采有效,庶开平仿办亦易。

若湖北奏办数年,竟以毫无成效,改而他徙,则多谋少成,适足以贻局外之口实也。

”(42)也就是说,除了军国大计外,盛宣怀还必须借此机会为自己赢得“立足之地”,并改变外界对其“多谋少成”的印象。

  从盛宣怀的角度来说,在经历了招商局创办期间种种失意后,肯定把这项任命看做是证明自己能力的良机。

不幸的是,由于他这方面的愿望过于强烈,使他在此次办矿期间做出了许多急于求成之举,从而导致了整个行动的最终失败。

其中最主要的表现有三:

  其一是,在尚未勘明矿藏的情况下就贸然设局兴工。

虽然盛宣怀在试办时声称自己“从前随官鄂中,见广济县禀禁开挖武穴煤山……怦怦于中将十年矣”(43),其实他并未掌握矿藏的实际情况。

于是,在他先是迫不及待地于光绪元年(1875)六月间在广济县阳城山及盘塘山一带“设厂雇工开挖”,继而又在十一月底禀请于盘塘“建立总厂”之后,其聘请的英国矿师郭师敦却在光绪三年七月间报告说,广济之煤“挖之无益”、兴国之煤“机器开挖,均毋庸议”。

(44)

  其二是,在选用矿师问题上走了不小的弯路。

虽然盛宣怀曾经意识到“事当创始,督斯役者……重听命于洋师而已矣……是以开矿不难在筹资本,而难在得洋师……矿事之成败利钝,实以洋师之得人不得人为定”(45),但他恰恰犯了急于得人的错误。

原来,他在光绪元年底曾托人从日本请到一位英国矿师马立师(46),而在“初亦闻其议论,徜恍迷离,迥不如台湾翟萨条理井井”的情况下,仍决定与之“定半年之约”,负责勘矿工作,等到他最终发现此人“并不谙于地学化学”的时候,已经浪费了长达九个月的时间。

(47)

  其三是,在办矿资本和形式上没有做好准备。

在试办之初,盛宣怀曾根据李鸿章“仍先集股本,酌议章程,禀请檄饬汉黄[德]道会同筹办,地方呼应较灵”的指示(48),拟定了一个以“官督商办”为主旨的《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并称“现在遵饬招徕,业已集成商本银十万两”(49)。

从后来的情况看,这很有可能是他为了让李鸿章安心而提出的一个含有水分的说法。

要知道,在“湖北开采煤铁总局”改为商办的“荆门矿务局”后,全部招到的股金也不过5万两,而且主要不是靠他的力量招募的(后文将对此作出说明)。

反过来说,如果他此时果真招募到10万两资本,那么何以在开局半年后仅仅用去5500串(约合4000两)(50),并且只是在风闻“湖北已成之煤厂改而归并轮船”的情况下,就向李鸿章提出改归官办,要求拨发官本30万串(约合20万两)呢?

(51)

  更糟糕的是,随着盛宣怀在办矿过程中急于求成而不断暴露问题,李鸿章对他的疑虑和不满也逐步滋生。

由于湖北煤厂改归官办并不完全合乎李鸿章本意,因此在改办后三个月就告诫盛宣怀“鄂厂现领官本,后难为继”(52)。

果然,当盛宣怀于光绪五年(1879)初因重新核办开煤成本后发现原有资金“不敷支用”,提出在沪、津机器局额拨海关洋税和海防经费中“每年各拨一万五千两”时,遭到李鸿章断然拒绝。

(53)到了光绪七年(1881),湖北矿务的失败已成定局,李鸿章对盛宣怀的不满情绪更是溢于言表。

他先是批评盛宣怀“前办武穴煤矿数年,既无丝毫成效,反多亏累官帑。

此次开采荆煤,未几交金董接手,皆官气太重,事不躬亲,一任司事含混滋弊……实属办理荒谬”,又斥责他“前办武穴煤矿,迄无成效,反亏官本,本系自不谨慎……何其好为大言也!

”(54)作为盛宣怀最大和最有力的支持者,李鸿章的这种态度似乎意味着盛宣怀的洋务事业已经处于十分危急的关头。

  二、意外的插曲:

光绪四年盛宣怀办理河间赈务的收获

  令人诧异的是,虽然李鸿章对盛宣怀办理湖北矿务的失败甚为不满,但这看起来并未使他失去对盛宣怀的信任。

关于这一点的显著证明是,约在光绪五年(1879)底,李鸿章又开始与盛宣怀商讨创建电报事宜,并于次年委任他负责筹办中国电报局。

这当然标志着盛宣怀再一次获得了在洋务事业中寻求立足之地的机会。

同时,他也没有浪费这次机会,从光绪七年(1881)起成功推动了中国电报业的建设,从而全面扭转了自己此前在洋务事业中的颓势。

而由此产生的问题是:

李鸿章为什么会继续信任盛宣怀?

盛宣怀又为什么能够从办理电报业而成功地摆脱困境呢?

  客观地讲,盛宣怀办矿行动的失败,李鸿章也有一定的责任。

一个明显的根据是,光绪四年(1878)三月,就在盛宣怀因郭师敦查明“武(昌)、(大)冶铁矿业经炼有铁样,其铁质之佳、矿质之旺,众所共见”,“荆(门)、当(阳)煤质坚好……开挖尚可合算”,故而颇具信心地向李鸿章汇报“有此地产,有此矿师,有此开办之端倪,如竟畏难中止,尽废前功,亦非职道所敢自言”时(55),李鸿章却把他调回直隶办理河间府的赈灾事务,并且长达将近8个月的时间。

对于正在急于谋求洋务事业基础的盛宣怀来说,这次河间赈务当然是一个非常意外的插曲,无疑也分散了他很大一部分精力。

那么,李鸿章为什么要调派盛宣怀从事一项看起来与洋务事业无甚关联的任务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不能不对此次赈务的灾荒背景做出说明。

原来,这场灾荒并非一场普通的灾荒,而是有清一代空前惨烈的一场大旱灾即“丁戊奇荒”。

它从1876年持续到1879年,除严重打击山西、河南、陕西、直隶、山东五省外,还波及苏北、皖北、陇东和川北等地区。

(56)其造成的死亡人数虽缺乏精确统计,但哪怕是最低估计数即950万人也是一个惊人的数字(57),以至于何炳棣将之视为一次“马尔萨斯式限制”的典型表现。

(58)因光绪三年(丁丑,1877)、四年(戊寅,1878)间灾情达到巅峰,故被称为“丁戊奇荒”。

  作为重灾区之一,直隶自光绪元年(1875)便已显露旱象。

是年四月初七日的一个上谕即称:

“京师入春以来,雨泽稀少,节逾立夏,农田待泽孔殷”。

五月间,又据报道:

“张家口、古北口等地,天气亢旱,麦收大坏”。

到是年冬,“直隶全省雨水较少,田多龟坼,每遇微风轻飏,即尘埃四起,几至眯目,故出门殊乏味耳。

津郡四周五百里内,麦尽枯槁无收,或有势将萎败者。

”(59)次年四、五月间,据李鸿章奏报:

“虽得雨数次,但皆未深透,麦苗多已枯萎,秋禾未能遍种。

”(60)进入光绪三年(1877),直隶旱情更趋严重。

翰林院编修何金寿于九月间奏称:

“直隶亦境内大半灾荒,粮价腾涌,秋令缺雨,种麦已迟,新陈不接,为期不远。

近日外县饥民来京觅食者,络绎不绝。

”(61)李鸿章亦于年底的奏报中承认:

“查直属本年四月以后,天气亢旱,并有蝗蝻萌生处所。

嗣虽得雨数次,但多未深透,或此有彼无,以致天津、赵州、定州、大名、顺德、广平六属,秋禾被旱,保定、河间、正定、深州、冀州五属,情形较甚。

”(62)直到光绪四年(1878)三月间,直隶仍然是“间有微雨,而甘霖尚未渥沛”(63)。

  面对如此严重的灾荒,李鸿章安排赈抚工作的繁重程度可想而知。

而恰在这时,执行赈抚事务的官赈系统又给他增添了额外的麻烦。

光绪三年(1877)九月中旬,何金寿就向朝廷奏称:

“保定、河间、正定、滦州、冀州所属数十州县,其秋收差可支持者不过数处,其余收成大率不过一分。

此外大名、广平亦俱荒歉,困苦不堪,逃亡北来者纷纷不绝,沿途僵毙。

闻该州县尚报五六分、六七分不等。

”(64)李鸿章也通过自己的访查,在同年十一月初一次性奏参了13名在办赈中“庸劣不职之员”(65)。

然而,这并未能够阻止官赈人员失职行为的继续发生,其代表性事件是年底的天津粥厂大火。

还在十一月中旬,天津城内的武学粥厂就曾“夜间起火,正配殿房、山门一时俱成灰烬”,只因“此厂初立”,才“尚未延伤多命”。

不幸的是,办赈官员并未从中吸取教训。

十二月初四日(1878年1月6日),设于天津城东南角康家花园地方的妇女粥厂,因“该监粥厂委员不戒于火,立时火焰冲天”,并且“是厂初立时,出入止留一门,四周纯是篱笆,只计及妨嫌,未虑其有变。

可恨该厂司门人于火起时,反将此门锁闭,厂内妇女、孩子们见火,觅门逃生,因锁闭难出,死于门内者不计其数。

”(66)据统计,该厂当时收容的2800名妇女、儿童中,有2287人葬身大火。

(67)此事也引起了朝廷的震怒,除下谕将“平时漫不经心,临时又不力筹救护”的两名委员“即行革职,永不叙用”外,还将“防范不严及失于查察”的津海关道黎兆棠、长芦盐运使如山、天津道刘秉琳“分别交部议处”,李鸿章亦“交部议处”。

(68)

  可以推断,正是鉴于上述状况,李鸿章生发了调整办赈人员以改善现有官赈系统的念头。

同时,由于赈务既紧急又繁重,所以他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对办赈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换,而只能采取试点的办法。

其表现是,在整个直隶赈务中,他仅在光绪四年(1878)初为河间府安排了一个地方官府之外的办赈机构。

至于这个试点被确定在河间地区的原因,大概是“河属灾区尤多”,且该府所辖阜城、献县、交河、景州、东光等处“情形极为困苦”。

(69)对于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即该机构的负责人,李鸿章更是煞费苦心地组建了一套“三驾马车”(70):

其一为翰林院编修吴大澂,由于此人是清流派的著名成员,且当时清流派的其他一些重要成员常常与李鸿章在赈灾问题上发生争执(71),因此李鸿章的这个选择很可能有堵清流派之口的意思;

其二为当时因办理义赈而名声大噪的江苏绅士李金镛,关于他的情况,后面将有进一步的说明;

而或许因为前两人与李鸿章的关系都还算不上紧密,所以李鸿章又选定了一个更信得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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