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奖励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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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项目按照5000元/项进行奖励。
(二)院级立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给予项目建设资助,不在奖励范围。
第六条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教学成果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国家级(含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奖励30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0元,三等奖奖励12000元。
凡我院教职工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并共同申报国家级(含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明确我院为合作单位,且加盖学院公章),获得一等奖奖励15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6000元。
凡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并申报获得的省级(含教育厅)优秀教学成果,获得一等奖奖励10000元,二等奖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
(三)若四川长江职业学院作为第二单位,则奖励额度按其对应的等级递减为50%;
若四川长江学院为第三单位,在奖励上述额度的25%。
第四单位及以下排名不奖励。
第七条学术论文奖
(一)凡我院教职工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且第一单位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每篇发放奖金1000元,核心期刊以最新公布的两大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遴选体系为准,属于双核心的,奖励2000元/篇。
(二)凡刊登在其它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和教研综述等,以及各级教学刊物上的教学简讯、论文摘要、研究通讯、一般会议综述、非教学研究讨论综述、会议报告等由所在部门在学校划拨经费中酌情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00元。
第八条教材建设及学术著作奖
(一)以我院教职工为主编的高职高专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3000元。
教材正式出版后方予以奖励。
(二)凡是被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自编教材(含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材正式使用后给予2000元奖励,已获学院科研项目资助的不再进行奖励。
(三)凡我院教职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由人民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等出版社出版每部奖励10000元。
第九条教师荣誉奖
(一)学院对获得“教学名师”的教师分别按照国家级10000元/人、省级5000元/人、校级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凡在学院认定的各类教学竞赛(如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或教学团队,按照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项;
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地市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按奖励金额,所在部门在划拨经费中奖励50%,学校补助奖励50%。
(三)凡我院教职工在学院举办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如多媒体课件大赛、教学技能大赛、说专业竞赛、说课竞赛、教学设计大赛等与教学相关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由所在部门在学校划拨经费中奖励。
(四)凡我院教职工参加社会团体、学会组织的竞赛,不列入本奖励范围,由教师所在部门参照学院奖励办法在学校划拨经费中酌情奖励。
第十条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奖
(一)凡我院教职工指导本院学生参加国家级(含教育部)各类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00元;
获得省级(含教育厅、人社厅)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获得地市级团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
国家级和省级由学校奖励,地市级由所在部门在学校划拨经费中奖励。
(二)凡我院教职工指导本院学生参加社会团体、协会和学会组织的技能竞赛及学院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不列入本奖励范围,由教师所在部门参照学院奖励办法在学校划拨经费中酌情奖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奖
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权属单位为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的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
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
获得国际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内专利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
专利转化和转让成功的,相关收益按照权属人(或项目组)占80%(作为奖励)、权属单位(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占20%进行分配。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院级竞赛活动结束后,按奖励办法直接发放奖金。
第十三条其他申请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填写《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通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等原件),经所在部门初审、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教务处每学年期末集中受理上一学年各类教学奖励,过期不补。
第十五条核准后报学院审批,一般在教师节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原则
第十六条以项目组为单位奖励的,由署名最靠前的人员申报,并由其依据参加人员工作量自行分配。
第十七条如同一项成果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标准,或参加一项赛事既获得个人奖项又获得团体奖项,只按最高一项奖金标准发放,不再重复奖励。
第十八条比赛以名次记录成绩的,第一名按一等奖计,第二、三名按二等奖计,第四、五、六名按三等奖计,只取前六名。
第十九条在竞赛活动中凡是参加者都能获奖的,其最后一个等级的奖项不予以奖励。
第二十条对院级以上各类竞赛,教师本人或指导教师在参加竞赛前需在钉钉上走竞赛流程,未经备案的竞赛,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以上未涉及的项目或其它特殊情况,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赛事组织单位和影响力进行认定,并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奖励数目。
第二十二条凡获得社会各级政府组织奖励,未列入本办法的,学院根据本办法参照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教学成果奖励奖金从学院经费列支。
教学成果奖励获得者,应按国家有关税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日开始执行。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条例》自行废止。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教学科研工作成果申报书
成果类别
成果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成果负责人
申报时间
教务处制
一、成果简介
研究起
止时间
起始:
年月
完成:
年月
主题词
1.成果主要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个汉字)
二、参与成员
排序
姓名
对本项目的贡献
本人签字
三、推荐、评审意见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
务
处
审
查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学
院
评
教学主管院长(签字盖章):